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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卷-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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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果现在我们不为这种杂多性所迷惑,而把所有这些生物整个儿地只看作是经验上客观的、实在的对象,并因此把我们的可用于一切经验的先天固有的因果性应用于发生在这些生物身上的变化上面,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尽管经验普遍地符合先天确定的法则,然而对于所有那些经验的客体本质上记忆犹新的巨大差异,也有一种在种类上发生的与之相应的变化以对应之,就好像因果律有权在它们身上起作用似的。更进一步的讲就是,为了适应无机体、植物和动物这3种差别,那导引它们的所有变化的因果性也表现为3种形式,即狭义的原因、刺激、或动机,但这种差别丝毫也不损害因果性的先天有效性,以及由它所造成的效果的必然性。
  狭义的原因,就是经验对象的一切力学的、物理的与化学的变化借以发生的原因。它在任何地方都通过两个特征表明自己的性质。第一是通过在它身上,牛顿的第三定律〃作用与反作用互相相等〃得到了应用,这就是说,叫做〃原因〃的先行状态经历了一种和叫做〃结果〃的后续状态相同的变化;第二是通过按照牛顿的第二定律,即效果的程度总是和原因的程度完全相应,因此后者的增强也会引起前者相同的增强,以致于如果我们一旦知道了效果的种类,那么从原因的强度马上就可以知道和测算出效果的程度,而且也可以反过来。在经验地应用这第二个特征时,我们不能将固有的效果和它的表面现象相混淆。例如,在压缩一个物体的时候,我们不能要求它的大小随着压力的增加而不断地缩小。因为受我们挤压物体的空间在不断缩小,结果是反抗也在增强,因此现在尽管固有的效果,即物体的缩小,真是按照原因的程度而在增强,就像马里奥特定律(MarioffeschesGesefz)A,所阐明的那样,然而我们不应该从那种表面现象上去理解这个问题。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在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全部效果的种类一下子改变了,这完全是由于反作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而这又是由于在一个有限大小的物体身上,反作用的迄今一直使用的种类已被穷极了,例如,加于水的热力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使水沸腾,超过时只能使水迅速蒸发,但在蒸发时,又出现了原因程度与效果程度之间的相同的比例,这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种狭义的原因是引起一切无生命的,即无机体变化的原因。对这种原因的认识和假定导致人们去观察所有那些变化,这些变化是力学,流体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的对象。因此,无机的或无生命的物体固有的和主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们是由这种原因所确定的。 
  A马里奥特,约1620…1684,法国物理学家,独立于波义耳(Boyle,英国物理学家),发现以他们两人名字命名的波义耳——马里奥特定律。
  第二种原因是刺激,也就是这样的原因,首先,它根本就不接受一种与它自己的作用成正比的反作用,其次,在它的强度与效果的强度之间绝不会产生一种均衡性。因此效果的程度是不能根据原因的程度加以测算和事先规定的,稍微加强刺激就会引起效果的很大的增强,或者反倒把以前的效果完全取消,甚至还会引起一种相反的效果。例如,众所周知,通过加热或在土壤中搀杂石灰,就能使植物特别快地生长,这是由于那些原因起到了刺激植物的生命力的作用;但如果这时适度的刺激稍微超过了一点点,其结果就会不是提高与加速植物的生长,而是导致植物死亡了。同样,我们也能用酒或鸦片使我们的精神兴奋和显著地提高,但一旦过量,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原因,即刺激,决定着生物体的一切变化。植物的所有变化和发展,以及动物的一切纯机体的和生长的变化或机能,都是由于刺激而发生的。光、热、空气、食品、各种药品、各种接触、受精等等,都是用这种方式作用于生物体的。我马上就会讲到动物的生活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而植物的全部生活则相反,是完全根据刺激来进行的。植物的所有的同化作用,生长、顶冠的向光、根部的趋向较好的土质、它们的受精、发芽等等,都是受到刺激而发生的变化。个别的、很少几种植物还有一种特有的、迅速的运动,那也只是由于受到了刺激而引起的。它们因此被称作敏感的植物。众所周知,这主要指的是含羞草、巖黄蓍和捕蝇草。完全地、毫无例外地是由刺激所决定的,乃是植物的特性。因此,一个物体,只要它那特有的、符合本性的运动和变化总是和仅仅是由于受到刺激而引起的,那么它就是植物。
  第三种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是表示动物特性的原因,那就是动机,即由于认识而引起的因果关系。在生物的阶梯上,它是在这样的阶段出现的:即有着较为复杂,因而是繁多的需要的生物,它的这些需要已不再像所希望的那样,仅仅依靠刺激的引发就能得到满足,而是不得不处于选择满足的手段,把握之,甚至寻找之的状态。因此,在这种生物身上,对动机的感受性,即一种表象能力,一种智力(Infellekt),代替了对刺激的单纯的感受性和因此而作的运动,这种智力的完善可分为无穷的级别,在物质上则表现为神经系统和大脑,并因而表现为意识。植物的生活只是因刺激而进行,它乃是动物生活的基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一切动物作为动物所完成的运动(这些运动正因此是依附于心理学上叫做动物的机能的东西)的发生是由于一个已知的客体,即动机的结果。因此,一个物体,如果它的固有的,符合其本性的,外部的运动和变化总是由于动机,即一定的,已显现于它的前定的意识内的表象的话,这个物体就是动物。在动物这一系列中,表象的能力,以及因此还有意识,也有着无穷的等级。因此,在每一种意识中,动机在显现和促使意识运动的情况也就一样的多,这时,在从现在起存在的自我意识看来,内在的动力(其各种表现是由动机引起的)就是我们用意志称谓的东西。
  但是,现在一个既定的物体究竟是因为刺激,还是因为动机而运动,对于从外部进行的观察来说(在这里,我们是从外部进行观察的),是决无疑问的:刺激的作用方式和动机的作用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刺激始终是通过直接的接触,或者是通过向内的接受而起作用的,尽管这种接受并不像空气、光、热的刺激那样是看得见的,然而这种接受还是通过如下的途径表现了出来,那就是效果和刺激的持续和强度具有一种不难看出的比例,尽管这种比例在刺激的程度各不相同时,并不始终是相同的。而动机则相反,当它引起运动时,所有这些区别都不复存在了,因为这时起作用的,特有的和最切近的媒体不是大气,而只有认识。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客体只需要被知觉,被认识,而且不论这种知觉是持久的,还是或远或近的,还是清楚明了的。这时,所有这些区别就全然不改变效果的程度,只要动机一被知觉,它就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起作用,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它是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的一个决定性原因。因为连物理的、化学的原因,还有刺激,同样只有在受到刺激的物体能够感受它们的时候才起作用。我刚才说过〃这时必须产生的意志〃,这是因为就像已经提到过的,真正给予动机起作用的力量,即由动机引起的运动的秘密发条,在这时向生物本身内在地和直接地显现为意志这个词描述的东西。对完全是因刺激而运动的物体(植物),我们把那种持续的、内在的条件称为生命力;对完全是因狭义的原因而运动的物体,我们把那条件称为自然力或素质,但各种解释总是把它假定为是无法说明的东西,因为生物的内部没有可以直接理解那种条件的自我意识。但是现在,在这些无认识的,甚至是无生命的物体身上所含有的对外部原因作出反应的这种内在条件(如果有人从现象一般出发,想要研究条件称之为物自体的东西的话),就其本质而言,是否就像近代有个哲学家确实想向我们指出的那样,和我们把我们身上称作为意志的东西相同一,这一点我想暂且不论,为的是我确实不想和他发生冲突。① 
  ①很清楚,我指的就是我自己、只是因为必需隐姓埋名,因此我不能用第一人称来指称这个哲学家。
  与此相反,我却不能不探讨一下,因人的意识优于任何一种动物的意识,而在动机作用方面所造成的差别。这一优点实际上就是用理性这个词来表示的。它就是说,人不像动物一样,只能直观地理解外部世界,而是能从外部世界抽象出一般概念,为了能把这些概念积淀于他的感性意识之内,他又用词语去描述它们,并因此构造了无数的组合,这些组合,虽然始终和他们那些由以产生的概念一样,和直观地被认识的外部世界有关,然而实际上,却构成了人们称之为〃思维〃的东西,并因此使人类较之其他一切族类而具有的巨大优点成为可能,这些优点就是语言、深思熟虑、对过去的回忆和对未来的担忧、意见、计划、许多人的有计划的共同行动、国家、科学、艺术等等。这一切都是以具有非直观的、抽象的、一般的表象这种独有的能力为基础的,人们把这种表象称为概念(即物的本质),因为每一个这样的概念都包括了许多个别的东西在内。动物,即使是最聪明的动物,都没有这种能力,它们因此只有直观的表象,据此它们也只认识当前的现实,和只生活在〃现实〃之中。驱动它们的意志的动机因此必须每一次都成为直观的与当前的,其结果就是,它们可作的选择极少,也就是只能在它们有限的视野和理解能力直观地知觉的东西,因此是在时空中现有的东西之间作选择,这时较强的动机马上就决定了它们的意志,动机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也变得十分明显。动物训练是一种表面上的例子,它是由习惯作媒介造成的恐惧。有点真正例外的是本能,依靠这种本能,动物就其整个行为方式而言,并不是真的由于动机,而是由于内在的冲动而活动,但就个别动作的细节及每一瞬间而言,进一步规定这种冲动的确实又是动机,因此又复归于常规之中。对本能作进一步的探讨会使我离题太远,我的主要著作的第2篇第27节对此已作了详细的论述。A而人则相反,他依靠非直观的,得以思维和反思的表象能力,而具有一种把握不存在的、过去的和未来的东西的无限广阔的视野。他因此较之局限于狭小当前的动物,对动机作用,及因而也对选择有格外大的领域。一般地讲,决定他的行为的不是他的感性直观所面临的东西,不是在时空中的现在之物,而是纯粹的思想,他的脑海中总是萦绕着它们,而且使他独立于当前的印象。如果思想不这样做,那么人们就会说,他的行为不合理性;如果他的行为完全按照深思熟虑的思想,因而是独立于直观的当前的印象的,那么就会被誉为是合理性的。人受到一种动物所没有的,特有的表象(抽象的概念思想)的驱动,这种情况即使从外部也是可以看到的,这是由于这种情况使他的所有行为,甚至极不重要的,甚至是他的一切运动和步骤,都烙上了故意的、有目的的特点。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也因此是这样明显的不同,以致于人们完全可以看到,人们运动是由如此细微的,看不见的线索(即纯思想组成的动机)所操纵的,而动物的运动则是由直观的当前之物的粗糙可见的绳子所牵引着的。就像直观一旦可以对眼前的意志起作用时,就变成了动机一样,动机也变成为思想。但是,一切的动机都是原因,所有的因果关系都具有必然性。人依靠他的思维能力可以想像他感受到的影响他的意志的动机,任意地、交互重复地加以想像,以使它们面对着意志,这就叫做思考,人是有思考能力的,并依靠这种能力,有可能比动物作更广泛的选择。因此,他确实是相对地自由的,即不受直观的、当前的,作为动机而作用于他的客体的直接的强制,而动物却是完全屈从于这种强制的;而他则相反,他独立于当前的客体而作出决定,并依照是他的动机的思想来作决定。这种相对的自由也确实就是受过教育,然而并不进行深思的人们所理解的人显然要优于动物而拥有意志自由,然而这纯粹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即是对于直观的当前的事物而言的,这种自由而且也纯粹是一种相比较的自由,即是和动物比较而言的。但是只有动机作用的方式由于这种自由而发生了变化,而动机作用的必然性则相反并没有被扬弃,或哪怕只是减少了一些。抽象的,寓于纯粹的思想的动机,是一种外在的、决定意志的原因,它和直观的,寓于实在的,当前的客体的动机毫无二致,因此它是一种原因,就像任何一种别的原因一样,而且甚至像所有别的原因一样,始终是一种真实的东西,一种物质的东西,只要它最终总是要以一种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获得的来自外部的印象为基础的。它的优越性只在于导线的长度上。我想这样来描述它:它并不像纯粹直观的动机那样,被囿于时间和空间的某一近处,而是通过最远的距离,经过最长的时间,并经过概念和思想的中介,以一条长长的锁链的方式在起作用。这是某种器官的性质及其杰出的感受能力的结果。这个器官首先体验到了和接受到了动机的作用,这个器官就是人的大脑或理性。然而这一点也没有扬弃它的因果性及与它一起被确立起来的必然性。因此只有极肤浅的观点会把那种相对的、比较的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毫无例外的意志自由。事实上,这种意志自由产生的思考能力只表明动机的冲突常常是痛苦的,是犹豫不决的,其斗争范围是人的整个身心和意识,也就是说,这种冲突使各种动机反复地把自己的力量使出来,在意志那儿互相交锋,结果使意志陷于和这样一种物体一样的境地,在这个物体的身上,各种力量以反方向作用于其上,直到那最强的动机将别的动机都击出了战场并规定了意志为止。这样的结局就叫做决定,并且足以完全的必然性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出现的。 
  A指《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DieWeltalsWilleundVorstellung)
  现在,让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形式的整个序列再作一次概览。在这一序列中,先是最狭义的原因,然后是刺激,最后是动机,动机又分为直观的和抽象的,清楚地互相分列着。这时,我们就将发现,如果我们从这一角度将事物的序列从上往下数,那么原因及其效果就会逐渐地互相分离,就会越来越明显地区别开来,这时原因就变得越来越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捉摸的,因此在原因方面似乎就显得越来越少,而在效果方面则似乎越来越多,总而言之,因果间的关系就变得不能直接加以把握和理解了。上面所讲的这一切,极少会是机械的因果关系的情况,因此机械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所有因果关系中最好理解的那一种。由此在上一世纪就产生了一个错误的企图,这种企图在法国至今仍保持着,近来在德国也开始了,那就是将所有其他的因果关系都归于机械的因果关系,并将一切物理的、化学的现象都用机械的原因来加以解释,而又用物理的和化学的原因来解释生命过程。撞击的物体推动静止的物体,传递了多少运动,就失去了多少运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原因转化为效果,二者是完全平衡的,是可以通约的,并且是可以感觉到的。实际上,所有纯机械的效果都是如此。但是,我们也将发现,如果我们越往上升,如果我们在每一层上都考察一下因果间的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越来越少了,相反的倒是出现了上面说过的那种情况。例如,在热是原因及其不同的效果:如膨胀、炽热、熔化、蒸发、燃烧、热电气等之间的关系,或者蒸发是原因和冷却或结晶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摩擦玻璃是原因和发电及其罕见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或者金属板的慢性氧化是原因和产生的电及其所有电的、化学的、磁的现象是效果之间的关系等等。因此,原因与效果越来越分离,变成越来越不一致了,它们的关系变得越发不可理解了,效果似乎比原因能供给它的包容得更多了,因为原因的物质性和可把握性变得越来越少了。当我们转向有机物时,这种情况就显得越发明显。在这些物体身上,单纯的刺激,一部分是外在的,如光、热、空气、土地、饮食等的刺激,一部分是内在的,如体液和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刺激,这些都是原因,它们的效果就是生命,极其错综复杂,种类无数,显现为动作世界和植物世界的各种各样形态。① 
  ①对原因和效果的这种差异的详细论述,可参看《自然界中的意志》第2版第80页的《天文学》(DerWilleinderNatur,Astronomie,S.80ff.derzweitenAufB tage)。
  但是,现在随着原因与效果之间的关系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差异,不一致和不易理解,由这种关系规定的必然性是否也在减少呢?一点也没有。就像滚动的球必然使静止的球滚动一样,莱顿瓶用另一只手触及时也必然会放电,砒霜也必然会毒死每一条生命,在干燥地带保存的种子,经过千余年也必然没有什么变化,一旦把它放到适宜的土壤里,施以空气、阳光、温度、湿度的影响,就必然会发芽,生长成为植物。原因越复杂,效果就越不一样,但是发生的必然性却丝毫不减。
  在植物的生命和动物的植物性生命方面,刺激和由它引起的有机作用虽然在各方面都极其不同,二者是明显地区分开来的,然而它们还没有真正的分开,它们之间还不得不有一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十分细微和看不见的。完全的分开首先出现在动物性的生命方面,其动作是由动机引起的,那迄今还和效果一直有着物质关系的原因,这时就完全和效果分开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首先是一种非物质的东西,是一种纯粹的表象,因此在引起动物运动的动机中就具有原因和效果之间的那种差异,二者的相互分离,二者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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