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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卷-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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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表象,因此在引起动物运动的动机中就具有原因和效果之间的那种差异,二者的相互分离,二者的不一致,原因的非物质性,以及因此原因包容的效果好像太少,等等,这一切都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如果我们对这种因果关系,也像对其他的因果关系一样,只从外部去认识,那么这种关系的不能把握性也就绝对化了。但是,在这里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内在的认识,来补充这种外部的认识,以及在这里根据已经出现的原因,作为效果而发生的过程,我们也是知道的,我们用一个确定的概念:意志来指称这个过程。当然,我们也要说,在这里就像在上面提到的刺激一样,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并没有丧失,只要我们把它看作是因果关系,并且用这种对我们的知性来说是根本性的形式来思维的话。此外,我们还发现,动机作用和上面论述的因果关系的另外两种形态极其相似,它只是这些形态逐渐演化而达到最高阶段罢了。在动物生命的最低阶段,动机与刺激还很近似,像植虫、放射虫类、软件动物中的无头类,只具有一种微弱的意识的曙光,其程度只达到为了如下目的而必需的程度,那就是感知食品或掠夺品,并将它们曳到自己一边来,和当有食品和掠夺品时,将自己移向有利的位置。因此,在这种低级阶段,动机的效果就像刺激的效果一样,对于我们是那么的明显、直接、决定性的和无异议的。小的昆虫会被光亮引进火焰中去,苍蝇泰然地坐在正贪婪地盯着自己同类的蜥蜴的头上,这时,谁会梦想自由呢?在此较高级、聪明的动物身上,动机的效果变得越来越间接,动机和动机引起的行动的分离较为明显,以致于人们甚至可以将动机与行动之间距离上的差别用来衡量动物智力的高低。在人那儿,这种差别变得不可量度。相反,对于最聪明的动物来说,成为它们行为的动机的表象,还始终是一种直观的表象,即使在它们那儿已有选择的可能,也只能是在直观的当前物之间进行。一只公狗在它主人的呼唤和一只母狗的注视之间犹豫不决,较强的动机将决定它的动作,然后它就像一种机械的效果一样必然地发生了。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因这种效果而失去了平衡的物体,在一段时间内,它交替地向这一边和那一边晃动,直到作出决定,把重心放在哪一边,这时,它就投向那一边。只要动机作用还只局限于直观的表象,它同刺激和一般的原因之间的近似性,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变得一目了然。那就是作为动因的动机必须是一个实在的东西,一个当前的东西,甚至必须经过光、声、味,尽管是十分间接的,然而却是有形地作用于感官。此外,这时原因就像效果一样,如此明显地就存在于观察者的前面:他看到动机出现了,动物的行为也毫不迟延地发生了,只要这时没有另外一个同样显目的动机或动物训练在起作用。想要怀疑这两者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因此也没有人想到,要把一种〃无限制的意志自由〃,即一种不是由原因决定的行为加到动物的身上。
  但如果现在意识是一种理性的意识,因此是一种长于非直观的认识,即长于概念和思想的意识时,那么动机就会完全不依附于当前,不依附于真实的环境,并因此对于观察者来说是隐秘的。因为它们现在是纯粹的思想,它们萦绕在人的脑海之中,然而它们却形成于人脑之外,甚至还往往远离于人脑,也就是说,有时形成于过去年代的自身的经验,有时是通过语言文字从外面流传来的,甚至来自远古,由于它们是这样产生的,所以其渊源也总是真实的和客观的,虽然由于复杂的外部环境的常常是复杂的组合,使动机中含有许多错谬,和由于是流传而来的而含有许多错觉,结果也就会含有许多愚昧。此外,人常常在别人面前掩盖其行为的动机,有时甚至对他自己也是如此,即在他害怕认识到究竟是什么使他干这干那的时候。与此同时,人们就看到了他的行为,就想通过猜测来探索他的动机。这时,人们就像假定看到的无机体每次运动的原因一样,坚定不疑地假定这些动机,并且确信,此者和彼者一样,没有原因是不可能的。与此相应的,人们也反过来,在考察个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时,肯定要考虑到动机对人的效果,就像人们肯定要计算机械设备的机械效果,两者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人们对在这里行为的人的个体的性格,就像对设备钢梁的长度和厚薄,对轮子的直径和货物的重量等一样,有着十分清楚的了解的话。每个人都遵循这种假定,只要他把目光投向外界,只要他同他人有往来并追求实践的目的,因为人的知性是被这些目的所规定的。但如果他企图从理论上和哲学上来评价一件事情,而如果人的智力实际上并不是为此而被规定的,以及他把他自己作为评价的对象,那么他就会被抽象的、由纯思想产生的动机的(因为它们并不受当前和环境的束缚,而且只能在作为反动机的纯思想中重又找到它们的障碍本身),刚才描述过的非物质性质引入深深的迷误之中,以致于他会怀疑动机的存在,怀疑其效果的必然性,并认为,要做的事情同样也可以中止,没有什么原因,意志自己就可以决定自己,而每一个意志动作,是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无穷变化的第一个起点。我在第一章曾充分考察了自我意识的那个陈述:〃我能做我想要做的〃。对它的错误解释现在完全支持了上述的迷误,尤其是如果在任何时候,以及在许多个动机,主要是起鼓动作用和互相排斥的动机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一陈述还要喧嚣,那就更是如此了。总而言之,这就是错误由以产生的那种自然的错觉的根源。在我们的自我意识中,似乎确有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这时意志能够违反所有纯粹知性的和自然的规律,是一种无充分理由的自我决定的东西,在既定的情况下,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它的决心既可以是这样的,也可以是相反的。
  为了专门和最清晰地阐明这种对于我们的论题是如此重要的谬误的形成,并以此补充上一章对自我意识所进行的研讨,我们想假定有这样一个人,他站在胡同里对自己说:〃现在是晚上6点钟,白天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我可以散一会步;或者我可以到俱乐部去;我也可以登上塔楼,观看太阳落山;我也可以到剧场去;我也可以去访问这一个或那一个朋友;甚至于我还可以跑出城门,到广阔的世界里去,永不回来。这一切都取决于我,我有着充分的自由;我也可以什么也不做,自由自在地回家去,回到我太太的身边。〃这就仿佛水在说话一样:〃我能掀起巨浪(是的!是在海洋起风暴时);我能急速地往下流(是的!是在河床之中);我能泡沫飞翻地冲下去(是的!是在瀑布之中);我能自己地像光线一样射进空气之中(是的!是在喷水池中);最后,我甚至能被煮干和消失(是的!是在热到80度的时候)。然而这一切我都不干,而依然自由自在地、安静地、清澈地留在如镜的水池中。〃就像水只有在决定做这个或做那个的原因出现时,它才能做上面的那一切一样,那个人同样除了做在同样条件下的事情外,不能做别的。在原因出现以前,他要做什么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出现以后,他就必须去做。这和水一旦被置于相应的情况就必须做什么是完全一样的。他的谬误和一般由于对自我意识的错误解释而产生的迷茫,即〃他能同时做那一件〃的错误想法,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是建立在下面这样一种情况之上的,那就是在当时他只能幻想一个图像,在这一瞬间,这个图像把其他一切都排斥了。现在,如果他设想一种造成那样一种被建议为可能的行为的动机的话,那他马上就会感觉到这一动机对他的意志的作用,意志因此而受到了请求,用世界语来说就是Velleitas(意志冲动,德文为Willensregung),但是他却以为,或许他能将这种意志冲动提高为Voluntas(意志行为,德文为(Willenshandlung),就是说,他或许可以实行被建议的行为,这就是一种谬误。因为紧接着他马上就会想起那些引向别的方面的,或者是相反方面的动机,他将看到,原先的那个动机不会成为事实;就会有对各种互相排斥的动机的连续不断的想象,和内心还不断地想着〃我能做我想要做的〃。这时,意志就像一个装在一根漆得很好的木杆上的,迎风招展的风向标一样,立即转向想象力使他想到的任何一个动机上去了,不断地转向所有可能出现的动机上去了,而在每个动机面前,他都会想到,他能想要这一个,也就是说能将风向标固定在这一点上,而这纯粹是一种谬误。因为他的〃我能想要这一个〃实际上是一种假设,并且还有一句副句伴随着:〃如果我不爱要别的话〃,但这句副句却把那个〃能想〃扬弃了。让我们回到前面举过的在6点钟思考的那个人那儿去,并设想,现在他觉察到了,我站在他的身后,对他作哲学上的研究,并否定了他对所有那些他可能的行为拥有的自由。这时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为了反驳我,他会去做其中的一项,但这样一来,恰恰是我的〃否定〃及其对他的反抗精神的作用成了强迫他去这样做的动机。然而这一动机只会使他去做上面提到过的那些行动中的这一项或那一项不太费力的行动,例如到剧院去,而绝不会去做那最后提到的那一项,即到广阔的世界去,这一动机对于这件事来说是太弱了。有些人会同样错误地以为,如果他手里握着一支上了子弹的手枪,他也会用它来杀死自己。要做到这一点,那种机械的实施手段是最无关紧要的,主要的是要有一个绝对强烈的,因此是罕见的动机,它有着巨大的力量,它必须有这种克服生之乐,或者更正确些说,是克服死之惧的力量。只有在这样的动机出现之后,他才会真正的自杀,而且一定会自杀,除非有一个更强烈的反动机(如果这样一个动机是可能的话)来阻止他这样做。






  
 

 
 
第3章 在他物意识面前的意志(2)

  我能做我想要做的:如果我想要时,我就能把我所有的一切都施与穷人,自己因此也变成了一个穷人。如果我想要!但是我不能这样想:因为相反的动机对我的压力大大地高于我所能的。相反,如果我有着另一种性格,而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我是一个圣人,那我就可能那样想,然而尽管我不能那样想,我也必然那样去做。所有这一切完全包含了自我意识的〃我能做我想要的〃,直至今天还有些没有思想的假哲学家错误地以为这里面就有着意志自由,并因此把它看作是意识的一种既定的事实。其中最突出的是柯辛(Cousin)先生,因此在这里有必要讲一下。他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认为,意志自由是意识中最可信赖的事实,①并且指责康德只从道德法则上来证明意志自由,和把它作为一种先决条件提出来,理由是它确实是一种事实。柯辛问道:〃如果是确定无疑的话,为什么还要加以证明呢?〃并说:〃自由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信仰。〃②同时,在德国也不乏无知之徒。他们把2千多年来大思想家们的有关论述都当作耳旁风,而坚持本书前一章分析过的,被他们像被许多人一样错误理解的自我意识的事实,把意志自由当作既定的事实而加以赞赏。也许我对他们有些不公道,因为也许他们并不像他们表现出来的那样无知,而纯粹是饿慌了,为了一块干面包,讲授那些能使高高在上的内阁大臣们满意的东西。 
  ①撰于1819和1820年,1841年由瓦切诺特出版,第1卷第19、20页(Coursd'histoiredelaphilosophie,profess'een1819,20,etpublieparVacherot,1841.Vol.IP.19,20).
  ②同上书第50页(P.50)。
  一个台球,在没有受到撞击之前,在台上很少能动一动,同样,一个人在没有一个动机去拉他或推他之前,也很少会从椅子上站起来,但一旦动机出现,他就必不可免地会站起来,就像台球在受到撞击后会旋转一样,这绝非隐喻,也非夸张,而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如果希望一个人会做一件他完全不感兴趣的事,那就等于希望一块木头,没有一根绳子拉它,就会自己走到我面前来一样。还有种类似的情况,有人在一个社交场合,碰到了激烈的冲突,这时如果有一个第三者突然严厉地冲着他叫了一声:〃房梁倒了!〃他立刻就会从冲突中脱身。这一声叫会使冲突双方想到,一个动机是如此的强大有力,就像一种无法抗拒的机械原因一样,能把人从家扔出去。
  因为人和一切经验的对象一样,是时空中的一种现象,而因果律对于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先天的,因而是毫无例外地适用的,因此人也必须服从这一规律。纯粹的知性先天地就是这样说的,由整个大自然进行的类比也是这样证明的,经验也随时是这样说明的,如果人们不被假象迷惑的话。这种假象是这样发生的:由于自然物不断地升级而变得越来越复杂,以及它们的感受性也从纯机械的提高和精细为化学的、电的、刺激的、感性的、知性的,和最后是理性的,因此起作用的原因的性质也必须随之发生同步的变化,并在每一个阶段上以合于应该受到影响的自然物的方式表现出来。这样一来,原因的可感受性与物质也从因此表现得越来越少了,以致于最后眼睛都看不到了,但是知性还能达到它们。在个别的情况下,知性是坚信不疑地假定它们,并在作适当的研究时,揭示它们。因为在这里起作用的原因上升为纯粹的思想,它们同其他思想作斗争,直至最强大的思想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和使人采取行动。这一切是在极严格的因果关系中进行的,就像纯机械的原因在复杂的相互关系中,互相起着相反的作用,和预定的结果肯定会出现一样。在玻璃管中向各个方向旋转跳跃的,带电的软木球由于其原因是看不见的,也就会和人的动作一样,使人觉得似乎是没有原因而造成这样的、但是判断不是靠眼睛,而是靠知性。
  在假定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一个不可解释的奇迹,一个没有原因的效果。如果有人胆敢试图把这样一种无限制的意志自由提出来,那么他马上就会明白,知性本来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它没有思维这种东西的形式。因为理由律,即现象的普遍规定和相互依存的原则,是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最一般的形式,这一形式按照认识能力的对象的不同,自身也具有不同的形态。但在这里,我们应该设想某物,它规定,但并不被规定,它不依附于他物,但他物却依附于它,现在,它不用强迫,也就是没有原因就作用于A,同样它也能作用于B,或C,或D,这就是,现在A并不包含什么东西,使它拥有先于B、C、D的优先权(因为这个优先权就是动机作用,即因果关系)。这里,我们就又被拉回到了一开始时作为问题提出来的绝对的偶然这一概念上了。我想重复说一下:对此知性本来就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人们只能求助于它的话。
  但是,现在我们也想一想,原因究竟是什么?它是先行的变化,是使继起的变化成为必然。在世界上,决没有任何一个原因可以完完全全地产生它的效果,或从〃无〃中产生出效果来。我们不如说,每一次总有某物存在着,原因作用于它,而且只在此时,此地,和在这个确定的物体身上引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总是符合物体的本质,因此,造成这种变化的力量必定已存在于这一物体之中。因此,每一种效果都来自两个因素,一个内在的和一个外在的,即受作用物体原来的力量和决定性的原因,后者迫使前者在这时这里表现出来。原来的力量从决定性的原因中来设定各种因果关系和各种解释,因此正是原因从来也不能解释一切,而总要留下一些解释不清的东西来。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全部物理学和化学中看到。在它们的解释中,总要假设有自然力,自然力表现在现象中,全部的解释都要追溯到它们那儿。自然力本身并不服从任何解释,何却是所有解释的原则。同样的,自然力本身也不服从任何一种因果关系,而又恰恰是那赋予每一种原因的因果性,即起作用的能力的东西。自然力本身是所有这种效果的共同的基础,而且表现在每一个效果之中。因此磁现象要归溯于一种原来的力量,即所谓的电。关于这一点,解释却沉默不语,它只指出那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有那样一种力量,即引起它的效果的原因显现出来。天体力学的解释假定万有引力是决定天体运动的各种原因借以起作用的力量。化学的解释假设有秘密的力量,它们按化学计算的一定比例表现为亲和力,所有的效果最终都是以它们为基础的,而效果是由于人们指出的原因所引起,并准时出现的。同样,生理学的所有解释则假设有生命力,它必定对特殊的、内在的与外在的刺激作出反应。情况到处都是这样。就连很容易了解的力学所研究的原因,如撞击和压力,也都是以不可穿透性、凝聚性、坚固性、硬性、惰性、重力、弹性为前提的,它们和上面提到的那些力一样都是神秘莫测的自然力,因此原因到处所决定的,无非是原来的无法解释的力在何时何地表现出来,只是在假定有这些力量的情况下,原因才成为原因,就是说,它们必定会造成一定的效果。
  这就是狭义的原因和刺激的情况,动机的情况也相差无几。由于动机作用和因果性并无什么根本的不同,而只是因果性中的一种,即是通过认识的媒介的因果性。因此在这一方面,原因也只是造成一种不能深究到原因的,因此是不能进一步说明的力量表现出来。这种力量,在这里就叫做意志,但是我们对这种力量不像对别的自然力一样,仅仅是从外部去认识,而是依靠自我意识,也从内部和直接地去加以认识的。以意志为目标的原因,在这里被称做动机,只有在如下的假设下才起作用,那就是这样一种意志是存在的,并各具一定的特征。意志的这种专门、各别的特性,使得它对相同的动机在每一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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