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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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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这一宇宙事实紧密联系的,乃是所有有方向的生命最本质的一种内在特性,即传嗣的意志,这个意志在每一强有力的种族中都以一种自然现象的力量呈现自身,它甚至驱使那暂时的领袖(常常是十分无意识地)去强固他的地位,以便延续他的个人生存,甚或——不止于此——让他的血统子子孙孙延续下去。同样深刻的和植物性的特性激励着每一个真正的后继者,他感到领袖的血统的延续是他自己的延续的一种保证和象征。恰恰是在革命中,这种原始本能显现出来了,充盈有力且无视任何原则。也恰恰是因为这种原始本能,1800年的法国才不仅把拿破仑,而且把他的世袭职位,都看作是大革命的真正完成。那些从概念的理想出发而不是从血统的事实出发的理论家,诸如马克思和卢梭,是无法领会蛰伏于历史世界中的这一巨大的力量的,结果,他们只能把这一力量的表面效果标记为可憎的和反动的。但是,这些效果就在那里,并具有如此顽强的力量,以至于甚至诸高级文化的象征主义也只能暂时地和人为地凌驾于它们之上,例如在古典的情况中所表现的特殊家族对选举的官吏的独占,在我们自己的情况中所表现的巴罗克时期的教皇的任人唯亲。常常也有这样的情况:随意辞去领袖的职位,并说“德者治之”。在这个事实的背后,实际上总是有显贵们的竞争,他们原则上不反对世袭的统治者职位,但实际上不断阻挠它,因为他们当中的每个人暗地里都觉得自己的血统有资格享有这一职位。这种积极的、有创造力的嫉妒状态,正是古典的寡头政治的形式得以建立的基础。
  国家观念和传嗣意志两种因素的结合产生了王朝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此深地扎根于宇宙中且如此紧密地与历史生活的事实之网相互交织,以致每一文化和所有文化的国家观念都是这一原则的变形,从浮士德式的心灵的热情的肯定性到古典心灵的坚决的否定性,概莫如此。一种文化的国家观念的成熟是跟城市甚至城市的青春期联系在一起的。邦族,或者说历史的民族,是建设市镇的民族。都城取代城堡和宫殿,成为高级历史的中心,在那里,弄权的情感或者说忒弥斯,转变成政府治理的情感或者说狄刻。在这里,甚至在第一等级本身的意识中,封建的统一在精神上被邦族的统一所压倒;并且统治权的赤裸裸的事实在这里上升为主权的象征。
  由此,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浮士德式的历史变成了王朝的历史。从王室家族取得其王位的小中心(它们所“发源”——如这个词所示——的地方,让我们想起植物和财产),邦族的形成开始了——这是严格的贵族政体的邦族,但即便如此,国家还是制约了那一等级的存在。业已主宰着封建贵族和自耕农家族的谱系学原则,扩张和追求历史的意志的情感的表现,已经变得如此有力,以致超越了语言与景观的强有力的统一的邦族的出现,要取决于统治家族的命运。联姻和死亡可以割断,亦可以统一全体居民的血统。在洛塔林王朝(Lotharingian)和勃艮第王朝形销神蚀的地方,已成胚胎的邦族也不可能有所发展。威胁着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劫数决不只限于皇权而已。对于德意志和意大利而言,它几百年来都意味着对一个统一的德意志-意大利邦族的深深渴望的不得满足;反之,哈布斯堡家族却使奥地利而不是德意志的邦族得到了发展。
  在麻葛世界中,由于它的洞穴情感,王朝原则完全以别的方式构成。古典的统治者,僭主和保民官的合法继承人,是德谟的化身。恺撒之与人民的关系,就像雅努司之与门户、维斯塔之与炉灶的关系一样。“恺撒”是奥菲斯信仰的最后创造物。反之,“君主兼上帝”(Dominus et Deus)是麻葛式的信仰的最后创造物,他是一个“王”(Shah),分享有圣火'在萨珊人的玛兹达主义的帝国称之为“灵光”(hvareno),在异教和基督教的拜占廷一变而为光轮',这圣火在他身边放射,使他成为了pius(神圣的)、felix(丰富的)、invictus(不可战胜的)(最后这个名称从康茂德统治时起成为他正式的封号)。在拜占廷,统治者类型在我们的(被禁止)的第三世纪所经历的变化,与拆毁奥古斯都的公务员国家去建立戴克里先的封建主义国家这一事件中所包含的变化是一样的。“奥勒利安(Aurelian)和普罗布斯(Probus)所开创、并由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在废墟上所建立的新创造物,其与古典世界的全然相异,一如元首政治之与查理曼帝国的格格不入。”麻葛式的统治者治理着正统的普遍的共通感的可见部分,正如奥古斯丁在其《上帝之城》(Civitas Dei)中所描述的,他是集教会、国家和民族于一身。西方统治者蒙上帝的恩典成为了历史世界的君主;他的人民之所以服从他,是因为上帝把他们托付给了他。但是,就信仰而论,他本人也是一个臣服者——臣服于上帝在地上的代理(Vicar),或臣服于他自己的良知,不一而论。这是国家权威与教会权威的分离,是时间与空间之间伟大的浮士德式的冲突。当教皇在800年为皇帝加冕的时候,他是为自己选择了一个新的统治者,为的是他自己能繁荣昌盛。在拜占廷,依据麻葛式的世界感来说,皇帝既是教皇在宗教方面和世俗方面的至高者,而在法兰克土地上,皇帝却是教皇在宗教事务上的仆人,另外还(可能)是教皇在世俗事务上的助手。作为一种观念,教皇职位的出现只是由于与哈里发职位的分离,因为教皇就包括在哈里发里面。
  然而,正是因此,麻葛式统治者的选择就不能局限在谱系学的继承法的范围内。它应当产生于占统治地位的血亲的一致性,圣灵就是从这血亲中来传述和指定那中选者的。当狄奥多西在550年去世时,他的一个亲戚,修女帕尔基丽亚(Pulcheria),正式许婚于年迈的元老马西安(Marcianus),由此使这位政治家成为了皇室的成员,并使他得以平稳地取得了皇位,从而也使“王朝”得以延续下去;这一行为,如同萨珊家族和阿拔斯家族中的许多类似事件一样,被视作是来自上天暗示的结果。
  在中国,西周时期的天子观念——与封建主义有着密切联系——不久就成了一种梦想,这个梦想,迅速地并日益明显地,开始以三朝更为古老的帝和神话式的帝的形式去反映先前的整个世界。但是,对于那些旋即成长起来的具有国家制度的诸王朝(在那里,“王”这个称号终于得到了完全普遍的使用)来说,王位的继承必须遵行严格的规则,合法性——这一概念是早期完全陌生的——成为一种可诉求的力量,而族系的断绝、继嗣以及与寒门的联姻,则如在西方的巴罗克时期一样,导致了无数的王位继承战争。合法性的有些原则其实还构成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的基础,即埃及第十二王朝的统治者们——埃及文化的晚期随他们而告终——在他们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已立自己的儿子为君了。这三种王朝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再一次证明了:这三种文化中的存在是同类的。
  在这里,各种事物的进程也完全是相同的,并且,这进程不仅包括从封建联合向阶级国家的转变,甚至还包括王朝原则的变化,要认识到这一点,就需要对古典世界的政治的形式语言作深入的考察。古典的存在其实对于将其拉入空间或时间距离的任何东西根本不加理睬,甚至在历史的事实世界中,它还用那些其中带有某种防御性的创造物把自己包围起来。但是,所有的这种空间的缩小或时间的缩短是以它力图自保以抵御其侵袭的某个东西为前提的。古典实体的狄奥尼索斯式的放纵和奥菲斯式的否定,把阿波罗式的完满的、实体性的存在的理想纳入了它们所反抗的那个形式之中。
  在最古老的王权中,个体的统治者和传嗣的意志被不容置疑地视作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它们甚至在公元前800年的时候就已经变得很可疑了,就像在《奥德赛》较早的篇章里忒勒马科斯(Telemachus)的角色所暗示的。大封臣和最显赫的贵族通常都有王室封号。在斯巴达和吕西亚,有两个这样的封号,在荷马史诗中的费阿刻斯人(Phaeacian)的城市里和在许多现实存在的城市里,还不止两个。接下来,官职开始与显贵分离开来。最后,王位本身也变成了贵族授予的一种官职(尽管在最初可能仅仅授予古老王室家族的成员);因而,在斯巴达,监察委员们,当代表第一等级时,在选择国王方面根本不受规则限制;在科林斯,自公元前750年左右起,巴开阿狄亚家族(Bacchiadae)的王族废除了世袭的王位继承,并且每一次他们都从自己的团体内挑出一个具有王族身份的人立为执政官。起初同样是世袭的重要官职成为仅仅是终身而不再传的,接着成为有任期的,最后再变为年任的,甚至更进一步,安排成掌权者的人数多于职位数,领袖的职权则由每个人轮流行使——这种惯例,如人们都知道的,导致了坎尼之灾。这些年任的官职,从埃特鲁里亚人的年任的独裁官职位到多利安人的监察委员职位'在赫拉克利亚(Heraclea)、美西尼(Messene)和斯巴达都可见到',与城邦的本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且它们的结构在650年左右达于完满的程度。恰好在西方的阶级国家的对应时期(15世纪末),王朝的世袭权力为皇帝马克西米连和他的联姻政治(为对抗选侯们的要求)所获得,为阿拉贡的斐迪南(Ferdinand)、英格兰的亨利七世(Henry Ⅶ)、法国的路易十一(Louis Ⅺ)所获得。
  但是,由于古典对现时和现地的日益强调,祭司集团——在它里面已经有一个等级的萌芽——同步地成为了城市官僚的一个纯粹的集合。荷马时期的王权的都城——姑且这么称呼它——并没有成为把国家的影响辐射到遥远的四面八方的中心,而是收缩了它的魔力的范围,直到使国家和城市成为同一的东西。由此,贵族与城市贵族当然地融合到了一起,并且,如果连在哥特时期年轻的城市的代表(例如英国的下院和法国的三级会议)都为城市贵族所独占的话,那更何况古典时期的强有力的城邦呢!实际上,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事实上,城邦都是一个纯粹的没有国王的贵族国家。对于日益壮大的城邦那严格的阿波罗式的政治“形式”,可称之为寡头政治。
  就这样,在这两种文化的早期行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两种平行而又对立的原则,即浮士德式的谱系学原则和阿波罗式的寡头政治的原则;以及两种宪法、两种“狄刻”。前者为一种无限的扩张感所支持,凭借着形式传统回溯至历史的深处,凭借着同样强烈的追求绵延的意志向前筹划至最遥远的未来;而在现在,也要为了政治影响力而向着辽阔的地区扩展,或是通过深思熟虑的王朝联姻,或是通过我们称作外交的真正浮士德式的、动态的、对位的政治。至于后者,整个地是具体的和静态的,以其自给自足的政策把自己局限于最近的和最直接的现在,并在各个方面都断然否认西方存在所断言的东西。
  王朝国家和城市国家,两者都以城市本身为前提。但区别在于:在西方,政府的所在地虽然有可能(且常常是这样)并非国土上最大的城市,但却是政治张力领域的一个势力中心,因而,不论在多么偏僻的角落所发生的任何事变,都会广泛地波及到全国——可在古典世界,生命越来越紧密地糜集在一起,直到形成调和主义的奇异现象,这种调和主义正是政治世界中欧几里得式的追求形式的意志的极致。除非并直到民族实实在在地凝聚为一,成为一个实体的时候,否则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国家是必须能被看见的,甚至是“一眼”就能看见。并且,浮士德式的倾向是越来越趋于减少王朝中心的数量——因而,甚至马克西米连一世也能看到他的家族隐隐约约在远处正建立起一个稳固的君主制的世界王朝——而古典世界却分裂为无数的小据点,这些小据点几乎是刚一出现就开始去做对于古典人类而言近乎是思想之必然和自给自足政策的最纯粹表现的事——那就是相互毁灭。
  调和主义及其后果——是城邦类型本身的创造物——不过是贵族政治的杰作。是贵族们建立了古典的城邦,且只是为他们自己建立的;是乡村贵族和城市贵族的融合使城邦得以成形。职业性的阶级已经能够登场,从阶级的观点看,农民阶级不再重要。并且,通过把贵族权力集中于某一点,封建时期的王权被瓦解了。
  根据对希腊作的这样一些扫视,我们可以冒险概述以下原始罗马的历史,尽管对其过程可以有所保留。罗马的调和主义——广泛散布的贵族家族的集合——与城市的“创立”是同步的,后者是公元前7世纪初埃特鲁里亚人的一项事业。正对着卡皮托里丘(Capitol)的王室要塞,在帕拉丁丘(Palatine)和奎里纳尔丘(Quirinal)上一直以来还有另外两个居民点。古代的女神卢弥娜(Diva Rumina)和埃特鲁里亚人的罗玛(Ruma)氏族就属于其中的第一个居民点;第二个居民点的神是男神奎里努斯。罗马人和“奎里人”(Quirites)这一双重名称和依附于这两座小山的萨利(Salii)和卢佩西(Luperci)这一双重祭司团,都是从这些居民点产生出来的。现在,由于名之为罗马纳人、替提人和卢克雷人的三个血族部落多半与埃特鲁里亚人的所有住地是共有的,因此它们一定曾存在于我们此处所论及的那两个居民点中;这样,一方面就可以说明骑士百人团、军事保民官和贵族性的维斯塔莉斯(Vestals)的数目何以都是六,另一方面也可说明行政长官(或执政官)的数目何以是二,这两位行政长官很早的时候还是作为贵族的代表隶属于国王,但后来逐渐地剥夺了国王的一切势力。到公元前600年的时候,罗马的政体必定已经是一个强大的“父亲们”(Patres)的寡头政治,伴有一个作为傀儡的影子王权。这样一来,放逐国王这种较早的理论和逐渐分解王权这种较晚的理论,终于能够并存了,前者意味着塔尔奎尼亚僭主政治的衰落,这种僭主政治'在古典世界的其他各个地方也都是一样——例如雅典的庇西特拉图(Pisistratus)'的确立是与公元前6世纪中叶左右反对寡头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则意味着(我们可以说)荷马时期的王权的封建权力被贵族的城邦逐渐瓦解,那是在城邦的“创立期”以前,亦即所谓的“危急期”,行政长官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如同执政官和监察委员在别的地方出现一样。
  这种城邦与西方的阶级国家一样是严格的贵族政治,有它的贵族、僧侣和高级市民。属于它的民族渣滓仅仅是它的客体,但是——在西方,是它的政治关切的客体,在古典世界,则是它的政治漠视的客体。因为,在这里,“抓住时机”是政治寡头们的格言,也是其他人的格言。在忒俄格尼斯(Theognis)的诗歌和克里特人希布里阿斯(Hybrias)的赞歌中,都大声地吟唱着这个格言。它使得古典的财政直到其最后的阶段——从波利克拉特斯(Polycrates)对他自己的人民实施的海盗行径到罗马三头政治的剥夺公权——成为了一个多少只顾眼前的短视的资源攫取。在司法方面,它以无与伦比的逻辑显现在罗马敕律对行政长官的一年任期的限制中。最后,它还见于日益增多的以抽签形式来填补军事的、法律的和行政的职位(尤其是它们当中较为重要的职位)空缺的实践中——以示对机运女神梯刻(Tyche)的尊敬。
  这就是古典世界在政治上“合乎形式”的方式,因而也是其思考和感受的方式。没有任何例外。埃特鲁里亚人、多利安人、马其顿人,都同样受其支配。当亚历山大和他的继承者把他们的希腊化城市广布于东方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而是因为他们不可能想象得出任何其他的政治组织形式。安条克即是叙利亚,亚历山大里亚即是埃及。后者,在托勒密诸王和稍后的罗马皇帝们的统治下,其实是一个规模更大的城邦而已——尽管在法律上确实不合法,但在实践中却肯定是可行的——因为那外面的乡村就像一个异国的边陲一样立在它的门口,它早就已经回复到无市镇的费拉状态,由远古的先例来进行管理。罗马至上权不过是在一个巨大的麻葛主义运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后的和最大的古典城邦国家。在马可·奥勒留时代,修辞学家阿里斯提得斯(Aristides)还可以振振有词地说:罗马帝国已经“以一个城市的名义把这个世界结合在了一起:一个人不论出生在帝国的哪个地方,他都是住在帝国的中心。”甚至帝国的被征服人口——游牧的沙漠部落、阿尔卑斯山的山谷村落——也都是作为城社被组织在一起。李维(Livy)矢志不移地以城邦国家的形式进行思考,而对于塔西佗而言,行省的历史根本就不存在。当公元前49年庞培在恺撒面前引退,放弃在军事上并不重要的罗马,前往东方去建立一个坚固的作战基地的时候,他注定只能这样做。从统治阶级的观点看,放弃城市即是放弃国家。因为对于他们而言,罗马即是一切。
  这些城邦国家原则上是不能扩展的。它们的数量可以增加,但范围不能扩大。认为罗马的门客转变为有投票权的平民以及乡村部落的创设意味着城邦观念的破裂,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在罗马与在阿提卡一样——国家的全部生活依然如从前一样局限在一个点上,这个点就是希腊的市场(Agora)和罗马的广场(Forum)。那些被授予公民权的人不论住得有多远——在汉尼拔的时代,可能是意大利的任何一个地方;在后来,可能是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他的政治权利的行使都有赖于在广场上的个人现场表现(personal presence)。因此,大多数的公民不是在法律上而是在实际上对于政治事务不会有任何影响。因此,公民权对于他们的意义,不过就是服军役的义务和享有城市的对内法律而已。但是,甚至对于来到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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