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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对于他们的意义,不过就是服军役的义务和享有城市的对内法律而已。但是,甚至对于来到罗马的公民而言,政治权力也受到第二次的和人为的调和主义的限制,这次调和主义是在授予农民公民权以后并作为其结果而出现的,它只能理解为是一种为保持城邦观念完全不被削弱而作的不自觉的努力;新公民,不论数目多少,都被登记在极少数的几个部落中(根据朱理安的法律,数目为八个),因此,在国民大会中,相对于享有旧公民权的公民来说,新公民永远都是少数派。
这是自然的,因为这个城社(civitas)自始至终被视为一个实体,一个σωμα(实体)。凡不属于其中的人,都在它的法律范围之外,是一个异邦人(hostis)。神和英雄居于这个团体之上,奴隶(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完全被称之为人)居于其下。但是,个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城邦的动物”(ζωουπολιτικου),而在以扩张感进行思维且生活在扩张感之中的我们看来,这种个人不过是一个十足的奴隶;他存在着,仅仅由于他是某一个别城邦的成员的缘故。由于这一欧几里得式的情感,贵族作为一个自足的实体最初与城邦是同义的——实际上,两者相同到这样的程度:甚至在十二铜表法中,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婚姻是遭到禁止的;甚至斯巴达的监察委员们在就任之始,就依据古代惯例,对希洛人宣战。每当非贵族因革命而变成那种德谟(人民)的时候,关系就会颠倒过来——但其意义依然不变。不论是在内部关系中还是在外部关系中,政治实体都同样是整个古典历史的所有事件的基础。数以百计的城市相互窥伺着对方,每一个都尽可能使自己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成为自我凝聚的,随时准备相互撕咬,假借着微不足道的借口开火,并以消灭对方的国家而不是扩张自己的国家作为战争的目的。战争最终以敌人的城市的毁灭和对其公民的涂炭或奴役而告结束,一如革命最终以杀戮或放逐失败者并由胜利的党派没收其财产而告结束一样。西方各国间的自然状态是纵横交错的密切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被战争所破坏;但古典的国际法却假定战争为一种正常状态,这种正常状态时常为和平条约所中断,而宣战不过是政治的自然状态的重建而已。只有这样,那些四十年或五十年的和平条约,盟约(spondai)'如公元前421年的著名的尼西亚斯(Nicias)和约',作为暂时的保证性条约才是可以理解的。
这两种国家形式,连同适合于每一方的政治类型,直到早期阶段结束的时候都是稳固的。国家观念战胜了封建联合,但具有那一观念的是各个等级,邦族只有作为它们的总体时才获得了政治的存在。
国家和历史(3)
五
随着晚期的开始,出现了一个决定性的转变,城市和乡村变得势均力敌,城市所特有的权力,金钱和心智,变得如此之强大,以致它们觉得自己作为一种非等级可以跟旧式的各等级平起平坐。就在这个时候,国家观念终于凌驾于等级之上,开始在各个等级的位置上确立起邦族的概念。
国家沿着从封建联合向贵族制国家前进的路线为它的权利而斗争,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在那种贵族制国家中,各等级只有关联着国家的时候才是存在的,反之则不然;但另一方面,事情的性质是这样的:只有当邦族是按阶级排列时,且只有到了这个程度时,政府才会与被治理的邦族相遇。每个人都属于邦族,但只有精英是属于阶级,并且唯有这些阶级在政治上是重要的。
但是,国家越是接近其纯粹的形式,并且它变得越是绝对——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于其他任何形式理想——邦族的概念对阶级概念的打击就越严重,而邦族被当作邦族来治理的时刻也就到来了,“位置”的区别变成纯社会性的了。针对着这一演变——这是文化的必然性之一,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挽回的——旧式的贵族阶级和僧侣阶级再一次作出了抵抗的努力。现在,对他们而言,一切都处在危急关头——英雄气概与圣徒精神、旧式的法律、地位和血统——并且从他们的观点看,究竟该反对什么呢?
在西方,旧式等级反对国家权力的这一斗争采取了投石党运动(the Fronde)的形式。在古典世界里,未曾有代表未来的王朝,而只有贵族具有政治性的存在,在那里,我们发现,国家观念的王朝体现或准王朝体现实际上是自行形成的,并且在民族的非特权阶级的支持下,它第一次把这些非特权阶级提升为有权势的阶级。这就是僭主政治的使命。
在从阶级国家向绝对国家的这一转变中——它除了自身的有效手段之外,不容许有别的有效手段——西方的王朝,埃及和中国的王朝也是一样,称非等级是它们的帮手,因而承认非等级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政治因素。反对投石党的斗争的真正重要性就在于此,在这场斗争中,起初,大城市的势力不能不看到这对他们自己是有利的,因为在这里,统治者是以国家的名义而存在的,他关切着全体,并且他同贵族作战,是因为贵族想要维持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的等级地位。
反之,在城邦中,国家单一地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并没有世袭的首领作为体现,而使代表着国家观念的无阶级集团突显出来的必要性,最后导致了僭主政治的出现,在那里,贵族自身的一个家族或派别充当了王朝的角色,没有这一角色,第三等级方面的行动就是不可能的。晚期古典时期的历史学家距离这个过程太远了,因而无法抓住它的意义,而只能依据私人生活的外部因素来处理它。实际上,僭主政治就是国家,寡头政治是打着阶级的旗号反对它。因此,僭主政治要依赖农民和市民的支持——在雅典(约公元前580年),就是山地派(Diakrii)和海岸派(Paralii)。也是因此,僭主政治还支持狄奥尼索斯崇拜和奥菲斯崇拜而反对阿波罗崇拜;为此,在阿提卡,庇西特拉图把狄奥尼索斯崇拜强加于农民身上;在希巨昂(Sicyon),克利斯提尼(Clisthenes)禁止荷马史诗的吟诵;在罗马,几乎可以肯定是在塔尔奎尼亚家族时期,引入了三位一体神得墨忒耳(刻瑞斯)-狄奥尼索斯-科瑞。它的庙宇是斯普里乌斯·卡修斯(Spurius Cassius)在公元前483年所奉献的,此人后来因为想再次推行僭主政治而被杀害。刻瑞斯(Ceres)神庙是平民的神殿,它的管理者——营造官(aediles)——是未曾听说有保民官以前平民所信托的代言人。僭主,如同西方巴罗克时期的君王一样,是广义的自由主义者,在接下来的资产阶级统治阶段,他们不再可能是自由主义者了。但是,古典世界在那时也开始流行这样一句话:“有钱方能为人”。公元前6世纪的僭主政治使城邦观念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并创造了the Citizen、the Polites、the Civis(公民)这样的宪法概念,这些公民的总体,不论其阶级出身如何,构成了城邦国家的实体(soma)。因此,当寡头政治极力想获得最后的胜利时——再一次要感谢古典时期对于现在的渴望,以及接下来君主们的近似追求绵延的意志所激发的对现在的恐惧和憎恶——公民的概念已经在那里牢固地确立起来了,非贵族已经懂得把他自己看作是一个与“其他人”相对的等级。他已经成为一个政治党派——“民主制”这个词(在其特殊的古典意义上说)现今获得了一个真正严肃的内涵——他要求自己去做的,不再是充当国家的帮手,而是使他自己成为国家,如同贵族以前所曾做的那样。他开始计算——计算钱财和人头,因为财富普查和普选权同样都是资产阶级的武器——而贵族则不会计算,他只会评价,他投票并不按人数而是按阶级。如同绝对国家产生于投石党运动和第一次僭主政治一样,它也消亡于法国大革命和第二次僭主政治。在这第二次冲突中——已经是一种防御——王朝回到了贵族的怀抱,为的是捍卫国家观念而反对新的阶级统治,亦即资产阶级的统治。
在埃及,投石党运动与大革命之间的时期也是颇具特点的。这就是中王国时期。第十二王朝(公元前2000~前1788年)——尤其是阿美尼赫特一世(Amenemhet Ⅰ)和塞索斯特里斯一世(SesostrisⅠ)——在同贵族的剧烈斗争中建立了绝对国家。这些统治者中的第一位,如同当时的一首著名诗歌中所叙述的,好不容易才逃脱了一次宫廷密谋,并且西努赫特(Sinuhet)的传记告诉我们,在法老驾崩后(他的死讯保密了一段时间),叛乱的威胁又出现了。第三位统治者是被宫臣谋害的。我们从克门诺特普(Chmenotep)伯爵家族墓地的碑铭中知道:各城市已变得富庶和几乎独立了,但相互征战。确实,在那个时候,这些城市并不比希波战争时期的希腊城市小。王朝所依赖的正是它们和为数不多的王室豪门。最后,塞索斯特里斯三世(SesostrisⅢ)(1887~1850年在位)成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贵族。从此以后,只有宫廷贵族和唯一的一个秩序井然的官僚国家;但是,已经有人在慨叹了:有身份的人被弄得惨不堪言,而“无名之辈的子孙”却飞黄腾达。民主政治正在开始,喜克索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也正在迫近。
在中国,处于相应位置的是盟主(或“霸”,公元前685~前591年)。这些盟主是公侯出身的护国者,他们对陷入无政府状态的列国世界行使一种不符合宪法但却完全实际的权力,并为了恢复秩序和确认稳定的政治原则而召集诸侯会议,甚至把“中土之君”本人(现在已变得根本不重要了)从周室召集来。第一个是齐桓公(卒于公元前645年),他召集了公元前659年的会盟,关于他,孔子曾写道:他使中国免于倒退到野蛮状态。他们的名称“盟主”,如同“僭主”这个词一样,后来变成了一个被人诟病的字眼,因为后来的人们在这种现象中只看到了一种未被法律认可的权力——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伟大的外交家是热切地关怀国家和历史之未来的人,他们为此而作出不懈的努力,以反对旧的等级,并且他们受到了年轻的、具有心智和财力的阶级的支持。这是一种高级文化,对于它的情形,我们迄今所知的,仅限于从中国的史料中了解到的有关盟主们的那一点点。有些盟主本人就是作家;另有一些盟主挑选哲学家做他们的大臣。不论我们在心里是把这些盟主同黎塞留相比,还是同华伦斯坦或佩里安德(Periander)相比,都是无关紧要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正是由于他们,“人民”才第一次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出现了。这是真正巴罗克时期的景况和它的高级外交——绝对国家原则上把自己确立为贵族制国家的对手,并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在这方面,这些事件与西欧的投石党运动有着密切的相似。在法国,国王在1614年以后就不再召集三级会议,这个实体对于国家和资产阶级的联合力量已经显得过于强大了。在英国,查理一世在1628年以后同样试图进行无议会的统治。在德国,也在同时,三十年战争爆发了。三十年战争重要的宗教意义易于遮蔽我们,使我们看不到其中包含的其他问题,并且不可忘记的是,三十年战争也是一种努力,即想对帝国权力与大选帝侯的投石党之间的斗争,以及个别诸侯与他们的地方等级会议的比较小的投石党之间的斗争作出一个了断。但是,那时世界政治的中心在西班牙。在那里,与一般的高级礼节相联系,巴罗克时期的外交类型已经在腓力二世(Philip Ⅱ)的内阁中发展起来;王朝原则——就体现在与议会相对立的绝对国家中——已经在其同波旁家族的长期斗争过程中获得了最高的发展。但是,那一想把英格兰也并入西班牙系统的企图,在腓力二世的治下并未取得成功,当时,他的妻子玛丽女王(Queen Mary)有关一个期待已久并已经宣布的继承人的希望落空了。但是现在,在腓力四世(Philip Ⅳ)的治下,一个横跨各大洋的世界君主国的观念复活了——不再是早期哥特时期的神秘的梦想君主国,即“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掌握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的世界版图的理想,这个世界版图将以马德里为中心,将牢固地占有印度和美洲,并拥有作为其基础的早已能感觉到的金钱威力。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斯图亚特家族很想借助英格兰和苏格兰王位继承人同西班牙公主的联姻来巩固他们的岌岌可危的地位;但是结果,马德里宁愿同它自己在维也纳的旁系亲族联姻,于是詹姆斯一世(James Ⅰ)转而向西班牙的敌对派波旁家族提出联姻的建议。这种家族政治的无益的纠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有助于把清教运动和英国的投石党运动结合成为一次大革命。
在这些重大的决定中,王位的实际占有者——如在“同时代”的中国——比起那些个别的伟大政治家来说不过是次要的角色,因为西方的命运在整整的几十年时间里都系于这些政治家之手。马德里的奥里瓦雷斯(Olivarez)和西班牙驻维也纳的公使欧那特(Oñ;ate)是那时欧洲最强有力的人物。他们的对手是代表着德意志帝国观念的华伦斯坦和代表着法国绝对国家的黎塞留——稍后继起的还有法国是马扎林、英国的克伦威尔、荷兰的奥尔登巴内费尔特(Oldenbarneveldt)、瑞典的乌克森谢纳(Oxenstierna)。直到勃兰登堡的大选帝侯(the Great Elector)那里,我们才再次遇到了一个具有自身的政治重要性的君主。
华伦斯坦不自觉地在霍亨斯陶芬王朝止步的地方着手他的事业。自从1250年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Ⅱ)死后,帝国各等级的权力已变得没有限制了,而华伦斯坦在其统帅的第一次任期内,作为一个zhuanzhi皇帝的国家的战士,所反对的正是这些等级。如果他是一个更伟大的外交家,如果他更聪明一些,尤其是如果他更果断一些(因为,实际上,他在决定性的关头总有些怯懦),并特别地如果他能像黎塞留那样排除困难把君主个人置于他的影响之下,那么有可能,帝国境内的各诸侯王国就会全部垮台。他发现这些诸侯当中有叛逆,应加以废黜和剥夺他们的领地;在他的权力达到顶峰时(1629年底),他在军事上已将德意志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那时,他在一次谈话中曾大声疾呼说:皇帝应当成为帝国的主人,如同法兰西和西班牙的国王是他们的国家的主人一样。他的军队——是“自给自足”的,并且由于人数众多而独立于各个等级——是德意志历史上第一支具有欧洲重要性的帝国军队;与这支军队相比,蒂利(Tilly)所率领的投石党人的军队(因为那就是“联盟”的实质所在)实在是不算什么。1628年,华伦斯坦在施特拉尔松(Stralsund)兵临城下,他要具体实现哈布斯堡王朝在波罗的海的海上霸权,并以此来从背后袭击波旁王朝的体系——恰好那时,黎塞留正在围攻拉·罗谢勒(La Rochelle),且运气比较好——这使得他自己与“联盟”之间的敌对变得几乎不可避免。他没有出席1630年的累根斯堡议会(the Diet of Regensburg),并且说该议会的地点“不久就将在巴黎”。这是他一生中最严重的政治失误,因为在他缺席的情况下,投石党主义的选帝侯们以转而支持路易十三(Louis ⅩⅢ)相威胁击败了皇帝,迫使皇帝撤除了自己的将军的职务。由此,德意志的中央集权放弃了它的军队,尽管它并不理解这个措施的后果。从此以后,黎塞留抱着瓦解西班牙在德意志的势力的目的支持那里比较强大的投石党,而在另一方面,奥里瓦雷斯,以及刚刚复职重获权力的华伦斯坦,与法国贵族结盟,他们因此而在皇太后奥尔良(Orléans)公爵加斯东(Gaston)的庇护下采取了攻势。但是,帝国权力已经失去了它的良机。红衣主教在两方面的竞赛中都获胜了。1632年,他处决了蒙特莫伦西家(Montmorencys)的最后一个公爵,并使德意志的天主教选帝侯们公开与法国结盟。从那时以后,华伦斯坦由于对自己最后的目的没有把握,开始越来越背离西班牙观念,认为他能使帝国观念避开西班牙观念,于是在实际上越来越接近等级的立场——如同数年后法国的投石党人蒂雷纳(Turenne)元帅。这是晚期德意志历史的决定性转折。由于华伦斯坦的脱离,绝对的皇帝国家成为不可能的了,而1634年对他的谋杀也于事无补,因为皇帝已经没有人可以取代他的位置。
然而,就在那个时候,再一次出现了有利的局势。因为1640年国王与等级之间的决定性冲突同时在西班牙、法国和英格兰爆发了。在西班牙的几乎每一个省份,国会都起来反抗奥里瓦雷斯;葡萄牙,以及同它一起的印度和非洲,已经风光不再,就连收复加泰罗尼亚(Catalonia)和那不勒斯(Naples)也费去了好多年时间。在英格兰——恰如三十年战争时的情形一样——国王与统治下院的乡绅之间的宪法斗争被小心地同革命的宗教方面剥离开,虽然二者的相互渗透是很深的。但是,克伦威尔特别是在下层阶级遭遇到的越来越激烈的抵抗——这一抵抗迫使他走向了军事独裁,虽然是十分的不情愿——以及后来复辟的君主政体的声望,皆显示了——除去所有宗教差异以外——贵族利益在引致王朝覆灭的方面所关联的程度。
在审判和处决查理一世的时候,巴黎的一次暴动吓得法国宫廷赶紧逃亡。人们为共和国而高呼,并修筑起街垒。如果红衣主教雷斯(Retz)更像克伦威尔一些,那么,各等级战胜马扎林至少是有可能性的。但是,西方的这一次重大的、普遍的危机的结局,被少数人物的势力和命运所决定,并体现为这样一种状态,即只有在英格兰,投石党(由议会所代表)才使国家和王权屈从于它的控制——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这种控制更被强化了,且持续得如此之久,以至于古老的诺曼国家的核心部分甚至在今天还继续存在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