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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房地产这些年-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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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压力骤然增强之时,张玉良已经敏锐地嗅到了“血腥味”。相比外资和民营企业,在资金实力、决策程序、机制体制方面,国有企业背景的绿地集团已不占优势。但绿地这些年来在上海积累的品牌美誉,依然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001年12月,绿地率先走出上海,正式启动第一个异地项目——南昌“滨江豪园”,由此打响了全国扩张的第一枪。此后,绿地集团先后进入了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跨地区之多居同行之首。“异地开发战略”让绿地集团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到2005年,绿地在7个城市的销售收入开始突破10亿元。

恰恰就在这段时间,上海开始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正当同行们纷纷收缩战线,准备苦捱“严冬”之时,绿地仍保持着每年30%的增长率,在同行中一直名列前茅。连续三年,他们是上海地产企业50强之首。2005年,他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已上升到第一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249位。

2008年,绿地的版图已经扩展到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数量超过50个。绿地人“做大做强、辐射全国”的战略已经跃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继万科之后,张玉良公开宣称绿地将于2009年销售突破5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二家计划进入“500亿军团”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绿地正朝着他们既定的冲刺世界企业500强的中期发展战略目标阔步迈进。

17年前,领导的意图只不过希望找一个能干的人,带领一班人马,来解决当时绿化资金缺乏的问题,肯定没有想到却催生了一家日后想要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

2006年

● 4月26日,深圳市民邹涛在网上发表《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社会的公开信》,号召市民3年内持币待购,不要买房。

● 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根据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称为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

●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文,从即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37号文件。

● 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民宅禁商”文件。

● 7月,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签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尘埃落定,对境外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作了严格的规定。

●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 9月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视为国家叫停各地“土地财政”的先声。

● 9月5日,路劲宣布以不超过9亿元的代价收购顺驰中国55%的股权,后来又将股权增加到接近95%。路劲至此成功完成了一场蛇吞象的并购案。顺驰中国的地产扩张计划也随着收购而改变。

● 富力地产(2777。HK)2006年度年报显示,富力地产营业额达到101。87亿元,增幅达74%,毛利润和经营净利润分别暴涨110%和135%,成为新晋的“百亿豪门”地产“航母”。

第八章 明天会更好

2007安居一梦十年轮回

没人能对每日的生活预言因为我们所注视的是那样淳朴

一座高山一片洼地一间房屋

一双凝神的眼睛和一次经历

平凡拯救着这里的孩子

他们在自身的成长中受到启发

——潞潞《无题》

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深情地说:“解决民生问题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什么叫快乐?我可以借用诗人艾青的一句诗: ‘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

话音刚落,掌声雷动。

情深义重,春意浓浓!

过去中国因国力不足导致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这是“两会”过去不谈民生的直接原因。如今,经过多年GDP、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政府已具备条件把钱更多花在民众身上,让民众分享改革红利。

2007年,“以民为本”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话题,伴随着多项“民本”政策的实施,“和谐中国”发展得更快、更强。这是一个让国人倍感温暖的“民生年”!

外电评论说,民生问题能够“软着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标志性进步。

《物权法》高票通过、调控政策重磅出击、国务院24号文件引领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直指囤积土地的众“地主”、五次加息、第二套房贷首付上调、地王频现,小产权房叫停、楼市拐点出现……在大事连连的2007年,房地产领域的确发生了很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年初,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物权法》。有人说,有了《物权法》就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

历时14年,八次提交审议,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终在全国“两会”上得以平息。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现有财产属于谁,谁就是财产的所有人。

几乎与《物权法》在“两会”上审议的同时,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 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两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帖子所指的房屋产权人便是被称之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吴苹、杨武夫妇。

2004年9月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拆迁,该片区所涉及281户拆迁户。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吴苹选择了房子,“我要还房”。因为鹤兴路在九龙坡区的繁华程度,不亚于王府井在北京的中心地位。

据一些拆迁户介绍,当时的评估价格很低,几乎所有经营用房的拆迁户都不满意。当时这个地段门面每平方米市价虽没有现在10万元那么高,但已达5万~7万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70%估算也应在3。5万元以上,然而到最后,加上各种奖励费也只有1。8万多元。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之后,通过一户户谈判做工作,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开发商的安置方案。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一家拒绝搬迁。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随后,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吴苹多次表示: 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没有什么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房管局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裁定他们自动搬迁的最后期限是22日,在此以后,它随时可能被强拆。

3月21日,“最后期限”的前一天下午,户主杨武挣脱保安的阻拦,用两根铁管在陡坡上铲出几块踏足处,攀上了小楼。旋即,他站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惊呼。与此同时,妻子吴苹运来一桶矿泉水、两袋食品、一床被褥以及两个日后被杨武频频举起示威的液化石油气罐。

小楼里面无水无电,无法生火做饭,杨武在上面吃的是干粮冷餐,石油气的用途不言而喻。杨武摆出的是“以性命维权”的姿态。

3月24日,吴苹夫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3月27日下午,杨武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市长对话!”

吴苹坦然承认,“我们是有备而来的。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与房子共存亡”!

当杨武挥舞国旗的照片以超出对面轻轨好多倍的速度,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和媒体上时,吴苹知道,她的计划成功了。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21号以来的每一个下午,吴苹总是雷打不动地出现在工地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们早已了解她的决心:“第一,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多万元。“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吴苹说。

开发商方面则表示,吴苹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吴苹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

这一“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但惊动了重庆市的书记、市长,还惊动了全世界的新闻媒体,超过100家的中外媒体陆续赶来山城,“长枪短炮”聚焦在杨家的“钉子小楼”周围,记录着事态的发展。

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多次协商,吴苹夫妇与开发商终于达成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获得位于沙坪区的一套异地安置房和开发商补偿的营业损失费90万元。

4月2日晚,“孤岛”轰然倒塌。现场升腾起一阵烟尘,“钉子户”事件给重庆乃至中国带来的影响却远未尘埃落定。

有评论说,在《物权法》呱呱坠地和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适时出现了,两者的不期而遇,也许正好是对《物权法》进行普及的难得机会。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用物权法的视角,来解读与考量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这样一个公民用个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私产的经典案例,将有助于我们直面真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物权法》草案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教授表示,《物权法》的出台,让部分公民对个人财产权做了绝对化理解,认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处分,并可以对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赵万一解释说: 《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权利本身并非绝对无限制。

从最直观的图像开始,这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维权样本。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这一标志性事件的里程碑意义是多方面的。

以《物权法》的诞生和“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标志,2007年被称为“物权年”。“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个人财产的努力,把自己锲入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历史。“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正如一名网友所说,重庆“最牛钉子户”问题不在于“最牛钉子户”提出的条件合理与否,而是它痛快地发泄了社会民众对城市拆迁长期侵害居民利益的不满情绪,折射出了我国城市拆迁进程的现状与其中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私人利益的纠葛与不安。它启示我们,当几方物权发生冲突时,必须要寻找共赢的平衡点。

重庆钉子户事件实际是中国近20年来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缩影。类似的事情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谁也不知道这一幕会不会在自己身上重演,因此,公众和媒体的视线才会非常热切地关注着这对重庆夫妻和这栋二层小楼的最终命运。尽管事件最终以一种看上去皆大欢喜的方式和平收场,但由此引发的争论和呼声却并未停止,尤其是在《物权法》刚刚问世之际,这一事件更具有现实的标本意义,在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中,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保护私权之间达到平衡,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7年,是中国住房发展历史上切实落实“民生”政策的一年,是中国房改编年史上又一个关键年份。这一年,最引人注目之楼市调控关键词莫过于“住房保障”。

反观自1998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把十年来政府公开发布过的各项政策一一细数,我们不难从中发现,房地产业偏离了1998年房改方案中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供给模式的初衷,城市地价重构和整个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严重超越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在商品房投资当中的比重,最近几年一直属于下降状态。

在全国楼市全面飘红的“大好形势”下,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商品房所替代,与1998年的房改政策产生了分歧。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在矛盾中再次上路,尽管政策频繁出台,但收效甚微。商品房的扶正以政策的形式被确定下来,而经济适用房在“财大气粗”的商品房面前只能含恨被打入冷宫,在随后的几年里基本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到了2005年,因为连续几年来的房价持续飘高,已经严重超出了普通老百姓实际能够承受的范围,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了压在老百姓背上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在此背景下,“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又被重新提了出来。

2006年政策开始向理性回归,国务院多次提出了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反复强调要将住房保障工作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中来。在2006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他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基本的社会保障,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第一季度经济形势时强调,“把住房等问题当作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突出问题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政策落实”。此后,全国住宅工作会议被纳入议事日程。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指出: 要“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这一《意见》标志着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真正地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占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身上来,体现了党在科学发展观精神指引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实质。住房保障重点由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建设。

《意见》公布后,一系列执行和落实工作迅速通过国务院分配到各个部门共同分工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建设部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于当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于年内修订完成。在财政方面,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8月24日,国务院参加的全国性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此次会议重点研究的内容,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无缝对接,使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一个系统的体系。这不能不让我们回想到十年前房改目标中提到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描述,业界认为,这是“安居一梦,十年轮回”。而随后央行第二套房贷首付标准的大幅度提高,为进一步降温投资市场、压缩购房人群并最终达到平抑房价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政府在探索有效的房地产改革思路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10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居者有其屋”。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一表述表明: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中国的住房改革再次强调住房保障。这为以后相当长阶段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

历经诸多弯路的中国房地产业改革政策十年之后的彻底回归,与当年的摸着石头过河有着明显的不同,太多的经验教训,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的道路绝不会像十年前一样面临如此之多的坎坷。

当年11月,温家宝总理来到新加坡,他此行的目的,是向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取经。巧合的是,邓小平在29年前,朱镕基在17年前都曾抱着同样的想法来过新加坡。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后回答提问时,温家宝说,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们有很大的意见。

同样在这个场合,温家宝透露了中国新的房改思路。温家宝说,在住房上,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保障住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而高档住房,则主要靠市场调节。“但是也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进行炒作造成市场混乱。”

此后,《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构建中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文件相继出台。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十一五”期间,北京将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两年内,至少有万余人获得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他们将以低于市场价千余元的价格,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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