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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中国古代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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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与国内媒体评价大相径庭的观点,理应引起重视和反思。复旦大学陈淳教授的文章《中国文明与国家探源的思考》(《复旦学报》2002年1期),就是一篇具有理性精神的好文章。其实,在国内学术界也对“工程”的思路和结论存在着不同看法。据本人的见闻所及,历史文献学家刘起釪以及宿白、余伟超、张忠培等著名考古学家,都在不同场合表达过不同的意见。不幸的是他们的意见在主流媒体的一片颂扬声中被淹没了。这说明,在重大学术问题的讨论中,自由地、平等地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是不可或缺的。

6

在商王朝之前是否有夏王朝的存在?这在中国古代历史学家心目中是不成其问题的。司马迁在《史记》中就立了一篇《夏本纪》,记载了夏王朝的世系和盛衰兴亡。但是,进入近现代以来,有一部分国内外的著名学者,对夏王朝的信史地位产生了怀疑。传世文献中有关夏王朝的记载,都出于后人追记,就使得怀疑论有了依据。于是他们把夏王朝归入了“传说时代”。王国维先生利用了安阳殷墟所出甲骨文的材料,讨论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朝建国之前的“先公先王”的可信性,并进而分析商的“先公先王”是生活在夏王朝时期的,那么同出于司马迁之手的《夏本纪》就应该有写作的依据,不可能出于虚构。这就为重新恢复夏王朝的信史地位,提供了与考古学相联系的思路。1959年,著名学者徐旭生先生根据上古文献所记夏人活动中心在晋南豫西的线索,亲赴该地进行了影响深远的“夏墟调查”。当年秋天,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正式开始。这两件事标志着拉开了依靠考古学探索夏文化的历史序幕。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今为市)二里头村周围,包括五个自然村,面积约375万平方米。1981年它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这里设立了二里头工作队,组织了数十次考古发掘,取得了一批又一批震惊学术界的成果。《偃师二里头》一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为人们了解和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便利。
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体介于河南龙山文化——郑州早商文化之间。依据其文化堆积的阶段性变化,尤其是陶器的演变轨迹推测,二里头文化的延续时间约为400年以上。二里头工作队队长赵芝荃先生对它的文化层做了四期划分,已为考古学界普遍承认。在二期遗存中出土了大中型夯土建筑基址、铸铜基址、墓葬。在三期遗存中发现的两座大型宫殿基址、大型铸铜遗址,更是吸引了学界的目光。其中的一号宫殿基址,坐北朝南,总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以上。而且布局严谨,主次分明,从平面结构而言,它开创了我国宫殿建筑的先河。此外,还先后出土了许多制作精美的玉器、青铜器。由于二里头文化所处地域、延续时间均与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相符,出土遗址遗物又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它是夏王朝的都城所在地。这个结论,是随着新的考古发现的披露以及研究的逐步深入而取得的。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二里头文化的材料是作为夏王朝的遗物而被使用的。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现在学术界存在的主要争议是,有人认为它包括了夏王朝的全部历史,多数学者相信它只是夏王朝晚期的都城,早期夏文化应该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参见赵芝荃:《简论夏朝的断代问题》,《中原文物》1999年1期)。

夏文化的考古学探讨,除了以二里头文化为主体展开之外,在其它地区也有重大收获。1974年,在山西夏县东下冯村发掘了一个遗址。它的文化面貌与二里头有诸多相似,但也有不同之处。学界认为它是夏代——商早期的遗址。1977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召开了“河南登封告城遗址发掘现场会”。在告城遗址的第二期遗存中,发现了两座相连的夯土城堡遗址,经测定为距今四千年左右,相当于夏代早期。在东周文化层中出土了带有“阳城”字样的陶片,有的学者据此推测,此地就是文献所载“禹都阳城”所在地。如果此说成立,就是找到了大禹的都城,意义非同凡响。1978年对位于山西襄汾东北的陶寺文化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该遗址面积达三百多万平方米,规模之大在龙山文化遗址中首屈一指。考古发掘持续到1984年,共清理出墓葬一千余座,获得大批陶器、石器、玉器等珍贵文物。陶寺遗址的年代,上限约当公元前25世纪,下限约当公元前20世纪,前后持续五百余年。相当于传说中的尧舜禹到夏初时期。有的学者主张它应该是尧的都城所在地。从出土的大型礼器和龙盘可以推测,陶寺大墓的主人,身份与地位相当显赫,决非一般氏族首领人物,应该属于酋邦时代的国王。陶寺遗址很有可能是夏王朝之前的一个区域性政治中心。它的发现,为研究“五帝时代”提供了难得的契机。1983年在河南省偃师市发现了一座商代早期城址——尸乡沟商城。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之后,认定其中的内城修建于夏商之交,由此确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它标明了夏文化的终止年代。
二里头文化以及其它相关考古遗址的发现和研究,不仅使夏王朝的政治中心所在地明确起来,还确立了它的起始和终止年代。至此,可以说,夏王朝的信史地位已经不可动摇。
以上所述,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学术趋向——致力于考古材料与历史传说、文献资料的结合而完成的。但对这种趋向自身,实际是存在不同评价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考古学“没有再在完善和改进自身理论方法上下工夫,发扬善疑和善思的探索精神,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己任,却在史学的学科定位上裹足不前,将印证史籍看作是具有最大成就感的工作”(陈淳:《中国文明与国家探源的思考》,《复旦学报》2002年1期)。于是,将二里头遗址与夏文化直接联系的做法,虽有时间、空间相吻合的有力支持,但从考古学自身学理而言,也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在上一讲的“特别说明”中介绍的国外学者对把二里头说成夏文化的异议,中国学界似乎也不应该完全置之不理。

7

甲骨文的发现,是19世纪20世纪之交中国考古学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它不仅提供了研究商史的第一手资料,还打开了安阳殷墟这座商代晚期都城的大门,使商史研究进入全新的阶段。并且,经由王国维先生的研究,间接印证了《史记·夏本纪》的信史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来,它为重新科学地认识三代的历史与文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坦途。称之为中国文化史上的里程碑,当之无愧。
清朝末年,带字甲骨出土于小屯村。小屯村位于安阳城西北约3公里处,洹河环流在它的东、北。村民把在田间耕作时发现的古老的龟甲兽骨当作中药材“龙骨”,卖给中药收购商。这批暂时不为人知的无价之宝,通过药材商之手,流入金石学家麇集的京津地区。1898年,天津的两位秀才孟定生、王襄见到了少量带字甲骨。他们识别出这是古人遗物,并把其上的刻文称之为“古简”。限于财力,他们无法大量购置研究。1899年,时任国子监祭酒的王懿荣在北京发现了带字甲骨,即以高价收购。王懿荣,山东省福山县人,博览经史,尤以精通金石学而著称。他以金文相印证,判定这是殷代的遗物和文字。王懿荣成为最早发现甲骨文的学者。1899年也成为甲骨学史的开端。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王懿荣被迫自杀。所藏甲骨主要流入金石学家刘鹗之手。刘鹗,字铁云,是王懿荣的好友,曾参与了甲骨判识的工作。1903年,刘鹗选拓1058片龟板,印成《铁云藏龟》一书出版。这是甲骨文的第一部著录之作。此后,甲骨学逐渐成了新兴起的国际性显学。
甲骨文被发现已逾一个世纪,累计出土数量约15万片。出现的单字不足5000个,已被释读的约1700多个,其中被多数学者所认可的释读文字仅1000字上下。甲骨文的出土是一个联绵不断的过程,其中,有三次集中出土:(一)1936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小屯东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17096片;(二)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小屯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5335片;(三)1991年安阳工作队在花园庄发现一个甲骨坑,共有甲骨1583片,其中带字甲骨579片。它的数量虽较前两次为少,但意义重大——珍贵的大版卜甲集中出现,完整的刻辞卜甲达到300多版,为此前所未见;依据地层关系和卜辞内容,推测其年代当为商王武丁早期;卜辞的主人是“子”,属于“非王卜辞”,对于研究相关问题是难得的新出材料。
甲骨卜辞,是商代的占卜记录。商代“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占卜之风极为盛行,达到了“事无不卜”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卜辞所反映的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祭祀、原始宗教、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张光直先生在《商代文明》一书中,把甲骨规定为“通向商代文明的五道门径”之一(其余为:传统历史文献、青铜器、考古学、理论模式),足以说明对研究商代历史而言,其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关于甲骨文的著录之作,可谓不胜枚举。好在有《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续编》两部集大成之作,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于对甲骨学的综合性研究之作,以王宇信先生的《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最负声名。
甲骨文对商史研究的推动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小屯村一带作为商代后期都城的确认,就是其中之一。1928——1937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殷墟进行了15次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在这里进行了20多次发掘。先后发现了宫殿宗庙建筑基址、西北岗王陵区、祭祀区、妇好墓、铸铜作坊、制骨作坊,充分显示出殷墟文化内涵之丰富。在这里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是罕见的青铜重器,是体现商代青铜文明水平的典型器物。妇好墓则被誉为商代的文物和艺术宝库。共出土文物1928件,其中一大批为罕见的精品和国宝。特别是有铭文的青铜器多达190件,并且半数带有“妇好”的自铭。妇好又屡见于甲骨记载,她是武丁的配偶之一,还多次主持大规模的祭祀和征伐活动。这也是迄今为止甲骨文记载和考古墓葬直接吻合的唯一实例。其意义自然十分重大。
对商史分期的新思考,也与甲骨文研究以及殷墟考古的进展密切相关。传统之说,把商代划分为前后两期,以著名的“盘庚迁殷”事件为分界线。其文献依据是《史记·殷本纪·正义》注引《竹书纪年》“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盘庚是第十九代商王,其下至帝辛(纣王)共八代十二王。而对小屯所出甲骨年代的划分,学术界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主持安阳殷墟发掘、并对甲骨学有杰出贡献的董作宾(彦堂)先生,在1933年发表的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认为甲骨文的年代涵盖了盘庚以下的十二王,可分为五期。后来,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也赞同董氏之说。但胡厚宣等古文字家提出了异议,认为所见甲骨的最早年代是武丁时期,而此前三王(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的甲骨未见于殷墟。在1978——1982年出版的《甲骨文合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殷墟作为都城,是始于盘庚?还是始于武丁?再结合考古材料来看,所发现的宫殿基址、墓葬,最早的年代也是武丁时期。特别是在安阳市西北郊的三家庄、董王度为中心的洹河以北地区,出现了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1980年安阳工作队在三家庄进行考古发掘,所出青铜器的器型、文饰,皆有从郑州二里岗早期商文化向小屯武丁期文化过渡的特征;1996——1997年,考古队对该地再作钻探和试掘,使上述结论更为清晰。相关的考古报告,分见《考古》1983年2期和1998年10期。它促使学界重新推测盘庚新都城的所在地,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史分期问题。综合宫殿、墓葬、青铜器、甲骨文的分期研究,学界已经倾向认定殷墟作为都城应始于武丁而非盘庚(参见:杨锡璋:《殷墟的年代和性质问题》,《中原文物》1991年第1期;谷飞:《殷墟王陵问题之再考察》,《考古》1994年第10期)。于是,“中商文化”的概念形成了(参见:孟宪武:《安阳三家庄、董王度发现的商代青铜器及其年代推定》,《考古》1991年10期;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4期)。至此,整个商代史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商汤开国至盘庚迁殷之前;中期——盘庚、小辛、小乙三王在位时期;后期——武丁至帝辛(纣王)。稍后的考古发现继续确立了中商文化的地位:1999年年底,在安阳洹河北岸发现一座占地4平方公里的城址,经专家鉴定,命名为商代中期城址。据推测这里可能是盘庚等三王的都城。《光明日报》在2000年1月8日作了报道。2001年2月,洹北花园庄54号墓——将军“亚长”墓的发掘和报道,再一次把学术界的注意力锁定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中商文化概念的提出,是近年间商史研究的新收获。

8

分封制,古籍多称“封建(即“封藩建卫”的简称)之制”,为了与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社会”概念相区别,中国大陆学者采用了这一习惯性称谓。
分封制最早出现在何时?我国的古史记载追溯到黄帝时代,可能是以后世之事比附、猜测上古史而形成的传说。近代新史学诞生以来,对此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把分封制、宗法制理解为周人的创造,是商周之际文化巨变的重要标志。而八十年代以来,商代已经存在分封制的观点,逐渐占据了主流地位。古文字学家胡厚宣有《殷代封建制度考》之作(见所著《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提出了根本不同于王国维之说的观点:“举凡周初之一切,苟非后世有意之附会,则皆可于殷代得其前身。”此外,徐喜辰、裘锡圭等著名学者,也论证了类似观点。当然,学者共同的认识是,分封制在周代更为成熟、更为典型,其意义和作用更加明显。
分封制与宗法制同为支撑周代政权的两大支柱,在《诗经·大雅·板》中有明确表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把经由分封制而建立的大国尊为周王室的屏障,这就是周人心目中对分封制的定位。分封制确实为巩固、维持周王室的统治,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周分封制的实行情况大致是:京城周围的一定区域被规定为“王畿”,周人称之为“邦畿千里”,由天子实施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天子分封诸侯立国,使他们在封地内行使管辖权。诸侯分封卿大夫为下级贵族,也是分封制的重要内容。《左传·桓公二年》概述了分封制下的等级制:“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皆有等衰。”《左传·昭公七年》更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说。《礼记·礼运》集中表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可见,分封制造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封君中的下一级要对上一级承担义务与责任,如:诸侯对天子有述职、纳贡、勤王、助讨、献俘等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职责。而且,如果越级实施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不符合礼制的规定。最明显的例子见于春秋后期:鲁国大夫季孙氏的家臣阳虎独掌权柄之后,标榜要替鲁君整肃跋扈的大夫,此举不仅得不到知礼之士的赞成,反而受到批评(《左传·定公八年~十年》)。此例反映出等级隶属制的严格规定。所谓“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与《诗经》名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应关系的建立(参见《左传·昭公七年》,也足以说明问题。
分封制所造成的等级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而且贯穿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之中。《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贤大夫观射父论祭祀等级的一段话,其中涉及食物等级制:大夫以上食肉,士食鱼炙,庶人食菜。散见于先秦典籍而与此暗合的材料不在少数。《诗经·豳风·七月》有“采荼薪樗,食我农夫”之句,孟子则把“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惠民德政(《孟子·梁惠王上》),由此看来,除去耄耋高年之外,庶人是只能食菜而难以食肉的。战国时期的策士冯谖寄食于贵族孟尝君门下,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弹铗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战国策·齐策四》),虽说是牢骚之语,却不是无理取闹,他所要求的恰恰是士人应有的待遇——“士食鱼炙”。春秋时期的“曹刿论战”是著名典故,曹刿是士人,有劝阻者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之说(《左传·庄公十年》),显然“肉食者”是作为大夫以上级别的代称而出现的,正因为他们的无能,才需要曹刿以士人而为国君出谋划策。
我们可以推论,即便是经历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激烈冲击,由分封制所强化的贵族等级秩序及其意识,依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顽强地显示着它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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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春秋争霸史,主要以晋、楚两大强国为中心而展开。其它中小国家,特别是地处中原的郑、宋两国,在两强的拉锯式反复争夺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到春秋晚期,晋、楚两国国势均有衰减,对外争霸的气势有所下降。据《左传》记载,鲁成公三年、九年、十年,晋、楚两大宿敌仇国,互相发出修好的信息,并有和平使节的往来。两国关系的积极动向,分外引人注目。
饱受争霸战争之苦的宋国,立即提出了“弭兵”(即停止战争)的倡议。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年),宋国执政大臣华元展开了外交斡旋,促成了晋、楚之间的第一次“弭兵”之约。盟誓的主要内容是:“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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