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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演义-第1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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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信仰,以色列人就有了不可动摇的精神支柱,世界上现存时间最久的一神教就此诞生。在世界文明史上,从多神教到一神教是个质的飞跃。多少个世纪以来,它维系着犹太民族的生存,创造了蔚为奇观的3000年的“流而不散”,“散而不亡”的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不仅孕育了希伯来文化,而且与古老的希腊文化一起,浇灌出了璀璨的欧洲文明之花。

    埃及的西奈山上帝为什么选择立约的方式处理神、人关系,是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人应该拥有自由,但人又是一种非常不确定的存在,有可能行善,但也有可能作恶。人在上帝之下,却在万物之上,被定位为万物的治理者,人一旦作恶,将给这个世界带来很大的危险。因此,必须对人的自由进行约束,结束人的完全自然的状态。这是《出埃及记》包含的两层含义:自由的寻求和自由的约束。

    按照希伯来《圣经·旧约》的说法,上帝在如何处理人的这种不确定性上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在使用**惩罚、大洪水的警告之后,上帝最后选择的是与人立约的方式,在人、神之间建立一种交感互通、互相依存的关系:上帝是最高意志的体现者,主宰着希伯来人的命运,人应该虔诚地敬畏与服从上帝,同时上帝对人也承担着承诺与责任。

    按照圣经的记载,上帝曾经与希伯来人有过“彩虹之约”和亚伯拉罕之约,加上摩西三度立约,以致形成了一条“圣经的立约链”。既然立了约,就必须践约,这就把神、人关系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上帝通过与其选民立约来约束人的行为,也就是把人置于律法之下,服从上帝就是服从律法;“在上帝之下”也就是“在律法之下”。在犹太人看来,“除了上帝的声音,律法还会是什么?(?)”。他们坚信世界上只有一个权威——上帝,拒不承认、接受其他的权威。上帝的“神律”因而成为比人间的一切世俗法律更高级的法律,高高地凌驾于人类之上,构成了人们服从的终极对象。

第六十八章 西奈山之约与法治精神() 
埃及的西奈山由于犹太的整个民族、民族的每一个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体“都与上帝签了约”,遵守与上帝的诫命就成为每一个成员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民族形成强大合力的重要因素。而“十诫”则使犹太人具备了共同的社会道德认知标准,从此,犹太民族成为一个具有世界上最强大向心力、创造力和发展动力的民族。

    由于是整个民族共同与上帝立约,作为践约的个体而言,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众生平等,因而成为犹太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犹太人认为,上帝是基于平等的观念来塑造人、要求人的。人与人之间虽然存在着智能、职位、出身、遗传、贫富等差异,但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生灵,任何人不得凌驾于他人之上,不可压迫他人,不可实行****。

    人即使当了国王,也必须遵循神的律法,向人间播撒上帝的爱心与公义,成为民众的公仆。由于神、人关系是以“约”的形式出现的,上帝也就对人承担了义务。相信这一点非常重要,由此,人可以获得他所必须的精神依靠和心理慰藉,从而不断生发出在逆境中挣扎、抗争和奋斗的力量。

    上帝与犹太人的契约关系是极其神圣的,它打破了人神关系中长期以来把人置于绝对被动地位的宿命观。既然是立约,就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上帝放弃了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权利,一退一进,人也就同时获得了这样的权利。从此,拥有生命与自由便成为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所谓“天赋人权”,就是这个意思。既然连上帝都放弃了,那谁还有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的权力?谁的权力能比上帝还大?既然上帝都对自己的权力都进行了约束,那么,谁的权力还能神圣到不受限制的地步?

    必须指出,国内出版的《圣经》文本存在着严重的误译现象,也反映在只有十条的“十诫”中。例如,“不可杀人”,显然是翻译错了。希伯来文的意思本来很清楚,是不能谋杀人。杀人和谋杀有本质的区别,怎么能混用呢?

    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的上帝的名”也翻译的不对,没有准确表达出希伯来文的本意,即个人行为不能假借上帝的名义。理由也很简单,一个人作恶,他只能玷污他自己的名誉,不能玷污上帝和信仰。比较准确的译文应该是“不可亵渎上帝的名字”。

    还有国内有学者人将“信仰”译为“叩拜”(见钱乘旦主编、张倩红著的《困顿于再生——犹太文化的现代化》),有人认为是不妥的。犹太人与上帝建立的是一种人、神之间的契约关系,犹太教以至后来的基督教都没有偶像崇拜,谈不到东方式的对神五体投地的“叩拜”问题。

    埃及的西奈山对于中国人来说,这十诫中最容易触犯的就是偶像崇拜,古来多少帝王假借神的名义奴役、屠杀人民,而又有多少人对滥用权力的帝王顶礼膜拜,五体投地,心甘情愿地依附于极权制度。而犹太人的上帝则不同,他存在,但无形,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假借神的名义愚弄人民,虐待人民,屠杀人民。

    如果把这种神、人之间的立约视为“荒唐”、“迷信”那就太缺乏悟性了。既然任何权力都必须自我约束,即使是上帝的权力,这就为随后以立约的方式约束和限制世俗的权力和人的自由提供了一种示范。依据它,人与人、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都可以借助立约的方式来加以调整和处理。

    现代社会中也有这种“更高级”的法律,这就是宪法。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宪法是“人民的公约”,是由人民制定的、政府不能更改的律法,它高于一般法律和政府的权力,具有至上性和神圣性。有了宪法(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才能一劳永逸地获得“平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和结社的自由,以及保证公民安全和独立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诸如,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法律规则的保护”(罗尔斯)。

    对于公民来说,若想真正获得这些权利,就必须绝对服从宪法,并向政府纳税。对于政府来说,其征税的目的只有一个——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以保证他们获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政府没有存在的其他理由——无论这理由听起来多么辉煌,多么高尚。除此之外,还必须设法分割、平衡和制约政府的权力,建立廉价的和有限的政府,以避免政府权力的专横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这些,就是宪政民*主制度的精华所在。

    在上帝之下,在律法之下,在宪法之下,这三个命题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不懂得前两个命题的民族,自然也就弄不懂宪法、宪政究竟是怎么回事。七搞八搞,终究搞不出真正的宪政民*主制度来。“出埃及”,是犹太民族的一次新生。它不仅仅是把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把犹太民族从异族文化的控制下解放出来,自此,以色列人作为一个种族得以保存下来,而不至于被异族的统治所“灭种”(从屠杀犹太婴儿和“金牛”事件的发生可以断定,这是不可避免的)。

    西奈山盟约确立了以色列人的一神崇拜和作为独立民族所必须的法律规范和基本价值体系,使他们拥有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是“出埃及”事件的最不同凡响之处,是犹太民族有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这一切,作为坚固的精神之柱支撑着他们在旷野中漂泊40年之久而没有分裂、瓦解和消失。

第六十九章 以色列人的四十年漂泊() 
40年前,他们还是一群因久经压迫而意志委靡、一盘散沙般的奴隶,40年后,他们已经是拥有坚固凝聚力和钢铁意志的坚强战士。从此之后,不管遭遇多少艰难困苦和生存危机,他们都不再受“奴役心理”的禁锢,能够以坦然的心态去面临任何考验而不改其志。

    摩西是以色列民族的立国之父,他遵照上帝的旨意带领以色列人摆脱奴役,追求自由,逃离埃及,并使本民族重新建立对上帝的信仰。在西奈山,他领会了上帝对人世间的律法,把它传给了雅各的子孙,并一直流传至今。

    在那冗长漂流的岁月里,摩西常默想上帝的作为,及后他把上帝给他的启示记录下来,免得日后失传。摩西五经大部分是在那时写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记载摩西经历的圣经旧约经卷《出埃及记》。

    出埃及记的主题:基督(圣所或教堂)是上帝子民的救赎、拯救和供应,也是他们敬拜并事奉上帝的凭借,使他们在基督里面与上帝在一起,而得与上帝相见,彼此交通,互为居所。

    整本圣经都在写上帝要在地上建造他的居所,他的居所在这里由帐幕所表征。帐幕的建造,包括约柜,遮罪盖,陈设饼的桌子,金灯台,金香坛,燔祭坛,铜洗濯盆等。

    《出埃及记》的前半段则描述这个新团体如何得以成形。焦点集中在两个地区,一个是埃及,另一个是西奈。前半部是描写以色列人如何从埃及到西奈,后半部则是在西奈山如何组织成一个特别的民族。

    当然,这本书的主角其实不是以色列人,也不是摩西,而是真神自己。这本书提出了不少上帝的属性,其中明显的是:他是自有永有的;他是耶和华;他是圣洁的;施行救赎,又施行审判。

    到拉美西斯二世去世以后,即1205年左右,埃及国力衰退,在迦南的统治力大大降低,各地纷纷独立,以色列人才在摩西的带领下返回了故乡迦南(巴勒斯坦)。

    这位犹太民族当之无愧的伟大领袖,至死都牢牢地信守着他对上帝——人民的承诺和义务,在历尽一生的艰辛及40年的流浪生活之后,年,他终于把自己的同胞带回到故乡迦南的大门口。他说到了,也做到了。

    但是此时他已经再无力进入迦南了。他指定约书亚,而不是他过于苍老、衰弱的哥哥亚伦做自己的继承人。然后,吃力地登上了位于死海东岸的比斯迦山的顶峰。在他的脚下,就是波光粼粼的死海和约旦河谷,而那片肥沃的“新月形地带”迦南故乡,已赫然展现在眼前。他当时一定是微笑了,然后,他倒在地上,就这样孤独地死去。没有人知道他葬在何处。

    西奈半岛位于非洲和亚洲交界处,北望地中海,东西各临亚喀巴湾和苏伊士湾suez,南面就是红海。

    历史上西奈半岛一直与埃及相连,为埃及属地,但埃及衰落以后,由于西奈半岛一直被犹太教,******教和基督教教徒视为心中的圣地,所以它的归属问题一度使它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处于战火烽飞的困扰,直到1982年的“戴维营条约”,以色列人才平和地将这片土地的掌管权交给埃及。

    西奈山意即“月亮山”,根据闪米特神话中月亮神辛(sin)而命名。希伯来语作。汉文《圣经》或作西乃山。亦称何烈山或摩西山(,阿拉伯语作)。

    埃及西奈半岛南部的花岗岩山峰,位于西奈南方省境内,长期被犹太教、基督教和******教视为圣山。西奈山海拔2,285米,山路崎岖,山上气候十分寒冷,到西奈山参拜日出也就成为许多圣徒效仿摩西、磨练意志的心愿。

    西奈山上建有纪念摩西接受上帝戒命的圣殿,圣殿始建于公元532年,后多次毁坏,又多次重建,现存的圣殿建于1934年,但石料仍是公元532年初建时的石料。

    早在公元3世纪,有些苦行者为了遁世绝俗,潜心修行,选择在这里定居下来。到了公元6世纪,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命人建筑一座像堡垒般的修道院,好保护这些苦行者,并确保附近一带仍有罗马人居住。这所坐落在西奈山盆地附近的修道院,现称为圣凯瑟琳隐修院,是现今世界上最著名的修道院,距今1400多年。尽管远离尘世,仍宗教气息浓厚,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信徒和游客到这里来朝圣、游览。

第一章 商纣即位() 
帝辛(纣)》帝辛,统治时间:年。

    帝辛,子姓,名受,谥号纣,别称受德、纣王、商纣王、殷纣王,商朝第三十位君主。

    帝乙有三子,长子叫微子启,次子叫微仲衍,都是庶出,三子叫受辛,是正宫所生。帝乙曾经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大臣都谏言,应该立正宫之子。于是,立受辛为太子。帝乙逝世后,辛继位,这就是辛帝,周武王代商后称天下称他为“纣”,因为谥法上“纣”表示残义损善。

    帝辛天资聪颖,有口才,行动迅速,接受能力很强,而且气力过人,能徒手与猛兽格斗。他的智慧足可以拒绝臣下的谏劝,他的话语足可以掩饰自己的过错。他凭着才能在大臣面前夸耀,凭着声威到处抬高自己,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比不上他。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那就是英明神武,刚愎自用。

    很多历史上的著名君王都有这样的性格特点,比如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隋炀帝,只是成者为王,称为英明神武,败者为寇,称为刚愎自用。所以君王宁愿选一个平凡的接班人,也不愿选一个各方面都杰出的接班人,因为他们不懂得谦虚,总是在成功,接受不了别人的建议,甚至存在逆反心理,故意反着来。所以一旦受挫,便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任由情况继续变坏。

    年,帝乙的儿子帝辛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以殷(河南安阳)为都。

    按《封神演义》:第一回中提及帝乙,称其有三子,“寿王”(即帝辛,商纣王)为幼子。帝乙临终前将寿王托孤给太师闻仲。而按照历史记载,帝乙的托孤大臣有王伯太师箕子、王叔少师比干,而闻仲没有记载于史书中。

    商朝历来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国王死后,兄弟还在,虽有儿子,也要由兄弟继承,这是早期商朝九世之乱的原因。

    所以到了武乙之后,为了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商朝开始摒弃这种制度,实行父子继承制。

    这实际上剥夺了兄弟们的继承权,从武乙开始,内斗不断。所以帝辛的即位,实际上与箕子和比干的利益相背。

    笔者认为帝乙由于担心哥哥箕子和弟弟比干夺去自己儿子的帝位,所以出于场面话,不得不安排箕子和比干辅助帝辛处理朝政,而最重要的军权也一定会安排自己真正的心腹将领来辅助帝辛,以排队兄弟们对军队的影响。而这员将领极有可能就是在史书中没有留下名字的闻仲。

    所以,实际上帝乙为帝辛留下了至少三位顾命大臣,王伯太师箕子,王叔少师比干,箕子和比干主要是朝政,而最重要的军事方面是闻仲。

    虽然武乙已经改革了继承制度,但是如果商王无道,箕子和比干的确也有资格成为新的商王。

    《孟子·万章下》述孟子向齐宣王解释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区别说: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对于君王犯错误后,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开始对待的方式同,都是进谏。君王不听的话,最后处理的方式就不同了:异姓之卿只好失望地离去,而贵戚之卿则可取而代之。

    孟子所言正好反映了早期国家阶段氏族贵族****时期的特点,称为“上帝改厥子、贵戚易其位”。

    在那时人们看来,王位君权的更替是同姓王族(王室宗亲)、贵戚(异性外戚)之间的事务,外人不得插手染指。这也是历史诸多王朝更替的传统,比如周武王代商………外戚,从母系角度来说,商朝的先祖也是周文王和周武王的先祖,所以有资格取得王位;隋文帝代北周………外戚。

    由这一传统可以看出历史上的权臣们将自己的女儿嫁给皇帝,其实是在为改朝换代作准备,因为身为异性权臣,只有成为外戚才有资格,成为新的天子。不遵循这一传统,急于将皇帝拉下马,就成为史书上遗臭万年的乱臣贼子。

    帝辛继位后,因周族崛起,威胁商朝西面,原本,帝乙在位时就打算在击败夷方后,就移兵攻周,但由于帝乙在位时间太短,所以临终嘱托帝辛一定要铲除周这个隐患。因为帝辛初即位,帝位不稳,所以不得不虚与委蛇,大大封赏各路诸侯,尤其是任用九侯、邘侯(鄂侯)、周侯为三公的虚衔。

    邘侯(鄂侯),为帝辛的岳父,封地在河南焦作沁阳市。

    姬昌,统治时间:年。

    姬昌,姬姓,名昌。出生于年。

    年,季历的儿子姬昌继承了周国的西伯爵位,被时人称为西伯侯,被武王追封为周文王。以岐(陕西宝鸡岐山县与扶风县)为都。此时姬昌40岁。

    在治岐期间,姬昌对内奉行德治。《史记·周本纪》记载姬昌遵后稷、公刘之业,效先祖古公、父亲季历之法,倡导“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的社会风气,使周国的社会经济得以发展。

    姬昌时期已经处于封建制度的萌芽时期,实行裕民政治,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民有所积蓄,以刺激劳动兴趣。

    姬昌采用“九一而助”的政策,即划分田地,让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税。就是将一块土地按照井字划分成九份,中间的一份是公田,而周围的八块田是私田,只要农民在耕种八块私田的时候,集体帮助耕种中间的公田,用这块公田的收获来上交官府,其它的八块田的收获完全归自己所有。这是井田制首次施行。

    商人往来不收关税,有人犯罪妻子不连坐等,刑罚被大量减轻,画地为牢的故事就发生在姬昌在位期间。

第二章 纣都朝歌() 
姬昌生活勤俭,穿普通人衣服,还到田间劳动,兢兢业业治理周国。岐周在他的治理下,国力日渐强大。

    姬昌礼贤下士,广罗人才。许多外部落的人才以及从商纣王朝来投奔的贤士,他都以礼相待,予以任用。如伯夷、叔齐、太颠、闳夭、散宜生、鬻熊、辛甲等人,都先后归附在姬昌部下称臣。

    年,帝辛元年,周的势力由关中扩展到江汉地区,诸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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