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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企业如何赢在风险-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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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风险因素往往是企业管理环节中易出风险、常出问题的“短板”,是企业经营要素中负荷能力较弱的子绳(丝),也往往成为未来的 “问题子绳”。明确了关键风险子绳,也就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工作改进的重点。尤其要找到业绩表现低于正常水平的考核点、现金流为负的关键点、无力偿债的时间点、有亏损倾向的盈亏平衡点和企业价值出现负值的临界点。如果风险子绳(丝)负荷不足期望目标的负荷就要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提前规避。
  很显然,上述企业的关键风险因素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它们呈现出明显的“风险链”。销售增长缓慢造成批量采购无法实现,弱化了采购子绳的负荷能力;国内供应商不配合的结果会加重设备超负荷运转状态,引发更为频繁的生产中断,生产组织效率将更加低下,甚至导致研发人员将目光转向国外元器件,增大进口件使用比重。
  每一个风险因素都直接影响利润率目标的最终实现,它们共同绞织,成为以“提高产品利润率”为目标的“和谐型”风险绳模型。找到了风险子绳也就找到了重要问题和防范对象,控制了关键风险因素也就切断了“风险链”,提高了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第五步,在此模型下,针对企业价值目标,对每一项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进行风险负荷“称重”。设计若干不同的方案组合,编织具有不同风险负荷能力的风险绳方案,运用“风险测试”工具优选决策,结合风险偏好,确定最佳风险绳。
  经过分析判断,上述制造企业销售收入风险子绳负荷不足,就要调整竞争策略,加大广告支出,提高收入;对关主件供应商依赖太强,就要考虑重新替换或将其并购纳入经营;现金流缺乏,严重影响生产设备的添加,要求企业必须将建立融资渠道、增加借贷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安排。总之,要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提高风险绳的负荷能力。如此,通过不同的筹资、经营和投资活动,会带来更多的诸如下列的组合方案。
  第一方案:“肥水内留”
  运用筹资,增大经营投资力度,添加生产设备,自力更生地解决关主件对外依赖和高成本问题,防止关主件的加工利润“肥水”外流。
  第二方案:“为虎添翼”
  采取资本运作方式,兼并供应商,增加产能,控制成本,操纵利润,为自身实力插上飞翔的翅膀。
  第三方案:“曲线救国”
  不惜筹资代价,增加营销促销支出,拓展市场,用增长的销售促进规模采购低价的实现。
  第四方案:“苦练内功”
  在不增加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生产组织方式和技术路线,杜绝生产中断,减少生产损耗,内部挖潜,厉行节约,增强生产实力和管理效率。
  每一个方案所涉及的关键风险因素(关键风险子绳)形成了具有不同负荷能力的风险绳,根据风险偏好,采取“风险测试”工具择优确定最佳风险绳方案。
  第六步,然后,针对关键风险子绳(丝)和成功关键因素统一进行压力赋值。从“拓展有效机会”出发,确定各子绳目标负荷指标;从“控制剩余风险”出发,确定各子绳和整体风险绳的安全阀值和容忍度。
  

第二节  魔术表演(5)
通过对每一个关键因素制定具体的数据要求和考核指标,量化各子绳风险压力。这些指标成为企业执行、监控和考核评价的依据。此时确定的风险绳负荷能力与目标负荷一致,正是你要打造的对象。剩下的工作就是执行。选择恰当的风险应对策略,综合应用各种工具全面管理风险,实现目标。就象德国人一样,一丝不苟地运用加法逐项管理关键风险,直至完成目标。其实,增强子绳(丝)风险负荷能力的过程就是增强企业经营“内核”实力,提高经营素质的过程,企业素质和能力提高了,摘取目标有如探囊取物。
  企业管理者善于运用风险绳管理风险,获得机会,保障目标实现。杰出的企业经营魔术师还善于创造性地应用风险绳,对未来风险展开预测分析、决策、指导和检验,进而对战略目标展开评估决策。不同的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策略,用不同的风险绳组合满足目标负荷能力的要求。应用此法,虽难以精确量化,却可以从整体上给出风险提示和战略思考的框架。
  这才是风险绳的增值应用。
  

第一节  突破法之门(1)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但守门人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了一会儿是否允许他进去。“可能吧,”守门人答道,“但现在不行。”由于通向法的门象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门的一旁去了,于是乡下人探身向门内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如果你这样感兴趣,就努力进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许。不过,你要注意,我是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门人中最卑微的一个。里面的每一座大厅门前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的模样连我都不敢去看。”这些困难是乡下人不曾料到的。他认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晋见法的。但是,当他更贴近地看着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耸、留着长而稀疏的鞑靼胡须的守门人时,他决定最好还是等得到许可后再进去。守门人给了他一条凳子,让他坐在门边。他就坐在那里等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够获准进去,他做了多次尝试,用烦人的乞求纠缠着守门人。守门人时常和他进行简短的谈话,问他家里的情况和其他一些事情,但像大人物一样,所提的问题很没有人情味儿,而且结论总是乡下人还是不能进去。乡下人曾为自己的旅程准备了很多东西,他倾其所有,即使是很贵重的东西,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接受了所有的东西,然而每次收礼时都说:“我收下这个只是为了不让你觉得还有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是不间断地观察着守门人。他忘却了其他守门人,对他而言,这个人似乎是他与法之间的唯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因为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甚至连守门人皮领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请求这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心意。最后,他的眼睛变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周围的世界真的变黑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但是在黑暗中,他现在能够看到一束光线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射出来。现在他的生命正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中的所有体会凝聚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未向守门人提出过。他招呼守门人到跟前来,因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在僵硬的身体。守门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听清他的话,因为他们之间的身高差别增加了很多,乡下人越发处于劣势。“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问道,“你没有满足的时候。”“每个人都极力要到达法的面前。”乡下人回答,“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竟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关上它了。”
  这是《法律之门》开篇引用的费兰茨卡夫卡在小说《审判》中的寓言故事。
  在我看来,法律更像一个挂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大墙之上的摆钟。法律是6点,就像清晨喷薄而出的太阳,而你可能是5点,对方是7点。但法律的指针却并非永远定格在6点,一会儿偏向5点,一会儿偏向7点,5和7对指针的吸引力完全取决于双方对法律风险不确定性的管理控制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吸引力量。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公正的象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但是,法律应用却不一定能够完美地体现法律。法律的真正意图会因程序的存在而打折,因效率而减弱公正,甚至背离精神,偏离初衷,远离事实。法律应用人就像那个“法之门”前的“乡下人”,由于对法律精神的一知半解,对法律风险哲学观的不解以及对法律应用问题的无解,丧失了晋见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机会。
  法律是商战的工具。
  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基于这种战略和目的,法律风险的处理概莫能外。企业在刚性的法律面前,具有灵活应用的空间。作为“经济人”,行为选择必然符合经济规则,着眼于商业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将法律变成商业目标实现的工具,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之间恰当地选择,寻找平衡。
   。。

第一节  突破法之门(2)
可见,法律一旦沾上金钱利益,正义往往退步成为附属品。当有人践踏合约,触犯法律需要处理商业纠纷时,实际损失、机会成本、预期收益、与对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未来发展可能性都将成为企业决定讼诉或和解、妥协或进攻的主要依据。即使面对一个无理取闹的客户,采取法律手段也不一定是明智之举。除开社会责任,法律之于企业,是通过赢取商业利益而实现价值。法律风险不会停止在法律层面,而会演变成商业风险。表现为:造成损失,失去商机,丧失优势,削弱企业竞争能力。
  法律是科学艺术。
  法律应用折射出扎实的理论功底、经济的实现手段和高超的应用技巧。著名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如果能达成双方有益的交易,双方就应该交易。而在法律纠纷的处理中,“博弈”的双方采取“和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就是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这是法律风险应对能力的优劣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17条讼诉风险提示制度,说明法律风险分布之广泛。而何时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更需要专业的分析与评估。遗憾的是,有很多在市场竞争中叱咤风云,颇有经济头脑和竞争能力的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当碰到法律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手忙脚乱,逆经济规则而行。
  因此,是风险充当了“法之门”,扮演了“守门人”的角色,阻碍了企业和个人晋见法的尊容。忽略法律风险,丧失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如同“法之门”前久等一生的“乡下人”,一辈子难以目睹本属于自己的法的真容。
  企业赢得晋见法的机会,就要突破“法之门”前的看门人—— 法律风险。
  企业要赢取目标,就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以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法律风险环境,在法制框架和经济利益的平台上安全运行,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所有这一切,仰仗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绳。
  法律就是这样。
  ① 你不对他抱有希望,敬而远之,轻视法律,不用法律,拒绝法律,法律也会拒绝你。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应对机制,违法经营,不进行专利保护,盲目决策,法律的指针将永远远离你并固定于他处。一旦挑战法律的威严,触犯法律,缺少保护的你只会被动挨打,接受法律的惩罚。
  ② 你对他抱有正常期望,常将法律风险绳系于腰间,他会经常令你满意。法律的指针会偏向你,让你体验到一种幸运与成功的快意,感受到另一种备受保护的温馨和幸福。
  ③ 但是,当你对他寄予幻想式的奢望,他只会令你失望。
  有些企业滥用法律,认为法律无所不能,不计代价地盲目起诉或提出不合理请求或把讼诉当作发泄心头愤懑的报复工具,忽视风险防范,无视风险存在,导致败诉损失,陷入讼累境地。
  有些人乱用法律,策略不当,合法权利未主张,不注意程序规定,使诉讼风险成为现实。譬如超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纵使有理有据,也只能接受法院不预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
  此时,法律的指针会经常偏离你,倒向他方。但是,千万别对法律的公正心生怀疑,产生失望。否则,又会回到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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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没有世外桃源(1)
千百年来,陶渊明描绘的“世外桃源”成为千百万人向往的人间仙境。在那里,没有等级,没有冲突,只有如画的田园风光和宁静质朴的人群。人人平等,安居乐业。贪欲在天人合一中消失殆尽,名利从来就难觅影踪,至于风险更不知是何物。
  现实不是远离尘世的世外桃源,生活在现代社会,也不可能脱离现实,终日梦游在理想的王国。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更不是世外桃源,而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在有规则的市场,任何输赢都是规则作用的结果。企业参与市场游戏的前提是要了解游戏规则,运用游戏规则,服从游戏规则。否则,贸然参与,要么被人识破成为孤家寡人;要么在游戏中败下阵来,被逐出游戏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羡慕美国人在市场经济中前后开道,左右逢源的高超水平。当今,安然、世通、帕马拉特等国际大公司纷纷爆出丑闻;国内频频爆发的蓝田作    假、中航油巨亏、科龙被兼并等大案又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经济缺少法律与规则后的可怕景象。
  市场经济没有世外桃源。
  它被两只手控制着。一只是市场无形的手,一只是法律、规则、计划等有形的手。国内企业太喜欢独臂运动,不是完全靠右手走计划体制强约束之路,就是妄想丢弃右手,完全倾心于左手,甩脱法律,放任规则,在自由空间为所欲为。要知道,只有双手合拢,才能产生合力,也只有双手伸展,才能保持平衡。身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组织、个人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有接受规则的约束,才能尽情享受到自由市场的无限财富和发展空间。否则,来自法律、法规的风险应运而生。
  如果你继续剖析风险绳,可以发现,相对于其他风险,法律风险极其特殊,具有致命性。当法律子绳成为“问题绳”,常常切断风险绳的应用步骤,无法履行协同义务,引发其他子绳恶化成为“问题绳”,瞬间失去自纠能力,使企业整个风险绳断裂失效。在法制社会,企业不可能控制法律的出台,也没有能力决定法庭的判决。企业在法律面前显得弱小乏力。这也是为什么将那些法律风险因素引发的风险归于地生性风险的来源。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在法律面前无可作为。与严格守法一样,企业正确用法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样重要。
  与其他风险另有不同的是,有法律责任的领域就存在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呈现出明显的异样性、多元性。不同的法律环境隐含着不同的法律风险。但是,即使在同样的法律环境,法律风险也会因强制监管程度、行业市场化程度、企业规模、组织形式和管理能力的不同而不同。共同点在于它们相对集中地存在于以下领域:监管法规、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担保、债权债务、讼诉、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和资本运作等。
  这些风险就是横亘在“法之门”前的“守门人”。 如此以来,对于具有地生性风险特征的法律风险,根据可控性及其成因的不同,可以继续细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无力控制其发生,只能应对的“他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由诸如新法律出台、立法滞后、执法不公正、信用缺乏、商业欺诈、国际法律规则等法律环境因素引发。
  第二类是企业轻视法律,故意触犯法律法规,自身行为违法、违规,可能招致法律惩罚和法律纠纷的“地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是因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风险哲学缺失,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或在不良动机作用下的行为结果。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旦企业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地生性风险”会随时引爆,而且一经发生,企业几乎无力应对。
  第三类是由于操作失误,行为不当,引发的“自生性法律风险”。
  一般因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缺少预防、预警、应对等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欠缺驾驭法律和运用法律的知识与技能,非企业主观故意,在运行和自我操作中产生。
  

第二节  没有世外桃源(2)
三者之中,自生性风险发生频率最高,但却可防可控;地生性风险危害最大,却最容易控制;他生性风险同样可防可控。
  纵然时间进入21世纪,我们也无法生活在世外桃源,只能在风险社会中生存。我们身边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即使企业相对陌生的法律环境也日新月异。让我们集中精力跨越第一道“法之门”—— 他生性法律风险,静下心来看看法律环境及其隐含的法律风险环境。
  案例
  中美知识产权之争
  2003年1月23日,在中美之间爆发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创造了若干个第一。“世界第一”的网络电信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状告“中国第一”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据称,这是思科公司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起诉。两大企业从市场份额的开疆辟土之争走向法庭角逐,坐到原告被告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是非”之争。在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公司盗用其路由器操作系统源代码、用户手册以及五项与思科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技术,并提出了包括请求法庭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程序以及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华为积极应对,否认侵权事实,进一步采取连环措施,对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实施垄断予以还击,从多方面证明华为的技术实力和诚信。经过双方多次举证质证和两次听证会之后,6月7日,法庭作出了折中处理,在驳回思科请求之后又对华为公司颁布了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等。10月2日,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自我国加入WTO之后遭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告一段落,但是它的警示作用虽然刚刚显示却意义非凡。留给正试图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化战略推进的企业的思索从未停止。对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和国际环境使我们呆在家里都可能遭受来自国际公司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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