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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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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山西一省巡抚藩臬朋比作奸,毫无顾忌,吏治之坏,至于此极!朕将何以信人,何以用人?外吏营私贪黩,自皇考整饬以来,久已肃清,乃不意年来如杨灏、恒文等案屡经发觉,而莫甚于蒋洲此案。朕为愧愤。蒋洲之罪,重于恒文、杨灏。若不大加惩创,国法安在?(61)
  复以科道等官未能举奏恒文、蒋洲之贪黩败检,降旨申饬:朕御极初年,曾令科道各抒所见,尽言无隐。其时奏牍纷纷,亦多以细故塞责,且颇有借言行私者,而鄂善纳贿一案仍系别经发觉,非由科道纠陈也。可见科道等,一鼓励之,不过簧鼓窃权,而一裁制之,遂致因循观望,相习成风,已非一日。此风实属可虑。(62)
  于是在乾隆二十年前后,就掀起了自乾隆十三年以来,对官员的又一波整肃。自那以后,它断断续续,几乎就没有停过。
  而在办理蒋炳一案时,即令查抄字迹赀财,看来,皇上的“政治弦”是绷得够紧的了。恐怕乾隆朝要超过康熙、雍正,实现一个“现代化”的目标,即对人民的思想控制了。
  11.余波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皇上以十二月朔日日食,望日月食,“一月之间,双曜薄蚀,灾莫大焉,我君臣当动色相诫”,命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各抒所见,据实敷陈用人行政阙失。(63)
  御史汤先甲应诏奏曰:内外问刑衙门遇有造作妖言、收藏野史之类多丽逆案,宜坐以所犯罪名,不必视为大案,极意搜罗;刑官何必立意求深,多援条例;州县侵亏帑项,宜照旧例办理,(64)在贪墨败检之徒,诚何足惜,然非所以慎重国帑;官犯提解至京,不宜亲临审鞫。
  奏入,皇上逐条加以批驳,谓即如收藏野史案内,《东明历》等书,不但邪言左道,且有肆行诋毁本朝之语,此而不谓之逆,必如何而后谓之逆者;试问今日之刑官,较之往昔办案,究竟孰为宽,孰为严?若以限内完赃为慎重国帑,则是非为问刑,乃为言利矣;朕临御以来亲讯者,惟张广泗、鄂昌二人,一则玩误失机,关系军国重务,一则身为满洲世仆竟与胡中藻甘心唱和诽谤,此二人岂可以寻常官犯同日而语?总之,用刑之道,贵在鉴空衡平,而干犯法纪之人,莫如悖逆、贪污二者,复对“外省习气尚在从宽”表示不满:
  国家治世之大权,而当宽当严,惟在因时随事,期于情法允协,所以惩奸宄而安善良。初不得借口于世轻世重,先自存偏畸之见也……
  朕御极之初,承皇考整饬之后,钦遵成训,随时用中,复济之以宽大,……乃沿之日久,或贪官簠簋不饬,或奸民诪张为幻。此类怙恶自甘,既非可以德化,若煦煦以姑息为仁,将官方国纪、风俗人心,何所底止?(65)
  几天以后,针对御史周照所奏一折,上谕:
  如所称行政急于观成,必条例繁多,法令严密。承于下者,转得以空文相应,试问今日之行政,有视昔加严者乎?繁者何条?密者何令?
  至称用人急于求效,便给近利之臣以小效炫其才智,而老成持重转因而退沮,何不指名奏出?……
  续谕:适恭阅皇祖圣祖仁皇帝实录,有言路不可不开,亦不可太杂,明朝国事全为言官所坏之谕。昨者降旨求言,原冀得一二补阙拾遗之奏,庶几有裨实政。乃其中并无所见,而藉词应诏,妄肆簧鼓。朕若复崇尚虚文,则明季弊政,炯鉴俱在。周照著严行申饬。嗣后倘更有似此空言塞责。实行其私者朕必明治其罪。(66)
  足见对当日朝政亦存在严厉的批评。确实,无论“南巡”或“西师”等,都是乾隆一朝以前难以想象的,现在不但局面逆转,且在多方面主动出击,以达到国家的特定目标。可见当日问题也不仅仅在于“当宽当严”一个方面。
  但我们毕竟看到了对文字狱的不同意见。其后,还有着一系列的文字狱案,它恐怕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尽管在乾隆二十三至二十五年之间,数量曾一度有所下降:
  乾隆朝文字狱·二(乾隆二十至二十七年)
  隆二十年(1755年)
  二月,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
  五月,山西兴县县民刘裕后赴学政行署投献自著《大江滂书》。山西巡抚审奏:该书悉属妄诞不经,但自比圣贤仙佛,或称颂其父祖,借拟帝王,甚至有讥刺朝廷之语。因其素有疯疾,稍为宽纵,请旨即于市曹杖毙。
  九月,旗人赵永德赴山阳县呈首原任刑部郎中、淮北盐商程鍪所著《秋水诗抄》,有造谤污蔑之语。经江南河道总督研审奏闻,上谕:其中并无讥讪悖逆之语,而送王大一首系抄袭古诗以为己作,则富商无识务名之习毕露。看来此事明系赵永德索诈不遂,挟嫌诬害。富勒赫为其所愚,据以入奏耳。倘因此案动于语言文字之间指摘苛求,则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有司不察,辄以上闻,告讦纷繁,何所不至?迨至辩明昭雪而贻累已甚,此等刁风断不可长。赵永德著交该抚庄有恭严审定拟具奏。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正月,江苏常熟民人朱思藻以地方被灾,米粮昂贵,意谓地方官未必禀详,不能邀恩赈恤,于是将《四书》成语凑集成文,题为《吊时》,中有“暴君污吏,长君逢君”,“有王者起,犹解倒悬”等语。同乡监生呈首到官,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以其“侮慢圣言,鸱张讪滂”,请旨即行正法;上命从宽免死,遣发黑龙江,谕:雍正十三年之间,江南赈项凡用一百四十三万,已不为不多,而乾隆元年至十八年,用至二千四百八十余万,米称是。且江省去年秋灾,截漕拨粟,数逾百万。朱思藻究因灾望赈,尚与胡中藻之身列仕版无故悖逆谤讪者有间。
  四月,山东巡抚拿获妄言祸福流寓之人刘德照,称其人“似类疯癫”,随于直隶开州刘家墙洞内查出字帖四纸,有“兴明兴汉”,“削发拧绳”等语,直隶总督奏闻。上谕:近来督抚往往以迹类疯癫奏请杖毙完结,不思此等匪类,若不过词语不经,妄言灾祸,诓诱乡愚,或生事地方,訾议官长,杖毙已足蔽辜;如其讪谤本朝,诋毁干犯,则是大逆不道,律有正条,即当按法定拟,明正典刑,妻子缘坐,不得坐以疯癫,曲为原解,仅予杖毙。刘德照凌迟处死。自此案始,疯汉文字狱剧增。
  六月,左必臣以训蒙卜课为生,因年荒失业,与朱伯侯相遇,遂仿照俗传刘伯温朔书,捏造所谓王将军判语刊刷,以诓人得分钱米。书内“十愁”有:“山东一扫平,四川起狼烟,江南不太平”等语。两江总督以不经语句妄言灾祸,诓诱乡愚,实与近奉上谕所指之匪类相同,请旨将其立予杖毙,朱伯侯请照“妖言惑众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佥妻发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四月,彭家屏私藏明末野史案。
  六月,上海县民人汪三私刻木戳,据该县讯供因疯自造,上谕:地方生事不法之徒,情伪叵测,或有平时阴图煽惑,及至败露,往往佯托疯癫,而地方官亦遂苟且以疯癫毙狱,殊非去恶务尽之义。朕阅汪三所刻戳记,并非因疯自造,明有代刻之人。该犯杖毙已足蔽辜,而所与往来如留文彩辈,自当穷诘根株,严行治罪。若竟以因疯自造一语,草率结案,奸民将何所惩儆耶。
  十一月,阜宁知县搜出民人周瑞家藏妖书一本,面写“古圣遗书”,所载“均属狂悖”。两江总督以书内所撰刘伯温语,妄谈运数,不法已极奏闻,得旨:“甚可恶!非寻常劝人吃斋之可比,当尽法穷究。岂有本朝如此爱民,百年之久,尚有此语之理?”
  十一月,湖南茶陵州生员陈安兆自著《大学疑断》、《中庸理事断》及《痴情拾余诗稿》等书为官府查获,湖南巡抚以评驳朱注,多尊崇谢济世之语奏闻,又与湖南学政检出诗稿“隐含谤讪”之处粘签禀呈。上谕:所奏殊为过当。即诗稿中间有牢骚词语,亦浅学人掉弄笔墨陋习,其实非谤讪国家,肆诋朝政,如胡中藻之比。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十月,汝宁府地方拏获湖广孝感县逆犯朱尚柄,指称故明后裔,所藏书册,大逆狂悖,按律凌迟处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七月,浙江归安县人沈大章蒙馆为生,兼工刀笔,与本县武举汤御龙挟有宿怨,遂刻板印书一本,内有兴复宋代、指斥清朝之处,将该书乘雨夜投入汤御龙船内。不料为汤赴官首缴,浙江巡抚照谋反及大逆律,将沈大章凌迟处死。
  七月,浙江归安县屠雍若为人凶恶,见鲍体权小女尚未出嫁,每来窥看,调戏搂抱。鲍体权忿极欲报复,适本县有汤御龙首告逆书事,乘此写诗一首,有“屠人手内刀,雍康纂吾朝,若问行兵日,等动兑方刀”等句,于夜二更贴在本镇戏台上。浙江巡抚以“非寻常投帖匿名文书告言人罪及诬告人谋叛者可比”,奏请应照“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律”拟斩立决,屠雍若照生事行凶例发往云贵川广烟瘴少轻地方严行管束。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江西泰和县童生李雍和读书不就,飘流四川算命营生,乞化时被递解回籍管束。六月,投呈学政,随于其家中搜出逆词一纸,第一条怨天,第二条怨孔子,第三条上干君父,指斥乘舆。江西巡抚以其胆敢造作逆词,肆其狂悖,罪大恶极,万死不足蔽辜,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亲属缘坐。
  甘肃成县民人王献壁自幼读书未成,染患疯病,遂捏造仙佛下界等词欲图诳骗银钱。十月,将书词一封投入陕西学政轿内,以其书词悖逆奏闻。陕甘总督、甘肃巡抚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且于部文来到之前,恭请王命将王献壁赴市曹凌迟处死并枭首示众。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五月,山东莱阳县民宫立朝捏造逆词,诬陷宫立矩等谋为不轨。
  七月,直隶正定兵丁拾获逆词,为李怀林等挟仇陷害,编造逆词,牵出豫省人犯孙耀宗,起获收元教经卷,供出其教起自山西长子,传教惑众,命直豫晋三省彻底根究,上谕:“阅所进逆词。乃横肆狂悖。从来未有大逆之尤”;“狂悖肆恶,迥非寻常逆案可比”,分别予以凌迟、立斩等。(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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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宫中档乾隆朝奏摺》,三辑,第673页。
  (2) 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201~208页。
  (3) 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158页。
  (4) 乾隆十九年十月戊午谕。
  (5) 乾隆二十年二月甲寅谕。
  (6) 《啸亭杂录》卷7《宗室小考》。
  (7) 乾隆二十年三月庚子谕。
  (8) 乾隆二十年五月庚寅谕。
  (9)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癸未谕。
  (10) 乾隆六十年十月己亥谕。
  (11) 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壬子谕。
  (12) 乾隆三十八年九月甲戌,谕伊犁驻防满洲官兵。
  (13) 《避暑山庄后序》,《承德府志》卷首。
  (14) 李零:《避暑山庄和甘泉宫》,《花间一壶酒》,同心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页。
  (15) 《御制避暑山庄后序》,乾隆四十七年七月。
  (16) 《高宗实录》卷411,乾隆十七年三月辛巳。
  (17) 《高宗实录》卷419,乾隆十七年七月丙子。
  (18) 《高宗实录》卷446、447,乾隆十八年九月。
  (19)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索约勒济围场在热河木兰之北,巡幸往返共四千余里。不过,此次筹划已久的巡幸后亦借故停止。
  (20) 乾隆二十四年三月辛巳谕。
  (21)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壬申谕。
  (22)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癸酉谕。
  (23) 《高宗实录》卷367。
  (24) 《高宗实录》卷411。
  (25) 《簷曝杂记》卷1《蒙古诈马戏》。
  (26) 以上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四、五章;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127页。
  (27) 乾隆二十年六月己酉谕。
  (28) 以致民间流传皇上把女儿嫁给了孔氏,去曲阜是为了看女儿的故事,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
  (29) 乾隆十二年六月庚申谕。
  (30) 乾隆十三年二月己卯谕。
  (31) 以上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四章。
  (32) 据钦天监正、西洋人刘松龄在1749年的一封信说:在山东,皇上和皇后一起去一个庙里祈祷,由于神不要听他的祷告,在回来的路上,皇后突然发了可怕的病,一天就死去了。由于皇后之死,皇帝感觉严重地丢了面子和难以忍受,于是变成了一个很厉害的仇恨的爆发者。皇上拿脚踏皇长子,然后命令打他,说他在皇后死后的仪式上不够悲哀。另把两个大臣打得同样厉害,以致一个当天死了,一个过几天也死了。此外一个大家认为最有智慧、有文化的一品官员,也在宫廷遭到审问,几个月后才得到赦免。因为在皇后丧仪期间剃了头,按照满洲的习惯这是不允许的,两江总督,一个满洲人,被发配到满洲,他被没收了土地房产,拿着扫帚在宫廷扫地,每月只有一两银子的生活费。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
  (33) 乾隆十八年八月壬寅谕。
  (34) 乾隆十九年二月壬午谕。
  (35) 乾隆二十年六月乙巳谕。
  (36) 乾隆二十年六月己酉、乙卯谕;先是,寄谕两江总督尹继善、江苏巡抚庄有恭等:南巡一事应“静听军务就绪,降旨遵行,此时慎勿先事张皇”(《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十一辑,第147页);迨准噶尔一举荡平的错报传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督抚合词吁请再举南巡之典。至是降旨俯允所请。
  (37) 参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十一辑;十二辑。
  (38) 乾隆二十年六月壬申谕。
  (39) 乾隆二十年七月己卯谕。
  (40) 乾隆二十年十月甲寅谕。
  (41) 《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十五辑。时军机章京赵翼记云:“尹文端(继善)以南巡事,隔岁先入觐。公(傅恒)尝命司属代作诗相嘲,中有句云‘名胜前番已绝伦,闻公搜访更争新’,文忠辄易‘公’字为‘今’字,便觉酝藉”(《簷曝杂记》,卷2,《傅文忠公爱才》)。
  (42) 《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十五辑。
  (43)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是月。
  (44)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己卯,上谕:至此事在本月初九日,该督抚等身任地方,每日随行,岂竟一无所闻?而皆置之不问,经步军统领衙门查明具奏,朕始知之。封疆大吏,所司何事?人命至重,朕清跸所至尚尔如此,则平时之玩忽从事更不可问矣。
  (45) 乾隆二十二年四月壬戌谕。
  (46) 起初,阿睦尔撒纳率众来归,皇上虽认为他“为人诡诈反复,全不可信”,却又因其“乃最要之人(在四卫拉特中,其掌握辉特、和硕特、杜尔伯特三部),伊若来降,明年进兵大有裨益”。于热河入觐时,阿面陈进兵准噶尔方略,因“赐上驷与之乘,亲与其分较马射,并以蒙古语询其变乱始末,赐宴而退。阿悚然,时冬月严寒,阿逆汗下如雨,退告其下曰:‘真天人也,敢不慑服!’”(《啸亭杂录》卷3《西域用兵始末》)。遂封其为亲王,令率领北路大军前锋,弃清军上三旗纛帜不用,仍用“旧纛”(此已不当)。果然,军马“如入无人之境”,“未折一矢,诸部争迎,伊犁悉定”,封双亲王。随后,阿渐露欲为四卫拉特总汗之意,与清廷善后方案意见不一,六月即令班第可“便宜从事”,六月底,以阿睦尔撒纳“图据准噶尔已无疑义”,与其俟其变乱,莫若先发制人。密令班第等,如阿尚未起程入觐,即行擒拿,在军营正法;如已动身,则另行办理。复因事机不密,遂致脱逃。但阿逆始终不能与清军小股部队相抗,其非“预谋叛乱”可知矣。至于潜逃之直接动因,据其自述系“遵旨入觐,行至乌隆古地方,闻有拿我之信,不得已潜避”。与其部众言:阿某非不臣,但中国寡信,今入境如躯牛羊,大丈夫安肯延颈待戮?俄国史料也记载阿在入觐途中“截获了由北京下达给将军们的命令”(《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第300页)。赵翼等则记六月间额驸色布腾巴勒珠尔奉旨先归,阿私下以总统四卫拉特之意,请其代奏。及额驸入京,竟不敢代奏。而阿中途迁延,犹有所望也。迨至八月中旬,旨仍未下,阿疑事已中变,恐入觐得祸,遂叛走(《皇朝武功纪盛》2;《啸亭杂录》卷3《西域用兵始末》)。皇上亦知阿与班第等意见不合,屡次被参,“自生猜疑”,把一部分责任推在了班第等人身上(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4~45页)。
  (47) 乾隆十六年三月壬寅谕。
  (48) 参见郭成康、林铁钧:《清朝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
  (49) 《清代文字狱档》,上册,第49~50页。
  (50) 卫哲治参劾谢济世颇为时伦所不满,据昭梿所记,此事“袁简斋(枚)曾作书规之。刘文清公(墉)亦言其‘官每高一阶,而其品乃下一级’”(《啸亭杂录》卷2《卫司空》)。然逮治谢济世似为皇上之授意。
  (51) 昭梿以为,胡中藻诗狱盖乾隆帝“深恶党援,非以语言文字责也”,谓乾隆初年,鄂尔泰、张廷玉二相国秉政,门下士互相推奉,渐至分朋引类,阴为角斗。胡阁学中藻为鄂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以张党为寇仇,语多讥刺,上正其罪诛之(《啸亭杂录》卷1《不喜朋党》)。
  (52) 在美国学者孔飞力看来,皇上大骂胡中藻“诬谤满人”,又严斥鄂昌说他的行为不配当一个满人,把这些联系起来才能理解这个案子的意义,即在“谋叛”和“汉化”。《叫魂》(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第87页。
  (53) 如郭成康认为:盖是时平准在即,形势严峻,皇上必欲遽兴大狱,以震惕汉大臣官员。胡中藻、谢济世不过是其早已选中的靶子而已,《清通鉴》卷5,以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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