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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那东西高速坠落自杀,将直接摔入你的躯体,而你自己本来的元神会被压得魂飞魄散。”
雨男愣了一下:“借尸还魂?”
“正是。”借宿男将铝罐踏扁,吐了一口气说:“至于魂飞魄散会怎么样,我也不知道。”
“等等,你怎么会知道这种事?我从没有在灵异节目里听过这种说法。”我瞪着借宿男。好歹我也是个小说家,别想乱编乡野传奇唬烂我。
“因为我原来也不是这张身分证里的人啊。”他笑笑,从口袋拿出皱巴巴的身分证,有那么一瞬间,我觉得那张身分证里的笑脸扭曲了起来。
我的脸麻了。
“原本我以为从此以后就能重新再来,没想到这个被我住进去的人,也是个被追债追到发疯的卡奴,如果我不抓他交替,他迟早也会烧炭自杀。”借宿男叹气:“真正自杀过一次,我当然不想再死一次。绝对不想。”
我的脸还是很麻。
“有时候 我会想,我会摔进这个麻烦累累的身体里,一定是因为我人生的课题还没完结吧。怎么说咧,我以前欠下的债额,跟这个男人欠下款子的一模一样,连利息都一样。”借宿男苦笑:“欠下的债,到哪里都得还。活着还比死着,要轻松太多了。”
隔天借宿男就去工地扛钢筋挑水泥了,虽然累,但总不用继续搞高空弹跳。
而我的脸,到现在都还是麻的。
27 耍好我的九把刀
写小说以来看了许多光怪陆离的风景。如果要问我,这些年获得最大的“资产”是什么?答案肯定是:“有五年的时间,我的书总是卖得哭八烂”。
过去好几年网友都在网路上看我的小说却不买,于是书卖得很烂,几乎没有一本再刷过。这没有什么。假设有十个网友在网路上看了小说、其中只有一个会买实体书,“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 比例为十分之一,那么蠢人作家会做的事就是不再于网路上发表小说,好逼迫线上读者去书店罚站、或购买。然而残酷的事实往往是 :不会买你的小说就是不会买,他看不到你的免费创作,网路上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我无所谓。
对我来说若“消费者 / 线上读者”的比例永远是十分之一,那么我用热烈的故事创作,慢慢使喜欢阅读我小说的线上读者扩大一千倍,如此身为分子的消费者也就会乘以一千。这么一来,我就能顺利以写作维生。如果事与愿违,分母不动如山,那我每个月都很用心写一本书,即使没有一本书再刷,我还是能用一个 国中 老师的薪水愉快地维持我创作的尊严(于是有了连续 14 个月出了 14 本书这种疯狂、却很踏实的记录)。
这就是我的算盘,幸运与不幸运,我都能用当下的创作维系将来的创作。
写小说七年了,前五年书卖的哭八烂,但我还是着魔似沈浸其中,根本不管市场反应就是津津有味地写,越写,越快。这段珍贵的经验让我充分理解“我真的很喜欢写小说”,而非索求其他 。
而近两年,分母幸运扩大。前一阵子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四大出版通路将我选为两岸十大作家之一,我很吓也很高兴,引述灌篮高手里仙道跟流川对决时的名言 :“打球很快乐,但,胜利能增加一百倍的快乐。”
入选两岸十大作家,我不知道标准在哪,但我很单纯就只是负责高兴。消息传出,许多网友很替我振奋,认为“九把刀终于跳出网路小说家的程度”,但我深深不以为然,回敬“什么网路小说家的程度?我永远都是网路小说家”一句,因为我始终不认为发表作品的平台会决定作品的素质——这种烂结论无论如何都太偏激。
值得深思的是,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新闻表示:“虽然九把刀的书不错看,但还不到纯文学。”或:“不过是大众小说。”或干脆丢下一句:“文学沈沦”。让我有些傻眼。
文学的道路很宽广,也不只一条。有笔直攀往云端的天道,蜿蜒曲折的小路,天宽地阔的马车大道,幽暗神祕的洞隧,甚至飞泉走壁的兽径。不见得每一条路都想攻顶,自也不是每条路都想亲吻谷底风光。
台湾不缺朱天心,因为已经有一个朱天心了。
台湾不缺骆以军,因为已经有一个骆以军了。
因此我耍好我的九把刀就是了。
我不想为了虚幻的文学族属认同,去勉强自己靠近任何一种我并无兴趣的道路。也没有一个创作者应该如是。事实上,如果我跑去钻营严肃文学、最后成为一个很普通的严肃文学领域的咖,这样好吗?每年少了五十万字的有趣小说,这样没有怪怪吗?我还是独锺我没有特定形体的创作姿态。
在台湾,多的是实质阅读大众小说的族群,却鲜少人愿意单纯用“非常好看”去 尊重大众小说的创作者。将头一偏,翻译文学里的卜洛克、丹布朗、宫部美幸、卡拉斯、梦枕貘等洋作家,受到广大台湾读者的实质喜爱,却没有人会想到将“不是纯文学”的怪帽子套在其上。两相比较,奇特非常。
所幸,我们还有金庸。
金庸的武侠小说以通俗的形式赢得所有文学板块的一致掌声,为“只要超级好看,就是绝对的王道”留下一道抢眼的光。
28 林志颖与周杰伦
“找个偶像来迷吧!”是年少时的我,精神上寻找寄托的方式。
国小五、六年级的时候,小虎队是所有国小、国小生共同着迷的偶像团体,每次买小虎队新专辑,我都一定静静坐在家里堆满药品的仓库里,一边听着录音带一边看着歌词本跟唱,直到我学会唱每一首歌。那时我觉得什么豹小子、红孩儿根本就是莫名其妙的盗版团体,根本就是来乱的。当小虎队解散的时候我完全傻眼,取而代之的,是日渐崛起的小帅哥林志颖。
帅到出水的林志颖很快就蛊惑了所有班上女孩的心,红遍大街小巷,我喜欢的偶像团体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被大家遗忘,我能做什么呢?能做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就只剩下讨厌林志颖了——并鼓励我身边的朋友加入一起讨厌的林志颖的行列,罗织像“天啊,你喜欢林志颖喔?我的天啊你实在是太没品味了!”、“林志颖这种没实力、只会拨头发装帅的艺人,只有没脑的小女生才会喜欢啦!”这样的理由。
是的,都是烂理由。
回想起来,林志颖是个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艺人,也是个很优秀的赛车手,热心公益,没什么大缺点,更别做出什么脑残的酒后撞车或打人等负面新闻。
追根究底,当时我所做的,不过是想藉着抗拒当红偶像、凸显自己拥有别于他人的品味。我甚至连林志颖任何一张专辑都没好好听过,就可以因为林志颖长得太帅,而武断地宣判他唱歌没有实力。
真相只有一个——我就是不想喜欢他,不想喜欢大家都喜欢的人。
我害怕从众,从众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不出色、过于平凡、被强制整合在集体里,而我无法从中辨识出自己身处的位置。
你问我这样好吗?我说当然不好。这种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欢的事物,所营造出的自我独特,其实是一种很虚弱的假象,更不会让我实质上地拥有独特。
老祖宗很早就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但往往物极必反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抗拒。网路上多的是想把 5566 推进毒气室的乡民,但问他们为什么讨厌 5566 ,大部分的乡民大概只能支支吾吾说……“啊 5566 就是脑残啊!”
念硕士的时候听了周杰伦的范特西专辑,一整个大惊,从此喜欢上周杰伦深具突破性的音乐。未料周杰伦越来越红、红到整个华人音乐都为之震撼、红到当我说出 :“我喜欢周杰伦的音乐。”时,完全无法凸显自己。
然而我已没有当年那种为了假独特而力拒加入集体喜好的烂个性,这次不管周杰伦是否红到让很多人觉得龟懒趴火,我还是非常热切期待他每张新专辑。好玩的是,许多我的读者竟无法接受作风特立独行的九把刀竟然跟大家一样,都喜欢大家都喜欢的周杰伦;我每每提及我爱周杰伦的曲风,众人都抱头哀号。
情有独锺,显露你的品味。
拥抱群众,竟意味你很勇敢。
有一次跟几个刚认识的朋友聊到漫画,我问大家:“如果你不幸漂流到荒岛,你希望手边有哪三套漫画陪你在岛上渡过一年?”大家要我先答,于是我率性说出:“大概是灌篮高手、海贼王、跟……七龙珠吧!”大家于是用鄙视的眼神打量我,然后轮流说出常泡在租书店的我连听都没听过的“超冷门经典漫画”。
那一瞬间我立刻明白他们在做什么。
正如我以前的举例,如果我问他们最喜欢的小说是什么,这种人就是打死不说任何最近才刚刚嗑过的大众小说,反而拼命回忆在某堂通识课正好读到的“经典文学”吧!
29 干尸交流协会
接到了很多读者来信,大家说我很久没提我那只超会吃蟑螂的干尸室友,感到非常怀念;有人还想出高价买我这只,不好意思,就算再蠢的狗养久了也有感情,这头干尸某个程度上也算是家人……喔不,算是家里的家具一部份了,恕不能割爱。
上个礼拜我接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由于我将豢养干尸的活动大力推广(谜,有吗?),希望我可以带尸体(记得吗?它的名字就叫尸体)去中山路跟长安街交叉口那间教堂,参加养尸同好之间举办的首次交流会、分享心得。
这么酷的事我怎能放过?当然是去。
到了教堂现场,大家豢养干尸的状况让我大开眼界。首先是一个提着菜篮的欧巴桑,她的丰功伟业是砍死外遇的丈夫后,再依照“只要十分钟,你也可以干一条尸!”工具书里面的步骤,将死去的丈夫作成干尸豢养起来 。
“靠,没人报警吗?”我头歪掉。
“有啊,那些警察看见我老公坐在沙发上给电视看,骂几句脏话就走了。”欧巴桑笑容可掬,挽着她那面无表情的干尸老公的手。
“……”我哑口无言。
“以前我老公啊,只会在外面乱搞,现在他都会陪我上街买菜、听我骂隔壁的 王 太太、还会陪我看电视呢!”欧巴桑满足地依偎在干尸老公旁 :“是不是啊,老公?”
我好想吐。
另外有只摇摇欲坠的干尸我瞧得很眼熟,在我还没开口询问前,该干尸的主人,一位中年男子就主动为大家说明那条干尸的来历。
原来那只干尸生前是常在报纸上看到的通缉犯,专干掳人勒赎的肮脏事。我记得他在五年前就被枪毙,死的时候还上了报纸头条。
“为了把他做成干尸,我花了大把钞票才把他从监狱停尸间里偷偷运出来。”中年男子冷笑。
干掉老公的欧巴桑不以为然:“养这种死没人性的干嘛?”
“十年前他绑架我的儿子撕票,我怎么能让这种人入土为安?如果我的儿子还活着,现在已经上大学了!”中年男子恨恨地说,撕开通缉犯的上衣。
通缉犯的身上布满无法估计的恐怖伤痕,几乎没有一寸皮肤与骨头是完整好安的。中年男子突然拿起一把水果刀,毫不在意地捅进通缉犯的腰椎,吓得我几乎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中年男子哈哈一笑说:“现在,我每天杀他一次。”
大家鼓掌叫好,眼光随即停在上身赤裸的李 X 龙身上。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那个把东亚病夫打到外太空去的李 X 龙。
“大家好,我是李 X 龙。”李 X 龙苍白着脸,用非常死板的声音说:“快拿起双节棍,哼哼哈兮。”然后用非常不自然的动作耍了一遍双节棍。
大家目瞪口呆,看着收藏李 X 龙的知名大企业家(恕我不能透露他的名字)。他的财力雄厚,专门收集五星级的名人干尸,今天只是随便带了一具给大家赞叹。
“我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教会他说这几句话、兼耍几秒的双节棍。这实在不算什么,各位应该去看看国外那只猫王干尸,他唱起歌来完全听不出来曾经死过呢!”大企业家谦逊地说。
“虾小!还会唱歌!”我大受打击,忍不住看了看身边只会抓蟑螂吃的尸体。
“现在收藏名人的干尸已经取代名画跟名车,成为富豪较劲的新趋势。 现在有很多当红明星未来死去后的尸体期货,在黑市都喊价到十几亿啦,毕竟能收藏名人、使唤名人、恶整名人,是一件非常迷人的事。”一个将变成植物人的妈妈作成干尸孝顺的记者儿子,颇有研究地说。
“你说的没错。”大企业家腼腆地说:“下礼拜我还得去竞标黛安娜王妃的干尸呢,希望能将黛妃的干尸纳入我们台湾的收藏,为台湾争光。”他毫不居功的表情,让我心折非常。
关于豢养干尸的种种,实在还有太多的趣例。
30 什么是中年人?
如果你很幸运一直活着,人生有很多阶段。
十岁以下就过着太认真人生的小孩,绝对不可爱。
十几岁的小鬼除了忙着否定大人,就是忙着谈恋爱。
年过二十的血气方刚,开始划分梦想是梦想,理想是理想,认定追随前者的是勇者,拥抱后者则是一种委曲求全。每天都信仰三个新人生理论,每晚弃置一个。
三十几岁开始,有一成的人终能把理想实现,有八成的人,梦想就跟梦遗一样遥远。至于剩下的一成,则继续不断采购励志作家写的“如何成功”跟“如何谈恋爱”。
过了四十岁,还有时间不断检讨人生的,大概也变不出什么把戏了。
五十岁以上不讨论,我实在不熟。
有道理吗?其实以上都是“非常作家的语言”,可说没什么根据,只是打打嘴砲做一些无聊又自以为聪明的划界动作,听一听笑一笑也就罢了。不过倒是有些现象值得讨论。
前一阵子跟几个大学死党吃了顿饭,发现大家将衬衫、甚至连 T 恤都扎进了裤子里,我大吃一惊,失魂落魄拉着大家的衣领吼道 :“振作点!事情还没有这么严重!”
什么事严重了?我在他们将衣服扎进裤子的动作里,看见了“中年”!
大学毕业了六年,回想一次次的同学会,大家一见面就交换名片、一坐下就聊科学园区里的员工配股概况,彷彿是种进入中年的集体仪式——如果名片上的公司行号你不需要多做解释,你就能在这个仪式里抬头挺胸;如果你要费尽唇舌才能让其他人理解自己待的公司经营的业务,那你就彻底输了。
在这个中年集体仪式里,戴球帽穿破洞牛仔裤的我显得格格不入,想跟大家聊以前发生过的蠢事(诸如到底是谁不断在浴室里偷大便、 415 寝室到底有没有闹鬼、我为什么要每天在寝室里烧纸),大家的表情都有种摸不着头绪、彷彿硬碟坏轨似的失忆;讨论当初系上某教授老是对女同学毛手毛脚的话题温度,远远比不上讨论新一代 ipod 的零组件到底下单了哪几家台湾公司——然后那几家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买。话说当初第一代 ipod 刚刚面市的时候,我听着 ipod 去参加同学会,我还得跟这些忙着赚科技钱的老同学们解释 ipod 是什么东西、有什么功能、为什么它的操作界面远远优于其他的 mp3…player ,一直等到这些老同学从财经杂志上看到 ipod 的滚滚商机,他们才恍然大悟地接受了它。
对我来说,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事。那些当初在专案报告课程里、勇敢挑战教授的资优生跑哪去了?那些在行销课上跟教授辩论如何拓展产品客层的小伙子跑哪了?
我在个人网站上跟网友讨论此事,大家开始发表什么是步入中年的征兆。例如去 KTV 点歌时尽点“怀念金曲”、“中年男人越来越爱面子、中年女人越不越不怕丢脸”、听见“抗氧化”或“有机”等字眼会感到兴奋、一边叹气一边不经意说出“现在的年轻人啊……”。恶毒一点的,莫过于“在枕头上闻见了大叔的味道”吧。
在年轻网友们的讨论里,大人被妖魔化成了一种发出腐败气息的生物,在此论述底,中年不再是一种年龄的界限,而是行为举止与青春之间发生了强硬断裂,于是小鬼变成了大人——而且还是无法想起小鬼在冲虾小的那种大人。
话说中年也没什么可怕,因为我们不见得要用狼狈不堪的姿势步入中年。
今年二十八岁的我,真诚希望我到了所谓的中年后还是会偶而奢侈地梦遗,依旧相信我所说的“说出来会被嘲笑的梦想,才有实践的价值;即使跌倒了,姿势也会非常豪迈。”然后,每天醒来刷牙时,清楚知道自己里的人是谁。
是的,知道我是谁一一个不需要用名片上的字句,去解释我如何存在的谁。
31 好一个五鬼搬运法
前一阵子看了电影“顶尖对决”,内容讲述两个追求魔术技法超绝入幻的魔术师,彼此较量、仇恨——直到不惜毁掉对方的故事。影片中某程度揭露了魔术的底细,也解答了我长期以来看着电视上的魔术表演,产生出来的疑惑 :“我看得很仔细!这绝对不是魔术,台上那个人根本就把灵魂卖给了恶魔才能做出那种技巧!”
我就是这么一个很不争气的家伙,对于一些不可思议的现象,我很轻易就相信那是“神力”、“灵异现象”、“魔法”、“外星人干的”,而不会想办法用科学的角度进行拆解。试图用教科书里的物理化学去解构那些让我吐出舌头的怪诞传闻,根本就是一件很扫兴的事。
比如说爱情吧。
爱情明明就是一件神祕到顶点的灵异现象,但有好几则科学新知都兴冲冲告诉我们,我们之所以对另一个人产生爱意,是因为脑下垂体一不小心就分泌出怪东西,或是什么荷尔蒙的气味刺激了彼此的性欲。喂!醒醒!最好是你身上喷满狮子跟大猩猩的荷尔蒙,林志玲就会爱死你!
又比如接吻吧。
接吻明明就是一件很色的事,但之前有个报导说接吻能够让两人交换口水里的细菌、促进增强免疫力;而接吻能令呼吸急促、心跳加速、于是收运动保健之效;上班前来场接吻能提升工作效率;每天接吻五分钟以上的人比不接吻的人的寿命平均多了 20%…… 我的天,接吻于是变成了老年人的健康保健活动!
虽然我蛮讨厌科学这样蛮横、又假惺惺地插手我喜欢归类为灵异现象的事物,但我也知道如果听闻任何怪事都不加思索猛点头的模样,实在太像小丸子的爷爷之流,那样显然也不大好。所以我偶而会发挥侦探的精神。
莫约大三的时候,我跟前女友在周末必逛的新竹花市里,看到角落空地围了一大群人看热闹,走近一看,原来有个法师模样的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