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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祭司、商人之类:他们领得土地,作为替国王服务的报酬,这种土地可以买卖,但买者必须替卖者为国王服务,这类人大都是富有的奴隶主。②负担兵役义务的人:他们领取土地作为服役报酬。③纳贡人:他们领取土地耕种,向国王交纳租税。这两种人都无权出卖、转让他们从国王处领取的土地,但他们对于自己买得的土地有权出卖,属于阿维鲁个人的土地也可以出卖、转让、抵押、出租,这说明当时国家对这种私有土地的让渡也完全承认。
3、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的分化。法典中说到宫廷奴隶(王室奴隶)、穆什根努的奴隶和公民私人的奴隶。当时除王室占有大量奴隶外,私人占有的奴隶也比以前增多,且奴隶是可以买卖的私产,法典甚至规定了奴隶的价格。奴隶最初是战俘,后以外地买来的居多,奴隶劳动不仅用在王室和神庙经济中,在农业、手工业、家内及公共工程中都有使用。奴隶制的发展必然引起自由民的进一步分化,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中的少数变成了奴隶主,多数生活日益恶化,只能借贷。当时高利贷十分盛行,法典还规定了利率。但借债要有人质,这样就出现了债务奴隶。如果人质原来就是奴隶,债主可任意转卖,如果人质是自由民,法典规定他要为债主劳动三年,第四年释放。法典不允许各种依附于王室的人以所使用的王室财产抵债,而只许以自己买得的田产抵债,以保护王室利益。4、法典的阶级性。汉漠拉比法典是一部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典。①它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规定,拐带奴隶、窝藏逃亡奴隶者要处死;捕还逃亡奴隶者有赏。理发匠剃去了奴隶的发式标志者要断其指;如有人骗理发匠这么做,教唆者要处以死刑。奴隶否认其主人,要割去耳朵。等等。②它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权。法典规定,窃贼要处死或处以重罚。这一点表面上似乎很公平,但当时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私产,不能拥有财产,即使有点积蓄,死后也要归主人;至于下层贫苦自由民也不会有多少财产,而且奴隶主对他们的微薄财产也有合法的方法(如高利贷)加以盗窃。因此,法典本身证明了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实质。 三、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由于国内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汉漠拉比建立的统一国家并不巩固。其子统治时期,东北部山区的加喜特人开始侵袭巴比伦并逐渐成为巴比伦的严重威胁,各地的暴动、独立活动也不少。其孙统治时期,巴比伦的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国势日益衰微,当时奴隶逃亡的情况十分严重,租税和债务问题也很突出,奴隶不断反抗迫租逼税,国家只好发布“缓免令”或“解负令”,缓免某些租税、债务。古巴比伦王国在这种内外矛盾交迫中日益衰落,公元前1595年终被赫梯人所灭。不久,赫梯人退去,巴比伦又先后出现了若干小王朝,其中有加喜特人建立的巴比伦第三王朝。再次统一两河流域的是随后兴起的亚述。
第三节 亚述和新巴比伦王国
一、亚述。1、亚述帝国的建立。亚述国家是以亚述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居民主要是亚述人。亚述城邦大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末二千年代初,其历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亚述、中期亚述和亚述帝国。亚述国家在公元前十二世纪末十一世纪初(中期亚述)时曾经十分强大,不仅向南征服了巴比伦,还向西远征黎巴嫩和腓尼基。不久,由于受到阿拉美亚人的入侵和打击,亚述很快就分崩离析,直到公元前十世纪末,亚述人又在西亚重新崛起。当时,国际环境对亚述十分有利,埃及的势力已经衰落,赫梯帝国已经解体,巴比伦尼亚也处于长期不振的状态,因此亚述没有遇到强大的对手,从而在对外扩张中处于有利状态。亚述历代国王不断扩张领土,掠取奴隶、财物,到公元前七世纪,建成了一个包括全部两河流域、埃兰、叙利亚、巴勒斯坦以及埃及北部的奴隶制大帝国。2、奴隶制的发展。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奴隶制最发达的时期,当时奴隶制度迅速发展的客观经济前提是铁器的普遍使用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长期征服战争中所掠夺的大量俘虏,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国王把他们分给神庙贵族、军事行政贵族、城市贵族和士兵。由于奴隶人数太多,国王无法组织大规模的奴隶制农庄,所以采用了让他们一家一户种地、收取各种赋税和征召各种劳役的剥削方法,他们没有人身自由,随时被国王赏赐,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王室奴隶。其他大小奴隶主也仿效国王,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奴隶耕种,然后收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这种形式的奴隶,依附在奴隶主的土地上,有一定的自己的经济,所以有人认为他们是农奴。事实上他们占有和使用的土地、牲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奴隶主,在法律上仍是奴隶,他们通常整家整家在奴隶主的土地上劳动,奴隶主出卖土地时往往连同他们一起出卖,奴隶主还可以用奴隶来抵偿债务,借约上往往有,如果他死亡或逃走了,概由他的主人负责。这说明奴隶在法律上是主人的财产。3、亚述帝国的灭亡。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帝国的繁荣时期,但亚述表面上虽然很强盛,实际上内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很尖锐,埃及、巴比伦尼亚、埃兰等地不断爆发起义。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非军事贵族奴隶主的力量逐渐壮大,他们同军事贵族奴隶主的矛盾逐渐加深,这样从内部削弱了亚述奴隶主阶级的力量。同时,国际上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埃及建立了第26王朝,小亚兴起了吕底亚,伊朗高原西部兴起了米底,早已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居住的迦勒底人势力也日益壮大,亚述终于失去了国际上的有利地位。公元前626年,迦勒底人占据巴比伦独立,以后又同米底结盟,共同进攻亚述,公元前612年,亚述首都尼尼微被联军攻陷,帝国瓦解,残存势力不久也被消灭。 二、新巴比伦王国。 1、新巴比伦王国的兴衰。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者是迦勒底人,所以又称迦勒底王国,它是在与亚述帝国的长期斗争中兴起的。公元前626年,巴比伦打败前来镇压的亚述军队,随后建立了国家。公元前614年,与米底结成反亚述联盟,两年后联军攻陷亚述首都。此后,巴比伦进行了对外扩张战争,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这段时期是新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最繁荣的时期。但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的时间很短,伊朗高原兴起的波斯替代了米底人的统治后,便接着向西北征服了小亚细亚,然后沿两河南下进攻新巴比伦,几乎未遇什么抵抗波斯军队就于公元前538年进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未经战斗就投降了。波斯皇帝居鲁士给自己加了个巴比伦王的称号,把巴比伦并入了他的版图。2、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奴隶主剥削奴隶的方法也更加多样化。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新巴比伦时期的奴隶主常采用种种让奴隶独立劳动的剥削方法,这些方法在亚述帝国末期就已出现,这时有了新发展。在农业方面,奴隶主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耕种,奴隶每年不仅要交一定的地租,还必须向主人交一定的“人身租”。奴隶还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商业甚至开钱庄,不过,也同从事农业一样,必须向主人交“人身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所有权的经济表现。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人使用,租奴者要向奴隶主每月交纳“人身租”,数字因奴隶劳动能力而定,这种方法更加重了对奴隶的剥削。奴隶独立经营后,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的积蓄,有的颇为富有,甚至成了钱庄老板。但他们的财产不是自己真正的财产,因为他们本身还是奴隶主的财产,是所有者同时又是被所有者。具体表现是:①奴隶同第三者发生经济关系时,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抵押,而不能用自己的人身作抵押(因为他的人身是主人的财产);②奴隶主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绝不可认为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奴隶等同于自由人。 第四节 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一、腓尼基
1、城邦的建立和兴衰。腓尼基东连叙利亚,西临地中海,南邻巴勒斯坦,北结小亚细亚,是黎巴嫩山和地中海之间的一个狭长地带。这里最初的居民大概是胡里特人,公元前三千年代,说塞姆语的迦南人迁入,并逐渐融化了原先的居民。公元前三千年代末,腓尼基产生了一些小的奴隶制城邦,这些城邦一般都有国王,但他们的权力受到城邦会议的限制,而城邦会议则由富有的奴隶主把持,城邦的官吏,也都从富有的奴隶主当中选出。这些城邦互争雄长,同时又受到邻近大国争霸形势的影响。公元前二千年代中期,它们落入埃及新王国控制之下,公元前十五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埃及和赫梯争霸期间,它们成了争夺对象,公元前1200年左右,它们又遭到海上民族的入侵,公元前八世纪以后,又接连遭受亚述、新巴比伦王国的侵扰和征服。公元前六世纪,腓尼基被纳入波斯版图。
2、腓尼基人的航海、商业和殖民活动。腓尼基各邦的工、商、航海事业很发达,他们的葡萄酒、橄榄油、高贵的紫红染料、玻璃制品等,盛销于远近各地。腓尼基商人从事海上贸易,《旧约》描写道:“你由海上运出货物就使许多国民充足,你以许多资财、货物使地上的君王丰富。”
腓尼基人同时从事海盗活动,到处掳掠人口,贩卖奴隶,《旧约》中说:“你们夺取我的金银,又将我可爱的宝物带入你们的宫殿,并将犹太人和耶路撒冷人卖给希腊人,使他们远离自己的境界。”另外,腓尼基人在地中海周围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作为商业据点。后来一些在本邦破了产的农民,常常流落到殖民地,这样的殖民地逐渐形成一个小城邦。其中迦太基以后曾经强大起来,一度称霸于西地中海。
二、巴勒斯坦
1、以色列和犹太王国的兴衰。巴勒斯坦位于地中海东岸南部,北面是腓尼基,西南面是西奈半岛,东面是叙利亚草原。公元前三千年代,迦南人已在巴勒斯坦定居。公元前十六世纪后期,埃及新王国向亚洲进行军事扩张,巴勒斯坦陷于埃及达二百年之久。约在同一时期,游牧的希伯来人部落进入巴勒斯坦,他们在长期的斗争中战胜了迦南人,同时也接受了迦南人的影响,转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希伯来人分两大部落联盟,以色列部落联盟在北方,犹太部落联盟在南方,他们夺取迦南人的土地,分给部落内各家族,还把一些迦南人变为奴隶。但那时希伯来人还没有王,部落联盟领袖称为“士师”,当时正处于国家形成前夕。公元前1200年左右,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侵入巴勒斯坦沿海地区,以后巴勒斯坦之名就是从腓力斯丁一词演化而来的。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同腓力斯丁人进行了艰苦斗争,这场斗争加速了以色列犹太国家的形成,也产生了国王。第一任国王扫罗(约公元前1020—1000年)战死于战场后,犹太人首领大卫夺取了王位,在他率领下,希伯来人终于战胜了腓力斯丁人,建立了统一的以色列犹太国家。在大卫之子所罗门统治时期(公元前960—930年)达到极盛。但所罗门死后不久,北方以色列独立,都城撒马利亚,犹太都城耶路撒冷。公元前722年,亚述灭亡了以色列,犹太处境也岌岌可危,而且犹太国内阶级矛盾很尖锐,新王约西亚(公元前637—608年)在位时被迫实行改革。改革以恢复古代律法的形式出现,大体内容是:①对于希伯来人,债务在第七年要豁免,卖身为奴的在第五十年也要释放;②卖地的可以赎,赎不起的第五十年可以收回;③对于非希伯来人,他们一旦沦为奴隶,则永远为奴。但这次改革实际上收效不大,并没有挽救犹太衰亡的命运。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王国攻陷了耶路撒冷,灭亡了犹太,还把城中4万多居民掳掠到巴比伦进行奴役,这些被奴役的人,史称“巴比伦之囚”。2、犹太教。犹太教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希伯来人原来信奉多神,但也有一个主神耶和华。据说希伯来人在其先祖亚伯拉罕带领下进入巴勒斯坦时,为了加强内部团结,征服迦南人,便立耶和华为主神,并和耶和华立约:耶和华将迦南之地赐给亚伯拉罕极其子孙,立亚伯拉罕为多国之父;希伯来人尊奉耶和华为“全能的神”,男子以行割礼作为守约和信仰的保证。这是犹太教向一神教过渡的第一阶段,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2世纪前后。希伯来人重返巴勒斯坦时,其首领摩西自称耶和华向他传授了十条诫律,要希伯来人遵行。十诫主要是宗教信仰和社会伦理方面的内容,但使耶和华逐渐发展成为绝对的唯一神,从而为犹太教的确立和基本教义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是犹太教形成的第二阶段,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2—9世纪。犹太教最后定型大约在公元前8—3世纪。公元前772年,先是亚述灭亡了以色列,10余万人被驱逐出境。公元前586年犹太王国又被新巴比伦所灭,耶路撒冷城中数万居民被掳掠到巴比伦。这种遭遇,使以色列犹太人体会到加强共同的宗教信仰的重要性。而且,沦为“巴比伦之囚”期间,重返故土、重建家园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后,只能寄托于宗教。于是,一些自称“先知”的人在俘虏中开始传播一神教的思想,并极力宣扬犹太将在耶和华神权下复兴的说教。公元前538年,波斯灭亡了巴比伦,犹太人重返巴勒斯坦,建立了政治上依附于波斯的政教合一的政权,犹太教的基本教义、教规、教仪最终确定了下来。犹太教的经典是《圣经》中的“旧约”部分,内容极为广泛。基督教兴起后,接受了犹太教《圣经》,称之为《旧约全书》,而把基督教的说教称为《新约全书》。 第五节 波斯帝国和安息帝国
一、波斯帝国
1、帝国的建立与扩张。波斯兴起于伊朗高原西南部,在此之前,伊朗高原西部曾先后兴起过埃兰和米底。埃兰和两河流域关系密切:如果两河流域出现强大国家,他们往往出征和征服埃兰;当两河流域国家衰落时,埃兰人则往往进占两河流域。公元前7世纪中叶,埃兰被亚述所灭。米底和波斯同属一个语族,公元前7世纪初,米底征服波斯部落,与亚述斗争,此后与新巴比伦一起灭亡了亚述,建立了强大国家,但不久就被新兴的波斯代替。波斯人原有十个部落,其中六个从事农业,四个从事畜牧,当时部落里已经有氏族贵族。公元前558年,出身于贵族氏族的居鲁士领导波斯人反抗米底,公元前550年灭亡了米底王国。居鲁士接着向西扩张,公元前546年征服了小亚细亚,公元前538年征服了新巴比伦王国。他又向东扩张,在中亚细亚战败身死。其子冈比西斯即位后,于公元前525年征服了埃及,他从埃及继续向西、向南扩张,都遭失败。于是公元前522年,国内各省发生了大规模的人民起义,一个米底祭司高墨塔乘机窃取了政权。当时冈比西斯远在埃及,听到消息急忙回国,途中不知何故自杀而亡。但7个月后,氏族贵族大流士发动了宫廷政变,夺得政权,随后,大流士用了几年的时间把各地的起义镇压了下去。后来,他把镇压起义的经过用波斯、埃兰、巴比伦三种文字刻在贝希斯敦的大石崖上,这就是著名的“贝希斯敦铭文”。之后,他继续对外扩张,向东征服了印度河流域西部。至此,波斯形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大流士的改革。为了加强帝国的专制统治,公元前518年起,大流士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有:①实行军政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把帝国分为20多个行省,各省由皇帝委派总督统治,总督身边都有“皇室秘书”,皇帝给总督的命令由他们宣读。皇帝还在各地安置“皇帝的眼目”,加强对行省总督的督察。②废除以前以送礼的形式缴纳贡税的制度,正式规定了各行省纳税的项目和数目,并派员专管税收。③军队由皇帝直接控制,将领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皇帝每年亲自检阅附近部队,派使者检阅远处部队。对于波斯军队的核心,即称为“不死队”的1万多人的精锐常备军,皇帝亲自指定将领,直接控制。大流士把全国分为五个军区,全国军队编制为万人团、千人团、百人队、十人队四级,并利用腓尼基、巴勒斯坦人建立了海军。④为了加强对全帝国的控制,大流士下令修筑设有驿站的大路,便于调动军队、传达命令。其中最长的一条被称为“御道”,从首都苏撒一直到小亚的以弗所,全程2400公里。⑤统一了全国货币,只有皇帝铸造的金币才能通行全国,各省只能铸造银币作为辅币,自治城市可铸造铜币。⑥为维持帝国统一,大流士独尊琐罗亚斯德教(相传创始人是琐罗亚斯德),禁止其它宗教的流行。大流士的改革,加强了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军事力量,促进了帝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暂时巩固了帝国的统一和强盛。
3、帝国的衰亡。帝国的衰亡从公元前5世纪前半期开始,当时波斯对新兴的希腊城邦发动了侵略战争,结果是庞大的帝国被小小的希腊打败。战争期间,巴比伦和埃及都爆发了反波斯的起义,埃及还一度恢复了独立。波斯从此走向解体。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和4世纪前半期,波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十分激烈。马其顿兴起后,亚历山大东侵,波斯帝国终在公元前330年被灭亡。亚历山大帝国解体后,其部将塞琉古割据一方,建立了独立王国,其统治区域基本上在波斯地区,直到公元前64年被罗马所灭。中国史书中称其为条支。
4.波斯帝国与西亚北非古典文明的终结:①波斯帝国只是西亚北非国家组成形式的最高代表;②波斯帝国是铁器广泛使用时代的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一大帝国。③波斯帝国是西亚北非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综合发展的产物,是世界从分散向整体化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