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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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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概念,并从概念来学习认识。为此目的而作的逻辑的阐述,在方法上,
就须停留于上述的划分,在涉及更详细的内容时,则须停留于那些为个别分
散的概念而产生的规定,而不容接触到辩证的东西。这种阐述,就外貌看,
颇像这阴科学的通常讲说,但就内容看则颇有区别,它虽然没有用来训练思
辨的思维,但总还可用来训练抽象的思维;而这种目的,决不是由于附加了
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材料而通俗流行的逻辑学所能完成的。这种阐述会给予精
神一个方法排列的整体的图象,尽管整个秸构的灵魂,即生活于辩证中的方
法本身并未在那里出现。

最后,①关于教育和个人对逻辑的关系,我还要指出这门科学,和文法一
样,以两种不同的面貌和价值出现。它对于初次接近它和一般科学的人是一
回事,而对于从一般科学回到它的人叉是一回事。初学文法的人只会在文法
形式和法则中发现枯燥的抽象、偶然的规则,总而言之,一大堆孤立的规定,
而这些规定,只表示在它们的直接意义下的东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在它们
中最初所认识的,只不过是这些。反之,一个人要是擅长一种语言,同时又
知道把它和别的语言比较,他才能从一个民族的语言的丈法,体会这个民族
的精神和文化:同样的规则和形式此时就有了充实的、生动的价值。他就能
够通过文法认识一般精神的表现,逻辑,一个接近科学的人,在逻辑中,最
初只发现包含一堆抽象的一个孤立体系,这个体系局限于自身,不牵涉别的
知识和科学,倒不如说,这门科学,②面临世界表象之丰富,面临其他科学真
实显现出来的内容,与相对科学要揭示这种丰富的本质、精神和世界的内在
本性、真理的藉言相比较,它却在抽象的形态中,在钝粹规定的黯淡冷漠的
单纯性中,有着这样一付神气,即:一切都完成,就是不完成这种诺言,面
对那种丰富空空如也。与逻辑最初的相识,把逻辑的意义限制在逻辑本身:
它的内容被看成只是对思维规定的孤立研究;而与此井列,其他科学的研究
有着自己的素材和本身的内含,逻辑的东西则对于它们仅有形式的影响,并
且多半是影响自影响,而其实科学的桔构及共研究,就这种影响说,万一不
要,也未尝不可。别的科学都已大体抛弃了定义、公理、定理及其证明等等
一步推一步的正规方法:所谓自然逻辑在这些科学中起作用,并且可以无需
特殊的、针对思维本身的知识的帮助而仍然解决问题。此外,这些科学的材
料和内容本身,对逻辑的东西完全不存依赖,而对各种威觉、情锗、表象和
实际的兴趣却更适合些。

    ① 参看第97 页。
    ① 参看第97 页。
    ② 参看第97—98 页。

所以,逻辑的确在最初必定是作为人们所了解和理会的东西来学习,但
开始时总是莫测其范围、深度和进一步的意义。”①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
较深刻的知识以后,超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
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
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
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耍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才会表达出来。这样,逻辑的东西,只有在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时,才
得到自己的评价;对于精神说来,它从此才表现为一般的真理,不是与其他
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一种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共他内容的本质。
尽管在学习之初,在精神看来,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在自觉的力量中呈现
的,但精神并不因此就从逻辑的东西那里,较少地接受了引导精神进入一切
真理的力量。”①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
切威性的具体性。学习这阴科学,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意识
的粑对教养和训练。意识在其中所从事的事业,是远离威性直观和目的、远
离感情、远离仅仅是意见的观念世界的。这种事业,从它的否定方面看来,
就在于避免推理思维的偶然性和任意想起及认定这种或与这种相反的论据。
但是,思想却主要因此获得了自立和独立。思想将在抽象物中和在通过
没有威性底基的概念的前进活动中安居习处,它将成为一种不自觉的力量,
这种力量把各种知识和科学的其他多样性纳入理性的形式之中,从本质方面
来掌握并把住这种多样性,剥掉外在的东西,并以这种方式从其中抽出逻辑
的东西,——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把从前学得的逻辑的东西的抽象基础,用
全部真理的内舍充实起来,给与这个内含以一个共相的价值,这个共相不再
是与其他特殊物并立的一个特殊物,而是统摄了这一切,并且是这一切的本
质,是绝对的真。


    二、逻辑的一般分类


关于这门科学的概念和它的论证归向何处,以前所我的,包含着这样的
意思,即:这里的一般分类只是暂时的,那就是,它所能表示的情况,仅仅
是著者对这阴科学所已经知道的,因此他能够在这里历史地预先指出,概念
在其发展中,是按照哪些主要区别来规定自己的。

虽然在分类那里,必需要有一种方法的处理,而这种处理又须在这阴科
学范围以内才会获得它的完全理解和论证;但是也还可以尝试对分类预先作
一般的了解,这对于分类是很要紧的。首先耍记住,这里的前提是,分类必
须与概念联系,或者不如说,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概念#不是不曾规
定的,而是在它本身就是已彼规定的;但分类却是概念的这种规定性发展了
的表现;分类就是概念的判断①,它不是关于任何一个被当作是外在对象的判
断。而是概念对本身在下判断,即是说,对本身进行规定。直角性、锐角性
以及等边性等等三角形分类所依据的规定,并不在三角形自身的规定性之
内,即不在通常所谓三角形的概念之内,正如同哺乳类、鸟类等等和这些类
更祥细分为种属所依据的规定,也不在一般动物或哺乳类、鸟类等概念之内
一样。这些规定是从别处,从经验的直观得来的,它们对于所谓概念说来,
是从外面加入的。在分类的哲学探讨中,概念必须表现它自身包含着这种分
类探讨的根源。

    ① 参看第98 页。
    ① 参看第98 页。
    ① 德文“判断”,Urteil,就字原说,乃“原始划分”之意,
       故英译本作“基本分类”(fundamental division)但中文“判”字
       也有“分”的意思,可以适应黑格尔的双关说法。——译者


但是,逻辑的概念自身,在导论中,被表述为一个门处于彼岸的科学的
成果,因而在这里,它也同样被表述为一种前提。逻辑据此而把自身规定为
纯粹思维的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
的统一,因为在它那里,一个主观地自为之有的东西和另一个客观地自为之
有的东西在意识中的对立,被认为是已经克服了,“有”被意识到是纯粹概
念自身,而纯粹概念也被意识到是真正的有。据此说来,这就是在逻辑的东
西里所包含的两个环节。但这两个环节现在却被意识到是不可分离的,不像
在意识中那样,每个环节又是合各自为的;但是它们同时又被意识到是有区
别的(然而又不是自为之有的)环节,所以①它们的统一,不是抽象的、僵死
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

    ① 参看第98 页。

这个统一同时把超辑的本原造成环节,所以那种本来就在逻辑本原中的
区别的发展,只是在这个环节以内进行的。如以前所说,既然分类是概含的
判断,是已狸内在于概念中的规定的建立,从而也就是概念的区别之建立;
那么,这里建立就不可以看作是把那种具体的统一又重新消解为此杭一的诸
规定,好像那些规定应该是自为的似的,这样的消解在这里将只是空回到以
前的立场,即空回到意识的对立;这种对立不如说是已经消灭了:那种统一
仍然还是环节,分类和一般发展的那种区别,都不再超出那种统一之外。于
是,以前的(在通往真理之路上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比如主观的和客观的
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思维与有,或说概念与实在,无论它们被按照什么观点
来规定,现在都在它们的真理中,即它们的统一中,降低为形式了。因此,
在它们的区别中,它们本身还是完整的概念,而在分类中,这个完整的概念
却只是被安置在它自己的诸规定的下面而已。

所以,完整的概念须要一方面当作有的概念来观察,另一方面当作概念
来观察;前者只是自在的概念,即实在或有的概念,后者才是概念本身,是
自为之有的概念(后一种概念,用具体的形式来说,那就是像它在有思维的
人中的那样,但是在有感觉的动物和一般的有机的个体中,也已经有了,当
然那不是有意识的概念,更不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至于自在的概念,那却只
是在无机的自然之中)。——逻辑依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和
作为概念的概念的逻辑;或者我们用虽然习旯而最不确定,歧义也就最多的
名词来说,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

但是,基本的环节是概念自身的统一,也就是概念藉规定的不可分离性,
就此而论,只要这些规定有区别,而概念又在它们的区别中建立起来,那未,
进一步诅,它们也就至少一定是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了。于是便发生了一个中
介区域,即作为反思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en)体系的那种概念,也
就是说,有向概念的内在之有(Insichsein)过渡的体系的那种概念,它以
这种方式,还没有被建立成自为的概念本身,而仍然固着于直接的,同时又
在概念以外的有。这就是本质论,处于有论和概念论之间。——在这本逻辑
著作的一般分类中,本质仍然列于客观逻辑之下,因为,本质尽管已经是内
在的东西,但主观性却应该明确地保留给概念。

在近代,康德①还提出一种先验逻辑与所谓通常逻辑对立。本书所谓客观
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他的先验逻辑。他之把先验逻辑和他所谓的一般逻
辑区别开,是这样的,即:(一)先验逻辑考察与对象先天联系着的概念,
所以它#未将客观认敲的一切内容抽掉,或者说,它含有一个对象的纯粹思
维的规则;(二)它同时又考察不能归之于对象的我们的认识起源。
——后者是康德的哲学兴趣专注的方面。他的主要思想,是向作为主观自我
的自我意敲索取范畴。由于这种规定,他的观点仍然停留在意识和它的对立
之内,除了感觉和直观的经验的东西而外,还剩下某种不由进行思维的自我
意识来建立并规定的东西,①即一个自在之物,一个对思维说来是陌生的、
外在的东西——,尽管像自在之物这样一个抽象,本身只是思锥,当然只是
进行抽象的思维的产物,是显而易见的。——假如有些康德派关于以自我来
规定对象,这样说:自我的客观化可以被看作是意识的一种原始而必然的行
动,所以在这种原始行动里,还浚有自我本身的表象,——因为这种表象据
说是上述那种意识的意识,甚至或者是那种意识的客观化,——那么,这种
已经从意识对立里解脱出来的客观化行动,就很近似于可以一般当作思维本
身的那种东西了。②但是这种行动却不应该再叫做意识;意识自己包含着自
我与其对象的对立,这种对立,在那种原始行动中,并不存在。意识这个名
称,比思维这个名词,给予这种行动以更多的主观性的外表,但是,思椎这
个名词,在这里根本应该从绝对的意义上,理解为无限的、不带意识有限性
的思维,一句话,思维本身。

由于康德哲学的兴趣,指向思维规定的所谓先验的东西,这些恩维规定
本身的探豺也便落空。这些规定,在没有与自我发生那种抽象的、对一切都
相同的关系时,本身是什么,它们的相互规定性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都没有

  ① 我要提醒读者,在本书中,我常常考虑到康德哲学(这在有的人看来,
     可能像是多余的),因为康德哲学——不管在别处和在本书中,对它
     的确切性以及它的说明上的特殊部分如何考察,——它总是构成近代
     德国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不管对它可以有什么非难,它的功绩并不
     因此而减削。而且,它在客观逻辑中所以常常被考虑,也是因为它对 
     逻辑的重要而确定的方面研究得很详细;反之,后来的哲学表述,却没
     有重现这些,部分地反而时时表现出粗率的——但并非没有受到报复的
      ——经验。在我们这里流行最广的哲学思考,也并未超出康德的下列桔
     果之外,即:*理性不能认识到真的内蕴,至于绝对的真理 ,就须付之于
     信仰。于是,在康德那里是结果的东西,在这种哲学思考中,却成了直接
     的开端;于是,那种结果所由来的,并且是哲学认识的先行说明,被事先
     割掸了。这样康德哲学,对于思维懒惰,便供了可以躺着休息的靠垫之用
     ,因为一切都已经证明了,完结了。认识和思维的确定内容,不是在这样
     无结果的、枯燥的休息中找到的,因此必须转到那种先行的说明。
                                                       ——黑格尔原注
  ① 参看第99 页。
  ② 假如自我的客观化行动一词,可以使人回忆起别的精神生产,例如想像等
     ,那么,我们便应该提醒一句,只有当一种对象的内容环节不属于感觉和
     直观时,才能谈得到规定对象,这样
     的对象是一种思想,而规定它,就是说一方面首先要产生它,另一方面,
     就它是一个被当作前提的东西而雪,便须对它有进一步的思想,进一步恩
     维地发展它。——黑格尔原注

成为考察的对象:因而对它们的本性的认敲,并没有由于这种哲学得到丝毫
进展。与这里有关的、唯一有兴趣的东西,是在对理念的批判中。但是为了
哲学的真实进步,曾趣有必要把思维的兴趣引向形式方面,即对自我、意识
本身的考察,也就是说对主观知识与客体的抽象关系的考察,以这种方式开
始对无限的形式,即对概念的认识。可是为了达到这种认识,还曾经必须剥
去作为自我、意敲的形式所具有的那种有限的规定性。形式,这样就其纯粹
性而恩推出来的,自身便包含了须要规定它自己,即给自己以内容,而且这
个内容是具有必然性的,——即思维规定的体系。

这样一来,不如就是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因为形而上
学曾经是关于世界的科学大厦,而那又是只有由思想才会建造起来。——如
果我们考察这阴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
替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的这一部分,应该研究一般的恩斯(Ens);——
恩斯本身既包括有(Sein),也包括本质(Wesen),德文幸而还留下了不同
的名词来表示两者的区别。其次,客观逻辑却也包括其余的形而上学,因为
后者曾试图以钝思维形式来把握特殊的,首先是由表象取来的本体,如:灵
魂。世界、上帝等,而且思维规定会经构成考察方法的本质的东西。但是超
辑所考察的形式,却是摆脱了上述本体、摆脱了表象主体的那些形式,是它
们的本性和价值自身。旧形而上学忽略了这一点,因而招来有理由的非难,
说它无批判地使用了那些形式,没有先行研究它们是否及如何能够是康德所
谓自在之物——或不如说理性之物(das Verniinftige)的规定。——客观
逻辑因此是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这种批判不是根据与后天的东西对立
的那种先天抽象形式去观察它们,而是从它们的特殊内容去观察它们本身。
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但是这种本质已经揭奔了它对
有或有的显现的关系,在它的规定中,也不再有外在的东西,而是自由自立,
自己规定自己的主观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就是主体自身。——由于主观的东
西常常带来偶然和任意的误解以及一般属于意识形式的规定,所以这里并不
特别着重主观与客观的区别,这种区别将来在逻辑本身以内,是会更明晰地
发展的。

所以逻辑一般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但是更确切地说,它有以下三部分:

  1。有的逻辑,
  2。本质的逻辑,
  3。概念的逻辑。



14…2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一、①第一版序言


    近二十五年来,哲学思想方式在我们之间所遭受的全部变化,和这时期
中精神的自觉所达到的较高的观点,至今还对逻辑的形态很少有什么影响。
在这段时期以前,那种被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可以就已经连根拔掉,
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了。什么地方还在发出,或可以听到从前的本体论、理
性心理学、宇宙论或者甚至从前的自然神学的声音呢?例如,关于灵魂的非
物质性,关于机械因和目的因等研究,哪里还有人对它发生兴趣呢?过去关
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只是就历史而言,或是为了修身养性和勗勉性情,才
被引用。对于旧形而上学,有的人是对内容,有的人是对形式,有的人是对
两者都失掉了兴趣;这是事实。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
它的风习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
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已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再
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

    康德哲学的显豁的学说,认为知性不可超越经验,否则认识能力就将变
成只不过产生脑中幻影的理论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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