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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问楛(恶)者,勿告也;告楛者,勿问也;说楛者,勿听也;有争气
者,勿与辩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
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极)。”(劝
学)
这样的名辩方法,无疑地是儒家(士君子)生活态度里“崇德”或“隆
礼”意识的反映。所以荀子又说:
“君子宽而不僈,廉而不刿(“廉而不见贵者刿也”),辩而不争(“辩
而不说者争也”),察而不激,寡(直)立而不胜(直立而不见知者胜也),
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恭敬谨慎而容。夫是之谓至文。”(不苟)
“君子行不贵苛难,说不贵苛察,名不贵苛传,唯其当之为贵(杨注:
“当,谓合礼义也”。三“苛”字今本作“苟”,按文义校改)。”(同上)
这种以“言仁”为内容、以当“礼义之中”为方法的名辩思想,在荀子
看来,是非常值得宝贵的。其所以宝贵,在于他人据士君子的名辩方法发为
批评,可以促进自己的进益;自己据士君子的名辩方法发为忠告,也可以合
文而通治。例如:
“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故
君子隆师而亲友,以致恶其贼。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
小人反是。致乱而恶人之非己也,致不肖而欲人之贤己也,心如虎狼,行如
禽兽,而又恶人之贼己也;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至忠为贼,虽
欲无灭亡得乎哉?”(修身)
“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劝)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
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
以终身不免埤污佣俗。。。故仁言大矣!起于上所以道(导)于下,正(政)
令是也;起于下所以忠于上,谋(谏)救是也。”(非相)
总之,荀子对名辩方法的这种规定,不但用以自别于各家,而且也用以
自别于所谓“腐儒”、“俗儒”、“贱儒”等“不好言,不乐言”的卑屈态
度。他所谓“君子必辩”,实即用大儒之辩以止百家之辩。所以说:
“语曰:流丸业于瓯臾,流言止于知(智)者。此家言邪学之所以恶儒
者也。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恶言
死焉。”(大略)
“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实)而喻,辨异
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墨以持
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正名)
荀子名辩方法的规定,虽出于儒家立场,不免有其局限;但他既然肯定
了名辩,既然对于儒家立场运用着自己的名辩方法“坚强以持之”,对于自
己的论敌运用着“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
的方法而投身于名辩的活动,自然也就替自己的逻辑思想开辟了发展的土
壤。
(二)对于墨家“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
荀子的著作里,“类”字、“故”字均多;其所表示的概念很清楚,其
逻辑的性格很明朗,其意义也很重大。凡此等等,如前所述,都是在墨家逻
辑思想里早已出现的范畴;但其在荀子逻辑思想里重新出现,在内容与性质
上又有不同。荀子虽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但又是墨学的批判者,所
以,荀子的“类”、“故”两概念虽承藉墨家,却作了儒家的修正,染上了
儒家的色彩,变成了儒家思想有机的一环,并且用“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
的方法,转而成为批判墨家的武器。
为了叙述方便,先说荀子逻辑思想里的“类”概念。
我们知道,“类”概念在荀子这里,与在墨家那里同样,都是遵循着判
断的重要环节,而成为逻辑思想里首先出现的范畴。因而,荀子在“明贵贱,
辨同异”,决是非,判正乱,别智愚的逻辑活动上,也以把握“类”概念为
首要的前提。所以他说:
“其言有类,其行有礼,其举事无悔,其持险应变曲当,与 时迁徙,
与世偃仰,千举万变,其道一也,是大儒之稽也。。。其言行已有大法矣,
然而明不能齐(济)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以
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墨;
倚(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
无所儗■;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儒效)似此,
他以“其言有类”与“其行有礼”相提并论,二者兼备,才是“大儒”的特
征;他认为能“举统类”而解决疑难才是“大儒”的方法;知而“能类”才
是“以一持万”的前提;“知不能类”就是“明不能济、法教之所不及、闻
见之所未至”的感性局限的原因。总之,荀子以知类为立言之本,这一点是
很显然的。所以他又说:
“若夫志以礼安,言以类使(元刻本“使”作“接”),则儒道毕矣;
虽舜不能加毫末于是矣。”(子道)
荀子肯定了知类即可打破感性认识的局限,这思想显然是得之于墨家由
“知类”而“以往知来”的理论;但荀子又进了一步,阐明了“知类”所以
能打破感性认识局限性的最根本的理由或原因,他说:
“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
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
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
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
者,门庭之间犹诬欺(今本作“犹可诬欺”据俞樾校改)也,而况于千世之
上乎?圣人何以不可欺(今本作“不欺”,“可”字据王念孙校增)?曰:
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
观尽。古今一也(今本“一”下有“度”字,据王校删)。类不悖,虽久同
理,故乡乎邪曲而不迷,观乎杂物而不惑。”(非相)
“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王者之人(佐),
饰动以礼义,听断以类,明振毫末,举措应变而不穷,夫是之谓有原。。。
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舍是而天下以衰矣。”
(王制)
因为在客观上凡同类的事物皆具同理,所以说“类不悖,虽久同理”。
从这里出发,荀子的逻辑思想在各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成就,并打破了他的立
场的偏狭的限制。这些我们打算在下文分别论究。现在我们只指出:由于将
“类”与“礼”及“法”相结合,荀子使“类”概念成了儒家君子立场上“听
断”的工具,使“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的演绎方法成了“有原”
的思维规律,使“法后王”的复古政治思想取得了方法论上的根据。
在叙述了“类”概念以后,我们进而分析荀子的“故”概念。
荀子与墨家同样,将“故”概念作为“知类”的说明而加以强调。正名
篇所说的“辨则尽故”,与墨经小取篇所说的“以说出故”为同义语。但是,
作为儒家的荀子,对于“故”的理解,与墨家也有出入,或对于墨家的“故”
概念有显著的修正。兹为易于明晰起见,特择其言“故”的重要章句分录如
下: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非十二子引此句凡五见)
“因其(暴君)忧也,而辨其故。”(臣道)
“听则合文,辨则尽故。”(正名)
上引“故”字多数与“理”字同义对举,这也是墨经的固有文法。大取
篇所说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即为一例。但“故”、“理”
二概念在墨家同为判断或命题所从生长的客观根据,在荀子则基于“以辩止
辩”的儒家传统,修正成为只有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持之有故,言之
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
荀子的这一修正,恰和其修正“类”概念同样染上了儒学的色彩;此由
其以“辨”与“故”相结合的文法,即可充分说明。因为荀子所说的“辨”,
分析到最后,是归结于“隆礼”;所以“辨其故”,或“辨则尽故”,实质
上不是在客观存在里找寻“礼”的原因,反而是以“隆礼”为“明故”的前
提。例如:
“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以、故)也?曰:以其有辨也。。。夫禽兽
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
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非相)
似此,依辨而求故,实即以执礼而限制所以明故之道。在这里,礼是第
一义谛,“故”是“礼”的附庸;因而荀子的逻辑思想与墨家以“辨故明类”
为首要的方法,就大有分别了,荀子是以逻辑从属于儒家道德的体系的。所
以他又说:
“故君子之于礼,敬而安之。。。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不
以明故为第一),而致善用其材。。。故穷则必有名,达则必有功,仁厚兼
复天下而不闵,明达周(今本作“用”,据王念孙校改)天地理万变而不疑。”
(君道)
反之,如果明故而不以隆礼为本,不能使逻辑受道德的约束,或使逻辑
脱离了道德而独立活动,则荀子即以为非君子所应为。所以说: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相)
“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
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
向是而务,士也;类是而几,君子也;知之,圣人也。故有知非以虑是,则
谓之攫(今本作“惧”,据王引之校改);有勇非以持是,则谓之贼;察孰
(熟)非以分是,则谓之篡;多能非以修(涤)荡是,则谓之知(王校知即
智,智谓智故。今按:孟、庄、宋、尹诸人之书皆有以“智”为“智故”之
解;管子心术篇“恬愉无为,去知与故”,似即为荀子所本);辨利非以言
是,则谓之詍。。。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
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案强钳而
利口,厚颜而忍诟,无正而恣睢,妄辨而几利,不好辞让,不敬礼节,而好
相推挤,此乱世奸人之说也,则天下之治说者方多然矣。传曰:‘析辞而为
察,言物而为辨,君子贱之;博闻强志,不合王制,君子贱之。’此之谓也。”
(解蔽)
“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
别,则日切瑳(今字作“磋”)而不舍也。”(天论)从“类”、“故”两
概念的儒家观点的修正上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荀子的思想体系里,减损
了墨家的智者气象,而发展了逻辑思想的儒术作风。并且,此不仅儒、墨的
分水岭,而且也是亚细亚古代的思想的一般限制。
(三)荀子的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
在第七章里我们曾说,类故两概念的发现与运用,武装了墨子的思想。
这里,“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规定了荀子逻辑思想的具体面
貌,这首先表现出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此所谓特点,一方面指其由于
“类”、“故”两概念的把握,在逻辑的分类与定义上有了独特的成就,另
方面指其由于儒家立场的修正,在这分类与定义上又有了种种的偏见与限
制。兹分别评述于下:
“故”是事物的实质,“类”是事物的属性。人们对于事物有了实质的
与属性的知识,当然就可以辨明事物的同异。所以荀子说:“制名以指实,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
困废之祸。。。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
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今本作“异”,依杨注改)实莫不同名也。”
(正名)
此所谓“明贵贱”,是伦理学或政治学上的课题,荀子以此为逻辑思想
里的首要课题(“上”),这也就是儒家正名主义的传统;其制名以指实之
说,乃是属于知识论或世界观的范围,至于辨别同异,则是逻辑学上的分类
问题。他所说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除有一部分认识
论的意义而外,尚有分类法的意义。
就分类法方面的意义来看,荀子所谓“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
首先与孟子的“僻违而无类”的观点相反,其次与庄子的“类与不类,相与
为类”的观点相反,最后又与惠施的“合同异”的观点相反,而是从清楚的
“类”概念出发;并且强调着思维里“类”概念的真伪正误,不决定于主观
自身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决定于客观上事物的属性的类与不类。
这里可以看出荀子对于墨家的客观同异说的承藉,同时也可以看出荀子分类
方法的客观精神。
但是,荀子在分类法上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概念论方面(此点下文另有
详述);其在事物方面的分类法,则充分证明他所受的儒家立场的局限。这
一局限,首先在于受了道德观念的支配,其次在于分类的儒术作风。兹举数
例如下:
君子小人的分类——“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
畏义而节,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见由(用)则恭而止,见闭(舍)
则敬而齐,喜则和而治,忧则静而理,通则文而明,穷则约而详。小人则不
然,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知则攫盗而渐,愚则毒贼而乱,见由则
兑(锐)而倨,见闭则怨而险,喜则轻而翾,忧则挫而慑,通则骄而偏,穷
则奔而■。”(不苟)
士的分类——“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
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
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
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
以情(实)自竭(举),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
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是),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
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尽),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同上)
勇的分类——“有■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
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
饮食之见,是■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狠),猛
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
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士
君子之勇也。”(荣辱)
名辩的分类——“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详
见本节第一项名辩方法儒家的规定)”。(非相)
奸的分类——“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智)而不律先王,
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疾)给(急)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
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非十二子)
儒的分类——“有俗人者,有俗儒者(按非十二子篇及非相篇尚有沟犹
瞀儒,贱儒,及腐儒等名),有雅儒者,有大儒者(其说明从略)。”(儒
效)
蔽的分类——“昔人君之蔽者,夏桀、殷纣是也。桀蔽于末喜、斯观而
不知关龙逢;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昔人臣之蔽者,唐鞅、
奚齐是也。唐鞅蔽于欲权而逐载(戴)子,奚齐蔽于欲国而罪申生。。。昔
宾孟(俞校:“孟当读为萌。。。宾,客也;萌,民也。所谓宾萌者,盖当
时有此称。战国时游士往来诸侯之国,谓之宾萌”)之蔽者,乱家是也。墨
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
势而不知知(智),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解蔽)
据此七例,可知荀子分类的对象,完全是以政治道德为范畴的,而不及
于自然现象;其概念的内容,也不出乎善恶、礼义、贤愚、圣暴、君子小人
等道德判断,这几乎在逻辑判断上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其次,在定义法方面,荀子虽仍受着儒家立场的局限,但与其事物的分
类法比较,却表现出多方面的成就。兹分析如下:
第一,荀子的定义法,与其“类”概念的联系观点相平行,大体上不从
孤立的观点着眼,而是从相互联系里找寻事物之所以成为自己而与他物相区
别的实质与属性,并以实质与属性的客观情况为基础,而作出该事物或其概
念的定义。例如:
“于、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君子
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
中正也。”(劝学)
这是从个体与环境的联系里,求出了君子所以成为君子的定义。这样的
定义法,属于所谓“生起的定义”,即从事物的起源或生成经过上来作出事
物的定义。关于此点,尚有更具体而更明确的例证: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
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君子。。穷则不隐,通则大明,身死
而名弥白;小人莫不延颈举踵而愿曰:知虑材性,固有以贤人矣。夫不知其
与己无以异也,则君子注错之当,而小人注错之过也。故孰(熟)察小人之
知能,足以知其有余,可以为君子之所为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
子安雅(夏)。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荣辱)
就上面的发生定义的举例来看,荀子还在人类性能的出发点上肯定了君
子小人是同类的。这就和孟子从大体之官和小体之官来区别君子小人的定
义,完全相反了。
第二,荀子从事物的起源与成立的条件里而作出发生的定义,不限于君
子与小人。他从“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