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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知,盖由识即名而知。”这种“玄之又玄”的说法,离墨经的本旨更远了。
依我们看来,经文的“久”,是指获得这类知识的条件说的;但并不妨
碍“久”这观念本身也属于这类知识的一种。人类在现实生活中,返复了不
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
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
“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武
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行过各式各样的崎岖或平坦的路,返复了千百万
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
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而“里”的长短,“亩”的宽狭,各地
不同。这也是由于各地地形的差异以及人们体格习惯等等的差异而来。时间
的观念也是这样地形成的。这些都可以作“行修以久”的适切的例证。而由
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
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知识。故说,“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而
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
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不然的话,“不当以目见”的“当”,
就无着落处,就费解了。
这种“不以五路”而获得的知识,在上述三种知识中,最和亲知接近,
但又和亲知的途径不同。所以墨经为之特立一章。
(六)上段说明知识的由来,指出墨家于闻、说、亲三种知识中特别重
视亲知。其实在同章后半,已经明显地把这一意思表现出来。
在墨经中,关于“闻知”,有专章详释,而对于“亲知”、“说知”却
没有立专章。大概因为“亲知”的绝大部分已包含于实践之中,既有释“为”
一章——“为,存,亡,易,荡,治,化。”——详分“求存的为”、“已
(亡)病的为”、“交易的为”、“荡涤的为”、“图治的为”、“变化的
为”六目,而加以解释,故不特立专章(“见,体,尽”章,只说明亲知的
一部分)。至于说知,则经下及小取两篇几乎全部内容都与“说知”有密切
的关系,也没有另设专章的必要。
经上:“闻:传,亲。”
说:“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校注)鲁说:“梁校‘身观’改作‘身亲’,非是。身所观者,即属
亲闻,如读书之所知者,是亲闻也。”
“闻知”有两种:一种是“传”闻,即因人的辗转告语而知的;另一种
是亲闻,即由自身的亲观体察而知的。吕氏春秋说:“夫得言不可以不察,
数传而白为黑。”(慎行论察传篇)本章特把闻知分为传、亲两种,其用意
正在指出“亲闻”较“传闻”更能接近于客观的现实性。
关于“名”、“实”,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例如
说这本书是墨经一句话,其中“这本书”是“所谓”;墨经是“所以谓”。
“所谓”有实可指,故谓之“实”;“所以谓”是“以名举实”,故谓之“名”。
经说下:“举彼尧也,是以名视(示)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示)人
也”,也是同样的意思。如果我们说“墨经是难读的古书”一句话,那末,
墨经就变成“所谓”,“难读的古书”就是“所以谓”了。在上面两例里,
都以“是”字把“所谓”和“所以谓”联系起来,以成一辞(即小取篇所谓
“立辞”)。如果这一联系,恰合于两端即“所谓”与“所以谓”的客观的
实在的关系,那就是“名实耦”,就叫做“合”。所谓“耦”者即是二人并
耕的“耦耕”之“耦”。耦耕者的动作必须协调一致,是参差不得的。所以,
必须名实“耦合”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也就是说,判断才能成立。
但是,问题不在于名实的形成的“耦”,而在于其实在的“耦”。到了
名实在实际上不一致的时候,即实在已不相“耦”的时候,怎样地使之相“耦”
呢?用名去正实呢?还是用实来正名?前者属于唯 心主义,后者属于唯物主
义。因为无论那一家的“名辩”,从来在形式上就没有不主张名实是应该“耦”
的。
墨家重实,所以,采取后者,即“用实正名”的态度。因此,我们就要
来考察墨经中怎样地表现出这种态度。小取篇:“以名举实”。关于“举”
这个术语,经下云:
“举,拟实也。”
说:“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
经上接着又说:
“言,出举也。”
说:“言,言也者,诸口能(态)之出名者也。名若画俿(虎)也,谓
言犹石致(致)也。”
(校注)张纯一说:“‘举’即礼记曲礼上‘主人不问,客不先举’之
‘举’,犹概括之词。”栾调甫说:“‘举’即概念。”说文:“拟,度也。”
栾又说:“拟实,谓比拟其实状。即易系辞‘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之义。”
梁说:“模拟其实相也。”“举彼实故也”旧倒作“也故”,依曹校改。鲁
说:“‘能’即‘态’之假借。”“名”旧作“民”,依孙校改。“俿”,
“虎”字异文。张纯一说:“‘致’通‘緻’。言如石之坚实致密,不可夺
也。”
由这两章看来,可见墨家对于名实的态度,明显地是以“实”为主导,
即凡名必须副实,不能副实之名即无意义,能副实才算是确切的名。经上:
“言,口之利也。”经说上:“声出口,俱有名。”声发而为言,故说,“言
也者,诸口态之出名者也”。“名”之用在于“举实”“见意”(即“执所
言而意得见。”)。“告”则为“举”。所以,“举”之用也在于“拟实”
“见意”。经上又说:“实,荣也。”说:“实,其志气之见也。”尔雅释
草说:“木谓之华,草谓之荣。”所以,名对于实,也像荣为实的“志气之
表见”那样,模拟着“实”的真相及其所以然之故,以“告”诸人。因名为
实之荣也,故说“文名”,故又说“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而世所以有
“名”,是由于有“实”,是由于必需有以辨别诸“实”。经说上:“有实,
必待文名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因
为名是实,实是主,所以名之用在于“貌物”以“举实”。故说:“名若画
虎也。”倩人画虎,若其技艺拙劣,画虎而反类犬,则惟有另请高明,从新
再画;必不能反去责虎令其类犬,以肖所画!如果像画虎类虎那样,“拟实”
如实,则名称其实,言便正确。这样的言,便可颠扑不破,牢靠如石,故说:
“谓言犹石致也。”贵义篇说:“子墨子曰:‘吾言足用矣,舍言革(更也)
思者,是犹舍获而攈(拾也)粟也。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
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这可说是“谓言犹石致也”的确诂,
也证明墨家自墨子始,“立辞”怎样不苟,对于自宗的立言怎样自信!
由此可见,墨家之所谓“名实耦”,是“以名举实”的“耦”,不是“强
实从名”的“耦”。这样的耦,才能得到事物的客观的联系的保证。见之明,
故信之笃,故有根据可以说“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而非
漫然的自夸。
(七)最后说“为”——墨经把“为”放在“知、闻、说、亲;名、实、
合、为”章的末尾,其用意是在表明重视实践。这里包含两种意义:一为求
知的目的在于联系实际的致用;一为知识的正确与否须靠实践的检证。所以,
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爱下篇)
这种联系实际的致用的精神,像一根红线似地贯串于墨经全部,使它放出科
学的异彩。
经说:“志,行为也。”经上:“行,为也。”鲁注说:“人类之动作,
能有自觉之目的,且有助于意志之主持者,是谓‘行为’。行为具有动机与
效果二者而兼之,不可因其动机之善或不善而断其效果也。盖有正当之志愿,
非徒感情冲动之欲望也。故曰:‘志,行为也。’”颇得其解。墨子对于“行
为”的估计,虽重效果(上引“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可见其一斑。)
但也未尝忽视动机。例如耕柱篇说:“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
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广雅释诂:“云,有也。”张说:“此
两‘云’字,均当训有。”)功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
‘今有燎者(说文:“燎,放火也”。)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
(毕校:“‘掺’即‘操’之异文。”)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
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
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这段对话,可作墨子未尝忽视动机的证明。这
种见解,在鲁问篇表现得更具体而明显。鲁君问立太子于墨子,墨子的答语
有“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孙读‘与’为‘誉’,是。)为是也。魡(钓)
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志”即“志,行为”的“志”,即指意志方面的动机;“功”即效果,墨
经所谓“志,行为也”,大取篇所谓“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都
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
墨家在行为上注重联系实际的效用,因而他们在认识论上注重实践。贵
义篇说:“子墨子曰:‘今瞽曰,皑者白也(“皑”旧作钜,依前校改。),
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
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
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
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经下:
“知其所不知。说在以名取。”
这即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故本章说:
“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是所知也’,是‘所不知
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也。”
(校注)说文“知”,旧并讹作“智”,据鲁校改。
说文所谓“取去俱能之”的“取、去”,即是选择的“行为”,也即是
实践。对于知识本身说,也就是“致用”。由墨家看来,一切知识,必须名
实悉辨,取去俱能,才算能致用,才可谓为真知识。不然的话,就不算知识,
就等于“瞽不知白黑”,所以说“天下之君子不知仁”。
其次,知识之正确与否以及其正确的程度,尤须从实践中得到证明。墨
子立论,已经有所谓“三表法”。从逻辑的观点说,三表法自然远较墨经的
方法素朴,但它已经充分地包含着以实践为认识真理的检证的尺度。
三表法,推其究竟,前两表仍然是以实际的经验为基础的。所谓“本之
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是根据古时圣王实践所得的经验,所谓“原察百姓耳
目之实”,即是参酌当时百姓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至于第三表,所谓“发
以为刑政,见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要在实践中去检证理论是否适
合于实际,换句话说,就是以实践来做真理的规准。墨经在认识论上,继承
了墨子这种见解,更作出了理论的阐扬。
经上:“法,所若而然也。”
说:“法,意、规、员,三也(者)俱,可以为法。”(校注)毕校:
“‘若’,顺也。”梁校:“‘若’,顺也,似也,肖也。说文法字下说,
‘法,刑也。’刑字下说,‘刑,从井;井,法也。’型字下说,‘型,铸
器之法也。’模字下说,‘模,法也。’范字下说,‘范,法也。’足证法
之本义为模型或模范。”张纯一校:“然,如是也,礼记大传‘其义然也’
注。”“员”同“圆”。“也”同“者”。
“法”即模型或模范。“所若而然”,就是说,顺着这模型制作一种物
件,而产生出来的物件就和原模一样。例如由一个钱笵铸出来的钱,其形状
花纹,都和钱笵相同;同时,其钱也彼此相同。拿“圆”来做例子吧,脑子
里所意(臆)察的圆形的观念、画圆的工具的圆规与画出来的圆形,三者俱
备,就可以为作圆的模范。故说:“意、规、圆,三也(者)俱,可以为法。”
法是模范,引申起来,就是“法则”的“法”。我们要得出一抽象的法则,
第一,必须有“方案”(“意”);其次,又须有可以实现这一理论的工具
——方术(“规”);最后,还须能够把这一方案实现为事实(“圆”)。
经过这样的实践的检证,然后才能够成为真理,成为法则。这就是墨经着重
实践检验的明证,也就是墨经作者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见解。这较墨子
的三表法,已有很大的进步。因为它已不仅从政治理论的观点立论,而是从
法则本身的性质上,从认识的理论上,来阐扬这种见解。
这里,依照次序要从墨经的知识论转到逻辑学了。
墨经讲思维过程尚未形成概念时,叫做“虑”,例如经上:“虑,求也。”
说:“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现在我们先研究概念
(名)。墨经把“名”分为三类:
经上:“名,达、类、私。”
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得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
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这里讲的是大共名、类名、专有名。何谓实?上面说过,“所谓”即实,
在思维中即是判断的对象;依据“所谓”的判断给以名,即为概念,故说“所
以谓,名也。”
墨经中所讲的“实”,指主词,所讲的“名”,指叙词,故又说:“名
实耦,合也。”合即成了“辞”,所谓命题。
墨经所讲的命题,皆指事物之外部关联,这是形式逻辑的特点。
战国时的辩者把命题中的个别和一般做了论争的中心。墨家的“坚白楹
(盈)”,在命题上统一了个别与一般,而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论,即
分离了个别与一般。
小取篇说的“以辞抒意”,指的就是命题,“以说出故”,指的就是推
理。何谓“故”?何谓“说”?
说即“经说”之说,说其故也。前人以“说,所以明”的“说”释此句
之说,不确。“故”,即理由或前提。这在上面已经有详细的解释,不再重
复说明了。
然而真理却不简单,因为认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改正,才能不断地发
展出更高的理论。墨子有“合志功而观”和“言足以举行者常之”之说。墨
经有“志,行为也”;大取篇有“志功不相从也”之说。然而只有这一些贫
乏的概念,还没有高级的认识,这是古代哲人的局限。经下有“以名取”之
说,发展了墨子所谓“非以其名也,而以其取”之论,但这些也仅是简单的
命题,而没有事物的发展、联结的说明。这也是他们的局限。
经下:“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说:“我有若视曰知。杂所知
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去取俱能之,
是两知之也。”
“去取”虽有分析与综合的成分,也有选择的实践意义,但其公式却是
抽象的。故墨学的推理,又重视形式逻辑的演绎法。
大取篇有“语经”之称,语经必注意推理方法,故小取篇详言思辩的七
法:(一)演绎法的绝对前提,谓之“效”。(二)举他事以明此事之比较
法,谓之“辟”。(三)比较两个同一命题的平行法,谓之“侔”。(四)
援例拟事的类推法,谓之“援”。(五)盖然判断,谓之“或”。(六)假
设命题,谓之“假”。(七)以类取而以类予之归纳法,谓之“推”。(详
见原文,不具引)
后期墨家和各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特别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上对当时的
各派思想给了有力的批判。所以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常(当)者胜也。”
小取篇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
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这是因了和各派斗争而得出的总论。其关于明是非、审治乱、察名实三
者,上面已有详述,今就其特别提出的“明同异之处”约述于下,因为这是
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思想。墨子所争论的“兼”与“别”二义,以“兼”反
对儒家之“别”(儒家主张的族类)。庄子在兼别二者之间发为“两行”论。
诡辩学派把兼别纳入于命题的同异(个别和一般)。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
承认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
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对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墨子理论的发展。
此一学术的价值,前人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小取篇说: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
吾岂谓他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命题)之侔也,有所至而
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
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
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
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此段后期墨家最珍贵的推理论是墨学理论的综合。大取、小取、经与说
之中的举例,多沿用当时庄子的“有无”与“是非”,诡辩者的“坚白”与
“马”“石”,但在经上讲“同异交得”的经说中,所举的例子就丰富了。
如拿有无的概念讲家族,拿故的概念讲姓氏,拿贵贱的概念讲商业。今就墨
子的中心思想,把上面小取篇的推理形式在理论上返原一下。
例如墨子的阶级论,对于贵贱贫富展开了一系列的说明(参看尚贤诸
篇)。他指出了一般人只知道富贵贫贱是“其然也”,而不知道为什么其然
即“所以然也”。一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