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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有一点不可不注意。我们必须经常将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es)与心理产物(mental products)相区别。后者可能有赖于先前发展过程中获得的一种能力。在形成我们的空间知觉中,最初存在着一个因素,它运作着,以便空间知觉的进一步完善,将此视作一切视觉的持久的和不可避免的条件,这是不必要的。小孩子通过母亲的指导去跨出第一步,借此学习单独行走。那么,为什么不该也有一些视觉条件,它们是单独运作的,或者至少是以它为主运作的,在视觉发展的第一阶段便存在呢?
实际上,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种视觉条件。视网膜感受点的相对位置是由一系列集中分级的运动感觉决定的,并处于与相关的、部位色彩的光觉进行联想性联结的状态之中。如果曾经体验过的印象第二次被提供,那么这些点就能通过它们的部位色彩而被认出。因此,如果两种印象作用于两个视网膜点(后者在以前的场合因为明确强度的运动感觉而被彼此分离),那么,经过对整个过程的频繁重复以后,我们就能够将它们进行区别,而无需实际运动的发生及其伴随的感觉。当部位感觉差异一俟从将它们分离的距离测量的运动感觉中获得,它们便保持这种测量,而不受其起源的制约。一种明确的地点参照依附于部位色彩,在它后面,作为感觉性质的真正特征完全消失。我们想象我们直接感知一种印象的定位,而实际上我们只感知到感觉的特性,根据特性认识定位。当我们通过练习扩展了我们的空间分辨能力时,我们认为我们感知空间差异的能力已经直接增强了,而事实上只有分辨小的感觉差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在这方面,对于视觉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触觉也适用,只是后者(甚至当它已经达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发展时)处于经常需要来自运动感觉的进一步帮助的状态之中,这是由于它的部位感觉属性的不明确特征所致。因此〃感受〃(sense of feeling)这个名称(有时用于触觉)是颇为重要的。原先我们用眼睛〃感受〃物体,正如我们用手〃感受〃一样。但是,手仅仅是一种〃感受〃器官,不仅因为它必须实际上与它感知的物体相接触(视网膜映象通过~段距离之外的光的活动而产生),而且还因为它在接触以后,还要继续去〃感受〃;只有通过两种感觉的结合,也就是压力和运动的结合,方能获得一种完整的知觉。
六
我已经用这样一种方式尝试性地描述了空间感知的现象,即将解释和协调这些现象的理论作为其本身的结果。我向你们提供的这种理论是由一些事实直接提示的,而且并未试图超越这些事实以外。但是,在我们考虑结论之时,我们不应忽略这样的陈述,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仍然认为,他们可以完全省却对我们视觉和触觉进行排列的任何一类解释,或者,至少可以认为,我们在上面讨论的这些因素之一足以解释了一切事实。据假设,在前面的例子中——正如在旧生理学中的情况那样——我们的观念的空间排列是在视网膜映象的各部分排列中被直接提供的;或者,正如今天由于较慢的了解所陈述的那样,尽管在表述的形式上没有任何真正的改进,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两种感觉中的每一种感觉从一开始便具有某种空间性质。现在,我们无法否认这将是最方便的假设了。但是,同样无法否认的是,我们还完全不能解释对我们理解和估计空间量值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切因素。在人们试图根据这一观点对讨论中的因素进行适当处理的地方,已经发现有必要建立若干人为的和复杂的次级假设,其中有的假设甚至走上了自相矛盾的极端。也许,这些情况对逻辑学家具有某种价值,作为这些假设如何不该被构筑的告诫性例子,但是它们对心理学家绝对无用。
当试图根据决定知觉活动的影响之一来为空间构造提供一种理论解释时,情况就不同了。人们通常认为有可能单单按照运动和动觉来建立一种理论,或者完全忽视视网膜和皮肤的部位感觉性质,或者认为它们完全不受运动的支配而起作用,并且,像后者一样,其本身便足以适当解释这些事实了。在这些观点中,第一种观点不可避免地导致这样的结论,即肌肉感觉具有特定的空间性质;后者将这种性质单单归之于视网膜的感觉,或归之于这些感觉系列中的两种感觉。因此,它间接地意味着回归到这样的观点,即外延的观念一般说来既不要求也无法作出任何心理学解释。但是,仅仅承认印象的空间排列一方面受制于运动,另一方面由附属于静止的感官特性以及与刺激部位联结的特性来决定,这是不够的。经验表明,这两种影响如此密切地联结着,以至于离开了对方任何一种影响都无法起作用。关于这方面的主要证据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只能按照眼动定律来解释的那些影响在眼睛处于静止状态时仍然保持着;对此,可以比较用电火花产生瞬间照明的例子。当运动被阻时,上述关于水平线和垂直线相对长度的错觉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现象并没有消失,尽管它们有时可能并不那么引人注目。
如果我们按照陆宰(lotze)的说法,我们把可能对空间观念的活动产生影响的每一种感觉成分称作部位记号(local sign),那么,认为空间知觉由心理过程产生的那些理论(既非优先,也不导源于特定的感觉性质),便可能被区分为简单的部位记号理论和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第一种理论假设了动觉的部位记号,或皮肤的部位记号,或两者兼有,然而在后者的情况下不允许两者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复杂的部位记号理论则把外延的观念视作动觉的集中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以及感官表面质量分级的部位记号的心理结果。空间知觉有赖于这两种感觉系列的联结,尽管其中之一的一些成分只需再现便能起作用。这对强度系列(intensiveSeries)尤为适用,它们与质量系列如此紧密地联结,以至于每一对明显不同的部位记号将始终与动觉相联系,后者与它们之间器官通道的距离相对应。
第十一节
一、视觉观念的独立;界线的影响 二、深度概念 三、物体的大小和距离之间的关系
一
现在,我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详尽地表明了心理如何在一个平面上按空间顺序安排视觉印象(visual impressions)。但是,我们关于视野形成(formation of the field of vision)的了解,无论在外部物体的性质,抑或在我们自己身体的可见部分的性质方面,均未为我们提供任何观念(idea)。这些印象尽管在空间上作了配置,但尚未被带入到那些关系之中'依靠这些关系,那些印象被安排成独立的观念(separate ideas),每一个观念被理解成一种明确的空间形式'。那么,这种独立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如何从排列在一起的无法区分或区别的物体的空间知觉过渡到空间上独立的物体的观念?
首先,显然是物体的界线(boundary lines)将各个物体彼此分离,并进一步将单一物体分成各个部分。物体的界线为凝视着的眼睛提供了明确的休息处(resting place)。无论何时,当我们面对突然呈现的一系列物体时,我们的眼睛总是为最鲜明的物体界线所吸引。于是,我们的眼睛首先了解物体的大致轮廓,然后从这些物体的大致轮廓逐步过渡到物体各组成部分的细微外形(delineations)。界线对眼睛的运动和凝视的影响可以通过实验而容易地加以验证。例如,我们在一块白色的屏幕上悬挂一些粗细不等的垂直黑线,然后让一名观察者通过一根管子注视这块白色的屏幕,务必使所有的线条都落入他的视野范围之内。假定观察者事先对这些黑线的安排以及线条的性质一无所知,那么一旦有人询问他时,他将肯定会讲他首先见到的是最粗的那根线条,然后才是其他的线条,大部分顺序是按照线条的特征被观察者意识到的先后而定。稍加注意便会使观察者发现,当他通过管子进行观察时,最初眼睛由于一种机械的必然性(mechanical necessity)而转向视野中最鲜明的轮廓,接着,在清楚地理解了这一轮廓以后,眼睛便按照其他物体的吸引顺序而相继地指向其他物体。如果黑线条悬挂在不同的距离上,那么这种顺序将保持不变,当然,必须对线条的悬挂距离对线条粗细的影响加以考虑。如果同样粗细的两根线条悬挂在可见的相邻距离之内,那么靠近视线的一根线条将首先被感知。但是,如果黑线条粗细不等,那么首先被看见的那根线条将对眼睛产生更强烈的影响。由此可见,在我们视野内出现的界线,一方面决定了眼睛的运动——界线的映像(image)被带入最清晰的视觉场所——另一方面则决定了眼睛里的那种过程,依靠这种过程,眼睛使自己适应于所看到的物体的距离。这种适应相邻物体的内部过程(internal process)也是一种由感觉参与的肌肉运动(muscalar movement)。感觉提供了对适应量的测量:我们正在注视的物体离我们越近,那么在眼内肌肉的作用下晶状体的凸度也越大。
眼睛凝视各个独特地点(points)和界线的倾向只能用类似于反射活动(reflex action)涉及到的那种机制(mechanism)来解释。眼球运动的关系和眼部肌肉适应于界线或地点的关系只不过是从一开始就存在于眼中的反射的进一步发展而已。看来,这确实是一个有道理的假设。在婴儿生命的最初几天里,光线印象(light…impressions)均产生了眼睛的运动,这种眼睛的运动把映象带入到最清晰的视觉场所。但是,由于视网膜(retina)连续受到均匀的漫射光(diffused light)的影响,结果使那种与众不同而且有明确界限的印象从这种不明确的乱七八糟的光线印象中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一种特定的刺激,也就是跟它周围均匀的环境十分不同的刺激。眼睛转向这样一种刺激:当若干刺激都呈现时,眼睛便相继转向每一种刺激——在每一种情形里,凝视的顺序是由强度(intensity)决定的,也就是说,是由每一种刺激与它的周围环境不同的程度决定的。甚至当感觉获得了充分发展以后,视觉理解(visual apprehension)仍然以反射运动所特有的机械必然性发生着。尽管我们可以自觉地抵制这种强制性影响,但是每当一种印象的意外性(unexpectedness)或某种其他的特殊原因使得一个意志活动变得不可能时,我们仍然无法摆脱这种强制性的影响。
界线和地点的影响也由于第三个因素而发生变化,这个因素有赖于像物体运动那样的同样条件,并且像物体运动的方式那样运作。随着物体的运动,界线之间的相对位置发生改变,而且对正在感知的被试来说它们的相对位置也发生改变。由于每一个物体通过界线与它周围环境发生显著区别,并形成一个永久性的整体,无论它的环境怎样变化,它仍然成为一个可以借此形成观念的物体。如果静止的物体被理解成一些相似的单位(units),那仅仅是因为这种限定的特征指向一种与其环境的分离,就像在每一种运动情形中即时观察的物体一样。用这种方法从最初的视野中获得一系列独立的观念,通过运动和界线的中介(这是由正在感知的被试的身体首先采纳的场所),它们的永久性给了这个物体超越其他一切物体的偏爱——而且除此以外,作为一切感觉和知觉的基础,它为整个外部世界的空间安排提供了关系的中心。
二
于是,人们可以理解,视觉开始以空间上独立或分离的形式理解各种物体,通过物体位置的变化和界线的相应变化而感知物体。对于这种物体的空间分离的另一种动机(motive)存在于它们对离开眼睛不同距离的空间地点的参照(reference)上。甚至在充分发展的视觉中,我们也可以表明空间深度的观念(idea of spatial depth)是如何产生的,因为这种观念相对而言是较晚产生的。这种情况在先天性盲人后来通过外科手术恢复视力的经历中得到了结论性的证明。在这些例子中,我们发现先天性盲人依靠微光(light…shimmer)的帮助(那种微光对盲人来说是始终存在着的)而获得了某种定向能力(powr…orientation)。但是,他们对距离仍毫无认识。遥远的物体常常被认为就在附近,结果使患者在接触这些遥远的物体时经常扑空。我们可以在孩子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里观察到同样的现象:婴孩会伸出手去抓月亮,或者在三层楼的窗户中伸出手去抓他所见到的楼下马路上的物体。
深度观念的发展主要受制于眼的运动(ocular movements)。我们让自己的眼睛从较近的物体移向远方,眼睛的这种由近及远的路线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我们连续注视着的物体的距离测量。这是因为,一种运动感觉(movement-sensation)是与每一种运动相联系的,随着运动程度的增加,运动感觉的强度也增强。当物体的相对距离被测量时,它们当然不必互相遮掩。而且,不仅如此,它们的基面(hases)还必须看得见。如果情形不是如此,那么我们便可以充分估计离我们不同距离的物体,如同它们一个紧挨着另一个的情境一样。你可以通过以下实验使自己相信这一点:你将一张小纸片遮住眼睛的下半部,从而遮掩了你所注视的物体的下半部分。如果物体之间距离的差异甚小,那么它们一般地被看作处于同样的距离;如果物体之间距离的差异甚大,那么你确实会注意到一个物体近一些,另一个物体则远一些,但是你对它们之间的距离却没有任何近似的观念。你在这些例子中终于注意到距离的差别是由于你的眼睛适应了远和近。由于这种适应也有赖于肌肉运动,所以我们对伴随肌肉感觉的眼睛的聚焦有一个大体的测量。与此同时,我们显然不大习惯于注意这种机制。通常,我们并不把它用于测量,而是利用眼球的运动,因为眼球运动更精确,范围也大得多。
当我们的眼睛从一个物体的基面移向另一个物体的基面时,我们通常是从较近的物体开始的。如果我们想估计任何一个物体与我们之间的整个距离,我们便从自己的足下开始。因此,一个人的脚是用来测量距离的最原始的和最天然的单位,脚的长度是产生自我们自身的第一个空间距离。现在,当我们的视线从较近物体移向较远物体时,我们的双眼也自下而上地移动着。假定我们站在图24的a点上,一只眼睛(o)相继指向越来越远的物体b、C等地点。在这一过程中,眼睛向上转动;视轴(Visua axis)从一个垂直向下的位置逐步朝着水平方向移动,直到最终当物体十分遥远时,眼睛便完全处于水平位置。这种运动并不仅仅限于眼睛,头部也在移动,尤其是当物体就在我们眼下时,这样一来它就帮助了眼睛的运动。对于这些头部运动,我们可以再次用运动感觉进行测量;结果仍然相同,使凝视的眼睛从一点移向另一点的运动不管怎样是产生了。
由于在这些运动中,头部和眼睛都自下而上地转动,因此远的物体看来比近的物体更高些,形成我们视野边界的地平线与我们眼睛处在同样的高度上。如果地球是一个完美的平面,我们便应当想象我们都站在一块凹地里面;周围的景象看来均匀地上升至地平线上。当然,这种现象由于地球表面的不平坦而以各种方式改变着,而且也有可能是由地球的球状引起的。再有一个原因是,客观上相等的距离不大需要眼睛运动,物体离我们距离越远,它们看上去似乎彼此贴近,而物体离我们距离越近,情况就相反。结果,在前一例子中(即物体离我们更远时),我们往往难以辨明距离的差别。而在后一例子中(即物体离我们较近时),这种距离的差别是一目了然的。如果你注视一下图24的角1和角2(它们分别对着等距离线段ab和bc),你便会发现这两个角(它们提供了眼睛运动幅度的直接测量)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完全消失。但是,如果我们注视更高的位置,也就是说我们的眼睛移到了o',这时我们的视野立即得到扩展,同时相隔较远的距离也变得清晰可见(原先这些相隔较远的距离是处在我们视野以外的)。另一方面,相隔较近的距离也比先前相对来说显得更小一些。所以,如果我们爬上山顶,或者乘坐气球升临空中,这时所有的物体,不管是远的还是近的,显得离我们更近了。离观察者不同距离的物体,不仅用它们基面的相对位置来表现距离的差别,而且还用一系列其他特征来表现距离的差别。原先,这些其他特征只有当它们与根据眼睛运动进行距离判断相联系时才加以利用,但是后来这些其他特征可能成为独立的距离标志。在这组独立的距离标志中,主要的标志是由物体投射的阴影(shadows)。物体阴影的方向和大小既有赖于与物体有关的光源位置,也有赖于与观察者视点(point of view)有关的物体位置。由此可见,距离的增加意味着界线清晰度的逐步下降。一件物体的距离越远,它的颜色就越淡,而且物体的颜色还要随着大气层光的吸收而在质量上起变化。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构成绘画中透视的(porspective)组成部分,从而使美术家能够用轮廓、光线、阴影和色调的恰当分配,在平面上产生具有实际三维关系的错觉(illusion)。
当距离十分大时,一些物体的形式大小(apparent magnitude)开始作为进一步的因素而起作用。它在我们比较相当遥远的物体时提供最为明显的测量标准,而且在上述透视因素(factors of perspective)不存在的情况下,成为用第三维度(thild dimension)估计距离的唯一标准。如果我们把距离10英尺以外的一棵树与距离100英尺以外的另一棵树作比较,即使我们知道两棵树实际上相等,但是前者仍然显得大些。在知觉中直接提供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