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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估计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方面出现的这些差别是十分重要的,不过,它们并不是用眼睛进行测量时发生的唯一错误。一个类似性质的较小差别可以在一根垂直线的上半部和下半部之间观察到,也可以在一根水平线的内部和外部之间观察到。因此,严格地说,在十字形(图22)的四个臂长中,没有哪一个会看上去与其他任何一个恰恰相等。这些较小的差别在每个例子中也与肌肉的不对称排列相一致。当我们在上面讲到两种肌肉a和b(它们使眼睛向外和向内转动)在其维度方面只有极小的差别时,当然意味着它们并不完全相似。实际上,b(内直肌)要比得到更强的发展,也许是由于视轴的辐合运动(converging movements)在所有例子中均占支配地位。我们乐于从事唾手可得的事情——例如,我们正在凝视邻近的物体,于是b比a得到更多的练习。还可以相应地观察到,一根二等分的水平线的外面一半要比里面一半显得更长;较弱的肌肉需要用更大的力去产生相似的运动,而更大的用力则与更强的肌肉感觉相伴随。为了实现这种明显的不相等,当然必须闭起一只眼睛。对右眼来说是外侧的东西,对左眼来说则是内侧;双目视觉破坏了这种不相等。还有一种类似的差别,这种差别在双目视觉中也不会消失,它就是视野上半部和下半部之间的差别。如果我们仔细看图22中的十字形,我们可以看到,垂直线的上半部显得比下半部长一些。这种差别也是与肌肉分布的不对称相一致的。那些把眼睛向下拉的肌肉比起那些使眼睛向上翻的肌肉得到更有力的发展——也许由于同一原因,我们发现在内直肌和外直肌的例子中也是如此。由于视轴通常有点指向下方——当我们凝视近距离物体时,这一点尤其确切——使眼睛朝水平线下面转动的肌肉得到更多的练习,从而使一种向上运动要比具有相等伸展的向下运动花费更多力气。
眼球肌肉不对称分布的视觉效果使我们能够正确预测距离估计方面的其他一些不正常情况,这些情况在实验中得到证实。你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用小步子走一段距离将比我们用大步子走一段距离更加感到疲劳。眼睛同样适用这种情况。通过一段没有阻断的途径要比通过一段距离相等却常被阻断的途径,前者花的力气较小。如果我们将一根直线分成相等的两段,然后将其中一半分成无数更小的段,那么细分的部分要比未经细分的部分显得更长一些。当然,这种实验可以各种形式发生变化。例如,一只细分的角度要比一只未经细分的角度同样显得更大些;一个平面图形,当被分成无数小块时,要比面积虽然相等但未分成小块的平面图形显得更大些,如此等等。这些现象(可以在几何图形中得到充分的观察)称作〃几何图形的视错觉〃(geometrical optical illusions)。它们都是眼动感觉在空间视觉活动中协同作用的令人信服的证据。
触觉的空间知觉在许多方面不同于视觉的空间知觉。这种差别可能部分地由于下述事实,即在我们心理生活的正常发展中,比起皮肤来,眼睛是一种发展得更加完善的工具,眼睛的特定发展看来先于精细的触觉的特定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两种过程是截然分开的;恰恰相反,它们是相互交叉的,每一种过程影响和帮助另一种过程。但是,至少对于人类和高级动物来说,视觉是一种较早的活动;触觉恰恰是受视觉引导和指导的,而不是相反。
如果我们还记得皮肤的压觉(pressure…sensations)始终受视觉的影响,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依附于皮肤压觉的部位关系(loeal reations)首先是视觉的。但是,触觉属于这样一种性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这种影响。对皮肤来说,正像对眼睛来说一样,感觉的特定性质有赖于印象的定位(locality),并随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这种定位最终会被感觉本身的部位色彩所认出,而毋须召唤眼睛来协助抉择。当眼睛一旦确定了定位与其部位色彩的关系,我们便能够将确定的感觉归入皮肤感受表面的正确位置上去。
由此引申出去,我们可以发现,印象的空间分辨将不再依靠运动,或者依靠与此相伴的感觉的生动性和可比性,而是单单依靠感觉的部位色彩中或大或小的差别。如果皮肤的两个相邻部分在这方面的差别极小,那么我们便无法区分由这两部分产生的感觉。当它们对感觉特性确实不同的皮肤的两个相邻部分产生影响时,我们将只能感受到这些印象在空间上是有差异的。很显然,这种限度不是固定的和不变的,通过密切注意我们的感觉,我们将能够在彼此接近的两个印象之间作出区分。以此方式,我们在实验中观察到的练习之影响便有了自然的解释。
我们发现了存在于皮肤表面各个点上的分辨能力差异,这些差异将以同样方式有赖于一种精细程度,而部位感觉差异则是根据这种精细性来分级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很大的。例如,用圆规的两只脚(两脚之间的距离甚至小到只有1毫米),在指尖上我们能清晰地区分出两种独立的印象;可是在背部皮肤上,我们区分两种独立印象的距离就必须达到60毫米。因此,可以把整个皮肤视作是感受点的分级系统。但是,这些感受点并不是以感受性的顺序均匀地排列在皮肤上面的,而是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距离,并不同地分布着。除了这些肤觉(cutaneous sensations)的自然特性以外,眼睛对它们的控制可能也影响这种分级。在皮肤上,并非所有部分都相等地隶属于视觉的控制;许多部分,像背部的皮肤,完全处于视线以外;皮肤的其他部分,例如手和手指,则特别受到眼睛的控制。还必须记住,皮肤上的所有部分并非自然地得到同样的练习。两只手,尤其是指尖和手指,则经常得到练习的机会;次于两只手的是嘴唇和舌头。由于这种练习量的自然差别,皮肤的空间分辨能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是我们通过有意练习而达到的)在皮肤的不同部位有很大差别。例如,在指尖,这种空间分辨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就较小,而在手臂的上部和下部,其发展就令人注目地大;在几小时内,这种分辨能力可以增加1倍或者4倍。事实上,练习的好处很快就会消失:经过24小时以后,它的感受性便减弱;过了几星期或几个月以后,这种感知性完全消失。但是,这种结果并不限于直接练习的那部分皮肤。例如,如果右手手背的感觉精细度翻了1倍,那么,左手手背的感受性也会等量增加,尽管左手尚未得到过练习。同样的结果可以从皮肤的所有对称部分中获得。与此同时,练习的效应不会扩展到这些对称部分之外的地方去。例如,练习右下臂或右脸颊,可能同时有助于练习左下臂或左脸颊;但是,对上臂、胸部或前额不会有任何的作用。这种特殊的结果必须根据练习中涉及的心理过程来解释。在练习中,我们学会了注意感觉差异,这些感觉差异在我们练习之前是注意不到的。现在,皮肤对称部分感觉的部位特征是十分相似的。因此,如果我们学会了注意一侧的较小感觉差异,我们也将学会对另一侧相应部位的较小感觉差异予以注意。特别是左侧和右侧,在分级的精细度方面具有完全的对应,而且在部位色彩从一点到另一点的变化速度方面也完全对应。当然,当我们处理不对称的部位时,情况便不同了;感觉及其分级如此不同,以至于在一个部位得到的经验不可能应用于另一部位。或者,这种先前的经验至多只有一些价值,因为一般说来注意由于练习而变得更加敏锐了。
我们已经看到,在皮肤上刚刚能够觉察的差异也许不是由运动感觉决定的(这是就正常的个体而言),而仅仅是部位感觉差异的分辨结果。与之相同,我们对于触觉印象之间空间距离的增加或减少的判断,仅仅有赖于我们根据每一种感觉的部位色彩而对每一种印象的位置的了解,或者,更正确地说,有赖于把两者联系起来的持久联想。但是,这种了解是依靠视觉的帮助而获得的。我们根据受刺激部位的记忆意象而对皮肤上的距离作出是长还是短的判断,这种记忆意象是受刺激部位的感觉引起的。这种记忆意象并不受制于通过这段距离时所需的运动;它仅仅受制于由视觉帮助我们形成的观念,即皮肤上的每个部位是由它的特定感觉特性决定的。一种明显的推论是,空间距离的分辨,不论是大是小,只要皮肤表面的感受性保持不变,这种分辨也保持不变。这是一种我们通过实验而实际获得的结果。如果11毫米的一段距离恰好能被觉察到与10毫米的一段距离不同,那么,我们也能对20毫米和21毫米进行区别,对30毫米和31毫米进行区别等等。总之,对于皮肤感受性而言,不是相对的(relative)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距离差别保持不变,而是绝对的(absolute)恰好能被觉察到的距离差别保持不变。这一规律的例外可以下述事实来解释,即在长距离中,我们对相邻皮肤点的分辨精细度有相当大的变化。
四
触觉的正常发展比视觉的正常发展来得更晚;结果,触觉用于空间的测量是从视觉中获得的,而不是从四肢的动觉中获得的。由于这一原因,触觉反射的机制和触觉发展的定律将不具有巨大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是在视觉发展中依附于它们上面的。它们的影响必然降低到这样的程度,也就是说,它们的影响由于视觉的支配作用而遭破坏。但是,这种破坏仅仅是部分的。阻碍视觉影响的每一种影响增加了触觉的独立性,并有助于使它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也即在一般条件下不可能达到的一种程度。意外事件引起的失明向我们表明了这方面引人注目的变化:肌肉变得更加容易反应;最小的触觉刺激引发一些运动,这些运动使外部物体与皮肤的不同部位相接触,尤其是与最敏感的部位相接触。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即在心理发展的初期便不存在视觉的支配性影响的场合——也就是在先天性失明的例子中,触觉运动所起的作用仍然很大。
先天性失明的人被迫从触觉中建立起他们的全部空间世界。他们以非凡的完整性做到了这一点。在正常生活中处于低级发展水平上的那种官能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在分辨的精细度方面至少可以与间接视觉(indirect vision)(也就是视网膜边缘部分的视觉)的分辨精细度相比较。只有在一个方面,皮肤才比眼睛略逊一筹:它要求与它的印象直接接触。
那么,先天性盲人是如何获得空间距离的观念或空间延伸的物体的观念的呢?他们具有来自皮肤的压觉,以及来自正在探索的四肢的运动感觉。根据这些,他们建立了空间知觉。这种构建的手段显然可以在两种感觉系列的联想中被发现(正如在视觉中一样),而联想则是由反射机制的一致作用形成的。但是,后者在盲人中肯定要比亮眼人需要更完整的发展。因为,每一肢体被带入与皮肤某个明确部分的反射联结中去,感觉的部位差异最终与运动的明确感觉相联系。因此,在皮肤的每一个区域存在着某个中心点(尽管这个中心点可能会变化),所有邻近的感觉都被归之于该中心点。于是,皮肤的各独立部分被带入到彼此的关系中去。而且,通过原先不同的感觉系统的相互联结,整个肤觉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系统。不论何时,只要分开的四肢开始彼此接触,这种相互联结就必然倾向于受到影响。以此方式,便能对彼此独立的触觉器官及其感觉中心之间的距离进行某种测量,尽管是不完全的。
毫无疑问,这一发展过程将需要比视觉的训练花更长的时间。后者用单一的活动便可完成;但是需要大量的连续活动,它们联合成一种共同影响的能力是由于以下事实,即它们都属于类似的性质。也就是说,引起视觉的空间知觉的过程必须为触觉而多次重复。现在,就像我们通常用黄斑注视任何事物以便获得清楚的感知那样,盲人也被迫通过皮肤各部分感受性的巨大差别来使这些部分专门用于精细分辨方面的感知。具有这种能力的触觉器官是双手。盲人经常用双手练习触觉,甚至更多地在运动中加以练习。当然,仅仅用触觉显然还不足以确切地感知空间关系,原因在于,如果一个物体的各部分并不恰好位于同一平面上,则皮肤的压觉不可能为它们提供任何反映。于是,双手细微的触觉运动,尤其是手指的触觉运动,在盲人中间是异常活跃的,因而具有十分巨大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触觉,物体的空间特性便能确切地被感知,这里,部分地通过与触觉器官各部分的连续接触,它们能进行最精细的分辨,部分地由于压觉和动觉的连续联结。但是,我们经常发现,盲人不能像我们用视觉获得最复杂图像的确切观念的那种速度去感知甚至十分简单的空间关系。他们的触觉和动觉必须根据该复杂图像的各个部分逐步构建那个物体。
五
由此可见,事故性失明者和先天性失明者建立空间知觉的缓慢而又不完整的发展过程进一步确定了我们的假设,即一般说来,视觉胜过触觉。在坚持这个观点时,我们与旧心理学中相当流行的观点发生了冲突,这种观点目前尚未完全被抛弃——该观点认为,视觉更可能受制于触觉的训练。据称,我们用手触摸的东西,比起在很长距离外对我们影响的东西,在感知上更为确定。但是这种观点恰恰忘记了,相似的两个物体都使感觉神经产生一种印象,而在缺乏相关心理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东西在印象的起源上便无话可说了。
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似乎支持这一观点,即触觉对视觉的发展来说是必要的。我们看到的物体处于它们的自然位置中,而不是颠倒状态。但是,外部物体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映像却是颠倒的。眼睛是一种光学仪器,它由一系列曲面(curved surfaces)组成,曲面在视网膜上投下一个位于视野内的各种物体的微型映象。然而,这一映像的空间关系恰恰是物体本身空间关系的颠倒:如果物体用脚站立,那么视网膜映像就用头站立,反之亦然。因此,只要假设视觉活动以形成视网膜映像而告结束,那么我们关于物体正确向上的视觉必然成为一种谬论。但是,心理对视网膜映像的了解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仅仅了解了其存在及其颠倒的位置,正像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关于物体的了解一样。为了能够像这些映像的实际情况那样去感知它,我们必须假设在视网膜后面还有另一只眼睛。而且事实上,这种假设不时地被认为是一种可能的假设。当然,第二只眼睛不可能真正存在;可是,据假设,当映像影响头脑时,它再次被头脑所颠倒过来,正像它被第二只眼睛颠倒过来那样——一位机灵的哲学家说得好,不将这种永恒的颠倒状态归之于头脑,而让它自己倒立,反而会简单得多,这样一来它的颠倒可能会使视网膜上反映的颠倒世界拨正过来。
根据我们自己关于空间视觉调查的观点,这种困难能够十分简单地得到解决。它只是一系列作用于我们头脑的视网膜映像的部位色彩感觉。只有通过眼睛的动觉,头脑才能学会将这些东西联结成一种空间顺序。但是,动觉告诉我们关于物体位置的哪些东西呢?随着眼睛的转动,它从外部物体的一点移向另一点。在围绕着它的中心从上到下的移动过程中,它从上到下传递一个物体。它将视网膜映像的各个部分依次地带入最清晰的视觉点上。现在,当眼球的可视部分a向下移动时,眼球背后的黄斑g将向上转动(图23);随着前面的a点凝视着物体的不同部分,g点也在以同样精确的方式详细审视着视网膜的映像。因此,如果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是根据运动推算出来的话,那么,视网膜映像就一定是倒置的,因为只有这样的情况才有可能使运动与物体的实际位置相一致。倒置的视网膜映像对视觉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而远远不是一种谬论。视网膜映像肯定会被颠倒过来,即使眼睛中光的折射定律没有使这种颠倒成为生理上的必需。
当然,进一步的问题也可能会被提出来,例如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在使眼睛向上或向下转动。难道〃上〃和〃下〃不是关系的概念吗?难道它们不是正在感知的被试和他的空间位置的先决条件吗?事实上,正是因为上和下是有关系的,我们才能将顺序引入空间视觉的世界。如果我们具有上和下的绝对方向的知觉,我们便应当认为,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情形许可,我们便可以头着地倒立;那是就地球的转动而言的。我们之所以不这样认为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将自己视作一切空间关系的中心。上和下,像右和左一样,都是一些只有涉及我们自身时才具有意义的术语。在我们的空间知觉中,当区别上和下的时候,我们不断地以我们自己的身体为参照:当任何物体与双脚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称之为〃下〃;当任何物体与头处于同一方向时,我们便称之为〃上〃。
但是,仍然存在一种异议,这种异议似乎反对运动对空间感知的影响,对此我们已经认识并确实证明在许多情形里存在这种情况。人们可能要问,当我们从空间角度看事物时,我们是否真的始终转动眼睛?我们是否必须实际地上下转动眼球以便知道什么东西在上和什么东西在下?并非如此。我们用不到转动自己的眼睛,便能感知事物的空间延伸,并将其空间位置一一排列。我们将如何对待这一异议?我们可以像平时所做的那样,指出眼球运动的巨大速度,而我们最终却没有能力去观察它们。可以这样假设,尽管我们认为眼睛处于休息状态,但它实际上进行着十分快速的运动。不过,我们无法用此方式来避开困难:肌肉运动的速度不会像我们在这个假设中想象的那么快。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实验方法大大减少一种光的印象的持续时间,以至于完全排除眼睛运作时眼球运动的可能性,例如,通过用电火花的即时照明。在这种情况下,物体仍然会在空间上被看到。因此,毫无疑问,对于每一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