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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Consciousness)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心理的表面层次,它与外部世界联系,直接引发人们的行为,但不是行为的原动力。弗洛伊德认为意识不等同于心理.它只是人的心理活动中比较小且非主要的部分。
前意识(preconsciollS)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心理部分,指潜意识中可召回的、人们能够回忆起的经验。它就像一个看门人,意识部分的内容要经过前意识才能进入潜意识中,潜意识中的内容要达至意识层面会受到前意识的检查和抑制。但是,当前意识丧失警惕时,被压抑的欲望或本能也会通过伪装而迂回地渗入意识。
潜意识(unconscious)是个体精神结构中最深层、最黑暗的部分,由大量原始冲动、本能欲望以及童年期的经验所构成。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具有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理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非语言性和不可知性等重要特征(车文博,1992)。这部分内容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宗教法律所不容,当其出现时,就会在意识中唤起焦虑、羞耻感和罪恶感,因此被个体压抑到精神生活的最底层,所以潜意识中的内容是我们平时意识不到的。尽管如此,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潜意识中积极活动,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
潜意识论是弗洛伊德早期的发现,晚期,弗洛伊德在潜意识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人格结构说。
2.人格结构学说及人格发展理论
(1)人格结构说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一书中提出了人格结构说,他设想一个人的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
本我(id),也译为伊底、原我、兽我,是人格结构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它由先天的、人性中最接近兽性的一些本能和欲望所组成。这些本能和欲望不断盲目地、强烈地冲动着,目的在于争取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本我是无意识的、非道德的,完全受“快乐原则”所支配,代表着直接追求和绝对满足生物性本能的人格方面。
自我(ego)是随着个体的成长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人格部分,充当本我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调解人。其作用是既要满足本我的本能需要,又要控制和压抑本我的冲动,使它只能获得为现实所许可的那种快乐,保护个体不致因本能盲目冲动而受外界的伤害。因此,自我是有意识的、理智的,它遵循“现实原则”,行动。
超我(superego)代表着道德标准和社会期望,代表着一个力求完善的维护者,处于人格的最高层。弗洛伊德的超我即通常所说的“良心”,它按“至善原则”行动,当自我无法控制本我并向本我妥协而违背了良心时,个体就会产生一种内疚感、罪恶感来惩处自己。自我和超我都是人格的控制系统,但自我是按现实条件来控制本我的盲目激情,而超我则按社会道德规则扼杀本我的欲望冲动。
如果人格结构的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个人就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反之,人格的某一方面发展不足或过分发展,就会导致个人异常行为的发生。
(2)人格发展阶段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是建立在他的性心理发展理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人格发展的基本动力是本能,尤其是性本能的驱动。弗洛伊德是一个泛性论者,他所指的“性”除了与生殖活动有关外,还包括吮吸、排泄、皮肤触摸等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机体快感的一切活动。性本能也称为里比多(Libido)。里比多集中投放的身体部位称作“性感区”,以里比多发展经过不同的性感区,为标准,将人格的发展划分为口唇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和生殖期五个阶段。
1)口唇期(0~1岁)。这个时期的婴儿通过吸吮、咀嚼、吞咽、咬等口腔的刺激活动获取快感。如果在这个时期婴儿的口唇活动能得到适当满足,成年后他的人格就会表现出乐观、开放、慷慨等积极的特点。相反,婴儿口唇活动满足不适当就会产生口部类型的人格。如吸吮、哺食过多,就可能发展成一种依赖或纠缠别人的人格;如口唇活动受到严格限制,有过严重断奶的经历,就会形成悲观、退缩、猜忌、紧张、不信任人的人格特征。
2)肛门期(1~3岁)。这个时期的儿童通过对肛门粪便的潴留与排泄获取性的愉悦,肛门一带成为快感的中心。肛门期是学习如何控制、驾驭自己的生理功能来适应现实世界的。如果父母对儿童大小便训练过早过严,就可能导致各种肛门期人格特征,如过分干净、过分地注意条理和小节、固执和小气等。
3)性器期(3~5岁)。这个时期里比多集中在生殖器上,性器官成为儿童获得快感的中心。儿童开始把性爱转向外界,产生了对异性父母的爱恋。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这个时期的男孩爱恋自己的母亲,妒忌父亲,可他又害怕父亲的惩罚,因而把对父亲的恨转为模仿父亲的行为和态度,以此来博得母亲对他的爱。女孩的情况则相反。这种幼年的性欲由于受到压抑就会形成恋母情结(男孩)和恋父情结(女孩)。这一阶段决定了个体今后对异性的顺应,成年时期的各种性偏离都与这个时期的问题有关。
4)潜伏期(5~12岁)。儿童从5、6岁后,性冲动开始进入暂时停止活动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儿童对性缺乏兴趣,他们把兴趣转向学习、游戏、体育及同辈人团体活动等方面。男女儿童界线清楚,甚至互不往来。
5)生殖期(12~20岁)。这一时期的男女儿童已进入青春发育期,性的能量又重新涌现出来,恋母(父)情结可能再次闯入意识,原来建立的防卫有遭受攻破的危险。弗洛伊德认为,个体在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父母那里摆脱自己,建立起自己的生活。
弗洛伊德还指出,里比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两种危机:固着和倒退。固着是里比多停滞在早期的发展阶段,倒退是里比多退至初期的发展阶段。停滞固着的点越多,倒退的可能也就越大。由于固着和倒退作用的影响,真正具有生殖期人格的人是很少的。所以弗洛伊德尤其重视早期经验在人格发展中的作用。在他看来,一个人的人格早在5岁前后就已形成了,早期里比多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特征和心理生活的正常与否。
3.本能论
在心理学历史上,重视研究本能的心理学家有很多人,如美国的心理学家詹姆士、桑代克和习性学家劳伦茨等等,但弗洛伊德对人类的本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和内驱力。它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本能的根源性。本能来自人体内部的需要,主要指机体欠缺什么,如饥饿。第二,本能的目的性。本能的目的在于满足身体的需要并重建内在平衡。第三,本能的对象性。本能的对象是指减少或消除身体欠缺的事物,本能对象可以是他人,可以是自身,也可以是他物或包括自身在内的事物。第四。本能的动力性。它取决于身体欠缺的程度。如饥饿越厉害,寻找食物以消除紧张的冲动就会越强烈。 、
弗洛伊德对人类本能的分类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早期,弗洛伊德把本能分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性本能是指与性欲和种族繁衍相联系的一类本能,它的生物学的基本意义在于保持种族,但弗洛伊德更看重它的精神动力作用,认为性本能是人的行为的内在潜力,促使人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满足。自我本能则是与躲避危险、保护自我不受伤害相关的。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弗洛伊德亲眼目睹了这场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威胁、恐怖、屠杀和破坏等现象,促使他对早期的本能分类重新思考,进而将人类的本能划分为生的本能和死亡本能两大类。他认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虽然目的不同,但它们都表现为生存、发展和爱的一种本能力量,最后都指向生命的生长和增进,可以合为生的本能。与此对立的死的本能,则代表着人类生命中潜伏着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驱力,其目标在于破坏、分解或毁灭。死的本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能量向外投放,表现为破坏性、攻击性、侵略性或争吵、斗殴、战争等形式;二是其能量向内投放,具体表现为自责自罪、自我惩罚、自残自杀等形式。虽然弗洛伊德对死的本能研究远远不如对生的本能研究的深入,但是,这使他的本能理论更加完整。
4.焦虑论
焦虑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本能在文明社会中不可能像动物那样随便表现出来,也不能被容纳在由文化和伦理势力所铸就的个人意识中,所以人总是处于被压抑当中,心理能量得不到释放,从而形成各种焦虑。焦虑不仅是各种精神疾病患者中常见的一种精神症状,而且也是健康人在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常见的心态。根据焦虑的不同来源,弗洛伊德把焦虑分为现实性焦虑、神经质焦虑和道德焦虑三种。
现实性焦虑也称为客观性焦虑,是指由外界环境中真实的危险引起的焦虑,如人们害怕毒蛇、流行病、自然灾害等等。这种焦虑有助于个体的保存,多见于正常人。
神经质焦虑是指对某种状况所产生的一些未免过分的焦虑,多见于神经症患者。神经症患者常常出现害怕自己不能控制本能冲动将导致不良后果而受到惩罚,这就是一种神经质焦虑。
道德焦虑是指个体的所作所为违反了超我的价值观而引起内疚感、羞耻感、罪恶感等情绪体验。其焦虑的程度决定于主体道德观念的水平。一个品格高尚的人常常比一个品格低劣的人体验到更多的焦虑。
弗洛伊德认为,焦虑是可以防御的,自我能发展起许多抵抗焦虑的保护性防御措施,它们被称之为自我防卫机制。弗洛伊德的女儿安娜·弗洛伊德(Anna Freud,1895~1982)把散见在其父亲著作中的自我防卫方式归纳为10种,它们是:
(1)压抑,是指把意识所不能接受的欲望、冲动、情感体验排斥于意识之外,以求得心境的安宁。这是一种最基本的防卫方式。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常常将痛苦的事情主动“遗忘”,实际上就是一种压抑。
(2)投射,是指把自己内心存在的为社会所不容许的欲望、冲动、意念等推诿于别人。中国有一句俗语“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是一种投射作用。
(3)内向投射,与上述投射机制相反,是指个体把爱、恨的对象与心理指向自身。抑郁者的自伤、自杀行为,与他们过度地把对外界的怨恨转向自身、过分自责有关。
(4)反向作用,是指个人把某种不允许的冲动、欲念潜意识地转化为强烈的相反形式。例如,内心对某人有强烈的敌意,但由于某种原因不敢表现出来,反而表现出过分亲热的态度。“此地无银三百两”就是反向作用的写照。
(5)抵消,是指用一种象征性的事物或行为来抵消已经发生的不愉快事情。例如,古时候的草莽英雄杀了无辜的人,往往会“洗手”,以象征自己的清白,以求得心灵上的解脱。
(6)固着,是指行为方式发展的停滞和习惯反应的刻板化。
(7)退行,是指当事人遇到挫折时会放弃成熟的应对方式而以比较幼稚的方式来应对,以此来引起别人的注意或得到别人的同情,从而减轻自己心理上的压力和痛苦。例如,一位成年妇女因丢失钱包而号啕大哭就是一种退行行为。
(8)认同,又称为自居作用,是指把别人具有的、使自己感到羡慕的品质加在自己头上,或是将自己与所崇拜的人视为一体,以提高自己的信心、声望、地位,从而减轻挫折感。
(9)合理化,也称文饰作用,是指个体在遭受挫折之后,常常会寻找各种理由自圆其说,以求得心理上的安宁。我国的许多成语和谚语,如“知足常乐”、“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等等,都是在人遇到挫折时进行自我安慰的合理化解释。
(10)升华,是指个人把不容易实现的欲望改变为能实现的,被社会、道德法律所允许的,具有较高境界的目标,以满足其需要,缓解心理紧张。据说,失恋后的哥德以自己破灭的爱情为素材,写出了世界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这样既消除了恋爱受挫而产生的焦虑,又使个人获得了成功的满足。升华是一种积极的、最富有建设性的心理防御机制。
以上心理防卫方式常常是当事人潜意识采用的,健康人在生活中遭遇挫折烦恼时,经常自觉不自觉地用这些方式解除烦恼,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如果运用不当或走向极端,则会导致病态心理的出现。
三、弗洛伊德的犯罪观
弗洛伊德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在于他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他并没有系统地研究犯罪行为。但是,在弗洛伊德的许多著作中都涉及对犯罪问题的分析。1915年,他在“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应用精神分析学的观点解释犯罪问题,为犯罪学中精神分析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吴宗宪,1997)。归纳起来,弗洛伊德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
(1)本能与犯罪
本能论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论及人类的本能时,弗洛伊德涉及了犯罪问题。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源在于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因为,犯罪就是违反了为了文明的存在而确定的各种禁律,而这种禁律是违反人类本性的。
死亡本能转向外部世界,往往就以攻击本能和破坏本能的面目出现。人类本能中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滥肆满足就会导致犯罪。此外,性本能也与犯罪有关。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是人类最强大的本能之一,性欲的力量必然会严重地冲击文明社会为限制它而制订的各种禁律。儿童恋母(父)情结的存在,就意味着他们很早就有这种反对文明的乱伦倾向。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儿童是作为犯罪者出生的,只是由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暴力破坏、攻击行为才不被认为是在犯罪。一旦长大成人,他们的行为就会被社会视为犯罪。由此可以看出,弗洛伊德是典型的性恶论者。
(2)人格与犯罪
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他认为,虽然本我中的原始本能是犯罪的根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会去犯罪。人格中的自我和超我是人的行为中两个重要的控制系统,人们会根据现实社会道德法律的要求约束控制自己。如果自我和超我不完善,存在缺陷,已有的道德观念无法抵御本能冲动的诱惑,或者本我的力量过于强大,压倒了现实原则所带来的抑制力量,就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弗洛伊德用人格结构理论来解释犯罪,对后继者用精神分析理论阐释犯罪有很大的影响。
(3)罪恶感与犯罪
无意识罪恶感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里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父母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这些人来说,当犯罪发生并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他们倒会感到欣慰和心满意足。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中写道:“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会使人们成为罪犯,这一发现是令人惊讶的。但这毫无疑问是一个事实。在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在青年罪犯的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显然,弗洛伊德对罪恶感与犯罪的关系的看法是独特的,他认为是犯罪人的罪恶感导致了犯罪,这实际上是将通常的犯罪因果关系颠倒了。通常情况下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产生罪恶感,在弗洛伊德这里,犯罪人的罪恶感产生在前,犯罪行为实施于后。弗洛伊德揭示了犯罪人深层的无意识犯罪动机,尽管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但是,他把无意识引进犯罪动机领域是有创新意义的,这使我们对一些动机不明的犯罪有了新的认识途径,并为惩罚犯罪人提供了新的心理学方面的基础。
2.对犯罪行为的防治
弗洛伊德虽然没有直接专门研究对犯罪的防治问题,但他在对自己所提理论的阐述中涉及这一问题。
(1)重视法律的作用
弗洛伊德认为,法律对防止犯罪有很重要的作用。他曾批评那些片面强调道德而忽视法律的惩罚作用的主张,但是,他也看到了只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用其他方法防止犯罪。他在《文明及其缺憾》一书中写道:“文明希望通过使用暴力打击犯罪的权利,来防止最赤裸裸的野蛮暴行,但是法律是不能够控制人们用比较谨慎而且狡猾的方法来表现攻击性的。”因此,还需要运用其他方法。 ’
(2)提倡运用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等方式防止犯罪
弗洛伊德提出,防止人们犯罪倾向的最重要的办法,就是运用认同作用的手段来发展人们的“目标被抑制的爱”,在这种广泛的爱的基础上发展人们的超我和道德心。他认为,认同作用在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集体内成员之间的敌对感情就是通过认同作用而变为互相关心和体谅的感情的。人们对他人的友谊和对整个人类的爱也都是在认同作用下形成起来的。由于这种广义的爱的作用,人就得以形成和不断发展自己的超我和道德心,从而自觉自愿地抑制自己本能的犯罪倾向。
人们也可以利用升华作用对自己的本能目标加以修改,使本能冲动转向对社会有利的方面和对象,变破坏为有益,但是,这一途径的作用只能为少数人所用。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弗洛伊德揭示了犯罪心理产生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无意识犯罪动机等等,对后续的研究有一些启发。但是,他对犯罪及其防治的分析是零散的、不系统的,他的观点不仅片面,过分夸大生物本能的作用,忽略社会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而且具有典型的唯心主义倾向。
四、阿德勒的犯罪观
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是弗洛伊德的忠实追随者,后来因在精神分析学的一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