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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前有易,故画生焉,画者,画其画前之易也。(“思问录内篇”)
两端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也(张载的话)。
实不窒虚,知虚之皆实;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聚于此者散于彼,散于此者
聚于彼。。。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也。
(同上)这是说变化是相对的,连续的,因为在变化中并没有绝对的死
概念。他另有一段名论把这个意思解释得最好。他说:
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绝对之义)乎?求之于天地,
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反而求之于心,抑未谂其必然
也。。。天尊地卑,“义”奠于“位”。进退存亡,“义”殊乎“时”。
是非善恶,“义”判于“几”。立网陈常,“义”辨于“事”。若
是者可谓之截然而分析矣乎?天尊于上,而天人地中,无深不察。
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进极于进,
退者以进。退极于退,进者以退。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
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
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善不可谓恶,盗蹠亦窃仁义。
恶不可谓善,君子不废食色。其别不可得而拘也。(“周易外传”
卷七)
夫之的这种看法,在封建社会解体开始的时候,把尊卑,进退,存亡,
是非,善恶,都说为相对的,其“义”不定,就形式上说来实为大胆的言论,
是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理论相对立的。他认为宋儒如邵雍执绝对
之义,乃表现了知识之贫乏,不知大化之神。他说:“著其往则人见其往,
莫知其归矣;饰其归则人见其归,莫知其往矣。故川流之速,其逝可见,其
返而生者不可见也。百昌之荣,其盛者可知,其所从消者不可知也。离然耳
目之限,为幽明之隔,岂足以知大化之神乎?。。往不穷来,往乃不穷,川
流之所以可屡迁而不停也。来不穷往,来乃不穷,百昌之所以可日荣而不匮
也。”(“周易外传”卷七)
夫之所说,和庄子的绝对的相对主义实不相同。他既反对邵雍执绝对的
“义”(类概念),也同时反对庄子执抽象的“道”。他以为,穷理于实在
的才情变化,才能知道时、位、儿、事的一定的“义”;只有通过这些形象,
才能掌握真实的道理。因为“变化”是由于时、位、儿、事而有合法则的“秩
序”的。他说:
盖阴阳者终不如斧之所薪,已分而不可合,沟之疏水,已去而
不可回。争豆区铢。。之盈虚,辨方四圆三之圆径,以使万物之性命,
分崩离析,而终无和顺之情。然而“义”已于此著矣;秩其秩,叙
其叙,而不相凌越矣,则穷“理”者穷之于此而已矣。今夫审声者,
辨之于五音,而还相为宫,不相夺矣。成文者,辨之于五色,而相
得益彰,不相掩矣。别味者,辨之于五味,而参调已和,不相乱矣。
(同上)
庄子“齐物论”对于特殊的合法则性无力处理,而放弃了过程中各依其
类的把握,既把一般与特殊分裂为二,复把特殊否定,得出了不能用事物检
证的诡辩论。夫之上面一段话尽力地批判了这一论点。
夫之更进一步发挥“观变者周流不可为典要”之旨。他说:
所恶于执中之无权者,惟其分仁义刚柔为二而均之也。穷理而
失其和顺(和顺即指秩序),则贼道而有余,古今为异说不一家,
归于此而已矣。两间之有,孰知其所自昉乎?无已,则将自人而言
之:今我所从知两间之有者,目之所遇,心之所觉,则固然广大者
先见之;其次则其固然可辨者也;其次则时与相遇若异而实同者
也;其次则盈缩有时,人可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也。(同上)
万物的秩序是有级次的,由一般到特殊,最特殊的是“盈缩有时,人可
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在时变的条件之下,知道这一特殊性,他谓
之“德至而道凝”,而特殊性则和一般性又为同一的,他谓之“道定而德著”。
但他十分强调具体的真理,他以为“勇于德而道凝,勇于道则道为天下病矣”,
这正指出了宋儒坚持抽象空理的致命伤。他反对分裂为二的绝对正反而复均
之的理论(即所谓二元论),这论断具有真理的粒子。
其次夫之的变化范畴,更有“有而富有,有而日新”的意义,即是由故
推新,“生”非一成不变,非受生之日为始,而是日受其生,日新其性。在
这一点,他对于张载的理论是采取了批判修正的态度的。他说:
张子曰:“日月之形,万古不变”。形者,言其规模仪象也,
非谓质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江河之水,今犹古也,而非今水
之即古水。灯烛之光,昨犹今也,而非昨火之即今火。水火近而易
知,日月远而不察耳。爪发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知也;肌肉之
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
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
语日新之化哉?(“思问录外篇”)
我们不要为现象所蒙蔽,以为离我们较远的物质是没有变化的,“形”
虽然看来好像不变,其实现象的运行中已经含着“质”的变化。他又说:
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
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风同气,雷同声, 月同魄,
日同明,一也。是以知今日之官骸,非昨日之官骸,视听同喻,触
觉同知耳,皆以其德之不易者,类聚而化相符也。。。守其故物而
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不能待其消之已尽而已死,则未
清者槁。故曰:“日新之谓盛德”,岂特庄生藏舟之说为然哉?(“思
问录外篇”)
一切事物都在推陈出新,我们不能只看取陈的一面而忽视新的一面,如
果只知“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那么其结果“虽其未消,亦槁而死”。
但是所谓新的事物也并不是突如其来的,它是从旧的事物中诞生的,是
起着对旧事物的扬弃作用的。他说:
易言往来,不言生灭。。。以此知人物之生,一原于二气至足
之化。其死也,反于絪缊之和,以待时而复,持变不测而不仍其故
尔。生非创有,而死非消灭,阴阳自然之理也。(“周易内传”卷
五)
“生非创有”,就是说新的成分不是和旧的事物可以隔断联系的,因此
“死非消灭”,亦有它的因素为新事物所继承。“生”固不可以说突然而来,
而“死”赤不可以说突然而去,生死都是由量变而至于质变的。他说:
今且可说死只是一死,而必不可云生只是一次生。生既非一次
生,则始亦非一日始矣。庄子“藏山”、佛氏“刹那”之旨,皆云
新故密移,则死亦非顿然而尽,其言要为不诬;而所差者,详于言
死,而略于言生。。。断不可以初生之一日为始、正死之一日为终
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六)
“断不可以初生之一日为始、正死之一日为终”,意思即说,渐变是在
于“有而富有,有而日生”之中的,生之中含有死,死的关节处正是更生的
消息。
冬以生湿于塞,夏以生凉于暑,复以成温而暑,冬以成凉而寒,力有余
而数未尽,则损益各二以尽之;数已终而力竭,功必以渐而不可骤,则损益
各一以渐易之。(“周易外传”卷五)这里明白地提出一个“渐”字来。渐
变的理论,是在夫之许多著作都有的。
复次,自然变化史,是“新故相资,而新其故”,“推故而别致其新”,
这里就涉及了进化的规律。夫之反对唯心论者的看待自然史为“始巨而终
细”,而认识了由简朴至“备于大繁”的进化论。他说:
万法一致,而非归一也,致顺归逆也。夫彼之为此说也,亦有
所测也,谓天下之动也,必增其静也,必减其生也,日以增而成其
死也,日以减而灭。千章之木,不给于一埵之灰,市朝之人,不给
于原阜之冡。初古之生,今日而无影迹之可举,因而疑天下之始巨
而终细也,独不曰,前此之未有,今日之繁然而皆备乎?且以为由
一而得万,如窍风之吹于巨壑,或疑其散而不归,浸以万而归一,
如石粟之注于蠡瓢,不憂其沓而难容邪?强而归之,必杀其末,以
使之小,是以轻载重,以杪承干,而化亦弱丧以不立矣。(同上卷
六)
但这不是说夫之完全把握到变化运动。他所使用的概念常是抽象的二律
相背相成的名词,如阴阳、往来、刚柔等,这是时代的限制。他的变化观点,
虽然有推故致新的原则,而原则却是抽象的。他每达到具体说明更高级的新
类时,便常常发生弱点。他一般地讲治乱变化,非常高明,例如说:“治乱
循环,一阴阳动静之几也,今云乱极而治,犹可言也,借曰治极而乱,其可
乎?乱若生于治极,则尧舜禹之相承,治已极矣,胡弗即报以永嘉靖康之祸
乎?方乱而治人生,治法未亡乃治,方治而乱人生,治法弛乃乱。”(“思
问录外篇”)但一到具体的历史法则,如他对于汉唐史之说明,仅具有一般
的变化原则,而局限于抽象的治乱概念,就很不够了。
“突变”一概念,在他的用语中谓之“突如之来”,其理论并不是成熟
的。这看他论自然史和人类史都可以明白。他论从野蛮到文明的阶段甚他要
领。但文明以后的历史,除反复古的一原则外,其“备于大繁”的具体法则,
他却不能说明。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在他的变化概念中有均衡论的根源,
自然是均衡——破坏——再均衡,而没有自然由低级到高级之质的移行法
则。如说:“唯以至一贞天下之动,而随时处中在运动之间而已。”(“张
子正蒙注”卷二)这里就是十七世纪的王夫之的成就的局限性,他还不能超
出于形式上的真理的追求。我们可以举一二例如下:
一阴一阳之谓道,无偏胜也,然当其一一而建之,定中和之交,
亦秩然顺承其大纪,非屑屑焉逐位授才而一一之也。此天地之所以
大,虽交不密,叙不察,而无损于道。(“周易外传”卷四)
万物各以其材量为受,遂因之以有终始。始无待以渐生,中无
序以徐给,则终无耗以向消也。其耗以向消者或亦有之,则阴阳之
纷错偶失其居,而气近于毁(破坏),此亦终日有之,终岁有之,
终古有之,要非竟有否塞晦冥倾坏不立之一日矣(均衡)。尝试验
之天地之生亦繁矣,倮介羽毛动植灵冥,类以相绩为蕃衍,由父得
子,由小向大,由一致万,固宜今日之人物充足两间,而无所容;
而土足以居,毛足以养,邃古无旷地,今日无余物。其消谢生育相
值,而偿其登耗者,适相均也(均衡时建)。。。要其至足之健顺,
与为广生,与为大生,日可以作万物之始,有所缺,则亦有一物而
不备矣,无物不备,亦无物而或盈,夫惟大盈者得大虚,今日之不
盈,岂虑将来之或虚哉? (同上)
他所说的盈虚、往来、成毁、消长、生灭等变化理论,大都接近于均衡
论的题旨,而没有关于“质”的移行法则的说明,甚至说:“中无定在,而
随时位之变,皆无过不及之差。”(“张子正蒙注”卷四)他以为消、谢、
生、育相值而偿其登耗,无过不及之差,就得其时中,如果“成形成质有殊
异,而不相窬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同上卷三)。这就是均衡论的具
体例子。
在十七世纪的世界商业资本主义时代,学者间对于人类新到来的世界是
什么,是不知道的;而对于一个新世界必然要到来,则是颇能知道的。夫之
所处的时代如此,因而他的理论局限也不能不停留在均衡论的认识,不能不
限于循坏进化的思想。
最后,关于自然法则的变化,夫之更有许多新的概念,例如他这样说明
自然界矛盾的道理:
絪缊之中,其一阴一阳,或动或静,相与摩温,乘其时位(按
即时空),以著其功能,五行万物之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
条理而不妄。(“张子正蒙注”卷一)
对立物有“感”而同一物有“遇”,因而就产生万物形象之自然理势:
感者,交相感。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遇者,
类相遇。阴与阴遇形乃滋,阳与阳遇象乃明。感遇则聚,聚已必散,
皆升降飞扬自然之理势。风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显藏,形之成
毁,屡迁而已。结者,虽迟久而必归其原,条理不迷,诚信不爽,
理在其中矣。(同上)
“感”为相反相成(统一或综合)的概念。他说:
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同上)
对立物有物感,始有运动。感有“触”有“轧”(“触而相迫”)。
他说:
不感则寂,感则鸣,本有可鸣之理,待“动”而应之必速,良
能自然之动儿也。(“张子正蒙注”卷三)
感物因错综而成变化。他说:
错者同异也,综者屈伸也。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或同者,
如金铄而肖水,木灰而肖土之类;或异者,如水之寒、火之热、鸟
之飞、鱼之潜之类。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
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
利。(同上)
夫错因向背,同资皆备之材,综尚往来,其役当时之实。
会其大全,而非异体,乘乎可见,而无殊用。。。向背之间,
相错者皆备也,往来之际,相综者皆实也。迹若相诡,性奚在而非
善,势若相左,变奚往而非时。以生以死,以荣以贱,以今以古,
以治以乱,无不可见之天心,无不可合之道符。(“周易外传”卷
七)
自然的物物相感,是相反相成的合法则的运动,正如黑格尔所谓:“一
切现实的皆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皆是现实的。”夫之也说:“天之运也,
地之游也,日月之行也,寒暑气候之节也,莫不各因其情以为量,出人相互,
往来相遇,无一定之度数,杂然各致而推温以合符焉。”(“周易外传”卷
五)然而他把这个实在的对立物之矛盾与还原了的同一性,作为平衡看待,
而且以“相反相仇”是可恶的,“和而解”是可爱的,而没有达到矛盾为绝
对、统一为相对的认识。他说:
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
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
返于太虚。。。相反相仇,则恶,和而解,则爱。阴阳异用,恶不
容已,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已。太虚一实之气所必
有之几也,而感于物乃发为欲情之所自生也。(“张子正蒙注”卷
一)
万物存在之一“实”,是有定序的;而此定序,不是孤立“相对待”(即
绝对鸿沟)的,而是错综的“摩温,变化无穷”,因此又导出了环节的概念。
他说:
若使但依种性而成,则区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毁,既
毁而复聚,一唯阴阳之变合,故物无定情,无定状,相同而必有异。
(同上)
这个聚散成毁之变化是流行不息的,“绩有时则断,有际绩其断者”。
夫之思想的进化论观点是有价值的,他所使用的概念是丰富的,但仅在
一般的进化与变化的概念方面有他的进步意义。至于具体历史的具体分析,
就不是他所能知道的了。
第四节 王夫之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唯物哲学
宋明以来的理气观,是中古烦琐哲学的中心论点。十七世纪的学者们对
于这种唯心论,大都加以批判。夫之以为理依于气,他肯定气为第一次的,
理为第二次的。他这种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在他的学说中是最光
辉的。兹选他的儿段精到的话录之于下:
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序条理,
精密变化而日新。。。天地之产,皆精微茂美之气所成,人取精以
养生,莫非天也。气之所自盛,诚之所自凝,理之所 自给,推其
所自来,皆天地精微茂美之化,其酝酿变化,初不丧其至善之用,
释氏斥之为鼓粥飯气,道家斥之为后天之阴,悍而愚矣!(“思问
录内篇”)
这就是说,“理”依存于“气”,即思维依存于存在。
若其实则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其
聚而出为人物,则形,散而人于太虚,则不形。(“张子正蒙注”
卷一)
“理在气中”,这是说思维不能离存在而独立。这种认识论是立基于“空
无非气”这一唯物论的宇宙观的。
人不资气而生,而于气外求理,则形为妄,而性为真,陷于其
邪说矣!(同上)
这是批判“气外求理”的唯心的认识论。
鼓动于太虚之中,因气之纯杂,而理之昏明强柔,性各别矣。
故自风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为理,变化数迁,无
一成之法则也。(同上)
这是说,气既然是可变的,因而“理”也是可变的,理不是一个绝对不
变的东西。
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
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
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读四书大全说”卷九)
这是说,“理”是人类反映客观存在发展的思维活动,这活动有它的必
然倾向。
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形气充之,而
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
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质
以函气,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气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若当
其未函时,则且是天地之理气,盖未有人者是也。(同上卷七)
这是说,思维的形成既决定于生理又决定于物理,且气、质与理、性都
是统一的。
夫之的意思很明白:理依气生,气日新,理日新;气是运动着的物质,
理因气之条理,有何气成何理;理只因气而生,而天下无所谓一成型范之理;
人类生身与客观对象都是气,气质之性涵理,理性非在气质以外。气或物质
絪缊为第一次的,而理或思维为第二次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