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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 这是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三第三十四题里的权威主张。
正解 我解答如下: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那使人以某种方式,归向天主或背离天主的畏惧。由于畏惧的对象是恶,所以有时人因其所怕之恶而背离天主;这就是所谓人性的或世俗的畏惧。有时他却因其所怕之恶而归向天主,并依附于祂。这样的恶有两种,即惩罚之恶,以及罪过之恶。
为此,如果一个人,由于怕受罚而归附天主,就有奴隶的畏惧。可是,如果他因为怕犯罪而归附天主,就有孝爱的畏惧;因为一个为人子的理应怕得罪自己的父亲。不过,如果他是由于两方面的畏惧而归附天主,那么就有介乎前二种畏惧之间的初步的畏惧。至于是否能畏惧罪过之恶,在前面试论畏惧之情时,已经讨论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三节)。
释疑 一、大马士革的若望区分畏惧,是视它为灵魂之情。而这里的畏惧的分类,则是按照它与天主的关系,如同上面所解释的(正解)。
二、道德之善,主要是在于归向天主;而道德之恶,则主要是在于背离天主。为此,上面所列举的畏惧,或含有道德之善,或含有道德之恶。可是,自然的畏惧,是假定在道德善恶之先的。所以,没有把它算在上述那些畏惧之中。
三、主仆的关系,立基于主人对仆人所能使用的主权上;相反的,父子或夫妇的关系,却相反地或立基在子女对自己所服从的父亲的感情上,或立基在妻子对自己以结合之爱与之相连的丈夫的感情上。为此,孝爱的畏惧与纯洁的或贞洁的畏惧,二者同属一类。因为因着爱德之爱,天主成为我们的父亲,如同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所说的:「你们所领受的圣神,使你们作义子。因此,我们呼号:阿爸,父呀!」又因着同样的爱德,天主被称为我们的净配,如同格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原来我已把你们许配给一个丈夫,把你们当作贞洁的童女献给了基督。」至于奴隶的畏惧,则另成一类;因为在它的定义里,并没有包括爱德。
四、以上三种畏惧都与惩罚有关,不过方式不同。因为世俗的或人性的畏惧,是关于那使人离开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有时来自天主的敌人的施虐或威胁。至于奴隶的和初步的畏惧,则关于那使人接近天主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却是由天主所加的或威胁的。奴隶的畏惧,主要地是关于这样的惩罚;而初步的畏惧,则祇是次要地。
五、不管一个人是由于怕失落世上的财物,或者是由于怕失去自己身体的健全,而远离天主,二者的理由实际是相同的;因为身外的财物,也属于人的身体。为此,这两种畏惧,在这里祇当作一种畏惧来看,虽然它们所怕的恶,彼此不同,就如它们所欲望的善一样。这种不同造成种类不同的罪恶;不过,它们都同样引人离弃天主。
第三节 世俗的畏惧是否常是不好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世俗的畏惧似乎并非常是不好的。因为:
一、敬畏别人,似乎是一种人性的敬畏或畏惧。可是,有些人被指责,没有敬畏别人;例如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二节所记载的那个判官,「他不敬畏天主,也不敬重人」。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二、此外,政府官长所施的处罚,属于世俗的畏惧的范围。可是,这样的处罚策励我们行善,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三节所说的:「你愿意不怕掌权的吗?你行善罢!那就可由他得到称赞。」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三、此外,我们本性所有的,似乎不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自然的秉赋来自天主。可是,怕自己的肉体受到伤害,或者怕那维持生活的世物受到损失,都是出于人的本性。所以,世俗的畏惧并非常是不好的。
反之 主在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里说:「你们不要害怕那杀害肉身的。」这样,祂禁止世俗的畏惧。可是,除非是恶的或不好的事,没有一件事是天主所禁止的。所以,世俗的畏惧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道德的行为和习性,因其对象而得名并分类,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二集第一部十八题第二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可是,嗜欲行动的对象是作为目的的善。为此,每一种嗜欲行动,都由它自己的目的而得其名和类别。如果一个人,因见有人为了贪婪而工作,就把贪婪名为喜爱工作,这样的命名是不对的;因为贪婪的人寻求工作,不是把它当作目的,而是把它当作导致目的者,他所追求的目的是财富。所以,把贪婪名为渴望或喜爱财富才是正确的;而这样的贪婪是不好的。为此,世俗之爱,本来是指人藉以信赖世物有如目的的那种爱;这样,世俗之爱常是不好的。可是,畏惧生自爱,因为人怕失去他所爱的东西,如同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三题)里所说过的。所以,世俗的畏惧,就是那来自世俗之爱,有如来自一种恶根一般的畏惧。因此,世伪的畏惧常是不好的。
释疑 一、一个人敬畏别人,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于在他们身上,有一些神圣的东西,例如恩宠或德性之善,或者至少有天主的自然的肖像。这样,凡是不敬畏别人的,是可指责的。第二种方式是,一个人敬畏别人,因为他们反对天主。这样,不敬畏别人是值得称赞的,如同训道篇第四十八章十三节论厄里亚或厄里叟说:「他在世时,没有畏惧君王。」
二、如果政府官长,为了使人远避罪恶而处罚,如此他们就是天主的仆役,如同罗马书第十三章四节所说的:「他既是天的仆役,就负责惩罚作恶的人。」这样畏惧政府的官长,并不是世俗的畏惧,而是奴隶的或初步的畏惧。
三、人自然畏避伤害他自己的身体,或损坏现世的财物;可是,因此而背弃正义,这是相反自然理性的。为此,「哲学家 」在「伦理学」卷三(第一章)里说,有些事情,即犯罪的行为,人绝对不可为任何畏惧所迫而去做的;因为犯这样的罪过,比忍受任何惩罚还要不好。
第四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是善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是善的。因为:
一、如果一样东西的使用是不好的,那么那样东西本身就是不好的。可是,使用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批注」(隆巴度斯)上说:「如果一个人由于畏惧而行事,即使他做的事是一件好事,他的做为也不好。」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善的。
二、此外,那生自罪恶之根的,不是善的。可是,奴隶的畏惧生自罪恶之根;因为(大)额我略在注释乔布传第三章十一节的「我为何一出母胎没有立即死去」时说:「如果惧怕因自己的罪所面临的惩罚,不再爱慕他所失去的天主的亲临,那么他的畏惧是由骄傲,而不是由谦逊来的。」(伦理丛谈卷四第二十七章)所以,奴隶的畏惧是不好的。
三、此外,正如佣工式的爱,与爱德的爱相反;同样,奴隶的畏惧,似乎也与纯洁的畏惧相反。可是,佣工式的爱常是不良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也是如此。
反之 没有一样恶来自圣神。可是,奴隶的畏惧来自圣神;因为关于罗马书第八章十五节:「其实你们所领受的圣神,并非使你们做奴隶」等等,「批注」(隆巴度斯)上说:「是同一的圣神赐与两种畏惧,即奴隶的和纯洁的畏惧。」所以,奴隶的畏惧不是不好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之所以不善,是由于它的奴隶性。因为奴役与自由相反。按照「形上学」书首(卷一第二章)所说的,凡是自由的,「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奴隶就是一个行动不能自主,而是被人所动的人。可是,谁若出于爱心,而去做一件事,可以说,他是自动去做的;因为他之采取行动,是受了他自己的爱心的推动。这样说来,如果一个人为了爱而行动,这是与「奴隶性」的意义完全相反的。为此,奴隶的畏惧,就其为奴隶性的来说,是与爱德相反的。
所以,假如奴隶性是畏惧必然的本质,那么奴隶的畏惧便是纯然不善的了,正如奸淫是纯然不善的一样,因为那使它与爱德相反的,是属于奸淫的类别或本质。
不过,上述奴隶性,并非属于奴隶的畏惧的类别或本质,正如不成形性,也不是属于不成形信德的类别或本质。因为一个道德的习性或行为,其类别是由它的对象来决定的。可是,奴隶的畏惧,其对象是惩罚。而对惩罚,可能偶然地(非本质地)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与惩罚相冲突的那个善或利益,当作最后目的来爱好,因而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没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或者把惩罚导向天主,以天主为目的,因而不是畏惧惩罚,有如畏惧主要的恶或灾祸,有爱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因为一个习性,并不是由于它的对象或目的被导向一个更高的目的上,而就丧失了它的种类。所以,奴隶的畏惧本质上是好的,但它的奴隶性却是不好的。
释疑 一、奥斯定的这些话,是指一个人就以奴隶的畏惧中的奴隶性精神去做事;所以他不喜欢公义,而祇怕惩罚。
二、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并非来自骄傲。不过,它的奴隶性却是从骄傲来的;这是由于人不愿意用爱心,把自己的热情放在公义的控制权下。
三、佣工的爱,就是那为了世上的财物而爱天主的爱。这样的爱本身就与爱德相反。所以,佣工的爱常是不好的。可是,奴隶的畏惧,以它的本质来说,祇表示畏惧惩罚,或者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或者不把惩罚当作主要的恶或灾祸。
第五节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相同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之于奴隶的畏惧,似乎好比成形的信德之于不成形的信德,其中一个带有死罪,一个则没有。可是,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也是相同的。
二、此外,习性按其对象而有区分。可是,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都有同一个对象,因为二者都是畏惧天主。所以,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相同的。
三、此外,正如一个人希望享见天主,并得到祂的恩赐;同样,他也怕与天主分离,受祂的处罚。可是,我们用以希望享见天主的望德,以及用以希望得到祂的其它恩赐的望德,是相同的望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二节释疑二;第三节)。所以,我们怕与天主分离的孝爱的畏惧,与我们怕天主惩罚的奴隶的畏惧也是相同的畏惧。
反之 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有两种(不同的)畏惧:一种是奴隶的,一种是孝爱的或纯洁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的固有对象是恶。既然行动与习性,是按照其对象而有区分,如同前面所证明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五节;第五十四题第二节),所以按照恶的分别不同,必然也有不同种类的畏惧。可是,奴隶的畏惧所畏避的惩罚之恶,与孝爱的畏惧所畏避的罪过之恶,在种类上是不同的,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五节)。由此可见,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不相同,在种类上彼此有分别。
释疑 一、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之所以不同,不是在于它们的对象方面;因为二者都相信天主,也信赖天主;而是在于一种外在的因素方面,即按照有或没有爱德。所以,它们没有本质上的分别。相反的,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其对象方面彼此不同;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二、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对天主的关系并不相同。因为奴隶的畏惧,看天主为加罚的原因;而孝爱的畏惧,则不是看天主如同罪过的主动原因,而是看天主有如畏避因罪过而与之分离的起点。为此,从这对象,即天主,并不衍生出种类的相同。因为,自然的行动,也是按照它们与某一点所有的关系不同,而属于不同的种类;因为来自白色的行动,与朝向白色的行动,在种类方面是不同的。
三、望德看天主有如根源,既是使人享见天主的根源,也是其它任何恩惠的根源。关于畏惧,就不能这样说。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第六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能与爱德兼容并存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能与爱德相容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开始来居时,那给它预备地方的畏惧,就被驱走。」
二、此外,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格林多后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主的神在那里,那里訧有自由。」所以,既然自由排除奴役,那么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被驱走了。
三、此外,奴隶的畏惧是由于人爱自己形成的,因为惩罚能减少一个人的善或利益。可是,对天主的爱驱走爱自己,因为它使我们轻视自己,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所说的:「使人轻视自己的对天主的爱,筑起天主之城。」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消失了。
反之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反之」),奴隶的畏惧,也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可是,圣神的恩赐,不会因着圣神藉以居住在我们内的爱德降来而消失的。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并不会消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来自人爱自己,因为它怕那能损害一个人自己的善或利益的惩罚。依此,畏惧惩罚,正如人爱自己一样,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因为一个人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与畏惧被剥夺此善或利益,其理相同。
可是,人爱自己,与爱德可有三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种关系是,它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以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第二种关系是,它包括在爱德内,如果一个人为了天主,并在天主内,爱他自己。第三种关系是,它固然与爱德不同,但它并不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从他自己的善或利益的观点爱他自己,不过并不至于以他自己的这种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正如一个人,除了那以天主为基础的爱德之爱以外,也可能以某一种别的爱,去爱别人;例如爱别人,或是由于血亲的关系,或是由于其它人性条件的关系,祇要这些关系可与爱德相通。
为此,怕受惩罚的畏惧,从一方面来看,它包括在爱德内,因为与天主分离是一种惩罚,这是爱德所极畏避的。所以,它属于纯洁的畏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却相反爱德,即如果一个人畏避那相反他自然之善或利益的惩罚,把它看作主要的恶或灾祸,因为这恶或灾祸相反他那作为目的来爱的善或利益。这样,怕受惩罚的畏惧,是与爱德不相容的。
在另一方面,怕受惩罚的畏惧,固然与纯洁的畏惧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畏惧惩罚之恶或灾祸,不是因为要与天主分离,而是因为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受到损害;不过,他并不以这个善或利益作为他自己的目的,所以,他也不畏惧这恶或灾祸,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此,怕受惩罚的畏惧,可与爱德相容并存。不过,这畏惧,不再叫做奴隶的畏惧,除非有所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释疑四;第四节)。为此,奴隶的畏惧,从其奴隶性方面来看,不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可是,奴隶的畏惧的本质,却能与爱德兼容并存,正如人爱自己,能与爱德兼容并存一样。
释疑 一、奥斯定是从畏惧的奴隶性,来讨论畏惧。其它的两个质疑,也有同样的出发点。
第七節 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因为:
一、一物的开始,亦即此物的部分。可是,畏惧不是智慧的部分,因为畏惧是在嗜欲的能力里,而智慧却是在理智能力里。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此外,没有一样东西是它自己的开始。可是,按照乔布传第二十八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就是智慧。」所以,敬畏或畏惧上主,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三、此外,没有一物先于开始的。可是,有物先于畏惧,因为信德是在畏惧之前。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反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敬畏或畏惧上主,是智慧的开始。」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可能是为了两种理由:一种是因为它是智慧的开始,是针对智慧的本质来说;另一种是针对智慧的效果来说。就如艺术的开始,依艺术的本质来说,是在于那些艺术所从出的原理;而依艺术的效果来说,则是在于艺术开始工作的出发点,例如我们说,建筑术的开始,就是建筑屋基,因为建筑者就在这里开始他的工作。
可是,既然智慧是认识天主的事物,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讲的(第四十五题第一节),所以我们看它是用一种看法,而哲学家们看它,却用另外一种看法。因为鉴于我们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享见天主,并遵循藉恩宠而分有的天主性,接受引导,所以我们看智慧,不仅是如同哲学家那样,把它看作是对天主的认识,而且把它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指导,而人类的生活,不仅应受人为的理则的指导,而且也应受天主的理则的指导,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三章)里所说明的。
为此,智慧的开始,在它的本质方面,就是智能的第一原理,即信条。按照这个意思来说,信德是智慧的开始。可是,依其效果来说,智慧的开始,就是智慧开始行动的起点。如此则畏惧或敬畏是智慧的开始。不过,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其方式有所不同。因为奴隶的畏惧,好比一个从外面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