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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献和铜器铭文可知,西周时期除“五刑”之外,还有鞭、赎等刑罚。鞭,相传周代以前就定为刑罚。西周晚期铜器《■■》铭文有“鞭汝千”、“鞭汝五百”等,证实西周确用鞭刑。赎,是用财物抵消肉刑或死刑的刑罚。《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今大赦女(汝),便(鞭)女(汝)五百,罚女(汝)三百爰(锾)”,与《吕刑》篇所记相合。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时的法律,中叶以后,社会政治、经济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各诸侯国执政的统治者适应新的形势,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左传》昭公六年记:“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此后三十年,郑国大夫邓析为了贯彻自己的主张,曾自行修改旧法,另编刑书。因书写于竹简上,史称“竹刑”。后为郑国采用。继郑铸刑书之后,公元前513年,晋赵鞅、荀寅也将范宣子执政期间制定的法律铸于鼎上,史称“刑鼎”。
“刑书”、“竹刑”、“刑鼎”均不传世。但从立法者所推行的政策来看,春秋各国颁行的新法,无疑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而且公布成文法的本身,就突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是对贵族垄断法律特权的沉重打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继春秋中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潮流,陆续制定了实质上是君主专制国家的法律。魏文侯时李悝所著《法经》,则是春秋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前四篇为“正律”,内容主要是惩治“盗”、“贼”的法律规定,“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贼”以外的其他各种罪名与刑罚。“减律”是根据不同情节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经》的出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大发展。在体例上,《法经》以罪名为纲,所谓“皆罪名之制”。较以前以刑名统罪名,即将处相同刑罚的罪名列入同一
先秦学校
先秦学校
传说虞、夏、商、周四代分别在乡邑和国都设有庠、序、校、小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对贵族子弟以至平民施行伦理教育。这恐怕是战国秦汉儒生们的理想。其实,商代以前的学校教育尚无可靠材料说明。西周春秋的学校教育则以六艺为主要内容。所谓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讲礼、乐意在培养道德情操;射、御是军事训练;书、数是治民从政所需要的技能。西周铜器麦尊、静簋铭文提到王室有称为辟雍、学宫的大学,对贵族子弟进行射箭教学,并举行周王亲自参加的射猎活动加以考核,还奖励负责教射有功的官员。盂鼎、师■簋铭文提到的小学,也是培训贵族子弟从政的场所。《礼记·王制》称,周王出兵时要“受成于学”,作战获胜,“反(返)释奠于学,以訉馘告”。可见学校也是战前制订作战计划和战后举行庆功典礼的地方,它与军事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据《周礼·师氏》记载,国学中的贵族子弟同时还是周王近卫亲军,随时随地担负着守护警戒的重任,说明国学培育的正是精悍的武士。地方上的庠、序同样以教习射箭为主,并为当地祭祀和社交活动的场所。春秋时,郑人在乡校议论政事,开明执政的子产甚至将此舆论视为良师。就是孔子本人也曾以射御自许,孔门弟子多能卫国杀敌,冉有即因领兵击破入侵齐军受到孔子的赞赏。但是孔子开创的私学却使古代学校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出现了以学习文化典籍为主、以从事政治活动为目标的文士集团,六艺也转变为《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古典文献。私学培养的是“从政”、”治赋”、“使于四方”的治国安邦的人才,它面向社会招收各阶层子弟,为官僚政治、布衣卿相局面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影响远远超出学校教育的范围。继起的战国诸子也都是从事教育的大师,墨子、孟子有成百上千的学生,不求利禄的许行亦有门徒数十人,就连避世隐居的老子、庄子都各有自己的学生。这些私学扩大了教学领域,促进了百家争鸣。在此基础上,有些君主创办学术活动中心,如魏国的西河、齐国的稷下等,都聘任各家各派大师“不治而议论”,讲学争鸣,以吸引四方游学之士,这些实际上就是新型的大学。
(罗世烈)
先秦租税
先秦租税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等向众、庶人等生产者征收的土地上的各种产物和工、商、衡、虞的收入,以供“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春秋以前,天子、诸侯、大夫具有土地世袭所有权,他们向劳动者征收租和税合为一体的剩余劳动产品,实行贡、助、彻之制。春秋、战国时在保持井田的形式下,进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商鞅变法以后,民得买卖土地,确立了私有土地制,租与税才分离开来。
租税是由原始社会末期,个体家庭成为生产单位以后,公社首领侵占“公田”上的收获或由社员代耕其占有的土地,逐渐变成经常化的贡献而形成的。相传虞、夏时就有了贡赋,《史记·夏本纪》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但有关虞的贡赋内容,连传说都没有流传下来。夏代的贡,《孟子·滕文公》说是“夏后氏五十而贡”。即分给每家土地五十亩,不问年岁的丰歉,按历年收获的平均数献纳十分之一。此外,还有直接取自庶人耕作的“藉”敛。殷代甲骨卜辞有命令众为王耕作的记载。《孟子·滕文公上》说:“殷人七十而助”,“惟助为有公田”,”助者,藉也”,即把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分给每家“私田”七十亩,让他们共耕公田。《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这就是把“公田”的收获献给王、侯、大夫,私田不再缴税。关于周代的租税,《孟子·滕文公》说:“周人百亩而彻”,“虽周亦助也”,可见,“彻”是一种类似“助”的制度。但由于孟子说“彻者,彻也”,使人无法知其确切涵义,故两千年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孟子鉴于周代国人服兵役,野人不服兵役,国、野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向滕文公称述应该实施的制度是”国中什一使自赋”,“野九一而助”,即在郊内“国人”地区,分给每家土地一百亩,各自交纳土地上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军赋”;在郊外“野人”地区,分给每家一百亩,八家同井,共耕其中的一百亩“公田”,”公田”上的收获就作为交纳的租税。
西周中期,根据卫盉、卫鼎、格伯簋记载,周穆王、周共王时出现了贵族交换、质押土地,这是先王”田里不鬻”之制的变化的先声。西周后期,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周宣王只得“不藉千亩”,废除由天子亲耕其收获用来祭祀鬼神的公田(即藉田)的藉礼。废除藉礼也就是役使人民耕种公田的制度的废除。取而代之的租税制度,因史无明文,已难详知。但据《周礼·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已由“八家同井”变为”九夫同井”,当是废除了其中的“公田”,即在郊外“野人”地区废除了助法,改为“履亩而税”。至于各诸侯国的租税改革,估计要比周王朝中心地区晚一些。
从西周后期到商鞅变法为止的租税改革是在保护井田制形式下,进行“履亩而税”的改革。“履亩而税”的内容,在《管子》中有简略的记载。诸侯国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齐国。齐桓公十九年(前668)采纳管仲的建议,实行井田制下的“相地而衰征”,即取消公田,以九夫为井,视土地的美恶及年岁的丰歉而征收田税。其后晋国于晋惠公六年(前645)“作爰田”。爰,易也,变易的意思。有人认为作爰田就是象齐国那样“案田而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初税亩”实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秦简公七年(前408)“初租禾”,即案田禾收入的多寡而收取租税。商鞅变法,于孝公十二年(前350)“制辕(通爰)田”,“訾粟而税”,即建立辕田制,计算粮谷收入的多寡而征税。同时,废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一年(前316)“使黔首自实田”,命令黔首申报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私有土地制,租税发展为地租和赋税两种形式。
原始社会末期,公有的工商业,一部分逐渐为公社首领所侵占,演变为官府的工商业,直接为满足国君的特殊需要而生产和买卖货物;另一部分则演变为“通工易事,以羡(多余)补不足”的民间工商业。公有的山林川泽也演变为国君的私产,所出成为国君的财富。周文王治岐时,置官员管理关市及山林川泽而不征税,西周以后对关市及山林川泽始征收实物税,即“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关市之赋,主要用以供给王之膳服,但也作其他用途,如晋平公收市赋作为供养食客的费用;李牧防备匈奴,得以便宜置吏,收取市租为士卒费用。“山泽之赋”则主要用于丧事。其税率,据《管子·幼官》说是,“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大匡》又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都是降低关市之征税率的意见,实际的税率当高于此数。至于山泽的税率,则未见有具体的记载。
(王煦华)
祆教
祆教
源出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约在公元前6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所创立。《波斯古经》(Avesta)谓世界上有光明与黑暗,两者为善与恶之源,人宜弃恶就善,应崇拜光明。故敬拜火光及日月星辰。中国古代以其拜火及天,故称之为火祆,省为祆教,俗称拜火教。3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定此教为国教,遂盛行于中亚。中国南朝梁时及北朝元魏时,始知其教。《魏书·西域传》谓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梁书·诸夷传》亦谓滑国(都拔底延,今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西)事天神、火神。滑国邻接波斯,故渐染其俗。其教东传,当是先经今新疆南部。《北史·西域传》谓焉耆、高昌都俗事天神,应是由波斯商贾传来。北魏后期及北齐、北周并有祀胡天的记载。胡天即指祆教的崇拜天神。看来传入中国的祆教,有了某些变化,如产生了对神像祈祷等现象。又祆教的祭司名为萨甫,北齐鸿胪寺典客署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官名。典客署掌管接待外国使臣及客商,反映当时来华的胡商中有不少祆教徒。
唐代前期及中期,对各种宗教都很尊崇,当时来华经商的胡人极多,故在长安及洛阳均有火祆祠,供每岁胡商祈福。又设萨宝府官,主祠祆神。地方上,特别是河西走廊诸州,也有祆祠。祆教主要是在华的胡人信奉,唐朝禁民祈祭,但也有可能私下传布。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禁毁佛寺,同时对西方传来的祆教、景教、摩尼教所谓“三夷教”的祠寺也加禁毁,僧徒并令还俗(见会昌废佛)。祆教在中土受到一次大打击,会昌以后弛禁,到宋代还有残存的祆祠。南宋以后,中国典籍上罕见祆祠名称。
参考书目
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 集,中华书局,北京,1980。
(黄炳炎)
鲜卑
鲜卑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之一。最初与乌桓同为东胡部落,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通古斯诸说,迄无定论。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辽东塞外鲜卑山,遂以山名为族号。汉武帝时,乌桓降汉,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亦向西南推进,居住在今西拉木伦河流域。
鲜卑人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为主,特产有野马、獂羊、角端牛等;端牛角可制劲弓,称角端弓;又产貂、纳、鼲子,毛皮柔软,为天下名裘。鲜卑的社会组织大致与乌桓同。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鲜卑人每年春季大会于饶乐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嫁女娶妇、髡头宴饮。
近年来,在内蒙古地区发现了鲜卑早期墓群。其中,在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完工发现的墓群,还保持着家族丛葬的制度,尚可见到埋殉完整马匹的风俗。随葬品以骨器为主,亦有手制陶器、铜器。三个袋形足的陶鬲,说明了该地与黄河流域文化的悠久联系。铜制的小型饰具上,则可见到匈奴的影响。而在新巴尔虎右旗札赉诺尔发现的墓群,单人葬已较普遍地取代了丛葬,整体殉牲不再采用,仅以头和蹄为象征。陶器、铜器的种类也增多了。这些墓葬反映了鲜卑人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
鲜卑人狩猎纹骨板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匈奴击溃东胡后,鲜卑和乌桓均役属于匈奴。西汉一代,鲜卑与汉未尝通使。东汉建武十七年(公元41)前,鲜卑与匈奴、乌桓连和,屡犯塞。二十一年,又与匈奴分兵侵北边,匈奴寇上谷、中山,鲜卑寇辽东。汉辽东太守祭肜允许鲜卑互市,进行分化。后南匈奴附汉,北匈奴孤弱,鲜卑才开始与汉直接通使。二十五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肜使击匈奴左伊育訾部,从此鲜卑、匈奴交恶。祭肜又嗾使鲜卑攻乌桓,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偏何克赤山乌桓,斩其大人歆志贲,于是鲜卑大人皆来附汉,受汉赏赐。明帝、章帝二世保塞无事。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鲜卑乘北匈奴衰弱之机,与丁零、南匈奴及西域各国围攻北匈奴。元和四年,鲜卑攻入北匈奴左地,斩优留单于。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间(89~91),北匈奴迁出蒙古草原,西徙乌孙之地,鲜卑遂占领匈奴故地。残留匈奴共十万余落皆改称鲜卑,鲜卑之势日盛。安帝时,塞外鲜卑为了与汉互市,向辽东、辽西、代、上谷四郡塞内移动,与原居该处的乌桓杂居,时有纠纷,并劫掠邻近各族。汉于是联南匈奴、乌桓攻击鲜卑,故汉与鲜卑长期不睦。邓太后曾绥抚其大人,通关市,犹不能相安,屡为边害。
2世纪中,檀石槐被推举为大人,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汗山歠仇水上,兵强马壮,东、西部大人皆归附之。桓帝时(147~167),檀石槐北拒丁零,南抄汉边,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有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其势力范围几乎包括了整个蒙古草原,各部均入其辖下,实力强大。延熹九年(166),鲜卑招结南匈奴、乌桓、羌、氐入寇沿边诸郡,杀掠吏民;汉军反击,乌桓、匈奴等皆降,独鲜卑出塞远走。桓帝因鲜卑难以制服,寇抄滋甚,遣使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遭到拒绝。
鲜卑人飞马纹鎏金铜带饰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灵帝即位后,自建宁元年至熹平五年(168~176)间,鲜卑六寇并州,四寇幽州,一寇凉州。六年,又三寇三边。光和元年(178)又寇酒泉。汉军反击,不胜,死伤惨重。不久,檀石槐死,其子和连代立,才力不如其父,失众望,西部鲜卑相率叛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部,一为步度根集团,占有云中、雁门、北地、代、太原等地;一为轲比能集团,踞有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一为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的素利、弥加等小集团。东汉末,轲比能集团渐强;大批汉人逃亡归之,教其制作兵器铠盾、习学汉文,乃仿汉制统御部众。献帝延康元年(220),遣使献马,曹丕封之为附义王。
(余太山)
《咸淳临安志》中的临安皇城图
曹魏初,轲比能以遣返逃亡汉人及驱牛马为互市结好于魏,渐次兼并了步度根集团和东部鲜卑,自云中、五原,东抵辽河,皆为所据。魏明帝时(228~239),轲比能先后两次大败魏军,又出兵响应诸葛亮攻魏,于是青龙三年(235),魏遣刺客将他暗杀,鲜卑部落联盟再度瓦解。其后,东部鲜卑有慕容部、段部、宇文部和拓跋部稍强。慕容部居昌黎郡地,其首领曾从司马懿攻公孙渊,魏封率义王;晋武帝时,首领慕容廆遣使归降。慕容鲜卑一支移居青海,统治了当地羌人等族,建立吐谷浑国。段部居辽西郡地,亦臣属于晋,晋封其首领为辽西郡公。宇文部分布于濡源(今滦河上源)以东,柳城(今辽宁朝阳西南)以西。拓跋鲜卑兴起于西部,降服了濡源以西直至五原的诸部落,建都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其首领力微遣太子入魏朝聘,长期留居洛阳达十七年(261~277);晋怀帝时,首领猗卢受晋封为大单于、代公。
东晋初,慕容部兼并宇文部和段部,建立前燕;前燕亡后,进入中原的慕容部贵族又建立过后燕、西燕、南燕等国。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拓跋鲜卑的代国被苻坚所灭,十一年(386),拓跋珪复国,并改国号为魏(北魏)。其后,鲜卑乞伏氏建立西秦,秃发氏建立南凉。这个时期,尤其是北魏统治的一个半世纪中,鲜卑族进一步吸收汉文化,渐与汉人融合,到隋唐时,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已不复存在。
(陈得芝)
《咸淳临安志》
《咸淳临安志》
南宋地方志。宋度宗咸淳时,潜说友撰。说友字君高,处州缙云(今属浙江)人。临安,府名,治今浙江杭州,为南宋行在所。作者以《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为基础,旁搜博采,增补成书,共一百卷。前十五卷为行在所录,记载皇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