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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语者-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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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吃早餐的地方。汤姆从蒙大拿带过来协助进行这第四次讲习会的年轻小伙子——史墨基和TJ,已经在用餐了。罗娜叫的是gra…nola(一种什锦甜粥),汤姆则点了炒蛋、全麦土司和一大杯橙汁。  “你们听说有个妇人出门慢跑,被一头山狮咬死的事了吗?”  “那头狮子也是出来慢跑的吗?”汤姆瞪着一对天真的蓝色大眼问。  在场者个个捧腹大笑。  “有什么不可以?”罗娜说,“喂,伙伴们,这可是加州哇!”  “没错。”TJ附和,“听说它全身上下都是莱卡布莱卡Lycra,有弹性衣料。,还戴着副小耳机哩!”  “你的意思是:它是新力集团巡逻队的一员?”汤姆说。  史墨基不愠不火,静静等着他们说完。一段时日相处下来,取笑他已经成了大家的晨间游戏。汤姆很喜欢这个小伙子。他虽然不是诺贝尔奖得主,但对于马匹,他倒很有几分值得赞许的地方。  只要他肯下功夫,将来一定会有好成绩的。汤姆伸手搔搔他的头发。  “你不会有事的,史墨基。”他说。  一对兀鹰悠闲地在午后碧蓝的天空中盘旋。它们乘着一股由谷底上升的热空气不断向上飘升,整个由树林到山顶当中的空间充满了断断续续、怪异可怖的鹰啼。而在它们翼下五百英尺的弥漫的尘沙中,当天最后的第二十场精彩好戏正在揭幕。太阳(也许是沿路路标的效力)招来汤姆有史以来在此处见过的最多一群人马。看台上都已坐满,而人们仍在以一头十元的价码,向罗娜手底下一名守在大门的助手交门票费入场。经营点心摊的妇人忙着扇风点火……  
《马语者》第二部:远行 第2章(2)
空气中掺糅着阵阵烤肉味。  竞技场中央立着一座直径约三十英尺的小兽栏,汤姆与林洛便在兽栏中努力工作。一行行汗水混合着尘沙,流在脸上,汤姆举起他那件退色蓝按扣衬衫的袖管擦了几把。套在牛仔裤外龟裂的旧皮布,闷得他两条大腿奇热无比。他已经训练完十一匹小马,眼前正训练第十二匹——一匹漂亮的黑色纯种马。  汤姆一向喜欢先和马主略事交谈再开始工作,以便查清他所谓的这匹小马的“历史”。它被人骑过吧?有没有任何特殊的问题?没有一是没有的。不过,通常能告诉你它是怎样一匹马的是马本身,而不是马的主人。  这匹小纯种马正是一例。养它的妇人说它喜欢把人摔下马背,并且总是拖拖拉拉,不爱走动。它很懒,她说,甚至很暴躁、任性。但此刻,在汤姆和林洛驱使它围绕着他们在兽栏里兜圈的时候,马匹本身却透露出迥然不同的讯息。  汤姆习惯对着麦克风详述场中的每一步骤,好让周围围观的人了解他在做什么。他尽可能不让马主的话显得愚蠢。无论如何,不能太蠢。  “我这边得到的是另一个故事。”他说,“聆听由马这边透露的故事永远都令人津津有味。喏,要是它真如你所说的,是匹顽劣任性或者懒散的牲口,我们就会看到它的尾巴不断甩动,或许耳朵也会向后贴。但它不是顽劣的马匹,而是一匹受惊的马。你瞧它在里头是多么活泼有劲哪!”  正倾身靠在栏杆上,从兽栏外往内张望的妇人点点头。事先,汤姆已经指示林洛踩着它细碎灵活的脚步,不断在极小的空间里转身,以便随时面向那匹兜圈中的纯种马。  “可是它怎么老对着我把臀部往里藏?唔,我猜想它之所以不情愿走动,是因为每次一动,准给自己招来麻烦或惩罚。”  “你知道吗?”那妇人说,“它不善于转换。当我要它从小跑步转成大步慢跑的时候。”  “唔,”汤姆表示,“我看到的并不是那样。很有可能你自以为是在要求它大步慢跑,但你的肢体传达的却是另一种意义。你在这上头添加的东西太多了。你在传达:‘跑,但,喂,别跑!’或者也有可能是:‘跑,但别跑得太快!’他可以从你的反应了解到这一点,你的肢体撤不了谎。你每次要它起跑时总会用脚踢的,对不对?”  “我若不踢它,它根本就不动。”  “等它撒开脚步后,你若觉得跑得太快了,就又猛往后勒,是吧?”  “呃,是。有的时候。”  “有的时候。嗯,于是它颠荡腾跃,把你摔下来。”  妇人点了点头。  他沉默片刻。妇人充分了解这沉默的含义,开始流露自卫的神情。她很显然热衷于化身他人,全身衣着打扮、脸上化妆,一举手、一投足无不仿效芭芭拉·史坦威克。单是头上那顶帽子,恐怕少说也得要花三百美元,天晓得这匹马究竟花费多少?汤姆尽量设法让那匹纯种马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他身边带了卷长六十尺的长绳,这时他将绳索掷出,让盘成一团的绳圈打在马匹腰窝,使它猝然大步跃出。他将绳索扯回来,再重复同样的动作。接着诱使马匹从小步跑转为安闲的大步,放慢速度,而后又转为大步。  “我希望它在真正放松的情况下达到这样的境界。”他说,“它现在已经渐渐有所领略了,不再像刚开始时那样紧张、亢奋。瞧它是如何坦荡荡地让臀部呈一条直线!还有,它也不再像原来那样紧紧夹着尾巴了,它发现自己尽可以放心地跑,不会有麻烦。”他再度挥出长绳,这一次转换成大步慢跑的过程非常顺畅。  “看到了吗?这是个改变,它已渐入佳境。只要你勤加运用,很快你就能够轻易地凭一条松弛的缰绳,完成这所有转换了。”  而那时,猪也会飞了!他心中嘀咕。等她把这可怜的牲口送回家后,准会完全按照以往的方式去骑它,而自己的一切心血就全付诸东流了。这念头促使他加紧工作,假使他能去掉这匹马的毛病,让它成为一匹真正的良驹,或许能让这可怜的东西对她的愚蠢行为和可怕的举动产生免疫力。此时那小纯种马的动作相当优美顺畅,从头到尾,汤姆只从一侧去指挥它活动,这会儿,他将它调个头由反方向奔跑,把整套过程重演了一遍。  这个工作用掉将近整整一小时,结束时,小马已经全身大汗淋漓。不过,当汤姆让它减缓速度,慢慢由悠闲的步伐转为完全停滞时,小马显得怅然若失。  “它可以继续玩上一整天。”汤姆对马儿说,“喂,先生,可以把球还给我吗?”观众们大笑。“它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只要你不猛扯它。”她点点头,勉强堆起笑容,然后汤姆看得出她其实十分气馁,一时间不禁替那个女人感到难过。他和林洛朝妇人所站的位置走去,关掉麦克风,以便说话时只让她一个人听到。  “这纯粹是自卫因素。”他委婉解释,“喏,这些动物的胸怀是那么广阔,凡是你想要它们做的事,它们都巴不得样样做到。只是一旦遇到令人迷乱的讯息时,它们惟一能做的就只有尽量自卫了。”  他俯首对她微微一笑,接着说:“现在你为什么不试着替它套上马鞍看看。”  妇人差点就掉下泪来。她爬过栏杆,朝她的马走过去。那小纯种马一路盯着她看,任由她一直走到身旁,轻抚自己的脖子。  “只要你不去翻旧账,它也铁定不会。”汤姆说,“它们是上帝创造万物以来最不懂得记仇的生物了。”  她牵着马匹走出兽栏。汤姆带领林洛回到场中央,让现场暂时沉静一下。他脱掉帽子,眯着眼睛仰望天空,同时伸手抹掉额头的汗珠。两只兀鹰依旧在上空盘旋。它们的啼声是那么凄怆。他把帽子戴回头上,打开麦克风。  “好啦,各位!下面轮到谁?”  是那个带驴子来的家伙。 &
《马语者》第二部:远行 第3章(1)
自从汤姆的曾祖父母,乔瑟夫与爱丽思·布克夫妇,像其他成千上万先民一样,怀抱着拥有土地的憧憬,千里迢迢西迁至蒙大拿州境内以来,已历经一百多年光阴。为了这趟旅程,他们失去了两个孩子:一个死于猩红热,另一个溺水而亡。但是他们依旧坚持不懈地跋涉到克拉克河克拉克河,Clark Fork river,发源于蒙大拿州西南部,西北流三百六十英里入爱达华州潘得雷湖。源头,在那儿围下一百六十英亩沃腴的土地,据为己有。  及至汤姆诞生时,那对夫妇所开垦的牧场已扩展到两千英亩。它之所以不仅能够承受无情的干旱、洪水,而且抵挡了盗匪侵扰等种种考验,始终兴盛不衰,主要归功于汤姆的祖父约翰·布克。因此,这座农场最后竟是毁于他本人之手,简直令人难以理解。  约翰·布克是一位拥有了不起的体力,甚至更了不起的绅士涵养的人,生有两个男孩。  当时早年开垦者亲手搭建的那间涂着焦油的简陋小木屋,早已被布克一家居住的平房取代。  住屋附近有座高耸的岩壁,是孩子们平日玩捉迷藏和找箭簇的好地方。跑到岩壁顶端,你可以看到河流像护城河般绕个大弯,还可以远眺庇里耳与熊牙两山系白雪皑皑的群峰。有时布克家的两兄弟会一言不发地并肩坐在那儿,俯瞰父亲的土地。在年纪较小的那个孩子眼中,那就是自己心目中的全世界,丹尼尔,也就是汤姆的父亲,全心全意热爱这片大农场,就算思绪飘过它的界限,也只会加深他所想象的一切都在农场范围内那种感觉。  对他而言,遥远的山脉就像一堵堵令人欣慰的墙,保护他所珍爱的一切不受墙外的暴乱骚扰。但在长他三岁的奈德心目中,它们却是监狱的四壁,他巴不得早早逃出樊笼。十六岁那年,他果真做到了。他跑到加州碰运气,结果白白失去了一大堆容易受骗上当的事业伙伴。  马语者马语者丹尼尔留下来与他的父亲一同经营牧场。他娶了一位名叫爱伦·胡伯的布利基尔姑娘,生下三个孩子,汤姆、萝西和法兰克。当初约翰在上游河滨开辟的土地大多是属于比较贫瘠的草场,满山遍野是杂乱的红秋葵,到处是黑漆漆的火山岩。畜牧这工作,本来就是在马背上完成的,汤姆几乎在还不会走路时就已先会骑马了。他在两岁那年被家人在谷仓里发现蜷缩在一匹柏雪龙种马柏雪龙马,原产于法国北部柏雪区,常作为拉车之用。  巨大的脚蹄间,躺在干草堆上酣眠这段往事,始终是他的母亲津津乐道的话题。她说,感觉上仿佛是那匹马在守护着他。  他们通常在春季为周岁小马进行套上络头的训练,而那孩子总是坐到兽栏的栏杆顶上观看。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以循循善诱的方式驯服小马,因此小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世上还有另外的驯马方式。  “就像请女士跳舞一样,”那老人家总是说,“假使你毫无自信,提心吊胆地怕对方拒绝你,两眼盯着鞋尖,怯怯地上前邀请,自然铁定碰个大钉子。当然啦,你也可以尝试抓住对方,强拖她下舞池,不过结果绝对是两个人都觉得扫兴。”  他的祖父是个极了不起的舞星。汤姆还记得他在国庆舞会七彩缤纷的灯光下,与祖母相偕舞影翩翩的画面。他们的脚仿佛在空中滑翔般轻灵,当他骑马时,给人的印象也相同。  “跳舞和骑马,压根儿就是一回事,”他会这么说,“关键都在于信任和首肯。也就是说你们彼此得到了对方。男性引导但并非强力地拖拉女性;他在呈献某种情感,而她感受到了,并且同意与之配合。你们和谐一致,完全遵照感受,随着对方的韵律而舞动。”  汤姆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充分理解这些道理。他就像学会不同颜色或不同味道间的区别般,渐渐懂得马语。无论何时,他都能够判断它们脑海中的念头。而且他知道,这是互相的。在他仅仅七岁时,汤姆开始帮助他的第一匹小马(他从不使用驯服这字眼)发展。  汤姆的祖父母在他十二岁那年冬天短短的时间内相继去世。约翰把整座牧场全部遗留给汤姆的父亲。奈德自洛杉矶飞来聆听宣读遗嘱。他难得返乡一趟,汤姆对他的记忆只有那双花哨的双色鞋子,和他眼中那股被流放的神情。他老是叫他“娃儿”,还带了样没用的礼物:一件当时城市里的孩子们疯狂着迷、俗气得要命的华丽衣服。这一回,他一声不吭地就走掉了,他的律师就开始诉讼。  诉讼一拖就是三年。三年间,汤姆时常听到母亲在暗夜哭泣,厨房里好像永远都有一大堆律师和不动产业者,以及嗅到钱味而来的邻居。汤姆对这种景况一概毫不理会,整日里置身于马群间。为了和马儿在一起,他宁可逃学,而正为官司烦得不知如何是好的父母也无暇管他。  汤姆记得父亲在这段时间里惟一快乐的时光便是他们赶着牲口到夏日牧场那三天。母亲、法兰克和萝西也都去了,一家五口终日骑着马夜宿星空下。  “真希望您能让现在成为永恒。”一天夜晚,当他们一家五口躺在地上,望见半轮巨大的皓月霍然跃出山肩之上时,法兰克这样说道。当时法兰克十一岁,并非天生的哲学家。他们全都静静躺着,咀嚼这句话。在遥远的地方,一只土狼的嗥声扬起。  “我想,所谓永恒,”他的父亲回答,“大约就是一长串绵延不断的‘现在’吧!而你们大家可以做到的就是随时努力过好‘现在’,对于上一个‘现在’,或者下一个‘现在’,都不要太钻牛角尖。”  在汤姆心中,那似乎是他至今为止所知道的最佳的生活秘方。  三年诉讼使他的父亲宣告破产,最后将整片大农场卖给一家石油公司,在付清诉讼费、双方律师刮走属于他们的一份后,剩下的金额便一分为二。从此以后,他们再不曾听过奈德的音讯,也没见过他的人影。丹尼尔和爱伦带着汤姆、萝西、法兰克,举家迁离大西部,在落基山麓买下七千英亩地,还有一片呈放射状建筑的农庄。就在此处,无数高原的土石冲积成一道十亿年的石灰石墙,形成一片壮丽巍峨的景观。日后汤姆深深爱上了这个地方,但当时他毫无接受它的心理准备。他真正的家已被卖掉了,他渴望独自离开。在帮助父母把新农场经营上了轨道之后,就离家而去。  他前往怀俄明,当农场的雇工,在那儿看到许多令他难以置信的事情。牧场上的牛仔时常对马匹挥鞭动脚,将马匹鞭打或刺得鲜血直流。在雪利敦附近的一座农场,他终于知道了人们为什么把那过程称为“驯”马英文使用break a horse一词,有重挫、毁伤、使之破碎之意。——译注。他目睹一个男人勒着一匹周岁小马的脖子,把它紧紧绑在篱笆上,接着捆牢它的一条后腿,然后以短短的时间把它打得服服帖帖。汤姆永远也忘不了在经过好几个小时之后,当小马不得不乖乖任人套上马鞍以求苟活时双目之中流露的惊惧,更忘不了那男人愚不可及的得意眼神。汤姆告诉那人,他是个笨蛋,结果和他大打一架,当场被打破了饭碗。  他转往内华达州,在那儿的几座大农场工作过。无论到了哪一座农场,他总是坚持挑出几匹最令人头痛的马匹,请求上马驰骋一番。绝大多数与他一起骑马的人都是早在他还没出生以前就从事这行工作了。一看见他跨到一匹曾经好几次把他们之中的佼佼者摔下背的疯狂牲口背上,那些人无不掩嘴偷笑。然而一旦见识到这男孩的骑马本领和马匹的改变,却又马上停止窃笑。汤姆遇到过被人的愚蠢和残忍折磨出严重毛病的马不计其数,但没有一匹是他不能调教的。  
《马语者》第二部:远行 第3章(2)
这样的生活他过了五年,得空的时候便回家一趟,父亲最需要帮忙的时候他总是尽量留在家中。对爱伦而言,这些短暂的盘桓就像一系列标志她儿子长大成|人过程的快照。他已经长得又瘦又高,在三个孩子当中,相貌较另外两个出众,被太阳晒得焦黄的头发也留长了许多。她虽然当面指责过他的发型,背地里却很喜欢。即使在冬天里,汤姆的脸庞依旧呈现古铜色,衬托得他那双清澈的浅蓝色眼珠越发显得生动。  在他的母亲听来,他所描述的生活似乎很孤单。他虽提到好些个朋友,却没有一个称得上亲密。他也曾和几个女孩约会过,偏偏没一个是认真交往的。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在不工作的时候,多半都在阅读和学习一门函授课程。爱伦注意到他比小时候沉静多了,只有在真正有话要说的时候才会开口。不过和他父亲不同的是,这种静默不带任何哀伤的成分,而是带着一种因专注而造成的静肃。  岁月流逝,布克家男孩的本领渐渐广为人知。不管他到哪里工作,总会有人打电话来请教他能否去看看令他们发愁的马。  “你做这个工作,向人家索取多少报酬?”一个四月天的晚餐桌上,当汤姆回家帮忙为牲口烙印期间,他的弟弟法兰克打听。这时萝西已经离家念大学,法兰克也十九岁了,在农场里担任专职工作。他有非常敏锐的商业才华,并且在父亲深陷官司带来的阴霾这段时日里,实际负责经营整座大农场。  “噢,我没向他们索费。”汤姆回答。  法兰克放下叉子,瞪了他一眼。  “你一毛钱也没跟他们要?从来没有?”  “没有。”他又吃下一大口食物。  “为什么没有?这些人有钱,不是吗?”  汤姆沉吟了一下。他的双亲也都正盯着他看,似乎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  “噢,你们知道,我做这工作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马。”  现场鸦雀无声。法兰克微笑着摇摇头,父亲显然也认为汤姆有点疯狂。爱伦站起来,开始抗辩似的叠起餐盘。  “唔,我认为那样很好。”她说。  这话促使汤姆陷入深思,不过整个开办讲习会的主意具体成型则是两三年之后的事了。在这之前,他做了一件令全家人大吃一惊的事情——他宣布即将前往芝加哥大学就读。  他所选修的是人类学与社会学两门课程,总共苦撑了十八个月,而之所以能够坚持那么久,纯粹是因为爱上了一位在一支弦乐四重奏学生乐团演奏大提琴的新泽西美女。汤姆在一连前去聆听五场演奏会之后,才有机会和她说上话。那女孩留一头乌黑亮丽的浓密长发,披在肩后,耳朵戴着和民谣歌手一样的银环。汤姆注意到她在演奏时身体摆动的样子,仿佛整个人都已浑然陶醉于音韵之中,那是他有生以来所见过最引人遐思的画面。  到了第六天的演奏会上,她的视线自始至终投注在汤姆身上。散场之后,汤姆便到外头等着那个女孩。她走上前来,一句话也没说就挽住汤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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