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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世之刺客传说-第13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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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和繁衍,是所有动物共同的一种基本需求

    而对于建立了文明秩序,并且生存基本无忧的人类来说,繁衍就自然而然变成了他们最基本的一种诉求!

    而所谓的人道,也就是这样的道理!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其实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任何的矛盾,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总是会有一方最终妥协

    比如说民间的很多风俗,实际上都非常的恶俗,比如说一些地方的闹新郎闹新娘闹伴娘的风俗,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传统理念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而这种冲突,最终导致的结果,往往是法律最终获得胜利,伴随着文明的进程,人们更多的认同合理合法的行为模式,而对于一些恶俗甚至是恶劣的所谓风俗行为,则会自然而然的去进行抵制,任何试图假借风俗之名做出猥亵行为的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到底,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人道和传统之间的碰撞,传统的风俗,是不是需要继续下去,本质上来说,也是要看这种风俗究竟是不是符合人道法则来定的,如果带有侮辱的性质在内,那么这种风俗本身就不符合人道的法则,不符合人道的法则,自然也就不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伴随着人们对于尊严的认知越来越深刻,各种各样带有强烈侮辱性质的所谓风俗,最终也必定会被历史所彻底的淘汰,因为这种风俗本身,就是一种对人道本身的背叛!

    而对于人道的背叛,说到底就是对于整个人类群体的背叛!

    其实现有的司法制度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少真正意义上从人道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去做出判断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在普通人看起来罪大恶极的行为,在法律之中却往往只是轻飘飘的罪名,说到底其实就是忽略的人性的不凡

    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

    就像是那些电信诈骗案件,这种案件本身,单纯从诈骗的角度上定案,实际上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

    因为绝大多数的典型诈骗案件本身,诈骗分子在诈骗过程之中,是冒充公务人员进行诈骗行为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于国家公信力的一种巨大破坏

    如果单纯从普通诈骗的角度上来说,一些诈骗者或许根本没有欺诈在足够判重刑的数额,但是如果在这其中加入冒充国家公务人员的罪名,那就应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名了!

    国家的公务人员,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公权,国家的权利本身,是绝对不容亵渎的!

    绝大多数的人被骗,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自身的警惕性不够高,也不是因为自身身份信息的泄露,更多的只是因为出于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一种信任!

    因为绝大多数的人的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不会有人去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去欺骗自己,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潜意识之中,都会觉得这是一种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会有人去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必定是极大的

    然而,事实上,很多的犯罪者并没有因此受到重罚,而一旦做出了不重不轻的惩罚,实际上真正意义上受到损害的,还是国家的秩序本身,还是国家的公信力!

    人们就是因为相信国家,所以才会被欺骗,然而,国家如果对此却无能为力的话,甚至就算是抓到了犯罪者,也不能处以重刑的话,那么国家本身的对于民众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非常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犯罪者可以肆无忌惮的盗用国家的名义去进行犯罪行为,而更加关键的是,当执法者真正需要使用电话去沟通当事人的时候,往往会面临质疑又或者是干脆将电话彻底挂断

    而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相比起诈骗这种事情本身来说,冒充国家的公务人员这件事情,才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秩序破坏最大的一部分!

    同样的道理,像是拐卖人口之类的行为,其实也同样是罪大恶极,这并不是单纯通过价值的计算去判断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种从人道角度上进行判断的结果,每一个人在人道之中,都应该是绝对自由的,都不应该受到任何的制约和控制,而任何制约和控制以及剥夺人生自由的行为本身,实际上都应该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比如说像是拐卖人口,比如说像是非法拘禁,其实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都应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人道的秩序,但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拐卖人口有些时候罪不至死,至于非法拘禁很多时候甚至也就是一年左右的刑期,其实这种判罚本质上来说,都是有很明显的过失的

    拐卖人口的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并不算高,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恐怕比抢劫银行要巨大几倍,这样的行为,就算是枪毙一万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不算多,因为这是一种彻底背离了人类本质的行为,是一种彻底的颠覆了现代社会文明体制之下的人道秩序的行为模式!

    而像是非法拘禁这样的行为,更是如此,非法拘禁本身并不算是很严重的犯罪,但是非法拘禁这种犯罪本身,往往必然带有侮辱,殴打,抢劫,逼问等等一系列的犯罪行为,甚至非法拘禁这种行为本身,哪怕是不管不问,其实也是一种对于被害者的巨大伤害和压迫,可以说,非法拘禁是很多犯罪行为的源头所在

    很多传销组织之中的很多犯罪者,哪怕是在犯罪过程之中做出了非常恶劣的行为,最终也就是被判一个非法拘禁的罪名,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一种判罚,也是传销之所以始终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所在!

    任何暴力的行为,只要披上了传销的外衣,往往就变得稍微文明了一些,哪怕被害者明明是遭遇了抢劫胁迫殴打最后才被迫交钱的,在办案人员的眼里,也会变成被骗了钱,要知道,被骗钱和被抢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受到欺诈是一种概念,受到胁迫是另外一种概念,而一些暴力行为之所以套上传销的外衣,本质上来说,就是想要掩盖这种犯罪等级更高的犯罪行为本身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人道和法律之间冲突的一种体现(。)

第一千九百四十章 秩序二十五() 
乱石神殿。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道其实是一种超越了法律概念的一种秩序!

    是的,超越了法律概念的一种秩序!

    法律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固定的标准,不同的国家法律的标准自然也是不同的

    很多时候,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说到底其实就是法律和人道之间的冲突!

    很多时候,在法律角度上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犯罪行为,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却是罪大恶极

    而在这种状况出现的时候,也往往是民愤最剧烈的时候

    像是传销之流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引起民愤,根本的原因也就在此,传销本身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并不算是什么很严重的罪行,且不说很难判刑,就算是判刑的,也很难真正被判处重刑,绝大多数的传销人员,就算是被抓捕了,也是教育教育就放掉了,毕竟很多时候,传销人员之中,受害者还是占据大多数的

    然而,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传销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洗脑行为,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变一个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而然这种精神层面上的洗脑,足以让很多家庭因此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从危害的角度上来说,可以说和毒品差不多了,严格说起来,传销就相当于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毒品

    如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传销无疑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了

    事实上,邪教也是如此

    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任何剥夺这种自由的行为,其实都是不人道的,甚至可以说是******的

    邪教就是一种典型的从精神层面上操控信仰来谋取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任何一个政府,对于任何一个当权者来说,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毒瘤!

    毒瘤就必须要用雷霆的手段去铲除掉!

    只要人道秩序发展到了极致,那么最终法律就必定会和人道相互契合,所有不人道的事情都是违法的,而所有人道的行为则都合乎法律

    到了那个时候,杀人就不一定是一种犯罪行为了,救人也不一定是善良行为,也可能是一种犯罪!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生就职之前的誓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也是不合理的,从人道的秩序上来说,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责,但是同样是救人,救一个好人和救一个恶人,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救一个好人,当然是胜造七级浮屠的好事,但是救一个恶人,救人当然依然是好事,但是如果所救的恶人,在被救之后继续为恶,那么救人者在阵营上也一样会发生偏转,逐渐向着邪恶的方向偏转,救活一个继续为恶的恶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可能远远超过连续不断的救治好人

    从现代人的认知之中来看,治病救人一定是一件好事,一定是一件善事

    但是如果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救治恶人其实就是在做一件恶事

    所谓的惩恶扬善,惩恶扬善,对于恶人的惩罚以及对于善人的奖励,其实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而反之,如果总是让恶人大难不死,如果总是让善人英年早逝,那么人道的秩序也就自然而然会受到影响,让人产生一种老天爷不长眼的感慨

    人道之中的善恶,和法律之中规定的善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

    法律只关心一个人的行为本身,杀人就是犯罪,不管是因为什么样原因去杀人,都是一种犯罪,偷窃就是犯罪,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去偷窃,都是犯罪,所谓的侠盗本质上来说,也不过就是一个手段高明一些的罪犯而已

    而人道就不同

    人道是有所谓因果的概念的

    一件事情,究竟是对还是错,其实是要寻根溯源的去追寻因果关系的

    如果符合因果关系,那么一件事情就会被认为是合理的,哪怕是极其残暴的杀戮行为,也是如此

    就像是一个复仇者复仇一样

    一个复仇者复仇的时候,只要仇恨足够深刻,那么无论这个复仇者使用什么样残酷的手段进行复仇,也不会让人觉得不能接受

    就像是所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这样的仇恨,往往是可以不择手段的去进行复仇的

    哪怕是再残酷的手段,哪怕是用再恶劣的计谋,都是可以被理解的

    甚至如果真正仇恨足够深的话,人们甚至会认为这种复仇是正义的行为

    而在法律之中,绝大多数的国家的法律,是不支持任何违法的复仇行为的

    这也就是法律和人道之间最大的区别所在!

    人道本质,以人为本,并不会约束人的各种各样的正常的想法和**

    一个人对于仇人复仇,这本身就是符合人道的一种行为,自然是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当然,复仇也并不是毫无限制可言的

    一般来说,仇恨约束深刻,复仇可以容许的手段也就越是残酷

    但是,如果为了一己私仇,而波及到其他无辜之人,那么这样的人就会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厌恶和排斥,这样的复仇也不会得到人道秩序的认同

    比如说,有人受到的公司上司的欺压,又或者是受到了骗子的诈骗,又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和人结仇并且在斗争之中落败

    这样的人,其实在社会之中并不在少数

    而这样的人,如果他最后选择抽出刀子,和那些压迫自己,欺骗自己,又或者和和自己结仇的敌人,选择通过同归于尽的,只要他的理由足够,那么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觉得这种行为过激的,毕竟,仇恨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只要和强大到足够产生杀意的仇恨,那么绝大多数人都会理解这种行为!

    比如说有一个农民,因为受到村官的欺压,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于是最后抽出刀将那个村官一家几口全部杀绝,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合人道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发泄自身复仇**的行为,尽管最终这个人也被判处了死刑,但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这个人的行为可以算得上是反抗压迫的英雄行为,虽然在法律的层面上是有罪的,但是在人道的层面上来说,却是无功无过!

    而反之,如果有人只是单纯的因为贪图家财,就选择谋财害命,那么就是超出人道尺度的行为了,同样是杀人的行为,这样的杀戮是不会得到认同的,因为绝大多数的人,设身处地处在相同的环境之下,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来

    而一个人,如果在遭受了欺压和压迫之后,选择以无辜的对象作为报复目标的话,那么就是典型的报复社会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为人道所不容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不符合人道的行为,自然会被绝大多数的人所厌恶,所排斥!

    从秩序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什么国家的法律秩序,最终都是必定要向着人道的方向靠拢的

    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的!

    而司法之中的量刑,最终也必定是要根据犯罪本身对于人道的破坏程度来判断一件案件究竟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犯罪说到底只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已

    但是违背人道的行为,却远比单纯意义上的违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于全人类的一种背叛!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吃狗肉是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话题

    很多人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吃狗肉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行为,应该停止这种吃狗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人道的

    但是在更多人的认知之中,人类吃动物,本身就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有人喜欢将狗当做宠物看待,有人则喜欢将狗当做食物看待,这其实都是人道的一部分

    前者代表着人道之中的平等和仁慈,而后者则代表人道之中的弱肉强食的属性

    说到底,这两者都是人道的一部分,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区别只是不同人身上的比例不同而已,有些人的身上食肉者的比例更重,而有些人的身上,食素者的比例更重,仅此而已!

    然而,不管是对于哪一种人来说,有一种行为却都是不人道的!

    那就是虐杀!

    是的,虐杀!

    那种为了取乐而进行的对于各种其他动物的虐杀,又或者是堂而皇之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处理动物,其实都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

    除此之外,偷窃宠物卖肉,又或者是恶意的杀死其他人饲养的宠物,这样的行为,其实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破坏最强的一种恶劣行为之一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偷狗也好,杀狗也好,都不算是什么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不管从什么角度上来说,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宠物只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已,感情是不会被计算进入财产的范畴之内的,一只不值钱的土狗被偷走卖肉又或者是被撞死,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做这种事情的人几乎是不会受到什么太大的惩罚的

    但是这种行为本身,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却又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是的,罪大恶极的事情!

    (。)

第一千九百四十一章 秩序二十六() 
乱石神殿。

    人道的理念,本质上来说,其实也就是以人为本

    所谓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单纯意义上从人的角度上去判断问题衡量得失,同时也必须要从人的思想和情感层面上,去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

    人和人之间,自然是存在有观念层面上的差异的

    就像是很多农村人,他们对于狗的看法,更多的就是一种具有看家功能的牲口,也就是说,宰杀自己养大的狗吃肉,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可言的,事实上,也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心理负担

    对于他们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很多人的眼里,狗这种东西,虽然是动物,但是本质上来说,却还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至于怎么样去处理自己的财产,自然是一件百无禁忌的事情

    不管是宰杀也好,贩卖也好,甚至是虐待也好,在这些人的眼里,都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就像是古代的时候,那些奴隶主们总是将自己的奴仆视作是自己的财产,既然是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对待,都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去指责的

    很多地方的农村人,其实始终都保有这样的观念,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农村之中的偷狗贼,其实也并不将偷狗当成一件大事,在他们看起来,他们也不过只是偷窃了其他人的财产而已,偷狗和偷西瓜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可言

    即使是被偷狗的人家,尽管表面上骂的厉害,但是更多的却并不是自己和狗之间的感情去骂的,更多的时候,也只是因为自己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所以才破口大骂

    对于很多人的农村人来说,所有的动物,本质上来说,说到底都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究竟如何去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是有绝对的自主权的,自己觉得一只狗乖巧,是可以一直把狗养到的终老,但是如果觉得狗招惹了自己,那么念头一转,就直接把狗宰了炖狗肉也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说到底,这无关乎所谓的对错是非,只是一部分人的一种固有观念而已

    相比起农村地区的人来说,城市之中的人,队伍动物的态度就截然不同了

    在城市人的眼里,猫狗不仅仅是一种宠物,同样也是家庭之中的一个成员,尽管不可能和亲人相提并论,但是却也足以比绝大多数的陌生人更加重要了

    说到底,这也就是这两者之间理念最根本的冲突所在!

    是的,最根本的冲突!

    在很多人的眼里,狗只是一种食物而已,而在很多的人的眼里,狗却是家庭之中的一员,是自己生活之中的伙伴

    而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其实恰恰就在于不同的人,对于狗这种动物的价值认知不同!

    就像是偷狗贼,有些人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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