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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国家有特殊地位的人具备了守法的精神,这仅仅是走上了法治轨道的初步。
美国宪法上有“法律的正当手续”(Due process of
law)一名词,这是美国人民身体、财产及一切自由最大的保障,是美国法治的基础。“法律的正当手续”一词的功用,就在限制政府官员在人民的权利上的一切越权、侵权、专横、独裁的行动。的确,执政者这一类的行动有了约束,才有法律行使权的余地,才有法治可言。
法治不存在特权!
时下“腐败”一词成为一种流行性很强的词汇,不仅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也成为百姓们私下议论的口头禅。在新华词典中,我找到了这个词的解释,它有三个释义:①腐烂。②(思想)陈旧,(作风)糜烂。③指制度、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
那么,现在流性语中的“腐败”一词与词典中的三个释义的哪一条相符呢?好像哪一条都像,哪一条又都不像。事实上,现实中的“腐败”已经超越了三个释义的任何一条,在综合基础上又有引申发展。
腐败是在特权思想的作用下公然违法的一种犯罪。
作家毛志成先生有一篇论述腐败的杂文,写得尖刻、辛辣,被多家报刊转载。现将此文摘抄如下:
《腐败五“层次”——读(红)偶记》
《红楼梦》中的腐败人物、腐败现象比比皆是,但在腐败人物的本事上,有“小巫”、“大巫”之分;在腐败的程度上,有“小手笔”与“大手笔”之分,从低向高排列,至少可以分出五个层次:
一、邢夫人层次
邢夫人虽担了个“大太太”虚名,但在贾府的“上流社会”中没有她的地位,整日里只能在“基层”耍威风、动手脚,此人没有什么政治野心,惟贪财成性。遗憾的是她只配小打小闹,从下人身上三钱五钱地刮剥,连侄女借居贾府时所分得的二两月银也不放过;最大的一次得手也无非是风闻儿子贾涟偷了贾母的银器去卖时,从中敲得三百两银子。比不上王熙凤的大手笔——在铁槛寺向尼姑静虚索贿,一开口便是三千两。
邢夫人虽然是个小贪污犯,但若是发动贾府人举报,她又容易首先被揭发出来。因为她勒索面广,行为直观,且又没有实在的硬后台。
二、李十儿层次
李十儿是贾政放外任时的随身衙役,此人很善于借用“上级”的“权”来为自己谋私。他见贾政要做“清官”,不许下属发财,便发动下属们消极怠工,让贾政连轿夫也凑不齐。继之便开导贾政灵活一点,直到逼得贾政叹口气说,随你们的便吧,他才放手搜刮,连老婆都披金戴银起来。此人的智能不可低估,他毕竟能使贾政在放弃做清官的念头之后,反倒在上司面前官声尤好。当然,由于他的油滑,任何时候“反腐败”都不会伤及他。
三、王熙凤层次
王熙凤揽官司从而索贿,拖欠下人们的月银拿去放高利贷,几年光景积下了“五七万金”黑钱。若不是受公公、丈夫的另外案子的株连,被抄了家,即使在贾府内设10部举报电话、20个举报信箱,她也不会被举报出来,这是因为此人总插手抓“大事”,如主持秦可卿葬礼,负责修建大观园的拨款,主管“合族上下五六百人”的月银发放,生活在一般“群众”所仰视的“上层”,颇有神秘感。即使将公款纳入个人存折,也会被猜想成“工作需要”。此外,她还善于扮演经常为了公务而自掏腰包的人,如陪贾母打牌故意输钱,对刘姥姥提供个人赞助,自费为秦可卿、林黛玉买人参。如此,便可使人联想到:“她用钱的地方太多了,不想些来钱的路子怎么成?”
当然,她之所以没有被举报的危险,重要的一条是有贾母、王夫人的“特宠”。
四、贾雨村层次
贾雨村由穷书生入仕,不到一年,便因“徇庇蠹役、交结乡绅”被罢了官,但这位贾雨村“面上全无一点怨色”,仍是“嬉笑自若”,且悠然旅游起来足见其“志”不小。书中写他的“不凡”,就在于他在钱与权的杠杆上始终“清醒”,始终认为“权”是主砝码。他的主要精力几乎都用在进入“四大家族”的权力网上,为此至少宽纵了一个死刑犯(薛蟠),亲手害死一个人(石呆子)。书中虽然多次写到他的“贪酷”、“婪取”,但却未直接披露他的一桩贪污、受贿。数目很大而又没有痕迹,让权力“本身”分蘖出钱来,而“发财”者本人又保持风雅形象,这无疑是一种“大本事”。
五、夏太监层次
如果说贾雨村是依“权”而谋私,还需要“亲自”下手的话,夏太监则是借“位”而坐取,只需一个眼神,一个示意就可如愿。他的常用词是“借”,开口便是几千两、上万两,而且从不自己出头,打发个小太监向各种“上层人物”做个表示即可。
在“红学”研究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这都属于学术范畴。而毛先生的“研究”当属另类,是典型的那种文人借古喻今的演义。事实上,毛先生归纳总结出《红楼梦》中的腐败现象及其五个层次,无一例外都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佐证。
我是一介平民,在我接触的众多平民中,话题每每涉及腐败时,常常会听到这样一些论调:
“没劲!腐败是当官的事儿!”
“我们只有眼气的份儿,想那么多干吗?”
“要是我有了权势,说不准也腐败透顶。”
姑且不论这些论调的意义是积极的抑或是消极的,但言词之间有一个事实是:腐败产生在权力之上。
在我的案台上,有一本由国家科委人才中心主办的杂志《跨世纪人才》,是1998年7月号。我此前并不知道有这么一本杂志,是一个朋友介绍我认识了这家杂志社的一个编辑,他约我给杂志写点稿子。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不是科技界人士,能写些什么呢?盛夏的一天,我随便翻开这本杂志。翻着翻着,我就翻到其中的一个小栏目“最新数据库”,我也不曾想到,这期杂志的“最新数据库”竟然披露的是1997年反贪大案的有关数据。现抄录如下:
不知道这组“最新数据库”披露的数据出自何处,是国家司法部?还是国家反贪局?或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是新华社?不知其详。我之所以想知道数据出自何处,是想知道这组数据是否具有权威性。至少,据我个人所知,此组数据尚不够权威。仅以倒数第三例为例,吉林省工会副主席薛景文受贿案,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薛是在1994年被捕,那时我尚在长春的一家杂志社做记者,与薛在同一幢大楼办公。难道说薛案历时三年才审理?事实上,是有这种可能的,大概是案情比较复杂的缘故。但我不知在“处理”一栏中,所谓逮捕的时间概念是什么,是否是指犯罪嫌疑人在1997年被逮捕的?若是的话,那么1998年春节过后被各新闻媒介关注的哈尔滨市国贸城案中涉嫌犯罪的哈尔滨市副市长朱胜文为何又不在其中?
细细探究这组数据的权威性已无多大意义。且不管它权威性如何,但这组数据已经能说明问题了。在1997年反贪中落入法网的大蛀虫们,无一例外都是身居要职的高官。他们本来是人民的公仆,然而,他们一旦拥有了权力,在一种特权思想的支配下,滥用权力,把权力变成了贪污、腐败的资本。
最终,他们在法律面前碰了壁,成为阶下囚。
这是罪有应得的下场。
因为法律不存在特权。
也正是从这组数据中,我产生了写这本书的念头。
倘若你仔细归纳一下,便不难发现,在这57例反贪大案中,竟有7例是司法机关的要员,从法院的经济庭长到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公安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这些法律卫士,竟然面对着神圣庄严的国徽,以执法者的身份公然触犯法律!
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准绳。倘若国家法律的肌体上滋生了腐败的蛀虫,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司法腐败是最最可怕的腐败。
中国到了剔除司法界腐败毒瘤的时候了。
六、怪事一箩筐
司法界怪异之事令人不敢相信:派出所“金口玉言”。公安局长酒后
飞机上滋事使航班延误。法庭庭长罚当事人跪。反贪局长非法拘禁致人死
亡。法院为创收惹出命案……知法犯法,原因何在?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是我们党对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表明了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生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这种指导思想把法治的精神贯穿于国家和社会的精神生活中,从而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又直接地推动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中外历史实践证明,法律意识的高低和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高低成正比关系。缺乏法治精神的社会通常也是文明程度不高的社会。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体系能够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改变人们观念和思想赖以形成的客观环境。一个人没有守法的观念和尊重法律的态度,不会形成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也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观。特别是对法律义务不重视的人更不可能形成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强烈的责任感。而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更是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培养。
显而易见,依法治国首先要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必须建立一支公正、纯洁的司法队伍。因为司法机关握有国家司法的执法大权,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少数的执法者的所作所为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滑入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的泥潭,从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下面所列举的是被公开曝光的司法界的丑闻,可谓是现今司法界之怪状:
据1998年7月17日《中国青年报》载,黑龙江呼兰县许堡派出所对所辖乡、村农民,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卖淫嫖娼,只要点到名就要罚款数千元。半年时间先后处理五六十人,收罚款10万元,没给农民一分钱的收据。交不上钱的就被命令“坐飞机”,或用绳子串起来绕派出所大院跑步,一跑就是半个多小时,数十村民因此外逃,地都无法种。
20多年前造反派用过的“坐飞机”,如今我们的“卫士”倒是用上了,用在那些脸朝黄土背朝天、勤扒苦做供奉他们的百姓头上。就算是犯了罪,法律、条例哪条规定让“坐飞机”?用绳子拴了罚跑步又算哪家的法律?
据1998年7月7日《羊城晚报》一则消息,辽宁省法库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劳兴华,因酗酒滋事,延误航班,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有关部门决定免去其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职务,并予以辞退。
劳兴华6月6日上午10时许,应老乡之邀到饭店喝酒。12时50分,劳登上北方航空公司6402次航班后,因坐错座位,被机组人员纠正。劳兴华在携带提包到自己座位时,又因提包碰到邻座乘客而发生口角。55岁的一级警督劳兴华不但大声辱骂乘客,还扬手打了机组人员一个耳光。为确保飞行安全,机长下达拒载令,本该正点起飞的航班因劳酒后滋事而延误20分钟。同乘该机的相声演员姜昆还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书面材料。
《中国青年报》1998年8月6日报道,重庆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罗永生,在其办公室内强奸前来求职的女大学生黄某。案发后县委政法委“协调”出一个意见:“罗永生与小黄强行发生性交的整个过程,暴力程度不明显,女方反抗程度不强烈,罗永生犯生活腐化错误,是利用职权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按照政法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武隆县公检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都要贯彻执行这个‘意见’。”
发生在县政府大楼内的恶行不止此例。县纪委多次收到罗利用职权与前来求职的女性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举报。罗被撤职并开除党籍。但受害人却至今告状无门:公安局执行“意见”不予立案,又不肯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当地群众很是愤怒:求职姑娘们与罗永生素不相识,怎么可能与这个半大老头子“腐化”?党政部门干预司法独立,属典型的“高级违宪”行为。依照党纪,应由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纠正。依照法律,应由同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纠正。江泽民主席在提出依法治国时强调要学好宪法,中共武隆县委政法委如此护短怎能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呢?
《青年报》报道,河北省邯郸市“百老汇娱乐公司”和“钢城游戏厅”因公开聚众赌博、容留妇女卖淫、暴力抗拒检查、殴打公安民警等行为被河北省公安厅依法查处。两名公安局副局长“吃红利”共达39万元,为上述两公司提供“外围保护”,案发后被逮捕。案发后得知,上述两家娱乐场所系个体户宋新忠一人投资兴建,至案发时已获利100多万元。经营期间,公安、税务、工商等“大檐帽”常去“白吃、白喝、白玩、白嫖、白赌”。
养猫本为避鼠,鼠患成灾之际,多是猫“有问题”之时。某地假货泛滥、某地走私成风、某地治安恶化……一言以蔽之:当地猫鼠之间已非天敌关系。若要正本清源,须从“执法腐败”入手。猫的自身问题解决好了,鼠害便难以成灾。
《泉城周报》1998年8月26日载文,原山东省兖州市新驿镇中心法庭庭长彭兴利因对速达公司饲料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罚跪、拷打,近日受到撤销法庭庭长职务、调离司法系统、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理。
1995年至1997年,兖州市速达工贸公司先后状告57户农民养殖专业户拖欠饲料款;成为被告的农民则以饲料不合格,造成猪鸡大量死亡、损失惨重为由,不服法院的二审判决,拒付剩余的饲料款。1997年5月新上任的28岁的兖州市新驿法庭庭长彭兴利,对欠款户王寿领和胡玉华实施了拘留。在讯问王寿领时,彭兴利逼着年事已高的王跪地20余分钟;彭还将胡玉华铐在国旗杆上曝晒3小时后拷打。
1998年3月前后,省内外多家电视台、报社对兖州速达工贸公司饲料纠纷案进行了曝光,引起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兖州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调查处理。兖州市纪委在调查后认为:“身为法庭庭长的彭兴利,在办案中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和干警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98年8月14日《服务导报》报道,8月9日,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察局发现该市富拉尔基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到齐富公路旁钓鱼,市物价局的一名司机用公车接送钓鱼的亲属,齐铁修配的一名司机驾着公车为次日钓鱼踩点选位,这三辆公车均被当场查获。
数百万军民正在与洪水搏斗,而汛情严重的齐齐哈尔却有检察官开着公车去钓鱼,真是临危不乱的“大将风度”。是怎么“严肃查处”的?该不会是写份“深刻认识错误”的检查了事吧?
《法制日报》一则消息,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违法办案发生被调查对象王崇高死亡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所获得的1995年和1996年度全省“最佳检察院”称号,同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肃整改,严明纪律。
今年3月,石首检察院在查办经济案件时,发现市电力局副局长王崇高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线索。4月3日深夜,负责办理此案的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和一名干警,在未立案、未做任何笔录的情况下,给王戴手铐,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长达27小时,引起王某心脏病突发死亡。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认真调查。检察机关已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徐奉禄、曹光荣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决定逮捕。石首市纪委同时已对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检察长张辅义、反贪局局长张友华立案调查。
另一则《法制日报》披露的消息,1998年6月17日,湖北省新洲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队长商泽林和民警许辉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2月4日下午,时任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队长的商泽林,与副队长陶新华等4人到城关汽车中心客运站附近执勤。14时许,他们发现县水利局下岗职工陈双喜载客的人力三轮车没有车牌,即要扣押陈的三轮车。陈不让扣,商泽林即将陈强行推上巡逻车,带至中队租用的办公处。在三楼走廊内,商等人要陈双喜到办公室去,陈不去,商与其他人对陈进行殴打。后商指派许辉将陈带至值班室讯问,并说:再这样闹,打电话过来,把他关起来。许辉在讯问过程中对陈进行殴打。陈双喜不堪忍受,于下午15时30分左右撞破值班室玻璃,冲出窗外后摔下二楼阳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商泽林,在对违章人的违章行为未依法处罚的情况下强行扣其车辆,后又非法强行带走违章人,伙同他人对其进行殴打;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