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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大唐路-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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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富贵小兄弟今年贵庚?”秦琼问道。

    “贵庚?小麦哥,啥叫贵庚?”富贵灌了一嘴的茶水才艰难的把嘴里的食物咽了下去。

    “就是问你多大了。”

    “俺今年过年就十四了。”富贵抹着嘴回答。

    “哦?”秦琼像不认识般的又上上下下的打量富贵好几遍,眼睛仿佛要放出光来。

    富贵被他狼一样的眼神瞅的不自在,不安分的在长凳上扭来扭去。

    “咳……”王小麦实在被他基情四射的眼神吓坏了,难道传说中的秦琼是个同志?这厮内心住了个小公举不成?专门喜欢富贵这种人高马大的壮汉。

    “想不到富贵小兄弟比我预想的还要小两岁。”秦琼恋恋不舍的收回富贵身上的目光,“小麦兄弟,以富贵的天赋埋没在乡下种田,太浪费了,他天生就该是一员勇将,一员万人敌的勇将。如果你允许,我可保举他直接我兄弟程咬金的帐下,做他的亲兵,以后的前途不可限量。”

    “不是我不答应,只是王富贵家里还有一个寡居的老娘需要赡养,而且他如今他实在年纪太小,不如过两年,等他年岁再大一些再让他出来跟你当兵。”

    “小麦兄弟此言差矣,罗士信十四岁便上战场杀敌,当时连盔甲都系不紧。家中的老母更好说,我可以马上修书一封给历城县衙他们代为照料富贵的老母。”

    这个秦琼怎么连委婉的拒绝都听不出来,王小麦很生气,他赶忙侧过头,对富贵眨了眨眼,示意他自己开口。

    “俺和小麦哥拉钩了,他说想了一个挣钱的买卖,到时候俺俩就可以天天吃肉了。”富贵心领神会王小麦的意思,开口说道。

    “哈哈哈,”秦琼大笑了三声,“富贵兄弟,你到了俺兄弟程咬金的麾下,别说天天吃肉,就是顿顿吃肉也是没问题的。”的,、、,,、、

第七章 富贵之野望() 
做人如果没有梦想那和一只咸鱼有什么区别?

    富贵的人生目标是能吃饱饭,梦想是能天天吃肉,如今实现人生梦想的机会就在眼前,所以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行,俺跟你干了。”

    “噗”王小麦一口茶水喷出了两米远,恨铁不成钢啊,气得他一脚就踢的富贵的腿上。

    “小麦哥,你踢俺干啥?”富贵挠了挠头。

    “你以为行军打仗是小孩子过家家呀,要死人的。”而且王小麦没说出来的是,瓦岗军这支如今席卷整个中原的大军,最终注定失败。这个原因,当然不能当着秦琼的面说出来。

    “不错,战阵之上,死生难料。所以我才把富贵小兄弟安排给我那兄弟程咬金。你们不知道,我那兄弟在瓦岗军中有一外‘程狐狸’,他可是个只占便宜不吃亏的主。每次军中发饷,别的营或有短缺,但他的营从来都是实额发放,不过他爱兵如子,从不肯亏了下属,因此他们营里的士兵待遇也是最好的。而行军打仗之时,他机敏多变,往往能够化险为夷。富贵小兄弟貌愚实智,颇有我那程咬金兄弟的几分风采。”

    “哦?”这个说法王小麦还是第一次听说,原来历史上真实的程咬金竟然是一个老狐狸,这实在和演义中粗狂单纯的形象不符。不过中好像说他活到了一百多岁,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能够在残酷的封建王朝政治斗争中得以善终,说明他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算了,反正时间还很长,还是慢慢再劝富贵改主意吧。

    六天以后,船队终于到达此行的目的地河阳,如今镇守河阳之人是瓦岗军大将徐世勣。徐世勣是最早跟随瓦岗起义的一批将领,也是演义中瓦岗军师徐茂公的原型。王小麦倒是想见见这位传说中足智多谋的人物,但秦琼丝毫没有为他引见的意思,安排好码头上的事之后,便有军士牵过来马匹。

    “此去金墉城还有四十里,日落之前便可以赶到。”秦琼说完,纵身上马。

    王小麦两辈子加起来也没骑过一次马,左三圈右三圈都快把马转晕了,还是没有踩上去。那匹马似乎也不耐烦了,不停的拿前蹄刨着地面,似乎在催促他赶紧上来,别浪费老子时间。

    “小麦兄弟不会骑马?”秦琼等了半响,也不见他上马,诧异的回头问。

    “会。”输人也不能输阵呐,狮子座就是死要面子。王小麦一咬牙,学着秦琼的姿势踩上马镫,翻身上了马。没成想手中的马缰握得太紧,那马一受刺激,长嘶一声,前蹄一撅,刚坐上马背的王小麦就这样被掀了下来,把他摔了个狗吃屎。

    “小麦哥……”“小麦兄弟……”见他摔下马,富贵和秦琼同时发出一声惊呼。

    “哎吆……”王小麦这下摔得狠了,猝不及防下,竟是半边脸先着地,幸亏离地不高,要不然就可以直接去韩国整容了。不过饶是如此,左脸也是火辣辣的疼。

    “小麦哥,你没事吧。”富贵赶紧下马,把他从地上扶起来。

    “没事,没事,没事……”王小麦抽搐着脸说。

    秦琼此时也从前面下马走了过来:“小麦兄弟骑术不精,不要操之过急……”接着讲了一堆控马的技巧,然后再次把王小麦扶上马。

    有了第一次的教训,王小麦这次终于谨慎了许多,磕磕绊绊的慢慢在路上小跑了起来。

    “富贵儿……”

    “咋了,小麦哥?”

    “你什么时候学会的骑马?”

    “刚才呀,俺看了一遍秦大哥的姿势,就照着学会了呗。”

    “你他娘就看着学了一遍就会了?”

    “对啊,也没什么难的嘛。”富贵老老实实的说。

    “……”这就叫人比人该死,货比货该扔。有些人,你和他下一样的功夫,人家取得的成就就比你多,这是最让人郁闷的事。

    “小麦哥,你咋不说话了?”

    “别理我,烦!”

    “小麦哥,你为啥烦啊?”

    “滚……哎呦……”一个不留神,又险些摔下马。

    隋帝杨广继位之后不久,为巩固疆域统治,即下令营建东京洛阳。金墉城在洛阳东三十里处,是洛阳的卫城之一。不过这座小城现已经被李密的瓦岗军占领,作为临时的行政和军事驻地。

    穿行在各种营帐之间,举目望去,驻军的数量漫山遍野,不可计数。金墉城比预想的要小的多,抬头就能看到城墙的尽头。不过金庸城虽小,但却是城高池间,夯土的城墙沐浴在夕阳的金光里,顿生沧桑肃穆之感。

    三人来到城中一处大宅院外,王小麦定睛一看,大门上方的匾额上写着四个大字“魏国公府”。

    “秦将军。”门口的军士见为首者是秦琼,双手抱拳施了一礼。

    “魏公可在府中?”秦琼问道。

    “回将军,魏公。”

    “如此,”秦琼低头思量了一下,“你可知魏公去何处了?何时能回来?”

    “卑职不知。”

    “那我明天再来好了。”秦琼谢过那军士,便又带领两人来到城外一处营寨安歇。刚驻下脚,便听到营外有人大声直呼秦琼姓名。

    秦琼闻言,脸上露出笑容:“给你们介绍我那我那咬金兄弟认识。”言罢,掀开营帐迎了出去。

    “叔宝,秦叔宝……”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这程咬金的嗓门确实够大的。

    “想死哥哥我了,”程咬金一把搂住秦琼,“多日不见,快让哥哥我检查检查身上有没有少了点啥,别让哪个小娘子给偷了去……”说着话,就佯装一副要摸过去的样子。

    “去你的。”秦琼一把推开他,“你这厮汉,当了爹的人了还没个正形,我这有两个兄弟介绍给你认识呢。”

    “呦。”程咬金这才看见秦琼身后二人,赶忙抱拳,“二位,对不住,对不住。俺老程是个粗人,说着说着话就往下三路招呼了,你们别介意。”

    “程将军不拘小节,在下神交已久。”王小麦同样抱拳还礼说。这程咬金看上去也就三十来岁,长相也并非传说中的粗犷不堪,除了肤色有些黑之外,甚至可以称得上眉清目秀,要是换上文人的衣衫,扮个风流才子绰绰有余。

    “小麦兄弟,这就是我跟你说的程咬金,”秦琼在一旁引荐道,“咬金,这位是王小麦兄弟,俺这次回家祭祖认识的,和俺同是历城人。小麦兄弟跟你我不同,人家可是正儿八经的读书人,咱都是齐郡老乡,以后同在军中当互相照顾。”

    “在下王小麦王继开,久闻程将军大名,今日一见,三生有幸。秦将军当真是魁梧伟岸、仪表堂堂……”“嘣”脑后又吃了一记脑瓜崩,王小麦这准备好的自我介绍就这么被秦琼打断了。

    “说你胖还喘上了,”秦琼笑道,“都是自家兄弟,你这话说的都把我后槽牙都要酸掉了。好好言语,别在这咬文嚼字。”

    有人说了一句非常粗俗的话来形容爱情,当你在对方面前可以肆无忌惮的放响屁时,这说明你们俩真的是相爱了。同样的道理,当你可以肆无忌惮的在朋友面前醉态百出时,这说明你从心底拿对方当朋友。王小麦自从那次在船上和秦琼共饮之后,俩人的关系的确亲近了不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秦琼时不时的爱弹他个脑瓜崩。也不知道这老小子和谁学的,弹得脆响还生疼,但是没办法,王小麦和富贵两人加起来也不是秦琼一个人的对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能忍着。

    “这位是王富贵小兄弟,也是同乡。”富贵对着程咬金嘿嘿一笑。

    “哦”,程咬金看了富贵一眼,双眼顿时一亮,“好一条大汉,俺看这富贵小兄弟怕是年岁不大吧?”

    “不错,富贵今年才十三岁。”秦琼在一旁答道。

    “嚯……”程咬金顿吃一惊,又仔仔细细的打量了富贵一番,“富贵兄弟虽然看似瘦弱,但四肢修长,骨架又大,若是能在军中,过两年便是又一个万人敌的猛将。”

    “不错,”秦琼在一旁说道,“富贵天生神力,日食三斗,我这次带他同来,也是起了爱才之心。这样,咱们别站着了,先进账再说。”

    “进账干说话有啥意思。”程咬金唤过身边的随从,“那个谁,你去把罗士信将军叫来,再进城买几坛好酒,咱们几个齐郡同乡边喝边说。可惜了,单二哥……”

    “哦,难道单将军也是咱齐郡老乡吗?”王小麦好奇地问。

    “那倒不是,”程咬金说,“不过虽不同郡,俺和二哥老家离的近,很早就认识了,算是半个同乡,后来也是单二哥拉俺入的伙。”

    “对了,单二哥哪去了?”秦琼问道。

    “听说是和裴家大小公爷一起随魏公进了洛阳。”

    几人说着话,便有军士进账在地上铺了一张草席。这些日子以来,最让王小麦受不了的,不是粗茶淡饭,也不是麻布草鞋,而是这个年代的家具。普通的庄户人家,有几件粗制的低桌子矮板凳就很了不起了,最要命的是吃饭的时候都坐在席上。老太爷是个读书人,对礼仪的要求非常严格,吃饭的时候是标准的跪坐。幸亏王小麦的脚部有伤,老太爷才允许他单腿盘膝而坐,要不然好好的脚也得受罪。

    不过在军营里就没有这么多规矩了,几人大大咧咧的坐在席上,程咬金更是把上衣脱了扔在一旁,就这么光着上身,一条腿伸出老远。、;;,,!!

第八章 他乡遇新知() 
罗士信是个纯粹的军人,这是王小麦的第一感觉。整个人坐在这里半天了,只是听旁人谈论,极少发声,偶尔听他讲话,也是随声的附和一下。第二感觉是年轻,怕是比自己还要小几岁,个头和自己平齐,整个人瘦瘦的,相貌虽然不能说丑陋,但也是稀松平常,鼻子上还有些星星点点的雀斑,和演义中那个冷面寒枪俏罗成的形象相去甚远。

    就这么一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少年,竟然是现在瓦岗军中第一猛将。

    所谓人生四大喜,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中国自古就是个讲究乡土情结的国家,不是有一句话,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尤其是在古代,没有这么多社交的app,人们更是把同乡之谊看得很重。几个齐郡老乡凑在一起,自然免不了说起家乡。作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常年在外行军打仗,程咬金和罗士信都是多日未回故乡了。倒是秦琼,借着这次运粮的机会回历城老家为亡父祭祀,得以踏上故土。

    秦琼便说起此次回去的经历,其中自然少不了如何结识王小麦的经过,众人纷纷对王小麦的算学能力表示惊叹。不过王小麦看得出来,以这些武将的文化素质也只是仅限于口头上的称赞而已。况且在古代,算学也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学科,在正儿八经人的读书人眼里,只是旁枝小道,登不得大雅之堂。

    待说到富贵时,明显话题的气氛热烈了很多,就连少言寡语的罗士信看向富贵的眼神也是两眼放光。

    众人正聊得热闹,便有几个军士抬着酒肉走进帐内。酒是十斤一坛的浊酒,肉是切成大块的牛羊肉,肉块上插着几把匕首大小的刀,这是用来吃肉的餐具。

    “咕咚”富贵看到肉,眼睛都绿了,使劲儿咽下一大口口水。别说富贵,就连王小麦也是一个多月不知肉味了。两人在船上这十来天虽然吃的比家里要好,但也多是面食青菜。程咬金请客还真不含糊,直接上硬菜,不叨叨。

    众人也不用碗,一人一坛直接抱着坛子灌了一大口酒,就连富贵也是学的有模有样。王小麦本不想让富贵喝酒,他毕竟年纪太小,但转念一想,自己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况且在古代,十三四岁就娶亲的人多的是,自己也不能老拿富贵当孩子看,在这个年代来说,他也算是半个成年人了。

    几人都是直接拿刀插着肉块往嘴里送,只有王小麦的吃相相对文雅一些。但几人明显对他西餐式的吃法不屑一顾,程咬金更是直接表达了他的不满。

    “俺说小麦兄弟,你这吃法就不像个军人,活生生的倒像个小娘子。即入得军营,这文绉绉的吃法可不行啊。咱是同乡,俺说话直,你别见怪。要是哪天锣鼓声一响,你这肚子还没填饱呢,哪有力气上阵杀敌呀。”

    “咬金,你这话就不对了,”秦琼在一旁反驳道,“小麦兄弟,我是打算引荐给魏公作幕僚的,上阵杀敌,也轮不到他呀!”

    “不对!”程咬金放下酒坛,“要是真打起混战来,敌人的马槊可不认识你是文官还是武将。到时候都乱成一锅粥了,谁顾得了谁呀。”

    “要是真打起仗来,谁要想伤害俺小麦哥,俺就和他拼命。”富贵此时吃得满嘴流油,却不忘声援王小麦。

    “傻小子,就你那两下子,光有一股蛮力,到了战场上这兵器不长眼睛,功夫再好的人也是双拳难敌四手啊。罗士信可是咱军中第一猛将,打了这么多年的仗,那身上的伤疤也不是多了去了。”

    罗士信闻言点点头:“俺自从十四岁跟着张通守,后来又和叔宝一起在裴家公爷麾下效力,到现在在瓦岗军中,四年下来,大大小小几十战,身上的伤口更是有十几处。俺看着富贵小兄弟投缘,帐下正好缺一个校尉,不如富贵小兄弟就跟俺走吧。”

    “好你个罗士信,好好说着话,也不言语一声就从俺老程手上抢人,俺和你说,这人可是俺先看上的,你罗士信再厉害也得有个先来后到吧。”酒至半酣,众人的兴致明显被提起来了。

    “咳……”王小麦见说着说着就自己竟然插不上嘴,似乎富贵从军这事儿已经就这么定了,就咳嗽了一声表达对于众人无视自己这个富贵监护人的不满

    “那就老规矩。”罗士信面无表情的说了一声。

    “中。都说你罗士信是咱瓦岗第一猛将,可俺老程也不是吃素的。”

    这俩人都是能动手尽量不吵吵的主儿,罗士信年少血气方刚,程咬金别看一口一个老程叫着,王小麦从刚才谈话中才得知,他今年也不过虚岁三十,远远没过热血上涌的年纪。俩人一言不合,便起身相约帐外比斗。

    “秦大哥,还是劝解一下他们吧,免得伤了兄弟和气。”王小麦有些担心地说。

    秦琼不以为意的笑着摇摇头:“你不了解军中规矩,这是常事,咱们还是一同出去看着吧。”

    三人走到帐外的时候,外面已经围了不少看热闹的军士。此时程罗二人相距不远,都脱得赤条条的,只留下一块兜裆布,弯下腰,虎视眈眈的看着对方。两人都知道对方是相扑好手,因此也是格外的谨慎。

    “啪”程咬金终于忍耐不住了,示威似的拍了下肚子,挑衅地看着罗士信。罗士信敏感的把握到了对方这个动作,猎豹一般窜了出去,双臂钳住程咬金的腰腹,意图把对方撂倒。

    程咬金也不含糊,屈腿降低重心,同时躲过了对方脚下的绊子,双臂同时抱住腋下罗士信的背部,不让对方有机会进攻下路。

    这两人身高相当,只是罗士信稍瘦,但他却占据了有利位置;程咬金更强壮一些,却被对方打了个措手不及,一时处于下风。二人保持着这个姿势,喉咙里同时发出吼声给自己打气,都是意图从力量上压倒对方。

    “好”,围观的军士爆发出一阵热烈的喝彩声。最终还是因为程咬金处于不利位置,被罗士信找到机会扳倒在地。

    “每次都是被你小子用这一招撂倒……”程咬金接过不知从哪里递过来的一条麻布,边擦着汗边喘着粗气说道。

    罗士信也是气喘如牛,汗如雨下:“对付你用这一招就够了。”

    “好了,二位,”秦琼在一旁插话,“要是还不过瘾,就等下次吧,别在这儿斗嘴了。”众军士见没有好戏看了,一哄而散,二人也穿好衣衫回到帐内。

    “这样吧,你小子不是上次看上我那把镶满宝石的短刀了吗,哥哥没舍得给你。这次富贵兄弟归我,那把短刀归你怎么样?”两人刚回到帐篷,便开始讨价还价。王小麦白了富贵一眼,都被人当成商品交易了,还傻呵呵的乐。

    “士信,咬金这铁公鸡可是向来一毛不拔,能让他付出那把名贵的短刀,看来咬金是真喜欢富贵,不如你就成全了他。”秦琼在一旁说和道。

    “中。”罗士信痛快的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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