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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第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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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干部便亲自跑政府有关部门,硬是苦口婆心,拿下土地批文,甚至做出房地产证给外商到银行融资,做出抵押贷款,建设厂房宿舍。这当中有不少外商因为深圳的这些灵活措施而受惠,着实在深圳发了财,把企业做大做强。但是,也有不少像过江龙一样的所谓外商,用没有花多少钱的房地产证拿到银行抵押了巨额贷款,像大款一样有模有样地操作起来。但是,一旦企业的资金链断了,无论是村里还是企业,都是鸡飞蛋打,土地变为银行的拍卖物,村里便做成了一笔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而这实得利公司早年首先凭着与广州天河的一个企业的一纸合资合同,弄来了第一桶金,作为对石龙坑地块的前期开发费用,当村里为该地块的房地产证办下来之后,它便马上拿到湖贝金融服务社抵押贷出了650万元贷款,继续着外商投资开发建厂的神话。当贷款合同到期不能还款时被迫与银行对簿公堂,又拖了一段时间。现在,当银行依法查封这块地的时候,当地村委便开始着急起来,急忙向区政府求救。于是,便有了区检察院前来了解情况的情节。

    就各级政府而言,出于对乡、村人民群众利益的关注,不定什么调子,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然后根据客观情况再作对策,也是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应该有的态度。

    考虑到检察院都跟进了案件,夏天敏感地意识到:实得利公司这块地的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应该引起注意。他迅速从区政府了解到:这块地虽然抵押给了银行,但因为五年都没有建设起来,政府考虑到换地、赔偿的代价都不大,区人民政府准备在这一地块周边地带搞一个龙岗的重点旅游项目——中国饮食文化城。于是,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1998年2月19日,以一纸红头文件把实得利公司在石龙坑的工业用地挪到了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该文称:原我局“调整用地红线的1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因其地块所在地规划调整,已不适合作工业用地,现将你公司上述用地调整到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请接文后,速来我局办理调整用地红线的有关手续。”云云。而作为以该地块用于抵押的贷款银行来说,这种调整是最具风险的。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的前期投入远远低于650万元的话,这家外商企业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只要求政府赔偿前期投入,拿到赔偿款后一走了之。那么,银行的近千万元本息,就束之高阁了。

    事情果真如夏天所料:经进一步了解,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已于1998年4月28日应约到区政府大楼1719会议室就赔偿问题与政府协调。开完会议后,该公司熟悉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高层管理人员就盘算着如何应付合作方和银行的债务,推敲起不可抗力、合理避债的借口来了。

    这就是挂着外商之名的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之所以在接听了徐东海一个电话便派财务送来30万元的支票偿还欠息,并要求对该地块的拍卖推后一个月的缘由。当他们在一个月内拿到了政府的赔偿款,便可一走了之。到那时,作为债主的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就是有飞天的本事,对他们也只能徒叹奈何了。(未完待续。)

二八三、担保纠纷?经济诈骗?() 
机要员韩小妞拿着文件夹来到夏天办公室,对夏天说:“经理,总行新文件。”说完将文件夹放到夏天的大班台上。

    夏天问了一句:“急不急的?”

    韩小妞卖了一个关子,说:“你看了就知道了。”

    夏天便拿起文件夹看起文件来。这是总行对夏天写的请示的批复,该文件云:

    减免超标准利息批复

    湖贝支行:

    你行《关于减免深圳石岩招商实业公司逾期贷款罚息的请示》收悉。经总行“三清”工作小组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减免贷款利息人民币38万元,并请收回呆滞贷款全部本息;

    2、减免息帐务处理分述如下:……

    特此批复

    市民银行资产防损部(印)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夏天看完此件,将它夹在本年上报的文件夹里,准备通知石岩招商公司方面前来办手续。看看时间还来得及,他又看了一回自己写的对应这份批复的请示: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8)第021号

    关于减免深圳石岩招商实业公司逾期贷款罚息的请示

    总行:

    深圳石岩招商实业公司于1994年12月17日以该公司自有物业(粤房字第0663230号房产)设权抵押,向我行借款260万元,于1995年6月20日到期。因一直未还本息,我行于1997年初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以(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目前已处于拍卖抵押物阶段(房产评估净值488万元)。

    最近,镇政府和该公司负责人分别与我行协商,要求减免贷款逾期罚息,在此前提下,考虑一次过还清我行本息。截止1998年4月20日止,该公司欠我行利息130万元,其中逾期罚息38万元(合同利率与逾期利率的差额)。

    我行考虑到该公司实际上是当时石岩本地赖以修桥铺路、开发出让土地、招商引资等类似事业型的公司。目前尚欠各家银行贷款一亿多元,而公司全年的收入还不够利息支出,且拍卖该房产变现的困难和阻力较大。为此,特报请总行核准减免该公司38万元逾期贷款罚息,力争实现非拍卖清收。

    妥否,请批复。

    附件:民事判决书一份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夏天看完文件,自语自语地说:“看来要清掉这个贷款户,还上400万元本息已经是十拿九稳的了。”

    在湖贝支行,作为原来的湖贝金融服务社信贷经理之一的徐东海因为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贷款案被政法部门列为诈骗案而发表感叹的同时,作为当初湖贝金融服务社的另一位信贷经理的夏天的心里也不轻松。这不单是因为夏天经办的贷款户——深圳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连平也被公安局列为诈骗案的嫌疑人,而且还因为当初夏天所在的信贷二部经办的家乐大酒店和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的贷款还在省高院二审期间,不少传闻和种种莫须有的猜测在不同的场合发酵着,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话说当年与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合作建设三八大厦的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还算过得去,因为沾上了深圳三八股份公司的540万元负债,当初曾经底气十足地对夏天说:“贷了就是贷了,到时候还了就是了!”但是,现在三八大厦的动工和筹资情况出现了问题,连他们公司自己投入进去的钱都不见响声,而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又想赖债,躲着不见人了。这时,友邦公司也想干脆来个一推六二五,全部推到深圳三八股份公司的头上。在深圳中院开庭的时候,他们已经有这个表示了,奈何法官不采信,判决友邦公司应如数偿还54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下来后,友邦公司的老总韦建轨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觉得应该往公司犯罪方面推,才能脱得了自己公司的责任,反正自己与陈善为合作的事,银行也没有人知道的,要他们举证也举不出来。于是,他委托刚刚在一审时通过他人引荐认识的名叫申公豹的女律师写了一个上诉状,交到中院再往省高院转递。

    申公豹此人不仅曾经在法庭上大逞牙尖嘴利之能,就连撰写法律文书的文风也是咄咄逼人的,若是要稍嫌她的缺点,那就是根基不实,难以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她写出的奇文如是说: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住所:深圳福田振兴路佳美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韦建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公豹,本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一审原告)。

    住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职务:行长。

    上诉人因市民银行湖贝支行诉上诉人及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八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上级法院查清事实,撤销原审判决,以维护上诉人之合法权益。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故未能作出正确认定。

    原审判决书第三页认定:“原被告签定的担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并认定:“被告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上述认定均未能反映客观事实。事实情况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定抵押担保贷款合同,所有手续均由实际用款人即合同担保方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三八公司出具借条给上诉人说明该款由它使用,一切责任由它承担,该笔贷款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十月十三日分两次汇入上诉人帐户后即直接由三八公司支配。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三八公司致函被上诉人说明:“由于受贵社贷款规定的限制;经我公司与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后,由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向贵社贷款伍百肆拾万元整,我公司承担贷款之本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三八公司再次致函原告说明“该笔贷款由我公司承担银行本息。”后查明,三八公司利用南山五达有限公司之南山窝N101234X号土地抵押以取得抵押担保资格,并在被上诉人(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手续清查登记表中列明该笔贷款抵押物为南山窝地产证:N101234X号。抵押物所有权人是三八公司。而办理上述抵押手续,五达公司之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之签名均为伪造之物(鉴定书原件现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担保贷款合同就不能说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也不能认为上诉人与三八公司之借贷关系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无关。该案显属合谋诈骗,而不是普通的借贷合同纠纷。因为,1、由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之证明可知,本案被上诉人应当明知该笔贷款的借贷情况且合谋从事有关法律规避行动。2、三八公司伪造有关贷款抵押手续一举成功;本案被上诉人均不予以查证和核实,有违银行工作规则。3、以上伪造手续竟然可以公证,而公证人竟可以不承担责任。4、该笔540万元之贷款到期以后,本案被上诉人从未与上诉人联系;直到九六年六、七月,三八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善为潜逃以后才起诉,本案被上诉人显然想回避什么,以掩盖不可告人之内情。5、九五年五、六月以后,该笔贷款就未支付利息,但本案被上诉人仍未采取措施追讨,违反常识。

    由上述原因可知,该案实属合谋诈骗。

    二、原审判决判令上诉人承担责任,开恶劣先河,放过了真正的犯罪公司分子。

    如前所述,本案实属被上诉人、三八公司有关人员的合谋诈骗活动,若仅以经济纠纷待之,则本案被上诉人就可以转嫁损失而掩盖有关人员真正的犯罪活动,而且公证机关有关人员也可以逃过渎职之罪名。同时,本案实际用款人三八公司也可以逃脱罪责。其对金融系统及经济领域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负面效应。

    综上所述;原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且未能正确认定该案之性质;故不可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上级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之上诉请求,以保护上诉人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正常之法制秩序。

    此呈

    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印)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日

    看官!仅就从这篇文章的措辞来说,的确是咄咄逼人的,而且在文中所论及到的事,总让人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如果这事让当年一起亲自参加过贷款的行长、科长共同来处理的话,知道当时是怎样一回事,那么对当事人的伤害便不会产生;如果新来的行长不知就里,而他本身品德还不坏,则对当事人多少有点负面的看法,但也还过得去;倘若领导想使坏,要对经办人搞人际斗争,那么,这种文章就是最好的炮弹。人们可以想象:批准贷款的老总庄宇离去了,身在漩涡中的夏天要承担多大的压力。难怪王显耀在年初的支行“两清”会议上,板起脸孔要约见韦建轨。夏天当时的处境就像寒冬腊月下雪天的青松,大雪把青松压得弯弯的不堪重负般承担着巨大压力。而夏天就是夏天,他虽然觉得自己处境困难,但还是没有放弃,仍在艰难地往前走着。

    后来,夏天收到并阅读了这份上诉状的副本,脑海中不时闪现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申公豹因为深圳凝风实业有限公司的抵押物退还问题而交涉时的情景,及至后来,这小妞又成为深圳三八股风有限公司诉讼案中抵押人——南山五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再一次逞其牙尖嘴利之能,向法院诉说,三八公司借款案是一宗经济诈骗案,奈何不被法院采信。

    夏天在心里想道:“这小妞,这回煞有介事地写成这样似是而非的文章上达省高院,企图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看来,不加以重视还不行。”

    究竟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在写出了这种耸人听闻的上诉书后,能否如愿以偿地免除自己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而夏天是否仍然能够站立于潮头?请听小的慢慢说来。(未完待续。)

二八四、申一枫失态骂娘() 
这天上午九点多钟,夏天正在电话里与中院的李子贝法官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情况交换着看法,他正对李子贝要求对该公司贷款执行案作中止处理的意见提出建议,要求中院一如既往支持时,陈作业急匆匆来到夏天办公室说:“老夏,抓紧!申董事长来了,要求见所有中层以上干部。你马上到会议室。”

    夏天只得在电话里与李子贝说:“改天我到中院拜访你,现在好像有点急事,挂了,再见啊!”随即放下电话,拿了笔记本,赶往二楼的会议室。

    申一枫已经坐在椭圆型的会议室的一边,夏天与其打招呼后坐在他的斜对面,因为正对面要让行长们坐,双方讲话时才好用眼神交流。

    夏天发现这次总行只来了申一枫一人,显然是事前没有通知的突然造访,而非常不巧的是:行长王显耀到现在还没有到支行来。

    申一枫看看中层以上干部基本到齐了,脸上开始铁青起来。最后,终于不点名的对王显耀破口大骂:“家里死了人了?什么时候了,还没有到行里。太不像话!”

    陈作业嗫嚅地看着申一枫,不敢吱声。

    夏天尽量掩饰自己心中的不快,用中性的眼神平视申一枫的脸部,在看着他表情的变化。

    不一会儿,只见王显耀神色慌张地赶到会议室,还没有坐下,便说:“董事长,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

    这时,申一枫仍然没好气地说了一句:“家里死了人了?现在才到支行。”

    王显耀解释说:“我到第二人民医院拿个片子,来晚了。”

    夏天看那申一枫的神情,已经与近一年前大水坑经营工作会议时表现出的谦虚、平静大不相同,十足是一个刚愎自用的弄权人的傲慢心态,好像整个市民银行就是他的,他就是市民银行。这与他的前任古丁力形成鲜明的对照,古丁力是一个有气魄的领导者,但他的领导艺术更体现在靠众多的推手心甘情愿地把工作之舟推向彼岸。而这申一枫显然没有这个能耐。

    而此时,王显耀心里想的就更直观一些,作为董事长的申一枫开始公开的批评他,就是他自己在董事长心目中失宠的先兆。每当申一枫深思熟虑要调整某个处级干部的时候,总在调整前的某次会议上能找到批评这人的借口。你看,邵云峰就是这样被他整出核心圈子的,易木子也是这样下放到支行的,而罗湖支行的李纳更是被大会上点了一下名,说是违规放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没过几天,就免职了。王显耀参加过总行不少行、处级干部会议,深谙申一枫的这一特点。心里想:“还是要提防这小子断了我的三顿。”接着,他很认真地汇报起湖贝支行的工作来。

    看官,这王显耀当时向申一枫一边汇报,一边拉近乎的情景和内心写照,正如唐代的高适所作《封丘作》所描绘的那样:

    拜迎长官心欲碎,鞭挞黎庶令人悲。

    话说宝安公安分局对两个涉及湖贝支行的案件调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洪虎他们在找了夏天了解情况后,过了两天又来到湖贝支行,跟王显耀、陈作业详细介绍了专案组的打算。他们要求所有知情人都要录口供,要理清是非,要请行长支持和配合。这洪虎是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官,两个行长从他的交谈中丝毫没有听出他们有点为地方利益办事的初衷,银行也就理所当然的要站在法律和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为政法机关提供协助。于是,洪虎他们很快地正式接触了徐东海、秦现虹、吴冬梅、夏天等人,并做了询问笔录。还向银行提取了安延公司和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贷款帐户和资料。

    这天上午,营业部副主任吴冬梅有事向陈作业请示工作,在三楼的楼梯口碰到夏天,问道:“夏经理,公安局这样做了我的笔录,我会不会因为做帐的事坐牢哇?”

    夏天安慰她说:“不会的,你当初也是因为服务社的决定调整帐户,应该由组织上承担责任。到时候,我会向王行长说说,由他出面要求政法机关注意分寸。现在不要有太大的思想负担,什么事都实事求是地说,不怕的。”

    吴冬梅说:“谢谢你,夏经理。”说完,进了陈作业办公室。

    吴冬梅从陈作业办公室出来后,陈作业通知徐东海到他的办公室。徐东海到来后,陈作业对他说:“从公安局跟我们谈的态度来看,他们是准备把这个案子搞个水落石出的了。你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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