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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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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这里的两段话与《日内瓦手稿》的文字略有出入。上段“但这种宗教的教条”字句后,《日内瓦手稿》作:“却唯有当涉及道德的时候才与国家有关;其他的一切都是国家所完全无能为力的。此外,每个人便都可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问的。有些是公民应该承认的有利于社会的正面教条,也有些应该认为是有害而加以拒绝的反面的教条。这些不同的教条就构成了一篇应由法律来规定的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

    这个宣言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下同)……。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爱祖国,也不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译注

…… 213

    012第 四 卷

    些教条一样,那就应该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了最大的罪行,他在法律的面前说了谎①。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②——这些就是正面的教条。至于反面的教条,则我把它只限于一条,那就是不宽容③;它是属于我们所已经排斥过的宗教崇拜的范围之内的。

    我的意见是,那些把政治的不宽容和神学的不宽容加以区别的人④乃是错误的。

    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电子书

    我们不可能和我们认为是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和平共存⑤,爱这些人也就是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了;我们必须绝对地要末是挽救他们,要末是折磨他们。凡是承认神学上的不宽容的

    ①《日内瓦手稿》在这句话的上面还有:“每个公民都应当在行政官的面前进行这种信仰宣言的宣誓,并且正式地承认其中的一切教条。

    如果有人不承认,就应该把他遣送出境,但是他可以安然带走他的全部财产。“——译注②可参看本书第1卷,第7章。——译注③《新哀洛漪思》第5部,第6书:”没有任何真正的信仰者是会不宽容的,或者是会变成迫害者的。假如我是官吏而法律又对无神论者处以死刑的话;那末谁要是宣判别人这种罪状,我首先就要把他烧死。“——译注④此处系指狄德罗(Diderot,1713—1784年)。狄德罗《百科全书。不宽容条》:”必须区别两种不宽容:即教会的不宽容与公民的不宽容。“——译注⑤《爱弥儿》第5卷:”政治宽容与神学宽容的这一区别乃是幼稚的、徒劳的。

    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可能采用一个而不要另一个。

    既使是天使,也不会和被他们认为是上帝的敌人的那些人和平共存的。“——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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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12

    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①。

    而且只要神学上的不宽容一旦产生了这种效果,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再是主权者了;从此牧师就成了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只不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

    ①例如,婚姻就是一项公民契约,而且具有政治的效果;没有这些效果,社会甚至于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现在让我们设想牧师居然把裁可婚姻的权利完全归他们来掌握,而这种权利本来也是一切不宽容的宗教所必然要篡取的;于是他们就会乘着提高教会的权威的时候,把君主的权威变得有名无实,君主所剩的便只有牧师所肯留下来给他的臣民了,这难道不是明显的吗?

    牧师可以视人民是否接受这种或那种教义,承认或拒绝这种或那种仪式,视人民的虔诚程度的高低,而以谨慎的行动与坚决的方式来主宰人们可否结婚;难道这不是明显地说,唯有他们才能处理继承,处理职位,处理公民,甚至于是处理国家的吗?因为全靠私生子来组成国家,这个国家是不会长久的①。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宣告他们滥用权力,我们可以中止、可以命令、可以接管他们的世俗权力。多可怜的说法!

    牧师是只要有了一点不管多么小的头脑,——我不是说有了一点勇气,——总会不管别人怎么样而自行其是的;他们可以安然让别人去宣告、去中止、去命令、去接管,而终于还是他们自己作了主人。在我看来,当他们有把握可以获得全局的时候,那末先放弃一部分并不能算是一种很大的牺牲②。

    ①《日内瓦手稿》:“这一切都是如此之混淆在一起,以致公民的状况和财产的继承竟要完全取决于牧师。在法兰西王国全境内,一个婴儿的诞生是否合法,一个公民对他父亲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今后三十年内法国居民是否会由私生子所构成;这一切都要绝对地取决于牧师。只要牧师的职能可以产生政治效果时,牧师就是真正的行政官。法国的教士会议,在我看来,才是这个国家里的真正国家。”——译注②这一条注,在1762年版本中被作者删去。——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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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第 四 卷

    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①,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

    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②。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传说中亨利第四③在接受罗马教时所根据的那种理由,是应该使得一切正直的人都脱离罗马教的,而尤其是每一个善于思想的君主。

    第九章 结论

    在已经提出了政治权利的真正原理并且试图把国家奠定在它的基础之上以后,剩下来的就是怎样通过它的对外关系

    ①《日内瓦手稿》:“信仰宣言中一个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条款就是:我绝不相信,任何人由于其宗教崇拜的想法和我的不同,于是在上帝面前就会是有罪的。”——译注②《日内瓦手稿》:“要想得救,就必须像我这样思想——这就是风靡一世的可怕的教条。如果你们不从城邦里把这条地狱的教条驱除出去,你们就永远也成就不了公共的和平。谁要是不觉得它可怖,谁就不可能是基督徒,也不可能早一个公民或者是一个人,他就是一个必须拿来献给全人类的安宁作为牺牲祭品的魔鬼。”——译注③亨利第四(1589—1610年)为结束十六世纪下半叶法国宗教战争的法国国王。据说亨利第四曾召集过一次基督教新旧教两方的会议;会上新教方面承认信仰旧教也可以得救,而旧教方面则否认信仰新教可以得救。于是亨利第四决定信仰旧教。——译注

…… 216

    第九章 结论312

    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与征服、公法、同盟、谈判、条约,等等。但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对象,而对我这篇简短的论文①来说就未免太大了,我还是始终只把它限定在我的范围以内吧。

    ①《社会契约论》只是一篇“简短的论文”

    ,卢梭原来曾准备写一部《政治制度论》的巨著的。可参看本书“前言”注。——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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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日内瓦手稿》第二章

    论普遍的人类社会①

    让我们先来探讨政治制度的必要性是从何而来的。

    人的力量对于其自然需要及其原始状态形成了这样的比例,以致这种状态的变化和这种需要的增长不管是多么微小,他都需要有他的同类来帮助;而当他的欲望终于要并吞整个自然界的时候,就是全人类都合在一起也难于餍足它们了。

    正是这种使得我们要为非作恶的原因,也就这样把我们转化为奴隶,并且通过腐蚀我们而在奴役着我们。我们脆弱的情操之出于我们的天性,还远不如出于我们的贪婪;随着我们的激情在分裂我们,我们的需求也就越发靠拢我们;我们越是成为我们同类的敌人,我们就越发无法防范他们。这就是普遍社会的最初纽带;这就是人所熟知的必需性仿佛竟以之窒

    ①本章标题最初作:“论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自然而然的普遍社会”。

    《纽沙代尔手稿》作:“论自然权利与普遍社会”。

    《自然权利》(Droitnaturel,或译天赋人权)是狄德罗为《百科全书》第十卷所写的一条;关于它和本章的关系,详下。——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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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512

    息了我们的情操、同时每个人又都想无需加以培育便能撷取其果实的那种友爱的基础了。

    至于就大自然的同一性而言,则它在这上面的作用却等于零;因为它对于人们同样地既是争执的而又是结合的主题,它总是在人们中间既播下了竞争和嫉妒,也同样播下了明智与和谐。

    从事物的这种新秩序之中,便产生了大量无法估计的、没有规则的、变化无常的关系,人们总是不断地在改变着它们;有一个人力图把它们固定下来,就有一百个人力图把它们推翻。既然在自然状态之中,一个人的相对生存有赖于千百种不断在变动着的其他关系,所以他的一生之中也就决不会有两个时刻能肯定是同样的;和平与幸福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闪而已;除了由所有这类变幻浮沉所造成的苦难之外,就再也没有什么是永久长存的了。当他的情操和他的思想能够上升到热爱秩序和热爱崇高的道德观念的时候,他就决不可能在一种使得自己好坏莫辨、善恶不分的事物状态之中,确切地运用自己的原则。

    因而象这种由我们的互相需要所可能产生出来的普遍社会,就决不会对沦于苦难的人们提供一种有效的援助;或者说至少也是,它只对于那些已经拥有过多力量的人才会赋予新的力量,而广大的被冷落、受窒息、受压榨的弱者却找不到一个容身之所,他们的脆弱得不到任何支持,并且他们终将沦为他们所曾经期待着能使自己幸福的那种骗人的结合①的牺牲品。

    ①“结合”指人与人结合成政治社会。——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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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附  录

    〔如果人们一旦确信,使人们根据自愿的联系得以互相结合的动机,其中并没有任何东西是和团结有关的;并且远不是提出一个共同福祉的目标,使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取得自己的一份,反而是一个人的幸福就造成了另一个人的不幸;如果人们终于看到,他们互相接近并不是把人人都引向普遍的美好,反而只不过是因为人人都在互相疏远;那末人们就会感到,即使这样一种状态可以延续下去,它对于人类也只不过是一个罪恶与苦难的源泉罢了,其中每个人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所以就都只追随自己的意图并且都只倾听自己的激情。

    〕①

    因此,天性的甜密声音对我们就不再是一个正确无误的引导,而我们所得之于它的那种独立状态也就并不是一种可愿望的状态了;和平与清白,早在我们能尝到它们的美味之前,就已经永远错过去了。为原始时代愚昧的人们所感觉不到的、为后代已经开化了的人们所错过了的那种黄金时代的幸福生活,对于人类说来将永远是一种陌生的状态了;或则是由于当有可能享受它的时候而未能认识它,或则是由于当有可能认识它的时候却丧失了它。

    ②

    此外还有:这种完全的独立和这种毫无规律可言的自由,哪怕始终是和太古的清白无辜结合在一起的,也终归是一件

    ①本段文字在手稿中被作者删去。——译注②“当有可能享受它的时候而未能认识它”指“黄金时代的幸福生活”而“为原始时代愚昧的人们所感觉不到”

    ;“当有可能认识它的时候却丧失了它”指“黄金时代的幸福生活”而“为后代已经开化了的人们所错过”。——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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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712

    根本性的坏事,并且会损害我们最优秀的才能的进步的;那就是,它缺少那种构成为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大地上可以布满人类,而他们之间却几乎没有任何交通;我们可以在某些点上互相接触,却没有任何一点可以把我们结合起来;每个人在别人中间始终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只想着自己;我们的理解力不能得到发展;我们毫无感觉而活着,我们未曾生活就死去;我们全部的幸福就只在于并不认识自己的苦难;我们的内心里既没有善良,我们的行为中也没有道德;我们永远也不会尝到灵魂的最美妙的情操,——那就是对德行的热爱。

    〔的确,人类这个字样只不过向精神提供了一个纯集体的。。

    观念,而并不假定构成人类的个体之间有任何真正的结合。

    倘如我们愿意,我们还可以补充这样一项假设:让我们想象人类作为一个道德人格而赋有一种共同生存的情操,这就赋给他以个性并使之构成为一个个体;同时还赋有一种普遍的动力,能为着一个与整体相关的总目标而把各个部分都发动起来。让我们想象:这种共同的情操也就是人道的情操,并且自然的法则也就是整个这架机器的作用原理。然后,就让我们来观察,人和他的同类处于这种关系之中的这一体制将会产生什么结果。和我们想象的完全相反,我们将发现:社会的进步会唤醒个人的利益而窒息内心里的人道;自然法则(倒不如应该称之为理性法则)

    的概念是唯有当激情的事先发展使得它那全部的教诫都无能为力的时候,才会开始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大自然所颁布的这种所谓的社会条约,乃是一幕道地的幻景;因为它那些条件是永远认识不了的或者

…… 221

    812附  录

    是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就必须是漠视它们或者是抗拒它们。

    〔假如普遍社会存在于什么地方,而不是存在于哲学家的体系里;那末,正如我所说过的,它就会是一个道德的生命,有着它自身固有的品质而与构成它的那些个体生命的品质截然不同,有点象是化合物所具有的特性并非得自构成化合物的任何一种混合物那样。大自然教给一切人的,就应该有一种普遍的语言,那将是人们互相交通的普遍工具;就应该有一种共同的神经中枢,可以用于所有各部分之间的通讯。公共的利害就不权仅是个人利害的总和,象是在一种简单的集合体里那样,而应该说是存在于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那种联系之中;它会大于那种总和;并且远不是公共福祉建立在个体的幸福之上,反而是公共福祉才能成为个体幸福的源泉。

    〕①

    在独立状态中,理性根据我们自身利益的观点就会引导着我们汇合成为公共的福利;这种说法乃是错误的。个人利益远不是和普遍的福利结合在一起,反而在事物的自然秩序之中它们是彼此互相排斥的;社会法则乃是一种羁轭,每个人都想把它加之于别人,却不肯加之于自己。被智慧所蒙蔽的独立人会说:“我觉得自己在人类中间耽惊受苦;只好是要末我自己不幸,要末我就使别人不幸。而最爱我的人,莫过于我自己了。”

    ②他还可以补充说:“要想调和我自己的利益和

    ①以上两段文字在手稿中经作者删去。——译注②此处引文引自狄德罗《自然权利》条,以下作者反驳了狄德罗的论点。

    可参看《忏悔录》第末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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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912

    别人的利益,那是枉然。你对我说的有关社会法则的好处的一切话,都可能是好话;假如我对别人严格遵守时,我确有把握他们也会对我遵守。然而在这一点上,你能给我什么确切保证呢?并且看到自己暴露在最强者所可能加之于我的各种祸害之下,而我又不敢取偿于弱者;难道我的处境还能有比这更糟的了吗?要末就给我保证,决不会发生任何不公正的事情;要末就别指望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克制。尽管你很可以向我说:放弃了自然法则所加之于我的义务,我也就同时被剥夺了它那权利,并且我的暴行也就批准了别人所可能对我施加的一切暴行。但我却更愿意承认,我根本看不出我的节制怎么就能够对我做出保证。

    何况和强者一道瓜分弱者,使强者有利于我,那也是我的事;那要比正义更加有利于我的利益和我的安全“。

    明智而独立的人之所以这样推论,其证据就是一切主权社会都是这样推论的,它们的行为都是只顾它们自己的。

    对于这类言论能有什么坚强的答复呢?——假如我们不想用宗教来帮助道德,并使上帝的意旨直接参预人类社会的联系的话。然而智者们有关上帝的崇高概念、它所加之于我们的那些美妙的博爱法则、构成它所要求于我们的那种真正宗教崇拜的灵魂纯洁的种种社会德行,总是脱离群众的。人们总要把他弄成一个就象他们自己一样冥顽不灵的上帝,他们好向他供献上一些廉价的商品,好以他的名义来保证自己能沉湎于千百种可怕的、破坏性的激情里面去。假如哲学和法律约束不了狂热主义的怒焰,假如人的声音并不比上帝的声音更强;那末整个大地就会血流成河,全人类也就会转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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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附  录

    灭亡的。

    事实上,如果至高者的观念以及自然法则的观念,乃是每个人内心生来固有的;那么他们之间要公开互相进行教导,就成为一场完全多余的操心了。那就会是把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再教给我们,而人们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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