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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狂妄自大,不是自吹自擂,马格努斯敢放话说,只要给他三年,不,五年时间,他就有把握将布列塔尼变成全西欧最富裕的地方。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有钱了,那还不是吃香的喝辣的哦抱歉喝不了辣的,辣椒这玩意要等到十五世纪才能传入欧洲但是还是那句话,有钱了,什么干不成?
养兵要用钱,养马要用钱,买装备要用钱,维护装备更要用钱,但是咱,不缺钱!
到时候直接武装一只人数超多装备精良的大军,复国也好收复失地也好,甚至是哪怕最后和路易翻脸也罢,脏活累活流血活杀人活全部都有奥德加干他马格努斯只需要安心的躺在后方醉生梦死就好
这就是马格努斯内心的真实想法。
不得不说,实在是太过于天真。
而且这个锅貌似还可以推到奥德加身上,都怪一直以来奥德加实在是把他的王子殿下保护的太好,才让马格努斯的思想至今都还没有转变过来还停留在那个大家都讲台面上的规则,只是偶尔才下黑手,资本决定一切的时代里。
不过这也没关系,只要上过战场见识过真正的死亡,我相信,马格努斯脑中的那些小资主义思想很快就会得到强制矫正
“”
奥德加抿了抿嘴唇,决定再相信王子殿下一次。
毕竟那些土地如今都不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拿一堆不存在的土地换取了盟约,严格来说,他们应该还是赚了才对。
这一点,奥德加冷静下来之后还是能想明白的。
奥德加唯一生气的,是王子殿下又败家了。
而且是一口气败掉了他们存款的三分之一!
一想到这,奥德加就恨不得抽出根棍子来把王子殿下的屁股狠狠的抽一顿。
“不要那么生气嘛,你看,花了五千磅银还是有点用的不是?至少,路易七世支持了我们一百骑兵对不对?”
马格努斯不说这个还好,一说,奥德加更来气。
要是这支骑兵部队完全服从他们的控制也就算了,五千磅银换一百名武艺精通的骑兵,这笔生意做的还不算亏。
但是,关键是,这支骑兵它是自带指挥官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还能有什么意思,不想你把自己的骑兵当炮灰用呗。
而且,这支骑兵还有其他的用处,例如说,监军,再例如说,抢战利品。
奥德加已经可以想象,假如自己得到、收到、抢到什么值钱的玩意,绝对少不了这些名为骑兵实为强盗的家伙的一杯羹。如果他要是不给
古典时代的骑士老爷,长剑磨得雪亮雪亮的,家里的田产地产,有大半都是靠着这把长剑抢回来的!
“好了好了,与其抱怨,不如想想怎么才能和这支骑兵的指挥官搞好关系,毕竟,他看上去还是个小年轻,应该好骗的很。”
嗯,小年轻。
以马格努斯的年龄,实在是不应该说这话。
但是如果用奥德加的眼光看来,那就真是一个小年轻了。
勒菲弗尔,一个连毛都还没长齐的小骑士。
这个毛都没长齐并不是形容词,而是大实话,以勒菲弗尔的年龄来说,他成为骑士实在是太早。
一般人这个一般人指的都是贵族,至少也是骑士家庭出身一般人成为一名骑士,年龄最小也要等到二十一岁,但是勒菲弗尔,他估计连十八岁都还不到。
当然,规矩这个东西生来就是要被人打破的,就好像大仇人威廉,一样是还没成年就被封了骑士但是,马格努斯实在是想不出,勒菲弗尔有什么显赫的背景,可以让路易七世破这个例。
“请问两位有什么事情吗?”
或许是马格努斯和奥德加投向勒菲弗尔的目光太过于炙热,仅仅只是一小会,年轻人的脸皮就挂不住,主动上前来问道。
顺带一提,勒菲弗尔说的竟然还是撒克逊语,虽然语音相当的别扭,但是瞬间就让奥德加的好感度增加了十个百分点。
看不出来,还是挺多才多艺的嘛。
“其实也没什么,就是在商量着怎么才能和你搞好关系。”
嘻嘻一笑,马格努斯毫不避讳的把刚才的所想都说了出来,奥德加的眼睛马上就瞪的和铜铃差不多大。
但是这就是奥德加不懂了,和年轻人说话就是要直来直去,千万不能绕弯子,只要不是背地里搞阴谋,就算是当面说要打他,两个人打完之后说不定还能来一句不打不相识呢。
“不不不,您完全不用这样。”果不其然,听到了马格努斯说这样的话,勒菲弗尔慌乱的连连挥手“陛下吩咐我来辅助你们,倘若二位有什么需要,直接说就是了。”
好家伙,一下子就漏老底了。
辅助,什么样的辅助才算做是辅助?有友军惨遭围困,我自不动如山的辅助,也有为友军舍生忘死的辅助,这明显是路易不好意思说的太明白,让勒菲弗尔自己判断来着。
但是勒菲弗尔这一句直接说就是了,就等于是把主导权交到马格努斯手里了。
马格努斯和奥德加对视一眼,顿时更热情了。
“来来来,你怎么能这么说呢!你看,再不久我们就要一起上阵杀敌,那我们就是战友了吧?”
“姆”
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套路的勒菲弗尔,在马格努斯超乎想象的热情下完全不知如何抵挡,只能迷糊着点头。
“你看,圣经上都说过,你要视你的同袍为兄弟手足,既然是战友,那咱们就是兄弟了不是?哥哥与弟弟之间搞好关系,这有什么不对的?要我说,咱们还更应该亲上加亲,来,今天哥哥就带你去好好爽一爽。”
“”
完全不明白什么叫做爽一爽的勒菲弗尔,完全沉默中。
注威廉是十五岁受封的骑士。
s今天好累啊还要码字还有两章好想死
另,想稍微尝试一下轻松的写法,请书友们发表一下意见,如果有不合适的,我就再改回来好了。
第十四章 比武与两三话()
“叮当”
剑与剑互相撞击的声音。
这并不能称得上是多么清脆悦耳,非要比较起来,就好像是铁匠在打铁一样,枯燥,机械,并且嘈杂。
但就是能抓住男人的心。
在场中比试的二人是马格努斯以及勒菲弗尔,此刻两人都穿着标准的比武装扮,即皮盔、皮甲、亚麻布细织的手套、护膝以及皮靴,还有束腰的上衣和束腿的马裤。
唯一不同的是两人所选择的武器,勒菲弗尔所持的是传统的长剑,只能用于刺,用于劈砍则显得较弱而马格努斯所拿的则是新打造出来的手半剑,可劈可砍可刺,当然,因为剑身的强度不足,劈砍的次数多了,会断掉也说不一定。
但是就算再怎么脆,铁终究还是铁,至少一场战斗不会让它夭折。
因此,就装备上来说,马格努斯是有优势的。
但是局面却是对他压倒性的不利。
欧罗巴与中国并不同,中国自从发现了刀这种便宜好用的武器之后,剑就开始逐渐丧失了在战场上的统治地位,只能作为身份荣誉的象征使用但是欧罗巴不是,骑士的武器就是剑,只有剑,这几乎是印在欧罗巴人灵魂上的真理。
因此欧罗巴人的剑术是实用剑术,从战场上总结而来,招招式式都只为了杀人。
就好像是勒菲弗尔现在,每一剑都是专朝下三路招呼,一点骑士精神都没有。
即使是马格努斯手持着盾牌真剑比武必须要有盾牌,否则结局必然是一死一伤即使是手拿着盾牌,单手持的盾牌又能有多大?常常是顾头不顾尾,刚刚才把盾牌放下去,勒菲弗尔的下一剑就直冲着眉心来了。
很危险呐。
真的是很危险,真剑比武的危险性不用多说,那长剑,寒光闪闪,锋芒毕露,只要刺中那么一下,顿时身上就是一个窟窿!
更不用说,勒菲弗尔这个呆子,每一剑都是直冲要害!
事实上,在原本的历史里面,英国曾经全面禁止任何比武活动,原因就是真剑比武死亡率太高,让国王都找不到足够的有经验的战士使用了。
因此,马格努斯能够站在这个演武场中,能够面对真剑也毫不怯场,能够冷静的判断哪里要防,这已经是相当了不起了!
只是苦了身旁的奥德加,不仅要紧盯着两人的剑路,还要在王子殿下有个什么万一的时候舍身挡剑奥德加身上套着的锁子甲,就是为了这才准备的。
“不行了不行了,不打了,我认输。”
再一次的招架住勒菲弗尔的一次攻击,趁着他收剑回防的时刻,马格努斯一把将手中的盾牌扔到地上,在比武中,这个动作就有投降的意味。
既然马格努斯已经认输,那勒菲弗尔自然就不好再追击,漂亮的挽了个剑花,收剑入鞘。
“这个笨蛋,连放水都不会”
看着勒菲弗尔潇洒至极的收剑动作,只能一点一点用眼睛盯着才能推剑入鞘的马格努斯,不由得在心中腹诽道。
嗯,不要看刚才马格努斯和勒菲弗尔还能打的有声有色、有来有往的,但是在场的每一个人心里面都清楚,勒菲弗尔是放水了。
而且是放的大水,洪水。
比武这件事情,是勒菲弗尔先提出的。
人勒菲弗尔是个多么纯洁的孩子,马格努斯要带他去爽一爽,知道这个爽一爽是个什么意思,勒菲弗尔差点没翻脸。于是马格努斯就问了,你们平时都有什么娱乐活动?勒菲弗尔就说,比武。
得,那就比武。
第一次比武,勒菲弗尔只用两招就让马格努斯败下阵来。
一招挑歪了马格努斯的剑,再一招直指咽喉,比武结束。
然后到了第二天,马格努斯就能和勒菲弗尔打的有来有回。
到现在,两人基本上已经变成了缠斗,靠着消耗对方的体力,谁先体力不支谁就输。
毫无疑问,这就是在放水。
马格努斯自问不是什么练剑的天才,不可能学了两天就能和人家苦练十几年的骑士相比,勒菲弗尔这样做,明显是在照顾马格努斯的面子。
不过马格努斯也没有感觉到屈辱就是了。
因为勒菲弗尔真的是一个很单纯,很简单的小伙子,在比武上放水,就已经是他表达善意的一种方式了。
既然别人都已经表达了善意,那对于本来就想着要和勒菲弗尔搞好关系的马格努斯来说,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同时,通过比武,马格努斯终于确定了一件事情。
为什么路易七世要让勒菲弗尔,这样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年轻率领这支骑兵了。
他是在安排后事。
恐怕路易七世自己也隐约的有所察觉,在位三十年,每日里呕心沥血心力交瘁,而他的精力早就不想年轻时那么澎湃死亡,正在一步步的向他走近。
但是他的儿子,他唯一的儿子,法兰西王国的唯一继承人,菲利普王子还没有成年。
因此,他就需要安排几个人为菲利普保驾护航。
马格努斯早就听说过,路易七世安排菲利普王子与埃诺的伊莎贝尔联姻,这次联姻将在菲利普成年之后为他带来一笔可观的嫁妆,再加上身为菲利普舅父的香槟伯爵和一向忠于王权的兰斯大主教保驾护航,至少,就算可能会大权旁落沦为傀儡,但是性命和王位都保住了。
只要性命和王位都保住,那就还有翻盘的机会。
说完了文,那就该说武。
文可以借助别人的势力,借力打力,但是武,这个东西只有放在自己手上才能放心。
勒菲弗尔,就是路易七世为菲利普培养的守护者。
打小和菲利普王子一块长大,两人间的情谊早就是无比深厚,常年习武,武艺精湛,并且熟读兵书,精通战阵指挥之道,日后一旦路易过世,菲利普即刻就可任命勒菲弗尔为亲卫队长,守护他的人身安全。
不过,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亲卫队长,勒菲弗尔还差了一样东西。
那就是经验。
亲卫队长可不仅仅是只要守护在国王身边就好,一旦战争来临,亲卫队长就是国王最忠诚的将领,最贴心的仆从,最有力的右手,时刻都要准备着带兵出征。
而勒菲弗尔,终究还是太年轻,虽然熟读兵书,但是没有经验终究是纸上谈兵,做不得真。
因此这一回,路易七世让他率领一百骑兵随军出征,实在是下了血本了就算路易是法国国王,这一百骑兵要是损失殆尽,也足够他心疼半年的了。
不过,既然马格努斯已经推断出这法兰西王国未来的走势,那么他对于勒菲弗尔的态度,就又会有所改观
第十五章 卡罗尔佣兵团()
常言道,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而马格努斯,他不仅是想送碳,他更想卖碳。
试问,这世界上有什么比交好一个王子更合算的买卖吗?
有的,那就是交好一个注定会成为国王的王子。
只不过,想要交好菲利普却并不容易。
和被刻意培养成除了忠诚与战争技巧之外什么都不懂的勒菲弗尔不同,路易七世既然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则对于继承人的要求就特别严格。
那些普通贵族人家的孩子,嚣张跋扈、肆意妄为的青春,对于菲利普来说连做梦都没有经历过,小菲利普的整个童年,都是在刻苦,甚至是严苛的训练中度过。
有得必有失,失去了童年乐趣的菲利普换来的,是非同寻凡的早熟剑术、治国术、帝王心术,以及最重要的,怀疑任何一个对自己好的人。
要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怀疑任何一个对自己好的人,要用最大的提防来抵御每一个想要靠近自己的人,因为他们都是敌人,那副对你好的面容只是面具,面具之下,每个人都各有所求。
菲利普唯一相信的,除了身为父亲的路易,剩下的,估计也就只有和他一同长大的勒菲弗尔了。
但是这并不是说,马格努斯交好了勒菲弗尔,就一定能和菲利普交好了。
敌人的敌人不会是朋友,朋友的朋友也有可能是敌人。
不过,马格努斯自有他的一套方式。
以诚相待。
就算是再怎么铁石心肠的人不,正是因为是铁石心肠的人才会更看重利益,只要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再适当的表现出善意,不用急,菲利普自然就会找上门来。
就好像现在,就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勒菲弗尔率领着一百名骑兵,路易七世只希望他能够获得经验就行,但是倘若是勒菲弗尔能得到军功,那不管是路易七世还是菲利普,都是很长脸的事。
你给人面子,人自然给你面子,虽然马格努斯一句话都没说,甚至连面都没见过,但是这份心意,至少他们是记住了。
不过,既然有了这样的打算,那作战计划就必须要改变了。
“尊敬的王子殿下,您好,许久不见,敢问您近日如何?”
因为比武而冒了一身热汗,刚刚回到住处洗完澡换完衣服,马格努斯就与一个声音不期而遇。
说是不期而遇也不恰当,因为喊这个人过来本来就是马格努斯的本意,只不过马格努斯原以为奥德加会让他们在演武场等着,没想到直接把他们带到这来了。
不过这样也好,省的再跑一趟了。
“上帝保佑,还算是过得不错,希望你也好,昌西大团长。”
说起这个昌西大团长,他可是法国贵族的座上宾。
从他这个大团长的头衔上就能看出来,昌西,是某个佣兵团的团长,而这个佣兵团,它的名称叫做卡罗尔。
卡罗尔,在古日耳曼语中,它是战士的意思。
一个佣兵团,它能够自豪的以战士为名而没有受到其他人的驱逐或者挑战,这就足以证明它的实力了。
全盛时期的卡罗尔佣兵团,可是拥有着超过两千战士,其中一半都是上过战场的老兵,即使是那些大贵族见了,也必须要让他三分的庞然大物!
不是说打不过,只是何必要用自己宝贵的力量来和这些贱民的贱命耗呢?要消耗他们,贵族们有的是方法。
就好像是上一次,卡罗尔佣兵团接了雇佣,帮某一个贵族打仗,本来必赢的局面莫名其妙的就输了,不仅输了,佣兵团的实力也是大降,以至于沦落到必须要和其他佣兵团合伙做生意的地步。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即使沦落了,佣兵团的名声也在那放着,一杆大旗往地上一插同样还有着威慑力,这也是为什么马格努斯喊他过来的原因只要搞定了昌西,其他的佣兵也就不用愁了。
“向您问好,尊敬的王子殿下。”
“你好啊,王子殿下。”
完全不同风格问候的两个人,来自于昌西大团长的身边,他的两个分团长,马格努斯称之为一号和二号。
事实上,任何一个佣兵团,一旦做大,分团长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
理由还是老一套,养不起。
家财万贯,每年还有着固定赋税收入的贵族都养不起这么多的士兵,他一个昌西,顶天了人家尊称他一句大团长,背地里还不知道骂什么,从哪能养得起这么多的士兵!
因此就只能分兵,把整个佣兵团打成小份,分散在各个地方,有了大生意,例如说打仗的时候再召集到一起,这才是大型佣兵团的常态。
然后,就是最有趣的地方了。
一号和二号对着马格努斯打完招呼,发现自己和对方竟然是异口同声,立刻就是互相冷哼了一声。
果然,虽然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有所察觉了,但这么明显的表现还是第一次,卡罗尔佣兵团的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啊。
如果顺着这条线走下去,只需要手把昌西给弄死,一号和二号肯定就会为大团长之位反目,到时候马格努斯再出面支持某人,轻而易举的就能将这股战力收入阆中,作者也能水个十万字左右
但是太麻烦了,所以还是算了吧。
马格努斯摇摇头,佣兵团什么的,果然还是太麻烦了。
粗鲁、野蛮、不讲卫生,但是英勇并且无畏,在大多数看来,佣兵应该就是这样一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