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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地,他看见白珠背朝大街面向江面坐在一张小方桌前。铺着蓝色印花塑料桌布的桌上放着一瓶酒。她的头上是一盏黄灿灿的灯泡,足有 200瓦,金色的光线洒在她的头发上和肩膀上,毛茸茸的,当他走近她时,听到卡雷拉斯的歌声混杂在生猛的香味中。摊主见他走来,咧开嘴笑了。他好长时间没来了——这段时间他的腰包还过得去。摊主照例回身弯下腰,卡雷拉斯中断了,随后是《茶花女》的音乐。向起。陶沙的鼻子抽动了一下,好像日子又回到了从前。他想到了呕吐和胆汁,又想到今天大约不会喝醉了。终于有个女人肯陪我了,他这样想着,抬起头。尽管整条街灯火辉煌,衍射光妨碍了他的视线,他还是看到了由牧夫、室女及狮子三颗亮星组成的春天大三角,美丽、稳定而又明亮。他心里涌动起一股感激之情。
直到白珠把玻璃茶杯推到他跟前,他才注意到,他们喝的是红酒。
“知道为什么请你来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长得帅?”陶沙老老实实地答道。
“别臭美了!”白珠并没有被他逗笑。她不喜欢开玩笑,他想。
“噢,那是因为我没有危险。”
“有这个意思。”
你以为你是谁啊?陶沙愤愤地想。
“刚才,你那个搞软件的同屋打电话给我,请我去迪厅。我说我约了人。”
混账,他居然想搞我的女人!他在心里破口大骂。转而又觉得十分好笑:谁是你的女人啊?
“哦。你约了我了?”
“是的。只不过,他打电话给我时,还没约。”
“现在我明白了,你请我来,是因为我长得像块挡箭牌。”
“实话告诉你,我对你长什么样并不感兴趣。”
“当然……”他不想在这个话题上纠缠下去了,“在大排档上喝红酒,合适吗?”他问。
“只要你愿意,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她说着端起茶杯,“我只喝红酒。据说,所有的酒类中,只有红酒对心脏多少有点好处。”
“我补充一点,在这样的背景音乐下,喝红酒也比较恰当。”
“是吗?真可惜,我本来想让你听听我们家乡的音乐的。”她说着从包里掏出一盘磁带。她仍然不知道他们是老乡。“我以为,听听我们南方的越剧,喝喝红酒,也是别有一番韵味的。”
陶沙接过磁带,走到录音机那儿,拍了拍正在掂勺的摊主的后背,伸手掐断《阿芒咏叹调》,换了磁带。一按放音键,一种软绵绵的音乐就出来了。
“我一点也听不懂。”他喝了一口略带酸味的酒,随口撒了个大谎。
“这个故事的名字叫《三盖衣》,在我们那儿是一出很有名的剧目。”
“摊主一定很痛苦。信不信由你,他从来也没听过这样的音乐。”
“那他为什么要痛苦呢?”
“陌生的东西总让我们感到痛苦。”
“谁说的?”
“孔子说的。”
“孔子说过这话吗?”
“相信我,他说过。”
一阵风从江面上吹来,陶沙看见白珠紧了紧身子。今天晚上她穿了一件看上去很薄的毛衣和一条蜡染布裙子。他估计她晚饭前就下山了,这身打扮在白天是不会冷的。他自己穿着厚毛衣,外加呢绒里子的夹克;晚风吹来,很是畅怀。
“真冷。”白珠突然说。
陶沙感到很尴尬。他在想要不要把自己的外套脱下来给她披上。这件外套是那个歌剧演员买给他的。歌剧演员只给他买过这么一件衣服。确切说,他的前妻只送过他这么一次礼物。他盯着眼前的玻璃杯,陷入了沉思。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才下不了决心把外套脱给她呢?好像也不是。外套他已经穿了将近一个月了,或者不如说,这个冬天以来,他一直穿着这件外套,即使拿去干洗,也是付了加急费,当即取了回来穿上。他没有别的像样点儿的外套。所以,夹克很脏,只是由于色泽是那
种深咖啡色的,看不出来罢了。让给她穿,她会不会嫌恶心?不会的,他兀自笑了笑。这一点,他有十足的把握,但这个念头确实从他的心头掠过了。那么,到底是什么使他迟迟不肯脱下外套呢?对了,他想,是因为害怕被别人看见。是的,是这样的,他终于找到了原因。他恨那种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的亲热状。如果他们是在一间屋子里,没有第三个人,他会毫不犹豫地脱下那件肮脏的外套!问题是,77号摊位生意清淡,几乎没有人注意到他们。那么,我要不要脱下来给她披上呢?今晚她要是多穿点该多好。她是不是故意的啊?她总该知道今晚的气温不会很高吧?她可是个不错的天文学家啊!
“喝口酒吧,去寒的。”他干巴巴地说。她瞅了他一眼,目光闪烁不定。
“你知道心脏是怎么一回事吗?我是说,你知不知道它是怎样工作的?”她问。
“我不知道。”
“我说给你听心脏分成两块,一块把血泵进来,另一块把血泵出去。你可以把每一块都想象成一个葫芦。葫芦不是分成上下两个吗?中间收紧的地方是一道掐腰,搁心脏里,就是个阀门。你愿意娶我吗?上面那半个葫芦一收缩,血就通过阀门向,下面那半个葫芦里咕嘟。如果这阀门出了问题,血就咕嘟不过去了。那么,这个心脏就有麻烦了。”
“你还懂医学?”陶沙一边问一边使劲晃了晃脑袋。他最近老是走神,这会儿他就从她的话里听出岔音来了。搞什么搞?他对自己说。
“也算是久病成良医吧。嗯,我就是那号阀门出了问题的人。”
“哦,你怎么会得这种病呢?”
“是先天性的。当我还是个短棺材的时候,就经常发作。”
“说得那么难听。什么叫短棺材啊?”
“短棺材是我们那儿乡下人骂孩子的口语。”
“骂孩子一般都用小杂种、兔崽子……为什么要用短棺材呢?”他装模作样地问。
“是这样的,在我们那儿,小孩子夭折了,就用比寻常棺材短一点的小棺材埋葬。所以短棺材其实是一句很歹毒的骂人话。不过,骂习惯了,也就麻木了。我们那儿大多数父母都这样骂自己的孩子。”‘
“你们那里的话确实有趣。”他说着将杯里的酒全喝了下去,品味着做一个伪君子的滋味。“还有别的说法,譬如说:巴掌客人。”
“也是骂小孩的吗?”
“是的。要理解这个词,你得先知道客人的含义。在我们那儿,对那些前来采购山货的人都叫客人。譬如来收茶叶的,我们管他们叫茶叶客人,来收购药材的,就叫中药客人,还有一类专门采购牛皮的,就叫牛皮客人。你会娶我吗?我真的一点儿也不爱我的男朋友。巴掌客人,那就是专门收购巴掌的人了。意思是说,你小于是个皮肉发痒、总想大量收购耳光的家伙,那么好吧,你等着,我立马赏你几个。对了,巴掌在我们那儿是耳光的意思……”
他看到她又耸了耸肩胛。葡萄酒并没有使她暖和起来,只在她的脸上抹了些潮红。她的语速明显加快了,眼睛总是看着陶沙身后的某个地方,一眨也不眨。她讲话总是这样的,他想,显得很专注,也很投入。不对啊,刚才她说什么来着?是我没听清,还是她说错了?他盯着她的眼睛看。那双眼睛还是盯着他身后的某个地方,一眨也不眨,显示出她的思维在急速运转。那些脑细胞的剧烈运动全都转换成话语,从她的喉底用声音的形式传达出来。
“你刚才说什么?”他趁她说话的空当挤进去,问道。
“什么?”她盯着他反问道
“我听你刚才说……”
“说什么?”
“你说……”他忽然变得毫无把握了。是不是我听错了呢?他想。
“说什么呀?”她追问。
“算了,没什么。你还冷吗?”
“冷。我们回去吧。”她冷冷地说。
他们沿着灯火辉煌的十里大排档往前走,街道像汛期的大河,被涨得满腾腾的。他们默默地朝前走着,一句话也不说。事实上,他们没法说话,必须集中精力躲闪从身边挤过的车辆。他不知道这些车子是从哪儿钻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倒车镜刮擦着他的袖子,有锃光瓦亮的,也有污迹斑斑的。还有脚踏三轮车的把手,自行车后架上的铁丝篮子,塑料编织袋支棱着的尖角。仿佛这个城市的各个阶层都派了代表来到这里,参加一场盛大的聚会。白珠的脸被灯光照着,显得很滋润。他稍稍侧过身来,将滚滚流过的车水马龙挡在他的外侧。
“我听说,你离婚了。”白珠眼望着前边,说。
“是的。”他说。
“什么?”她显然没听清楚,回过头来看了他—眼。
“我离婚了,三年前!”他大声说,“你呢?”
“我什么?”她白了他一眼。她那一侧是大排档沿街摆放着的钢瓶和煤气炉子,一大团热气正好从她头上飘过。
“我是说,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
“我回去就结婚!”她气哼哼地说。
“哦,恭喜你!”他舔了下嘴唇,说。
“谢谢!”她说,突然伸手拉住对面走来的一个男人。那人肩上挎着一只电脑包,背带抻得很长,黑色的包一直拖到大腿上。她的手抓在那根长长的背带上,“你愿意娶我吗?”她问。那人是个小个子,古铜色的皮肤,扎煞着的短发下有一张广东人的脸。被白珠这么突如其来地一抓,他的肩膀一下子耸了起来,脖子胆怯地缩下去。
“什么?”
陶沙吓了一跳,赶紧拉开她的手,回头冲小个子笑了笑,“别介意,她跟您开玩笑呢。她可爱开玩笑了。”
白珠挣开他的手,又朝对面走来的另一个抓去。那是个大胖子,一条粗大的金项链拖在胸前。她的手眼看就要抓到他的胸口了,陶沙从后面拉住她的肩膀,把她拉开了。
他拉着她终于找到一个离开这条街的空当,在一个叫“明乐金属”的店铺前拐上另一条街。喧嚣声立时矮了一截。白珠抬手要了辆计程车。陶沙为她拉开后座的车门,她钻进去的时候就像一条鱼。他正想跟着往里钻,被她伸过来的手挡住了。
“算了吧,我看你穿了那么多,怪热的。晚上风很凉,你就走走算了。”她说。
“你,没事吧?”他用手撑着车门,问。
“你是不是以为我喝醉了?告诉你,没有。我只是,像你说的那样,喜欢开玩笑罢了。师傅,开车,去天文台厂
他望着计程车远去的尾灯,肚子咕咕地响了起来。他感到饿极了,但他一点胃口也没有。
歌
剧 “帮我个忙好吗?” 。 “好的,说吧,什么事。”她的温顺有时候真是要人命。
“明天晚上陪我去看歌剧。”
他跟她这么说的时候,他们正在餐厅里吃中饭。餐厅里空荡荡的,没几个人。大多数人都到城里吃去了。他进去的时候,看见她一个人坐在靠近洗涤槽的地方吃米饭。现在他已经知道了,她吃东西相当挑剔。她不吃肉,什么肉都不吃;吃饺子也只吃皮。有一次不小心吃了两个馅,胃难过了大半夜。这会儿她的眼前摆着一碟黄花菜,一碟凉拌黄瓜。陶沙忧心如焚地看着她。尽吃这样东西,她还会有性欲吗?他突然想。
“干吗这样看着我?”她问。
“你吃得太简单了。”他无可奈何地说。
她忽然笑了起来,“我知道了,你为什么这样看我。”
“为什么?”他莫名其妙地红了脸。
“你是不是在担心,只吃这些东西会影响我的性欲?”
陶沙吃惊地瞪大了眼睛。他已经顾不上难为情了。
“告诉你吧,”她从容不迫地说,“我跟我的男朋友做爱时,很融洽。我还要告诉你,他做爱时有个习惯,老唱歌。嗯,对了,他是个很好的男高音。”
“那岂不是很累?”
“不累。他身体棒着呢!你呢?我是说,你有什么习惯?”
“呃,你我之间谈论这样的话题,不太合适吧?”
“看不出来,你还是个虚伪的家伙!”
陶沙不吭声了。
“你放心,我去。”她咽下一口黄瓜,说。 “去哪儿?”陶沙问。
白珠给了他一个大白眼。当天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自己跟她在一个四合院里,天井有棵高大的杨树。梦开始的时候,她靠在那棵杨树干上,而他则抱着她。这时有人敲院门。他走过去开了门,有个穿圆领汗衫戴墨镜的男人挤进来,手持一把一尺来长明晃晃的短剑,揪住他的衣领。你把我们老板的小姨怎么了?那男人凶巴巴地问。梦到这里就结束了。他醒过来,听见外面有人在唱歌。旋律很熟,是那种奶油小生们唱的流行歌曲。他使劲回忆他跟她的所有对话,好像没有听她说起过她是某人的小姨。正是凌晨时分,那个唱歌的人莫非是 个疯子?如果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话,歌声应该出现在梦里,可他反倒是从梦中醒来时,听到了歌声。真没道理。
这个梦让他一整天都神不守舍,直到他们在剧场里坐下来。剧场很小,看上去也就五百来个座位,但相当精致。陶沙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里。原来,它不但在外表上跟南方那个剧场相似,里边的装潢也相差无几。有那么一会儿工夫,他以为他回到了南方那个城市,坐在那个他常去的剧场里看歌剧。他回想起来,他有多么喜欢那个剧场。他喜欢那个剧场里天花板上的飞天浮雕,还有挂在四周的那些既古色古香又洋里洋气的油画。不过,他最喜欢的还是进口处那排锃亮的黄铜扶手。你简直感觉不到黄铜的金属凉意,摸上去好像在摸一段你已经摸了大半辈子的光滑的木头,而且你也不知道这段木头派啥用场,既不是手杖,也不是刀把;因为摸久了,隐隐泛出红光。扶手镶嵌在云纹大理石墙面上。那些他从未在别的地方见过的壁灯会在太平门关上后自动亮起来,光线不很强烈,却投得很远,几盏灯的光线交织起来,织成一张大网,笼罩在所有人的头上。来那个小剧场听歌剧的也大都是些熟客,这使得每次前来看戏都像是参加一次俱乐部的聚会,大家知道这里的约定俗成,穿着打扮便规规矩矩。陶沙觉得每个人都挺面熟的,也许他头一次来这里时就记住了他们的面孔。15岁那年,他跟他的数学老师来这里听歌剧。数学老师是个高个子,骑一辆 28寸的飞鸽牌自行车。他那时已经长高到完全可以坐在后架上,但她还是让他坐在前面的横档上,还不停地单手扶住车把,伸出另一只手捏他的脸蛋。他一回头就能看到数学老师那张黑黝黝的俊俏的脸,事实上,他的耳朵时时蹭在她的脸上。有一次,她还咬住了他的耳朵。他记得她的牙齿白得发蓝。他在检票口左手边一面巨大的镜子里,看见自己的两个脸蛋被捏得红通通的。那是他头一次听歌剧。从此以后,他便记住了数学老师的白牙和那首《阿芒咏叹调》:你在普罗旺斯那地方,度过幼年好时光,自从离家去远方,亲爱的故乡都遗忘……数学老师将头凑近他的耳朵告诉他,这个将这首歌唱得像帆布那样厚实的大胖子,就是她的男朋友!他的眼泪紧接着就掉下来了,不知道是被那首歌感动了,还是因为听到这个消息而伤心。
这回他买的是前排甲级票,因此当大幕拉开时,舞台仿佛碰到了他们的鼻尖,或者不如说他们直接就坐在了那个色调灰暗的场景里。
“知道吗,坐在这里,我连大气都不敢出啊!”白珠轻声嘀咕道。她的肩膀向他这边靠了靠,“我从来不看这种戏。我才不在乎你说我俗呢!我就是不习惯这种氛围。”
“我没说你什么,恰恰相反,我很感谢你帮我这个忙。你都瞧见了,没人会连个伴儿也不带的就到这里来。” “那你干吗非得来?” “唔,你改主意了吗?你如果实在不愿意,我这就送你回去。”
“算了,既来之,则安之……” 。陶沙侧过脸去,看见她两眼熠熠发光,就跟发高烧似的。一阵歉疚的热流忽然滚过他心头。两束光柱无声地投在大红的帷幕上,离开场只剩下几分钟了,嗡嗡声渐渐小了下去,白珠忽然笑了起来。
“你想到什么好笑的了?”他问。
“这个地方这么雅,我忽然想起了我小时候那些十分不雅的事情……”她兴致勃勃地说,声音不知不觉就高了起来。
“哦,说说。”
“我小时候有个不好的习惯,嗯,我会忍不住挠痒痒……哈哈哈……”她管自笑了起来,前排有几个人回头向他们这边张望。陶沙有些尴尬,但却不由自主地也跟着笑了起来。
“那很正常啊,这谁都难免。”
“可你不知道我挠在哪儿了……”她笑得快喘不过气来了。
“哦,哪儿?”
“这里,”她指了指自己的下体,“要命的是,我还不好好挠,非得把两腿分得很开,弯曲着,就那样使劲挠。大多数时候,那里并不痒,只是有些潮乎乎的,或者就是布料的透气性不怎么好,就跟橡皮膏似的贴在了皮肉上。你知道,这样挺难受的。于是我就忍不住伸手下去挠,要么就忍不住想揭一下,糟糕透了,这种事情往往越挠越难受……”陶沙恨透了自己,要是一开始就告诉她他们是同乡,她就不会这样用谁都听得懂的普通话跟他讲这些烂事了——还用这么嘹亮的声音!
场灯忽然灭了,音乐声潮水般从四面八方涌 出来。她立即闭上了嘴,陶沙松了口气,这时他才感觉到她的一只手是搭在他的胳膊上的。
他发觉他没法静下心来听歌剧,而她,反倒显得十分投入。她的手就那么随意地放在他的小臂上,干燥,坚硬。离婚以后,他还是头一次跟另一个女人的皮肤贴在一起。他的毛孔能感觉到她的随意。他竭力让自己相信她的随意。说真的,他不愿意她是故意的。她的手于是成了一块烧红的炭,他听到自己的小臂因为灼烧而发出的嘶嘶声。在他的后排,两个人在小声说话。他很高兴听到别人说话,他们说话的嘶嘶声,从恢宏的管弦乐中漏出来,清晰地进入他的耳朵。
“你还别不信,现在最假的,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了。哼,一分手,就跟陌生人似的。”说这话的是个女人。他仿佛还能看见这个女人一边说话一边撇嘴。
“就是,你瞧,两个人又没血缘关系,分了手,自然跟陌生人没两样,不跟仇人似的,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