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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救命啊-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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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做成戒指,周围镶上一圈高品质的白钻,越发衬托的少女心粉嫩无瑕,纯洁无比。

    试问,哪一位少女能抵挡这样的诱惑?

    被说的怦然心动,美国华侨于是头脑一热,当真买下这颗钻石并决定镶嵌成一枚华丽丽的钻戒。并为此付出了将近十万美金的高昂代价,包括石头和镶嵌以及代理的费用。

    镶嵌的工期长达一个月,因为是私人订制,这么昂贵的钻石当然要请最好的工匠镶嵌。而最好的工匠从来不缺活干,段先生虽然有钱,但他只是华尔街新贵之一,还是不起眼的那一类。虽有钱,但无势。所以只能乖乖排队等着!

    这多少有点刺激到我们年轻但雄心勃勃的段先生,让他感受到资本市场的无情,以及男儿志在四方,征服天下的雄心壮志。

    只可惜雄心壮志燃烧不到五分钟,一回头看到如花美眷,他的满腔壮志就化为落花流水。

    眼下,他是真提不起半点心思去赚钱打拼,只想黏在美少女的屁股后面,做一条忠实的猎犬。

    她指东,他绝不往西。她不必伸手指挥,他就自己巴巴的为她捕猎奉献。

    只求她愿意低头看他一眼,最好再伸手摸摸他的脑袋,给点奖励给点糖,他就千恩万谢,感激涕零。

    *

    沉迷美色的时光总是快乐而短暂,就连等待也变得甜蜜起来。

    一个月的时间不知不觉就飞逝而过,天气一天比一天凉爽,在不知不觉之间,轻薄的夏衫换成了长裤长袖。

    在一个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午后,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段迦仁把精心准备了一个半月的礼物小心翼翼的奉献到了许尽欢的面前。

    当时他确实有一种冲动,想要单膝跪在她的脚边,举着这枚戒指向她求婚。然而理智最终战胜了冲动,并不是他害怕婚姻,而是害怕被拒绝。

    那就,太惨了!偏偏,这个几率相当高。不,几乎是绝对的。

    一颗钻石就想要困住他的神明?天下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他虽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但还不至于昏头到这个地步。

    所以,他宁愿这只是一个礼物。虽然昂贵,但唯有如此才能表达他的真心。

    光是看到那个小巧精美的盒子,许尽欢就知道盒子里的礼物一定价值非凡。但打开之后,真正看到那枚戒指,她还是不大不小的诧异了一下。

    世界一流的美钻,一流的镶嵌和设计,以及一流的眼光,着实在第一眼就煞到了这位千年美少女。

    全天下的女人都喜欢亮晶晶的石头,她自然也不会例外。

    不过让

第三十一章 到达美国() 
作为世界头号帝国,美国是无数人心目中的天堂。而纽约,则是这片天堂里的最璀璨的明珠,吸引着全世界的弄潮儿对她趋之若鹜。

    可惜,通往天堂的是一扇窄门。有些人能通过,而有些人则不得不倒在通向她的道路上。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人为了前往美国,前往纽约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惊涛骇浪的大海上,在枪林弹雨的丛林中,在荒无人烟的沙漠里,在漆黑一片的卡车上。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费尽心机,削尖脑袋,想要钻过那道窄门,进入天堂。

    至于窄门之后是否真有一个天堂等待着他们,那就不得而知了。

    毕竟九十年代红遍大江南北的那部电视剧里最经典的那句话就是——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带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而如果你恨一个人,也带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

    所以,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这一切对于许尽欢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此刻她正在位于三万英尺的高空之中,身处于飞机的头等舱,享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周到服务。

    相比于那些削尖了脑袋,需要用付出生命为代价才能获得一个前往窄门资格的人们而言,她无疑是一位矫情的幸运儿。

    拿到窄门对她来说毫无吸引力,她是不情不愿的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这个资格,而且还带着绝对合法的身份证明。

    倘若不是她坚持要回来,段迦仁恨不得直接就给她办成移民。反正,她的亲身母亲已经拿到了绿卡。

    然而价值千金,唾手可得的美国身份,对她来说毫无吸引力。真叫人扼腕长叹。

    她名义上的父亲,许渊的大哥,许家的当家人并不真心期望她的到来,所以只是勉为其难的出了两张普通舱的机票。

    奸计得逞的美国老板大笔一挥,把机票统统升级为头等舱。他是一分一秒也不愿意和她分离,至于多了一个名为小叔的电灯泡,在心情极度喜悦的前提下,也变得可以忍受了。

    许尽欢说过完圣诞节就回去,但将来的事谁能说得准?纽约是他的主场,他有信心让她来的了,走不了。

    他心里一直有一种直觉,只要他能带她离开中国,他就能慢慢的控制她。

    故土难离,是因为故土能给人安慰和力量,就好像大树扎根于土壤之中,根深叶茂,难以撼动。

    可倘若能把这棵大树连根拔起,移栽到他的花园里,她就变成了一棵需要人精心照顾的珍惜树木。

    他在内心深处期盼着她的脆弱,因为她在脆弱的时候会格外需要他。

    被她需要的感觉,会让他有一种被她爱着的错觉。十四个小时的飞机,跨越了一整个大西洋,即便是坐着最舒适的头等舱,下了飞机之后,许尽欢的脸色也显露出一丝苍白的疲倦。

    深秋的纽约气候喜怒无常,出了机场迎接客人的是一场瓢泼大雨。

    深秋的雨,格外的冷,狂风肆虐之中,飞溅的雨点打在脸上犹如冰渣子一般。

    然而冰冷的暴雨阻隔不了纽约人匆忙的脚步,机场大厅外出租车排起了长龙,喇叭声此起彼伏。街道的另一面则是步履匆匆的行人,只有零星几位挑剔讲究的绅士淑女撑着伞,其他人都是在雨中穿行,仿佛落在他们头上的只是雾气而已。

    刚到纽约没超过一小时的许大仙在这一刻感受到了来自第一帝国最霸气的城市的下马威。

    出租车里的暖气让她长吁一口气,但川流不息的行人和车辆让她疲惫的神经倍感压力。虽然中国人的街道也很拥挤,但这种到处都塞满了汽车的感觉还是太富有冲击力了。

    她闭上眼,靠在椅背上,苍白的脸色显露出一丝隐约的脆弱。

    疼惜的酸楚和喜悦的甜蜜在段迦仁的心里交织成一股酸酸甜甜的美味,差一点喜极而泣。潮红的眼圈让他看起来就像是真的在为许尽欢的痛苦而痛苦,是如此逼真的感同身受。

    可惜,这里没有别的观众来欣赏他出色的表演。唯一的观众是前面沉默无语的出租车司机,看在阔佬给了高额小费的份上,很识相的一路闭嘴。

    许渊坐在下一辆出租车里,透过三层玻璃窗智能看到许尽欢头顶一小片头发。这一路到酒店的功夫,段迦仁一共伸手摸了她的头顶不下二十次。

    圣莫瑞斯酒店位于曼哈顿中城,是纽约久负盛名的豪华酒店。这本不是许家能负担得起的酒店,但段迦仁作为许尽欢最虔诚也最豪爽的信徒,自告奋勇为他的女神安排最好的住宿。选择这家老派豪华酒店的理由很简单,这儿离中央公园很近,步行只要九分钟。

    他为她定了豪华花园景观套房,位于酒店十七层,推开窗就能眺望中央公园的美景。

    把纽约最美的一面呈现在她的面前,希望她能对这可爱的城市一见钟情。

    但他偏偏没想到机场出口的车流会让她倍感压力!显然,离开故土果然让她身体和神经都变得脆弱起来。

    作为老派酒店,圣莫瑞斯的大厅着实有一点过于狭窄,但这也是老派的标致。

    一路鞍前马后,护送着许尽欢到达客房,短短半个小时的路程他就接到了无数电话,其中有两个是不得不回复和应酬的。

    一个来自他那永远在坑儿子的亲爹,一个则是

第三十二章 纽约唐人街() 
一家人吃饭,联络感情,却还要在外面?许渊多少

    “就安排在今晚吧!大家现在外面一起吃顿饭,联络一下感情!”

    这让许湛有些诧异,他以为她会希望留在自己母亲身边。对方如此识相的态度,多少有些取悦了他。许湛的脸色好看了一些,严肃冷漠的表情也总算松弛下来,浮起一丝难得的温情。

    “欢欢不大适应纽约的氛围,希望能快一点见到大嫂,以便早日回国。”

    许渊急忙插嘴。

    许湛一挑眉。

    “我什么时候可以见妈妈?”她扭转头,突然开口问道。

    他不介意她冷漠,他介意她激情。

    但愿如此!

    但大概许尽欢的荷尔蒙都在那一场疯狂之中消耗殆尽,所以提前进入了属于成年人的理智冷漠期。

    对于许尽欢的冷漠,许湛虽然有一些疑惑但并没有任何抱怨。她看起来确实恢复正常了,而且似乎有些正常的过头。十七八岁的少女,就算再正常也带着一点疯狂,毕竟此时的她们从大脑到身体都被剧烈的荷尔蒙控制着。

    然后别开眼,转向长满水草的湖面,看着一只只水鸟飞起飞落。

    这是一个固执而又冷漠的男人,并不适合当爱人或者家人!她在心里对对方下了一个定义。

    作为许渊的同胞兄弟,他的这位继父远没有小叔来的英俊,平平的五官缺乏令人双眼一亮的特色,虽不能算丑,但也是泯灭于众人的类型。唯一令人醒目的大概是对方的双眼,远比许渊这样英俊系的美男子来的更有力度和深度,但明显又温度不足。

    许尽欢也看着他,目光充满好奇。

    许湛冷漠的目光划过他的脸,转而落在他身后的许尽欢身上。

    “大哥,我们来晚了。这公园实在太大了,地方不好找!”

    许渊连忙把手里吃剩的残渣塞进纸袋,丢进路边的垃圾桶,然后快步上前。

    许家大哥许湛早已经等候在湖边小径的长椅上,看到熟悉的身影过来,便站起身。

    走走停停,等到达约定地点的时候,时间已经快接近九点。

    许渊朝周围看了看,终于找到一个流动的饮食小摊,给她和自己都买了一份热狗和一杯热饮。

    “我肚子饿了!”她直起腰,双手轻轻拍着腹部。

    虽明知道她不是欢欢,但欢欢的笑脸永远是最美的。

    许渊点点头,也在心里赞叹——确实很好看,她的笑脸。

    “真好看!”她发出赞叹,回头对着许渊灿烂一笑。

    生命力顽强犹如杂草一般的波斯菊在深秋仍绚烂盛开,等待着迎接日益短暂的阳光普照。紫的,红的,白的,五色缤纷,耀眼夺目。花瓣上还残留着露珠,在清晨的阳光下闪闪发光。

    “看!花!”走了几步她又被路边栽种的一盆盆大波斯菊吸引,欢快的奔跑过去。

    原来如此!

    “那是灵缇!一种赛犬,样子是不大好看,但跑得快!”许渊在旁边解释。

    许尽欢在走远之后仍情不自禁回头,好奇的看着这些怪模怪样的狗。她觉得诧异,因为这些狗一个个腿高腰细,头尖耳长,模样说不上丑,但也绝不漂亮,简直堪称怪异,宛如一群非洲难民。

    一位富有而悠闲的中年男人牵着他的四条猎犬漫步而过,面对迎面而来的东方少女,四条原本昂首阔步的狗狗纷纷情不自禁的夹起尾巴,小声的呜咽着聚成一团,并用湿漉漉的眼睛灼热而又谦卑的向她凝视,目送她里去。

    年轻的学生们或骑车或跑步,明明是寒冷的深秋,却一个个穿的极少,毫不介意的光着膀子亮着腿。不免叫来自异国的少女怀疑,这群西方人的身体构造是不是和东方人完全不同。

    早上八点多,纽约大多数人还躺在床上起不来,起来的也不得不忙着梳洗振奋精神。只有极少数悠闲的市民,能在这样的清晨到公园里来溜一圈。

    幸而从这里到中央公园只有几分钟的路程,她裹紧外套,板着脸,两条腿迈的飞起,走得铿锵有力。终于在彻底被城市喧嚣吞没之前,投入了那座人造森林的怀抱。

    她苍老娇弱的灵魂立刻呻吟起来,脸色也再次变得苍白。

    直到半小时后,她在许渊的带领下走出圣莫瑞斯酒店的大门,那一瞬间又被纽约的繁华狠狠撞了一下腰。

    这让她产生了错觉,几乎以为自己来到的是一座恬静的乡村,而不是正位于世界上最繁忙最嘈杂的城市。

    从松软的被褥间坐起,渐渐地窗外的风景变成了绚烂的红叶,斑驳的青草,还有蜿蜒的公园大道。

    倒映在窗户上的首先是一大片蔚蓝的天空,每一朵云彩都镶着薄薄的金边,预示着今天会是一个好天气。

    当清晨第一缕阳光照射进公园,点亮枝头晶莹的露珠时,许尽欢也在圣莫瑞斯酒店的豪华套房里睁开了她的双眼。

    再挑剔的旅人见到这位多姿多彩的美女,也会为她绚烂多变生机勃勃的美貌而折服。

    在这片灰扑扑的水泥丛林里,她犹如一块变化多端的宝石。春天是滴翠祖母绿,夏天是流光的彩钻,秋天是金黄的湖泊,而到了冬天她又变成晶莹的水晶。

    纽约中央公园的美大概就在于她是一座被钢筋水泥构筑而成的摩天大楼团团包围着的一座城市公园。

第三十三章 内丹() 
许渊一个箭步上前,一把抓住

    “小叔,过来!”

    她也听到了,看到了,收回要迈出的脚,扭头观察的同时对他伸出手。

    “欢欢!”他扭头,看向许尽欢。

    他们被什么东西包围了!

    似乎,就在他们周围,而且数量还很多!

    悉悉索索的声音再次袭来,这一次更明显,更大声,也更近!

    是一开始看到过的野猫野狗吗?

    “什么东西?”立刻回头,眼角的余光好像看到有什么东西从背后跑过,速度还挺快。

    “不……”他伸手想要阻拦,刚张开嘴就听到背后传来嗖的一声。

    但显然许尽欢是丝毫没有察觉到他的焦急和不安,歪着脑袋把那年轻人打量一番之后,竟然冒冒失失的抬起脚准备靠近。

    他心急如焚,可又不敢拉扯她,也不敢大声说话,生怕任何一点不谨慎的动作和言语,都会刺激到路灯下这头穷途末路的困兽。

    这一定就是中国城的黑帮吧!这种人,这种事,他们这些外来游客千万不能沾上!

    这怎么安静的了!大半夜的,黑漆漆的巷子里,躺着一个受伤的男人,手里还有一把枪!

    许尽欢抬起手,示意他安静。

    “啊!他有枪!欢欢!”许渊立刻被吓到。

    仰着头,苍白的脸上,细长的双眼直勾勾的盯着许尽欢。右手持枪,黑漆漆的枪口平静的对着她,没有丝毫动摇和颤抖。

    这人一动不动的瘫坐着,左手捂着腰腹的位置,手掌下的外套是深色的,看不出是否染血只是灯光照射下略显湿润。

    那是个年轻的亚洲男性,一头长发,背靠着灯杆,瘫坐在地上,两条腿无力的叉着。年轻男子有一张苍白的脸,五官略显平板,细长的眉,细长的眼,单薄的唇,唯有鼻梁显得高挺,为这张平淡的面孔增添一抹亮色。

    无瑕多想这其中的蹊跷,他低头,把目光落在路灯下倒地的伤员。

    可为什么在三米外就看不到呢?

    明明,这儿亮着一盏路灯。虽然灯光很昏暗,但毕竟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光源。

    此刻倘若他回头看,依然能看到那个垃圾箱。可奇怪的是,为什么他躲在垃圾箱背后时,却只看到这里是一片漆黑。

    真是奇怪!从垃圾箱背后跳出,到这里,最多不过四五步的距离,不会超过三米远。

    *

    “欢欢!”他懊恼极了,也来不及多想,也跟着一头扎进黑暗之中。

    她立刻挣脱了他的手掌,站起身,从垃圾箱背后跳出,一步跃入黑暗中。

    “咦?”但手掌刚接触到她的胳膊,就感觉掌心里一阵刺痛,下意识的松了手。

    他伸手握住她的胳膊,这回可不能再让她任性。

    但她显然是不听劝的,一意孤行。

    别去!用力摇头。

    他拉住她。

    前面有人?受伤了?不行!这更危险了!

    “前面,有个人受伤了!”

    她被他拉的转过身,伸手在他肩膀上用力摁了一下。

    他握紧许尽欢的手,把她往回拉。

    不行!这里太危险了!得离开!

    但野狗野猫也不能掉以轻心!有这种血红血红兽眼的猫狗,肯定不正常。或许,可能是狂犬病也说不定。

    那也许只是流浪的野狗野猫!

    不可能!这里是纽约大都会!野兽都被关在动物园或者马戏团的笼子里。

    难道,巷子深处有野兽?

    刚才他看见的流星般的微光到底是什么?仔细想想,那仿佛是充血的眼睛,带着让人毛骨悚然的兽性。

    许尽欢仍然探着头,并没有被巷子深处的黑暗吓到,被他紧紧握着的手也依然放松。

    他吓得立刻缩回头,一把抓紧许尽欢的手。

    那是什么?

    一道,两道,快如流星,电光火石之间,就消失不见。

    起初,他是这么以为的。但就在低头的刹那,黑暗中有闪烁的微光掠过,嗖的一声划破黑幕。

    但仔细听,又觉得那只是随风带来的城市噪音,并没有任何含义。

    前方一片漆黑,隐约有寒风吹出,夹杂着悉悉索索的声音。仿佛是无数野兽在来回走动,又仿佛是无数人在窃窃私语。

    他愣一下,眼珠一转,小心翼翼的从垃圾箱背后探出头去。

    怎么回事?

    她回过头,纤细的手指竖在唇边,菱花似得唇瓣微微一撅,对他做了一个噤声的手势。然后伸手指了指前方。

    带着深夜寒露的单薄手掌瞬间捂住了他的嘴!她拉着他闪到路边,躲在垃圾箱背后。

    “欢……”

    她追赶上去。

    许渊一路追上去,挂在高处的灯箱犹如万花筒里的亮光纸碎片,哗啦啦的从他头等流过。水红色的大衣在幽暗的巷子里闪动几下之后突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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