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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和现在一样,感觉自己仿佛飘浮在遥远的时空之中。当然,也会经常思考到底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但我发现,有时候,我的分析能力已经开始在消退。我总是会去想一些阴暗可怕的情形,疑神疑鬼、担惊受怕。我知道,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无法再继续忍受了,于是,我不再去想。我开始想这一切什么时候会结束,结果将是怎样。我希望这一切从未曾发生过,我希望生活能回到过去的样子,回到我认识卡洛琳之前的样子。接着,我又会止不住地担心奈特,他会怎么样?我要怎么保护他?怎么保护他不受到外界的影响?我怎样才能不至于让他成为半个孤儿?这种愤怒的失落、无能为力的挫败感、想哭又哭不出来的感受,是我最无助的时候。到了上周,有那么一两次,我又突然产生了一种很微妙的感觉,轻飘飘的,比空气还轻,比微风还轻,是一种没有来由的希望,让我觉得自己已经有了抵抗力,已经有了往前走的勇气。
看完纸箱里的所有材料,我发现对我的指控都是很直接的。尼可找到了十来个重要的证人,且一半以上的证人都和他打算呈堂的物证及鉴定结果有关。利普兰泽也会出庭,显然是要说,我曾经让他不要去查我家的电话记录。克拉波特尼可太太也表示,她曾经在卡洛琳所住的公寓楼见过我,但她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卡洛琳被杀当晚她见到的那个陌生人。证人中还有一个住在尼尔林的女佣,她在她故弄玄虚的证词中说,她有一天晚上曾经见过我坐在从市区开往尼尔林的公交车上,而那一天就是在卡洛琳被杀前没多久。同样被列为证人的还有雷蒙德·霍根、汤米·莫尔托、我的秘书尤金妮亚、我去看过几次病的心理医生罗宾森,还有其他几个科学鉴定专家,包括熊谷医生。
然而,这些显然都是间接的证据。没有人亲眼见到我杀死了卡洛琳·波尔希莫斯,也没有人会直接指证我(除了莫尔托,他在证词里显然把我在四月的那个星期三对他说的气话当真了)。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各种各样的物证:一是留下了我两个指纹印的玻璃杯,和我在十二年前刚刚成为副检察官时留下的指纹记录是一致的;二是我家里的电话记录,记录显示我在卡洛琳被杀前的一个半小时还从家里给她打了一个电话;三是卡洛琳的阴道抹片,抹片证明,在卡洛琳外阴发现的精液血型和我的血型是一样,而润滑剂的使用则表明她死前的性交是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是被强奸;最后是在卡洛琳衣服上和尸体上发现的地毯纤维,和在我家提取的地毯纤维是相同的。
最后这项证据是三个州警在我家搜查取证的结果。那是那个黑色星期三(也就是我在雷蒙德办公室得知自己成了嫌疑犯的那一天,我和巴巴拉把它叫黑色星期三)之后的一两天。门铃响了,我去开门,来人是汤姆·莱斯兰斯基,他担任检察院的传讯人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了。我还没有完全明白自己当时的状况,见到他的第一反应居然还有些开心。
他开口说话了,“我也不想来这儿”,然后递给我两张大法官的传票,一张是要求搜集物证的,还包括采集我的血样,还有一张是提起诉讼的。他还带来了一张刚刚签发不久的搜查令,表示州警有权采集我家里各处的地毯纤维,以及我所有外套的纤维。巴巴拉和我坐在客厅里,看着三个穿棕色制服的人拿着塑料袋和剪刀从我们家的一个房间搜到另一个房间。他们在我的衣柜里倒腾了一个小时,从每件衣服裤子上剪下线头线脚。尼可和莫尔托很聪明,他们没有让州警搜查凶器。他们知道,我作为一个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士,肯定不会把凶器藏在家里。如果他们下令搜查了凶器但又没有找到,那么检方在法庭上就必须承认没有找到凶器这一事实。
“我们家的地毯是苏格兰麦芽色的吗?”趁着州警在楼上搜查时,我悄悄问巴巴拉。
“我也不知道,拉斯迪。”巴巴拉似乎正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和平时一样,她有点不高兴,但也不至于很生气,好像这些州警不过是几个深夜还在玩鞭炮的十三四岁的孩子。
“那是化纤的吗?”我又问。
“你觉得我们买得起羊毛地毯吗?”她回答。
后来,我给斯特恩打了电话,他让我把他们采集的所有证物都列了一份清单。第二天,我主动去了警局让他们抽血,但没有去录口供。斯特恩和我曾经激烈地争论过这个问题,斯特恩一再强调,开庭前的口供会让检方做好反驳的准备。斯特恩提醒我,我在雷蒙德办公室的那次发火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现在的任务是,不能让那个疯狂的插曲影响到我的名誉。如果我能按兵不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沉默的权利,拒绝给出任何证词,那么这件事大概都不会留下记录,只是检察院里的每个律师大概会知道,而一半的普通老百姓也可能会听说,但也就是仅此而已。血型检查的结果出来以后,斯特恩又坚持认为,这只能说明最后一个见卡洛琳的人碰巧也是A型血,这种巧合的概率大概有十分之一。但我明白,我能够迅速脱罪的最后一个机会已经没有了。莫尔托的态度非常坚决,于是,在五月一个阴沉的下午,我和我曾经鄙视过的那些嫌疑犯一样,灰溜溜地走进了大法官办公室,接受传讯。那是一间没有窗户的小房间,像个小型剧院,法官向我提出了三十六个不同的问题,我的回答统统都是一样,“根据律师的建议,我拒绝回答所有可能对我不利的问题。”
“那么。”斯特恩问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世界的感觉如何?”我还在埋头看纸箱里的资料,完全没有注意到他走进了会议室。他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门把手。斯特恩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着一套相当高档的西装,亮锃锃的脑门上,只有几缕头发,手上还夹着一支雪茄烟。斯特恩只有在办公室才会让自己这样享受一下,在公众场合抽烟已经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他的妻子克莱拉也不准他在家里抽烟。
“这么快就回来了。”我对他说。
“马格纽森法官的日程安排得太满了,我们的听证被放到了最后面。”他说的是他目前在处理的另外一个案子,显然,他已经在法庭上等了很久,但案子一直迟迟没有定论,“拉斯迪,如果肯普和你一起去参加听证,你介不介意?”他开始给我解释原因,但我打断了他。
“没问题。”
“太好了。现在,我们先看看你的老朋友尼可送过来的这些东西吧。你一般叫他什么?”
“拖拉王。”
斯特恩显然有点意外。他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样叫尼可,但又不太好意思问我原因。他脱下外套,让秘书送杯咖啡来。秘书把咖啡端来了,还拿来一个大的水晶烟灰缸。
他说:“我们现在清楚尼可到底是想立什么样的案子了吗?”
“我认为清楚了。”
“那好,说来听听。如果你是尼可,用三十秒钟说说你打算怎么做开庭陈述。”
我那天从雷蒙德的办公室出来以后,不到三四个钟头,就找到了斯特恩,我让他当我的辩护律师。他告诉我他的收费标准是预付款两万五千美元,庭外咨询的收费是每小时一百五十美元,出庭的收费是每小时三百美元,如果最后打赢了官司,余下的钱款会归还给我,这只是对我个人的优惠。他让我不要再对任何人说起案子的事,尤其是不要对检方再口出恶言。他让我尽量躲开记者,同时坚持不要辞职。他说,这一切都非常可怕,让他想起了自己在拉丁美洲度过的童年时期。他还告诉我,根据我过去的经历背景,他有信心这一切都能顺利解决。但是,桑迪·斯特恩,这个我曾经共事过十二年的人,这个无论大小事情都会听取我建议的人,却从来没问过我,到底卡洛琳是不是我杀的。他问了我很多细节问题,有一次,还非常突然地问我有没有和卡洛琳发生过性关系,我直接地回答他有。但是,他却从来没有问过那个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和其他人倒是都一样,就连一直表示坚信我清白的巴巴拉也从来没有直接问过我那个问题。大家都让我坚持到底,他们都很小心,甚至是有点躲避,但没有人有胆量问出那个问题。其实我知道,那个问题盘旋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
对斯特恩来说,这种不直接的态度倒很像他一贯的作风,他总是用这种严肃把自己包裹起来。但我知道,原因不仅仅在于此。他不想问,也许是不确定我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在刑事案件中,大家都知道,被告是很少会说实话的,这就像重力定律一样,是个常识。警察、检察官、被告律师、法官,大家都知道,被告会撒谎。他们撒得一本正经,但手心还是会出汗,眼睛还是会乱转。他们经常装出小学生一样的无辜表情,仿佛是不敢相信居然有人会怀疑自己。他们用撒谎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亲朋好友。有时候,他们撒谎就是为了好玩,又或者是因为他们一直生活在谎言之中。在大的事情上,在小的细节上,在谁想了什么,谁做了什么,谁应该负责等问题上,他们都会撒谎。这是所有被告的通病。对警察撒谎、对律师撒谎、对审理案子的法官撒谎,如果被定了罪,对保释官要撒谎,对牢里的狱友也要撒谎。要不断宣称自己的清白,让所有人都对自己是否真的有罪将信将疑,也许事情有一天会出现转机。
所以,斯特恩如果毫无保留地相信了我所说的一切,那也是有违他的职业敏感的,所以,他选择不问。这还有一个好处,如果我们找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的证据与我曾经对斯特恩说过的话是直接矛盾的,那么,按照律师的道德操守,他可能要阻止我上庭作证。因此,在斯特恩询问我之前,我最好是先了解检方掌握的一切证据。在这样一个人人都会撒谎的体制中,斯特恩是在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而更重要的是,他希望能够让自己的庭上陈述更理智一些。他不想被我误导,也不想被任何匆忙中作出的决定所约束。随着审理过程的进一步深入,他会需要知道更多的信息,到那个时候,他大概就会问我那个问题了,而我也绝对会告诉他答案。目前,斯特恩认为,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旁敲侧击。
“尼可大概是这样想的。”我说,“拉斯迪一直疯狂地爱着卡洛琳,他无法对她忘怀,所以他给她家里打电话说他一定要见到她。那天晚上,他知道他妻子会出门,所以他打算悄悄去见卡洛琳,他打了电话,哀求要见她,卡洛琳终于同意了。两个人重温了一下过去的美好时光,但后来,事情出了差错。也许是拉斯迪嫉妒卡洛琳和别人在一起,也许是卡洛琳说他们以后都不应该再见面了,不管是什么原因,拉斯迪想要的卡洛琳给不了,拉斯迪就发疯了。他用一个很重的东西打了卡洛琳,然后把现场布置成强奸案的样子。拉斯迪自己是检察官,他知道,这样警方的怀疑对象就会大大增多。他把卡洛琳绑起来,又把门窗打开,让现场看上去像是有人偷溜进来然后又走了,最后也是最残忍的地方,他把她阴道里的子宫帽拿了出来,这样,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卡洛琳死前的这次性关系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了。当然,就像所有的坏蛋一样,拉斯迪还是犯了几个错误。他忘记了他一进屋喝过酒,把酒杯忘在了吧台上。他还没有想到,也许是没有意识到,化学鉴定居然能查出杀精剂的成分。但我们都知道,是他杀死了这个女人,否则他不会撒谎,他从来没有说过在谋杀案发生的当晚自己到底在哪里。所有的证物能够证明,他就是凶手。”
说完这番话,我反而觉得轻松了。对于案件的冷静分析早已经是我的生活、我的思维的一部分,在说这些的时候,我一点儿都不紧张,甚至都没有感到担心。刑事犯罪案的世界自有一套冷漠无情的法则,我说完这番话,感觉自己又重新活了过来,又成了一名司法执法人员,就像是用显微镜研究病毒的科学家。
我继续说了下去。
“这大概就是尼可的想法了。在犯罪动机的问题上,他可能还会大做一番文章。他可能会说,拉斯迪一开始就打算,如果卡洛琳不肯同自己重修旧好,就把她置于死地,所以,他会选择自己恰好有不在场证据的那天晚上。他大概是这样想的:如果我不能得到你,那你也别想活下去了。不过这还要取决于证物。他可能不会把话说得这么绝对,但基本的意思差不多。你认为我说得对吗?”
斯特恩盯着自己的雪茄烟。几周前,他曾经告诉我,他抽的雪茄都是古巴产的,他以前的一个客户送给他的,他没有问是怎么买到的。烟外面的包装纸是深棕色的,烧得很干净,有时还能看到烟灰里有烟叶的叶脉。
“很有道理。”他终于开口说话了,“关于犯罪动机的证据还不是很充分。在一个主要是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动机往往是最关键的。而你在政治上可以说是尼可的对手,这实际上对检方就更加不利了。你大概认为自己并不是政治圈的人,法官可不像你这么想。为了我们自己,我们也不应该对法官这么说。况且,还有证据表明你和新任检察长之间关系很紧张,因为你曾经亲自开除了他。但如果尼可不是自己在处理这个案子,这件事倒也不是很重要了。”
“不可能!”我说,“尼可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出风头的机会。”
斯特恩抽了一口雪茄烟,露出似笑非笑的表情。
“我也这么认为,所以,我们还有些优势。这些事实会让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产生疑问,而在一个只有间接证据的案子中,这样的疑问非常关键,你我都知道,法官对这样的案子是没有任何偏向的。但不管怎样,拉斯迪,老实说,目前的证据总体来讲对你很不利。”
斯特恩又接着说了下去,但他最后的那句话,却让我心头一紧,我曾经也对自己说过同样的话,但这话从他嘴里说出来,让我更加清醒了,证据对我很不利。
“我们必须小心行事。我知道,这个案子让你压力很大,很难受,但是,拉斯迪,你现在必须用理智思考。你要告诉我这个案子里的每一处错误,每一个经不起推敲的弱点。我们必须认认真真地分析每一项证据、每一个证人,一遍又一遍。我们不能从明天开始,我们必须从今天、从现在就开始。我们找到的薄弱环节越多,赢的机会才越大,尼可需要解释的越多,他也就越难解释清楚。你要从你专业的经验来分析,你要记住,尼可解释不清的每一处细节都会增加你无罪释放的机会。”
虽然我已经很坚强了,但他这段话中的一个词还是让我深深震撼。那个词就是:机会。
斯特恩让杰米·肯普参加了我们的讨论。为了帮助我节省律师费用的开支,斯特恩同意让我帮肯普做一些研究和调查,但我必须在他的监督下行动。我和肯普一起分析了各种证据,结果我出乎意料地发现,我很满意这样的合作。肯普是斯特恩的助手,工作才一年左右,我后来慢慢了解到他的经历。他曾经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摇滚乐队的吉他手,他们说他还出过唱片,办过巡演,后来名气下滑,他就去考了耶鲁法学院。我曾经在检察院和他合作过两三次,都很顺利,不过大家都说,他还是有点冒冒失失、骄傲自大,大概是对自己帅气英俊的外表和一辈子的好运气很有自信吧。尽管他乐观得有点天真,但我还是很喜欢他。
“首先。”斯特恩说,“我们必须解释好不在场证明。”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将会正式通知检方,我曾经在雷蒙德的办公室明确说过,在卡洛琳被杀的当晚我在自己家里。但在理论上,这一立场大概也就让我失去了一个绝佳的借口,我不能再说我当晚曾经出于别的原因见过卡洛琳了。一连几周,我都担心斯特恩会想出什么理由,不让我坚持这一不在场证词,但后来我放心了,斯特恩显然也已经意识到,现在再改变立场已经太困难了。我们还必须想出一个很好的理由,来解释我在那个黑色星期三的失常表现——我为什么会撒谎,我为什么对我的老板、我的朋友,还有两个新上任的检察官大发雷霆。
斯特恩把纸箱拖过去,开始整理里面的文件,他从最上面的物证资料开始。
“我们先来看看最关键的。”斯特恩说,“就是那只玻璃杯。”肯普找来了指纹验证报告的复印件,我们三个一起看着,计算机房的人是在选举的前一天得出指纹比对报告的。当时,波尔卡罗正和尼可暗中勾结,莫拉诺和他们也是一伙,这份报告一定是直接被送到了莫拉诺那里,然后尼可也知道了。所以,那个星期三在雷蒙德的办公室,尼可说他在选举期间就已经掌握了重要的证据,但并没有公开。我猜,他是想最后关头再制造轰动。
报告中简要地说,从杯子上验出了我的右手大拇指和中指的指纹,还有一枚指纹则不知道是谁的。不是我的,也不是卡洛琳的,很有可能是最先到达犯罪现场的某个人的:比如,接到报警后首先到卡洛琳家的巡警,他们总是喜欢在凶杀案警察到达之前碰碰这个,摸摸那个,也有可能是首先发现尸体的公寓管理员,或者是医疗急救人员,甚至可能是个记者。但不管怎样,尼可如果真要解释清楚这个细节,也不会那么容易。
“我想看看那只玻璃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