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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14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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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周。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没想到村里满街满巷,都贴满了我去演讲的海报。

  戴佛送村长告诉我,全村最合作的两次总动员:一次是为村里华小兴建礼堂筹款;一次是为筹备我的这场演讲。

  这时,我咽喉里像有一块东西哽着,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七点半不到,我们就到了会场,这时,该村的民众会堂已挤满了人,会堂外还有一大群围观的人。我携来的书也被抢购一空。

  我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牺牲睡眠来听我演讲,不是因为我讲得有多精彩,而是因为我和他们一样姓“戴”,他们省下零用钱,买我的书,也不是因为我写得有多动人(甚至有的人根本不识字),而是因为我姓“戴”。有些买不到书的,居然叫我把名字签在他们的衣服上。我被这股涌来的乡情,感动得快要哭出来。

  我所以要提这些,并无丝毫夸耀的意思,而是因为我曾说过:内心深处,一直渴望有个爱我及我爱的“家”。本来,在孩子陆续降临后,总算有了“家”的扎实感觉;然而,却觉得这道家门,对我似乎只是半开着,我得不时伸手推着,用身体挡着,门才不致关上。

  可是,这次到马接  汝的经验,居然是我回到台湾故宅、大陆祖居所未感受到的,我终于有了一种真正回到“家”的感觉。

  马来西亚可爱,台湾可恋,大陆可亲,只要是落地生根的地方就是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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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7903 

Title :产房轶事

作者 :崔生

出处《读者》 : 总第 153期

Provenance :女士杂志

Date :

Nation :

Translator :

  帮倒忙

  雷是一位尽忠职守的先生,为了要在妻子凯蒂分娩时尽量给予帮助,他非常认真地参加每一次分娩讲座,把老师说的每句话、每个步骤都仔仔细细地记在笔记本上,回家后还与凯蒂勤练分娩时的正确呼吸方法。只可惜,事到临头还是出了错:当凯蒂躺在医院的分娩床上,已到相当紧要关头时,医生开始为她加油,喊了一声:“用力推!”已经晕头转向的雷听到了就马上照办,跑到妻子床头,按着她的两肩用力一推把她推下了产床

  !情不自禁

  梅格的丈夫特鲁也和其他许多丈夫一样,在产房中陪妻子一起度过分娩的艰难时刻。当他俩的小女儿终于呱呱出世时,特鲁兴奋得对产房的医生、护士们又搂又亲,完全忘了大家仍在“手术”中,所有医护人员身上都须保持无菌。又好气又好笑的医生在情急之下骂道:“你给我退回去!两手握好放在前面!”挨了骂的特鲁,马上遵照“医嘱”,两手交握在一旁等护士将婴儿清洗好,放入保温箱中。过了一会儿,特鲁才敢再向前探视保温箱中的爱女,脸上满是喜极而泣的泪水,但双手却仍乖乖地交握一起,不敢分开。

  光溜溜

  玛丽和路克是一对很年轻的的夫妇,正在期待着他俩第一个爱情结晶的出世。这天,小宝宝在玛丽肚子里大吵大闹,急着想出来,可是当他俩慌慌张张地赶到医院时天呀,医生还没来!

  “去冲个热水澡,好让心情舒缓下来。”一位已经忙得精疲力竭的护士,建议这对神情紧张的夫妻,“还有你(她指着路克),一定要陪着她。”

  护士小姐的话对路克来说,不啻为圣旨一般。他乖乖地陪着妻子到浴室去,脱了衣服一起冲热水澡。可是,这招对小宝宝好像没有用,过了没多久,玛丽就在浴室里开始分娩了!机警敏捷的路克,马上冲出浴室找护士小姐帮忙,身上则和他的新生儿一样光溜溜的。

  为儿倾倒

  威利一直是一位好丈夫,不但陪着妻子安妮塔一起参加孕妇讲座和分娩讲习,还毅然参与她的分娩过程,当安妮塔在产床上努力时,他在一旁十分“冷静”地看护着、鼓励着,直到婴儿呱呱落地……这时,他一个倒栽葱昏了过去!这还不打紧,他倒下去时把两颗门牙给撞掉了,结果和儿子一样,笑起来没有门牙。

  接生争夺战

  虽然产房里大多数笑料是发生在准爸爸、准妈妈身上,但有时医护人员也会来凑热闹,以下便是一个例子:

  住在华盛顿的维琪离预产期尚有六星期之久,因此她放心大胆地到费城郊区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喜宴。也许肚内的婴儿也受到婚礼气氛的感染,竟然决定在那儿提早出世。本来早产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但维琪却坚持希望由她最信任的产科大夫哈利(也是她丈夫最好的朋友)为她接生。当哈利大夫在华盛顿接到这个消息时,他决定不辜负友人的信任,立刻跳上车子一路风驰电掣开到费城医院。

  等哈利得到院方的准许进入产房时,维琪已开始分娩。现在问题来了:刚才照顾维琪的院方产科大夫,认为自己才是负责为她接生的人,而哈利既已千辛万苦地赶到,当然更无退居一旁闲着的道理。于是两人你推我挤,互不相让,丢下快要临盆的产妇在产床上,一边独力奋斗,一边看着这场不可思议的闹剧越演越烈。终于,她不得不打断两人的争吵,说道:“先生们,孩子已经生下来了,请你们哪一位暂时停止拉扯,快把孩子接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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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7904 

Title :爹地的小女子

作者 :刘墉

出处《读者》 : 总第 153期

Provenance :台湾《光华》

Date :

Nation :

Translator :

  少年时交女朋友,最怕碰到两号人物。第一,是“她”老爸。电话那头,闷沉沉一声“你是谁?”吓得小毛头连名字都给忘了。第二,是她老哥,卡卡卡卡,一串重重的木屐声,就知不妙。门打开,探出个横着眉的大脸,另加一双粗黑的手臂,把着门两边:“你是老几?敢泡我老妹?”下面的话,不用他说,小子自当知道“下次再敢来,给你一顿臭揍!”

  至于她老妈,是不用担心的,罗唆归罗唆,骨子里却善。她可能问你祖宗八代,原因是已经设想将来把女儿嫁给你。她也许把你从头到脚,瞄了瞄,但那审阅里,多少带些“欣赏”的意思。怪不得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愈看愈有趣”的呢?

  妙的是,当小女生找男生的时候,这情势就恰恰相反了。“他”的爸爸总是和颜悦色,眼里带笑,她的老妈,可就面罩寒霜,目射怒光了。

  碰到老姐、老妹,更不妙,冷言冷语,不是带酸,就是带辣,尤其站在“他”老娘身后,小声小气地说暗话,最让小女生坐立难安。无怪乎,自古以来,就说“婆媳难处”、“小姑难缠”,却少听见“公公难对付”这类的话。

  这一切,说穿了,就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婆媳、岳婿是如此,父母和子女之间也一样。

  父亲常疼女儿,妈妈常疼儿子,这虽不是定律,占的比率总高些。心理学更有所谓儿子仇父恋母的“伊底庇斯情结”,和女儿恋父仇母的“依莱特接情结”,尤其是到了十三四岁的青春期,情结愈表现得明显。

  这时节,女儿和儿子,在父母的眼里,也愈变得不同。过去挂在脖子上的小丫头,一下子,成了个羞羞答答的少女。表情多了,心里老像藏着事,愈惹父亲爱怜。女儿大了,似乎愈来愈能取代的母亲,学会了管爸爸,也能下厨、洗衣服、照顾老子,甚至跟父亲谈心。

  这时候的父亲总是中年了,青年时夫妻的激情,已经归于平淡;中年的妻子,语言变得不再那么婉约,容貌也不再如年轻时的清丽。突然间,在女儿的一笑中,父亲竟发现了他恋爱时妻子的娇羞。在女儿一甩长发的刹那,老男人竟然回到了五陵白马的少年。

  儿子在母亲眼里,也是这样。小捣蛋,曾几何时变成鸭嗓子,又曾几何时,粗壮了胸膛。朋友打电话来,直说分不清是男孩子还是男主人的声音,连自己打电话回家,儿子接,心里都一惊,这孩子多像他爸爸

  !而他爸爸已经秃了头、挺了肚子。有时候,丈夫不在家,只儿子一个人陪着,反觉得更有安全感。

  揽镜悲白发,为自己的青春将去,皱纹难掩,正伤怀的时候,儿子突然从后面把老妈一把搂住,说妈妈比外面女生都漂亮,将来娶老婆,就要像妈这样的。浅浅几句,不论真假,是多么暖心?

  偶然,儿子一句“妈!你穿黑袜子和短裙,真漂亮!”居然,不自觉地,便总是穿那套衣服。经过多年丈夫的漠视,将要失去的自信,竟从这小男生的言语中,突然获得了补偿。

  只是,这样可爱的老爸的乖女儿,老妈的乖儿子,那个从自己的春天、伴着走到秋天的儿子,总是把老爸老妈放在心中最爱的儿女,居然有那么一天,遇见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带回家来,又急急忙忙,没等爸母看清楚,就拉进自己房间,又拉出大门。

  长发一晃,裙脚一甩,高大壮硕的背影、父母心中永远的最爱,小小的恋人,丢下一声“拜拜”,竟飞出门去。

  站在门内的,两个已经不够颈直的身影,瞬时怕又苍老了一些。多少不是滋味的滋味,袭上心头,喜的是:儿女长大了,能自己飞了。悲的是:奇怪,这家里的人,过去嫌吵,现在怎么突然冷清了。恨的是:他!她!居然她像把我们从他们心中“爱的排行榜”,由第一二名降到二三名。

  第一名,竟然是那个死丫头、浑小子

  !多年前,有个老朋友打电话来,笑说:“把别人未来的老婆、抱在自己腿上,真是人生一大快事。”

  我惊问,才知他是说他自己的小女儿。

  也记得年轻时读古人笑话集,说有个老丈人,女儿新婚之夜,与宾客夜饮,突然大叹一口气:“想那个浑小子,现在必定在放肆了!”

  过去,对这两件事没什么感触,而今,新生的女儿不过4岁,居然总是想起。

  多么肆谑的笑话,却又多么真实!笑中有泪、有不平、有无奈。尤其是那个嫁女儿的老父,一方面强作欢笑地应付宾客,却又难以接受爱女“变成人家床上人”的事实。

  曾参加一个朋友女儿的婚礼。向来豪爽不羁,爱开黄腔的老友,挽着女儿走过红地毯,送到男孩子的身边。

  当新郎为新娘戴上戒指,女孩子的眼里滚下泪水。回头,她的老父,也湿了眼眶。

  只是,我想:他们哭的是同一件事吗?

  做父亲的,必定是哭他小天使的离开。

  做女儿的,是哭与父母的别离,还是感动于“爱的相聚”?

  跟洋人比起来,中国人闹洞房,要厉害得多。吃苹果、捡豆子、衔酒杯,甚至像《喜宴》电影里的“两人在被窝里脱衣服扔出来。”

  只是洋人婚礼,有个最狠的节目,外表很美,却蚀到骨子里。

  杯觥交错,歌声舞影,在新婚欢乐的最高潮,音乐声起,宾客一起鼓掌欢呼。

  新郎放下新娘的手,新娘走到中央,老父放下老妻,缓步走向自己的女儿,拥抱、起舞。

  《爹地的小女儿》《Daddy,s Little Girl》),这人人都熟悉的歌,群众一起轻轻地唱:

  你是我的彩虹

  我的金杯

  你是爸爸的小小可爱的女儿。

  拥有你,搂着你

  我无比珍贵的宝石!

  你是我圣诞树上的星星

  你是复活节可爱的小白兔

  你是蜜糖、你是香精

  你是一切的美好

  而且,最重要的

  你是爹地永远的小小女儿……

  我常暗暗祈祷,将来女儿不要嫁给洋人。即便嫁,婚礼时也千万别奏这首曲子。我知道,当音乐声起,女儿握住我的手,我的老泪,会像断线珠子般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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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7905 

Title :佩尔森与公主

作者 :斯梯格·克劳森

出处《读者》 : 总第 153期

Provenance :中华英才

Date :

Nation :瑞典

Translator :刘心武

  我和外公住在一起,我们的小屋在森林边上,森林边上有个小山坡,小山坡上有个小红房子,小红房子旁边有一段小石墙,坡上夏天铺满鲜草,总有两头牛在低头吃草,那个小红房就是我们的家。

  我的外公是个修鞋匠,他总是坐在小板凳上修鞋。我呢,我总坐在一把大椅子上,椅子很高,我爬上去很费劲,坐上以后很舒服,可是我的脚够不到地。没关系,这样我可以把一双腿晃来晃去,就那么一直晃下去。

  有一天外公停下手里的活,对我说:“嘿!你别总在那儿晃你的腿,你也该做点事才是!”我问:“做什么事呀?”外公说:“我刚修好这双鞋,这是奥尔迦老太婆的鞋,你看我修得多好!她一定等着穿呢,你跳下来,给她送去吧!”

  我就从椅子上跳下来,外公把修好的鞋放在一只口袋里,又往口袋里装了一个甜饼和一瓶他自己酿的果汁,我就背着口袋上路了。

  口袋好重呀!我背着它走下山坡,走在山坡下的湖边小路上,很累很累,可是我不能马上停下来歇着,因为奥尔迦老太婆住在森林那边好远的地方,我要是老歇着,我到她那儿天就黑了,我就没法子回外公家了。

  我走到森林的一条小路的路口上,我知道沿着这条小路穿过森林就可以找到奥尔迦老太婆的小房子,我沿着林间小路走去,走呀走呀,忽然眼前很亮,原来是一大片林间草地,我肩膀好痛,我决定休息一下。

  我把肩上的口袋放在草地上,坐在一个树桩上,我打开口袋,取出甜饼和果汁,还没吃没喝,我就觉得好香

  !我正吃甜饼呢,铖然那边来了个老头儿,他长得又干又瘦,穿着一身皱皱巴巴的黑西装,戴着一顶破旧的黑礼帽,手里拄着一根旧得裂缝的拐杖,他就那么一直朝我走过来了。

  “你好呀!”我对他说。

  “你好,孩子!”老头儿在我面前停住了脚步,他满脸汗津津的,他好像心里为什么事很着急。他问我:“孩子,你看见奥尔迦公主了吗?”

  我说:“什么?公主?这里从来没有什么公主,不过,倒是有个老太婆叫奥尔迦,喏,她的鞋在我的口袋里呢,我外公修好了她的鞋,让我给她送去呢!”

  老头儿听了,掏出一声灰乎乎的手帕擦着脸上的汗,很高兴地说:“你认得奥尔迦公主的宫殿?这太好了!你带我去吧!”

  我说:“我不认得什么公主的宫殿,我可以带你到奥尔迦老太婆家里去,可是我还得吃饱喝足啦!你要不要也吃点喝点呢?”

  老头儿道了谢,在我旁边的一个树桩上坐了下来。

  这时候,从我身后冒出来一只麋鹿,我一点也不吃惊,因为我们这边森林里有很多麋鹿,这只大麋鹿一定是闻见了甜饼和果汁的香味,才跑过来。

  老头儿见了糜鹿,便揭下帽子,举起瘦胳膊挥舞着,欢呼起来,“啊!!我英俊的白马来了”。

  这好奇怪,麋鹿和白马,完全不一样呀

  !老头儿说:“我不用吃也不用喝,你给白马吃点喝点吧!”

  外公从小就教给我,见了森林的麋鹿,如果自己有吃的,一定要分给它们吃。我就掰了一角甜饼给大麋鹿,它吃得好香,我又往它嘴里倒了好些果汁。

  大麋鹿吃了喝了,舔着嘴唇,趴在了草地上。

  老头儿说:“啊!大白马,你该驮我们去奥尔迦公主那里了吧?”说着,他就把那装鞋的口袋拿起来,让我背在肩上,又把我抱起来搁到了大麋鹿的背上,然后他自己也骑在了我后面,老头儿说:“亲爱的大白马,走啊,去奥尔迦公主那里啊!”

  大麋鹿站了起来,驮着我们,跑出了那片林中绿地,跑往绿地那边的森林小路,耳边风飕飕地响,有时候树枝打在我们脸上,跑啊,跑了一阵,眼前又一亮,已经到了森林的另一边。

  在森林的那一边,荒草里面,有一座歪歪斜斜的木板房,它那木板上面的漆,原来一定不是黑的,可是现在就像黑乎乎的鱼皮;房顶上的草长得跟房角下的草一般高。

  我们还没到那房子跟前,就有一个老太婆走了出来,用一只手遮在眼睛上,朝我们张望,那正是我应该把修好的鞋送给她的奥尔迦老太婆。

  麋鹿停了下来,趴下,我和老头儿都从麋鹿身上下来了。

  我完全没有机会把鞋送上去,因为老头儿显然完全忘忆了我,奥尔迦老太婆的两眼也只是盯着老头了。

  啊呀!这不是我心爱的公主奥尔迦吗?”我听见老头子大声地说,他激动得扬起了双臂。

  我想他一定认错人了。

  可是跟着我就听见奥尔迦老太婆尖声叫了起来:“啊呀!这不是亲爱的骑士佩尔森吗?”她激动得身子都抖了起来,双手紧握,扣在胸前。

  这真奇怪!

  佩尔森老头儿和奥尔迦老太婆拥抱在一起,一个说:“我一直要来找你!”一个说:“我一直在等你来!”

  我眨眨眼睛,真不敢相信:转眼之间,佩尔森老头变成了一个健壮的小伙子,他满面红光,腰板笔挺,他穿的西装也变得崭新,连他头上那顶破帽子也变成了仿佛刚从商店里买出来的新帽子,奥尔迦老太婆呢?她不再是个佝着腰的老太婆了,她脸上那些火鸡皮一样的皱纹完全消失,变得红扑扑的,她的眼睛变得又大又亮,蓝眼仁儿比森林边的湖水还碧蓝清澈,她的头发刚才还乱蓬蓬稀松松白得像雪,转眼间却变成了一头厚实的金发,每个鬈鬈都闪着金光,长长地披在她的肩膀上,她的那身破衣服也变成了美丽的新衣服,裙子下面,欠着脚尖的脚上,穿着一双闪闪发光的红皮靴她有那么美丽的红皮靴,还需要我外公给她修补的鞋吗?

  我愣愣地站在那里,我眨眨眼,心里想,小房子会转眼变成宫殿和城堡吗?好一阵过去,小房子还是那么小、那么破,屋顶上的草,还是那么在风里摇摆,后来我看见小房子的屋顶上的烟囱里冒出了一缕青烟,从那关不紧的房门里飘出了咖啡的味道,那可不是很香的咖啡,外公煮出来的咖啡要好闻很多。

  我就把外公修好的那双鞋,放在了小房子的门边,转身离开了。我想找麋鹿驮我回去,可是麋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跑开了。

  我走了很久了,才回到家里。

  我把送鞋的经过,讲给外公听,外公一点也不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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