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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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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是毫无所得。《圣经》中所讲的事物大部分是不能证实的。 这些事物不能用理智来检查,所以也就不能用这条规则来解释说明。 反过来说,若用我们的方法,我们就能说明这类性质的许多问题。 我们已经说过,我们可以借推理与实例,稳定地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已经指出,我们只借上下文就不难把那些本身易于理解的事解释得明白。所以,麦摩尼地的方法显然是没有用处的。 此外,用这种方法,其结果也没有一般大众用简易的读法或任何别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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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别的方法来得准确。 所以,总结来说,我们斥麦摩尼地的学说是有害的,无用的,荒谬的。至于法利赛人的传统,我们已经说过,那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而罗马教皇的权威是需要更多的可信的证据的。 我不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 因为如果教皇能够给我们指出《圣经》的意义来,与犹太的祭司长们同样准确,我应指出,左道不敬神的罗马教皇是曾经有过的。 因为在从前的希伯来祭司长中,也有过一些异端不敬神的人。他们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了祭司长的地位。 但他们解释法律的最高权仍然有《圣经》的许可(见《申命记》第十七章第十一、十二节和第三十三章第十节及《玛拉基书》第二章第八节)。

    可是,因为这种许可是教皇们没有的,他们权威的根据是很成问题的。 切不可以为有犹太祭司长之例,遂误以为天主教也需要一个教皇;须知摩西律也是国家的普通法律,当然需要官方以保证法律的奉行,因为如果人人任意解释国家的法律,国家就无法成立,因此立即解体,公权就变为私权了。至于宗教,情形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遵信宗教不在于外表的行为,而在品性的淳朴与纯正,所以宗教是属于法律与官方的范围之外的。 品性的淳朴与纯正不是由法律的强制与国家的权势产生出来的。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为人所迫或由法律制定以得幸福。 有这样的成就其道乃是需要忠实友情深厚的劝诫,正当的教育,最重要的是多用个人的判断。所以,那怕就是在宗教上,自由思想这种最高的权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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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人力所能及的,因为把这种权能委之于人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关于此事,行使自由裁断的这种最高的权能,与自出心裁以解说宗教,也是每人力所能及的。 把解释法律,裁断公务的最高之权委之于官吏之手,其唯一的理由乃是因为这是有关于公权的问题。 相仿地,说明宗教,对宗教下判断的这种最高权能是存于个人之手,因为这是与私权问题有关。那么,关于证明罗马教皇是否有解释宗教之权,据希伯来祭司长所说,颇认为个人有判断的自由。 这样我们也已证明我们解释《圣经》的方法是最好的。 因为,解释《圣经》最高之权既是属于每个人,则解释《圣经》的法则不是别的,应该只是有赖于理智的天然的能力。 这种能力是人所共有的。 不是什么神奇的能力,也不是什么外来的权能。 并且,这种法则不会太难,只有熟练的哲学家才能应用,而应该是适合于人类的天然普通的才能的。 我已说明我们的方法就是如此,因为方法的困难乃是由于人的疏忽所引起,是与方法的性质无关的。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我们在前一章里讨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与原理,并且说明,《圣经》之研究只是在于有一可靠的圣书的历史。 这样的一部圣书历史,虽是不可缺的,古人们却忽略了。 至少可以说,凡古人可能写过的或流传于后世的,因为日久年湮,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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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失无存了。 以此之故,做此项研究的根基已失,使我们失去了立足之地。 这还不太要紧,如果历来的人谨守真理的界限,把承袭的或发现的一些断片勤慎地遗留于后世,不把自己的意见附加上去。 事实上确有这个毛病,所以《圣经》的历史固然是不完全,更是不可靠。 地基不但狭小,无法兴建,而且也是不坚固的。我的目的一部分是志在弥补这些缺陷,袪除神学上所常有的偏见。 但是我恐怕我做这件繁难的事已经太晚了。因为大家已经走到了一个极端,绝不容别人的反驳。把他们在宗教的名义之下所采纳的一意地加以辩解。 这些偏见之入人心非常之广,比较说来,很少数的人是讲理的。 虽然如此,我要竭力勉而为之,因为也不是绝对没有成功的希望。为把这个问题讲得层次分明,我先讲大家公认的意见,以为谁是圣书的原来的著者。 首先讲《摩西五书》的著者。 差不多都公认那是摩西作的。 法利赛人坚信他们知道此书的作者是谁,凡与他们持异议的人,他们就说他是信邪教的。 因为这个原故,据我所知,聪明博学的第一个持此意见的阿本。以斯拉不敢公开表示意见,只在字里行间暗中有所透露讽示。 我要把他透露的意思加以显豁的说明,此事的真相就会因而大明了。阿本。 以斯拉在《申命记》的注释里有这样的话:“在约旦河的那边,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你就懂得十二的奥义了……而且摩西把律法笔之于书……迦南人那时在国中。……将要在上帝的山上启示……也要看他的床,他的铁床,然后你就晓得真理了。”

    在这寥寥几句话里他暗中表示,不是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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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而是在摩西好久以后的什么人写的《摩西五书》。并且,摩西所写的书与现存的有所不同。为对此加以证明,像方才我说,他对下列事实请人注意:Ⅰ。《申命记》的序文不会是摩西写的,因为他没渡过约旦河。Ⅱ。摩西的全书详细写在一个祭坛的周围(《申命记》第二十七章,与《约书亚纪》第八章第三十七节)

    ,据法师们说,那个祭坛只有十二块石头。 所以摩西的书必是比《摩西五书》短得多,我想阿本。 以斯拉所说十二的奥义就是这个意思,除非他是指上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章中的十二诅咒,他认为那十二诅咒不会在律法里,因为在背诵律法以后,摩西吩咐利未人把那十二诅咒念一下,使人们不得不遵守律法。也许他是指《申命记》的最后一章。 那一章讲摩西的死。 那一章里有十二节。但是无需乎再详论诸如此类的揣度猜想了。Ⅲ。在《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九节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这话不会是摩西说的,一定是出自另外一个什么作者来记述摩西的功业和著作的。Ⅳ。 在《创世记》第十二章第六节中,史家在记述亚伯拉罕走过迦南国土之后,又说:“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

    这明明说和写书不是一个时候。 所以这一段一定是摩西死后写的。 那时迦南人已被赶走,土地已非他们所有了。阿本。 以斯拉在他对于这一段所作的注解中暗指这个难点如下:“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看来诺亚的孙子迦南从别人的手里夺取了土地,即以他的名字为名。 若是原来的意思不是如此,在这段中就隐然有一些不可思议。 对于这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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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思议有所解的人以保持缄默为是。“

    那是说,若是迦南侵占了那些地方,应解作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正与那个地方前此为别人所占有的时间相对。 但是如果从《创世记》第五章之说,迦南是居住此土的第一个人,那么原文必是不指现在的时候,就是说,写书的时候。所以不能是摩西作的。在摩西那个时候,迦南人仍然占有那些领土,这就是那件不可思议的事,劝人以保持缄默为是。V。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第十四节里,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①,这个名字是建造了圣堂以后才有的。这座山不是在摩西的时候选定的,因为摩西并没有指出任何地方说是上帝选定的;相反,他预先就说,上帝要在将来的一个什么时候选择一个地方,他要拿他的名字来名那个地方。Ⅳ。 最后,在《申命记》第三章里,有一段讲到巴珊的王名叫噩。在那段里插入了这样的话:“剩下的巨人只有巴珊王噩还活着。 看啊,他的床架是个铁床架。 那不是属于拉巴地方亚扪的儿女的吗?

    按人的尺骨计算,床架有九腕尺长,四腕尺宽。“这插句分明表示,写这插句的人是远在摩西之后。因为这种语气只有人讲很久以前的事的时候才用,指一些圣物为的是取信于人。 并且,这张床几乎可以断言是大卫发现的。 大卫曾征服了拉巴城(《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第三十节)。

    还有,稍后一点,在摩西的话之后历史家插入这样的话:

    ①“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

    那是说历史家这样叫,亚伯拉罕并不这样叫,因为他说现在称为“那要启示的主的山”的那个地方亚伯拉罕称之为“主将要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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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拿西的儿子睚珥占领亚珥歌伯全境直到基述和玛迦海岸,以他自己之名来名他们为巴珊哈倭特睚珥,一直到今天。”

    我是说,插入这一段是来解释这段前边的摩西的话的。“我把属于噩王国的基列的其余的地方和巴珊全部给了玛拿西半个支派;亚珥歌伯整个地方和巴珊全部,这叫做巨人的地方。”在作者那个时候,希伯来人一定知道什么领土属于犹大支派,但是不知道这些领土是属于亚珥歌伯王权名义之下的。 因此作者不得不解释古时这样叫的那些地方是什么地方,不得不指出,在他作书的时候,为什么那些地方以睚珥之名为名。 睚珥属于玛拿西支派,不属于犹大。 这样我们就把阿本。 以斯拉的意思弄明白了,也把为证明他的主张他所引《摩西五书》那些段弄明白了。 但是阿本。 以斯拉并没有把每个例子都唤起人的注意,甚至所举出来的也还不是主要的。 还有许多重要的可以引证。 如(Ⅰ。)我们所说各书的作者不但提摩西的时候是用第三身称,并且关于摩西的许多详细情形也说得明确;例如,“摩西和上帝谈话;”

    “主和摩西面对面说话;”

    “摩西是最柔和的人”

    (《民数记》第十二章第三节)

    ;“摩西和这一群的头目发了脾气;”

    “摩西,上帝的人;”

    “上帝的仆人摩西死了;”

    “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像摩西,”

    等等。反过来说,在《申命记》里记载了摩西向民众讲解写下来的律法。在这书里摩西用第一身称谈他做了什么事:“上帝和我说话”

    (《申命记》第二章第一、十七节等)

    ,“我祷告主,”等等。 只有在书之末,在叙述摩西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用起第三身称来叙述摩西如何把用文字向民众讲解的律法交过来,再劝诫他们,以及摩西如何结束了他的生命。 所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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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目,叙述的方法,证据,以及整个故事的上下文都归到一明白的结论,那就是,这些书是另外一人所著,不是出于摩西自己的手笔。Ⅱ。 我们也须一提,历史不但叙述摩西是怎么死的和埋葬的,以及希伯来人三十天的哀悼,并且把他和以后所有的预言家加以比较,说他比他们都强。“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赶得上摩西,摩西直接为主所知。”

    这种关于摩西的证据不会来自摩西自己,也不会是来自任何直继摩西之后的什么人,而一定是来自生于若干世纪以后的什么人,特别是因为这位史家谈到已往的时候:“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等,”等等,与谈到埋葬的地方:“直到今天没人知道在那里。”

    Ⅲ。 我们必须注意,有些地方的名字与摩西活着的时候那些地方的名称不同,那些名字是后来才有的。 例如,亚伯拉罕说是追踪他的敌人远至名叫但的地方。 这个名字是约书亚死了好久之后这座城才有的(《创世记》第九章第十四节;《士师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九节)。

    Ⅳ。 文字叙述到摩西死亡之后,因为在《出埃及记》第十六章第三十四节中有这样的话:“以色列的子孙吃神食吃了四十年,一直到他们来到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的时候,一直到他们来到迦南交界的地方的时候。 换句话说,一直到《约书亚记》第六章第十二节中所提到的时候。《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中也说:”这是在以色列的子孙受任何君王统治以前,在以东统治的一些君王。“

    毫无疑问,史家这里是叙述以都米亚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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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扎之前①的一些君王,此见于《撒母耳记》下第八章第十四节中。根据以上所说,可见《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 现在且把我们的注意转移于确为摩西所写的那些书。 那些书曾为《摩西五书》所征引。 借此我们也可以看见那些书与《摩西五书》有所不同。 第一,据《出埃及记》第十七章第十四节看来,好像摩西受上帝之命,写了一本叙述征伐亚玛力的书。 在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并没有提到这本书的名字,但是在《民数记》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里提到一本书,名字是《上帝的征战》。没有疑问,上边所说与亚玛力之战,和在《民数记》第三十三章第二节中说是摩西所写的布阵法是在那本书中描述了的。 在《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第四节中我们也听说有一本书,名《圣约书》。这本书是以色列人第一次和上帝立约的时候摩西念给他们听的。 但是这本书,也可以说这篇文章,内容是很少的。 其内容是上帝的律法或戒律,这些戒律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二十二节至那章之末我们可以见到。 这是凡是以合理公正的态度读

    ①“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之前”。

    从这时候起到约兰在位他们又与犹太王国(《列王纪》下第八章第二十节)分离的时候,以东人没有国王,犹太人指派的王子代替了国王(《列王纪》上第二十二章第四十八节)

    ,事实上以东的王子就叫做国王(《列王纪》第三章第九节)。

    是否以东国王的最后一个是在扫罗即位之前开始临政,是否《圣经》在《创世记》的这一章中想只列举独立的国王,这是可疑的。 想把摩西的名字列于希伯来国王之中显然是无谓的,摩西建立了一个统治权完全与一个王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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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所说那一章的人不能否认的。 在那一章里说,民众对于和上帝订契约这件事的态度,摩西一知道了之后,他就马上把上帝的律法和说的话写下来。 在早晨,行了礼,他就向民众全体大会宣读了契约的条款。条款念完了之后,毫无疑问,大家都懂得了,全体民众表示了同意。那么从阅读这个文件所需的时间之短与其为一个契约的性质看来,这个文件的内容显然不过是像我们方才所说的。而且,显然,摩西把离开埃及第四十年他所承受的律法都解释了。 他再一次迫使人民遵守那些律法。 最后他把律法笔之于书(《申命记》第一章第五节;第二十四章第十四节;第三十一章第九节)

    ,写在一本书里,那本书中有这些律法,并加解释,还有这新的契约。 因此这本书叫做上帝的律法。 后来当约书亚写出他用以约束人民,与上帝成立的新的契约的时候,这本书约书亚又有所增益(《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

    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现存的书,其中有摩西的这个契约,也有约书亚的契约,我们不得不断言这本书已经失传了,除非我们采择迦勒底的注释家约拿丹的荒诞的肊说,把《圣经》里的话随意曲解。 这位注释家,面临着我们现在的困难,宁愿窜乱神圣的原文,而不愿承认其无知。《约书亚书》中有一段说:“约书亚把这些话写在上帝的律法书里。”这位传法家把这话改成:“约书亚写了这些话,并且把这些话和上帝的律法书保存起来。”

    有些人只能看见他们所喜欢见的事物。我们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

    这种办法要不是否认《圣经》,从我们的脑袋里发明出另一本《圣经》来,又是什么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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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未尝不可以得结论曰,摩西所写的上帝的律法书不是《摩西五书》,而是一篇颇不相同的东西,这篇东西,《摩西五书》的著者适当地采入他的书中。 从前面所说与我即将增补的看来,这是十分显明的了。 因为,前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段里说,摩西写了律书。 在那一段里史家又说,摩西把书传给祭司们,嘱咐他们在指定的时候念给全体民众听。 这证明那本书比《摩西五书》短得多,因为一次可以念完,大家都能懂得。并且,我们也须注意,在摩西所写的各书中,只有这本第二圣约和诗歌的书(这诗歌是摩西后来写的,使大家都可以来学)

    是他让人谨慎地维护保存的。在第一圣约里,他只让在场的人立约起誓。 但是在第二圣约里,他也让他们的子孙立约起誓(《申命记》第二十九章第十四节)所以吩咐后代要谨慎地保存这圣约和诗歌。 这诗歌是特为后代而作的。 那么,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本圣书之外摩西写了别的书,因为他没有让后代加意保存别的书,又因为《摩西五书》里面的许多段不会是摩西写的,所以,相信摩西是《摩西五书》的著者,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也许有人要问,当别的律法最初启示于摩西的时候,是否摩西也没有把那些律法写下来。换言之,在四十年之间,除了我已说过包括在第一圣约书中的那些少数的律法以外,是否摩西把他宣布的律法都没有写下来。 我的回答是,假定当摩西想把律法告诉民众的时候,他把那些律法写下了。 虽然这种假定看起来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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