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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
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
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哎,这个,不是“飞毛腿”那卷里头的案子吗?
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
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
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
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
为什么呢?
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
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象吗?
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
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
随后的事儿呢……老孙自己的话说这次审讯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上边说通县抓了几个流氓,案卷放错了,该审该放的得快定。我们赶紧就去了。到了县局两点吃饭,三点审人,第一个打架伤人,放了。第二个,进入一个小卖部,抢劫。案子本身没什么,中间发现不对了,一个电话给良基打过去,没半个钟头,七处来了十几辆车,张良基亲自带队,跟打狼似的就来了,当场就钉了死铐!”
三百多个案子,都归纳出来了,一个人干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谁?
一看这个架势,李宝城两眼一翻白就过去了–他再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就不是十八里店飞毛腿。
李宝城被抓后很配合,问哪个案子说哪个,看来,是早有思想准备。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这个时候,干脆利落的,少给别人找麻烦,也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就冲他作这些案子把警察们折腾的,想生吃了他的都有。
刚把他铐起来的时候,老孙还有点儿犹豫,说不会归纳错了吧?等后来一了解情况,说抓他的时候追了一万多米,嘿,没跑了,就是他!
最后算起来,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后,李宝城被执行死刑。
因为老孙的灵机一动,他在此案中荣获三等功一次。
不过,说起这个三等功来,老孙自己并不是特别高兴。问其原因,第一个是这案子投入太大,却并不很成功,第二个呢……
“当时没反应过来,反应过来我先给他一大耳贴子,犯纪律我也认了!”老孙对这事儿一直耿耿于怀。
其实,我觉得他倒是没必要这样想,无论如何,“十八里店飞毛腿”和“双桥老流氓”的影子,终于从京东大地上,彻底地消失了。
这大概,是北京百姓以手加额的一件事情。
'完'
作者的话:
这个案子,想着在年前写完,所以看看有些仓促,略带遗憾。因为时间的原因,有几个很不错的细节只好放弃了。比如,干警们在被飞毛腿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甚至找到某特异功能大师参加破案,结果可想而知。警察们自己后来琢磨–这不一典型的江湖骗子吗?我们该抓他啊,怎么找他来帮着破案呢?
纯粹是给挤兑急了。
不过,刚才想到一个细节,倒是值得提上一笔–警察们总结,“飞毛腿”李宝城最厉害的,是他的耐力,而那退伍军人,能追着飞毛腿一万多米,最后不但跑赢了这小子,还拿板砖将其一砖放倒,其体力耐力实在骇人。此人到底是何方神圣?
特种兵?中南海保镖?越战英雄?
统统没谱。
此人在部队就是一普通战士。
普通战士就有这体能,那我军岂不是个个兰博?!
这当然是夸张了。真实的情况是,此人还有一个身份–这个退伍军人上学的时候,恰好得过北京市马拉松长跑冠军……
熟悉这位的说了……他也没受过专业训练,就是特能跑,天生的。
得,老孙总结–飞毛腿碰上他,就算是碰上天敌了。
'全文完'
京城十案之十八里店飞毛腿(外一篇 獒兽)
写《十八里店飞毛腿》,有朋友对北京市公安局在破获这一案件中使用的警犬颇感兴趣。不过,也有朋友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培养警犬干嘛非得进口黑背不可呢?要论凶猛,咱们的藏獒可比黑背猛多了,那玩意儿能斗老虎。
藏獒斗老虎那是稀罕的事情,不足为据,但藏族朋友说牧民的藏獒能把狼吓跑,这算是比较准确地铨叙了这种猛犬的战斗力。
忠诚而且凶猛,藏獒具备作为警犬的很好基础,的确,我们为何不用藏獒当警犬呢?
这事儿偏巧见到一位参加过警犬育种的留英博士,谈到过这件事。这位师傅在这个行当里颇有威望,如果不是考虑到他提的这个案子有些没真正公开的内容,我透他的名字,北京警界认识他的当不在少数。
这位师傅对我讲,说藏獒不是不能当警犬。但是,有三个缺陷。第一,它的智力稍差,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命令和判断时不尽如人意;第二,它的服从性极强,但是有 “个人崇拜” – 纯种的藏獒只服从于第一个主人,其他任何人都不买帐。所以,藏獒当警犬,万一驯犬员要调动工作,那就麻烦了;第三,藏獒太凶,一旦斗发了性不能做到令行禁止,跟对手不死不休。所以,藏獒作警犬不如黑背合适。
那干嘛不能把藏獒和黑背杂交呢?弄出一个新的犬种来,具有两者的优点,又凶又服从命令,不是更好吗?
问完这个问题,觉得人家看我的眼神很怪异。
好像我要拿燕窝蘸酱豆腐吃那个表情。
燕窝是好东西,酱豆腐也是好东西,为啥不能蘸着吃?
后来听了解释,才知道,咱们中国人骂人常常说人家是“狗杂种”。实际上,想培养出真正让人满意的“狗杂种”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让优秀的“狗杂种”形成稳定遗传,更不容易。在基因技术出现之前,这种杂交对育种人员的经验,想象力和耐心要求都非常高。我国警犬的优秀品种昆明犬,就是经过多少次失败才培育出稳定品种的。
有些狗种的杂交根本就不现实,比如,藏獒和京叭。。。
藏獒和黑背虽然没有和京叭差别那么大,但两种狗的个性相差太大,配起来用师傅的话说 – 不和谐。
这实验不是没做,早在七十年代就有人试过,但很不顺利。纯种的藏獒极为骄傲,甚至在实验中出过洞房里藏獒把黑背咬死的事情。一直到把生物技术用到警犬育种上,这两个优秀犬种的杂交实验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之前,两个狗种就算杂交成功,生出的后代也常常性格古怪,缺点甚多,完全不适合作为警犬使用。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既然是“常常”,我问,那就是说还有成功的例子对不对?
这位愣了愣,说,有,就为这条狗,还出了一个特邪门的案子 – 有一开蓝灯宝马的衙内,哭着喊着要自首。你要有兴趣咱们可以说说这事儿 …… 我就是说狗,别的你别问我,至今孩儿他爸爸还不知道儿子是怎么死的呢,我不能跟你说得更细。
行,你就说狗好了。
好吧。就这样他说起来了这个案子。
话说有一次黑背和藏獒好不容易结合成功,生下一窝小狗,当时因为是做实验,把这窝狗放到了保温箱里。不料冬天晚上断电,第二天一看,一窝小狗就剩下一只还能动的了。
还好,这只狗后来长得倒挺健康,没出什么毛病,于是就分配给了一个姓冯的驯犬员带着,起个浑名叫“獒子”,意思是它有藏獒的血统。
狗渐渐长大,实验却似乎不太成功。
这“狗杂种”看起来是没什么毛病,智力不错,服从性极强,继承了母本黑背的优点,同时体型硕大,两岁长到肩高七十公分,对驯犬员极为忠诚,也有父本藏獒的特征。所有的训练项目都完成得不错,按说是条不错的狗。
但是,这条狗性格温顺,毫无斗志,成了它的致命弱点。除了撕咬格斗,此狗很少表现出进攻倾向,也没有排他性,谁都能摸它的头。作为警犬来说,这就有些不合适了,真正好的警犬应该对所有的陌生人表现出敌意。
更可笑的是此狗个头虽大,但体型颇为滑稽,老是喜欢缩成一团,远远看着如同一个毛茸茸的肉球一般。
有人和小冯开玩笑,说你养的这是个什么啊?说是牛吧,它没有角,说是猪吧,毛又太长。。。
小冯也就乐乐,獒子跟着哼哼两声,看来也没多大意见。
但是,有一天早上,小冯到狗舍早了点儿,正看见“獒子”在伸懒腰。只见獒子肩往前一拱,昂起头来大口一张,打了个哈欠。
小冯忽然打了个冷战。
这“獒子”一伸懒腰,整个身子居然拉直了,竟是如同一张绷紧了的弓,配上鬃毛大头和口中的獠牙,让小冯产生了一种错觉 –
这哪儿是狗啊,这不是狮子吗?!
我怎么养了这么一个怪物?
揉揉眼睛再看,还是一个肉球。。。
写完前面的部分,上来一看,发现博客上一条网友的留言 – “小毛球忽一日变成狮子,把高衙内吃了。高俅至今不知,还以为和林冲有关呢。是不是这么回事?”
我猜,这可能是一个知道这案子内情的朋友。不过,我希望您帮个忙,就写到此为止,细节咱们自己明白就得了。
以前一直有些不太明白,觉得一些曾经辉煌的朋友性格古怪,不肯把自己的辉煌给大家分享。以为人家是拿架子,拿搪,慢慢才明白,所谓辉煌的背后,不知有多少甘苦。上次写一个案子,我自觉已经尽量把案情改造了,但还是给当事的朋友带来了危险。萨也因此受到了老大哥的批评。受批评我欣然接受,其实心中庆幸是幸亏没有出事儿,否则若是因为我写东西暴露了人家身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萨将如何面对呢。萨在这里,也公开向这位大哥道一声歉,以后一定注意。
其实,所谓的英雄,不谈过去,很多时候只因为对平凡生活的一点渴望。
最初我会觉得奇怪 – 当年何等威风的某某,今天怎么落到和几个保安在摊儿上一块儿吃炸酱面的份儿上了?
慢慢明白,如果我的笔不小心,会让人家连吃炸酱面的生活都过不安稳。
这个案子,咱们只谈狗。慎之,戒之,您也小心一点,我也小心一点,为了我们共同的朋友。谢谢。
我们接着说獒子。
这獒子性子太温,以至于队里觉得简直没用它的地方。好在,獒子的嗅觉很不错,偶尔,有查个走失人口之类的事儿,还会让小冯带了獒子去,还真让它找回来过要上少林寺的半大小子,和家长怄气出走的问题少女之类。
结果,又是这么一档子简单的事情。某酒店一个17岁的女服务员,下班没回家,突然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语音含糊,什么也没说明白电话就断了。因为再怎么打她的电话都是关机,一个小时以后家里不放心报了案。
小冯带着獒子去了,警察们还觉得有点儿小题大做 …… 这种事以前不是没有过,多半是因为打电话的人在屏蔽区没出来。动狗去搜主要是个形式,比如找着找着对方上了车,踪迹断了,那就还得另想办法。
结果,小冯出去半天没回来,市局局长办公室忽然接了一个电话,大喊某叔叔我在XX别墅1栋205,我要自首!你们快来!
哪有要自首管我叫叔叔的道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局长接电话,一听吓了一跳。
原来,打电话的这位是州里一位领导的儿子,要论辈分,真可以叫他一声叔叔。只不过,这衙内正是局里的调查对象 – 此人在自治州是第一个开蓝灯宝马(我查了查,没弄明白是哪种车型)的,属于当地一霸,是上了打黑名单的。后来查明黄赌毒俱全,贩枪贩毒都有他的份儿。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始终没能批捕。
此人性格狂傲嚣张,知道公安局在整他的材料,竟然开车撞坏了刑警队队长家的大门,扬言有种就现在抓他。
还真没敢当场抓。事后州领导打来电话专门道歉,赔偿修理。
警察们不是怂,是得忍。
在中国,如果你犯罪,只要证据充足,没有谁是可以逍遥法外的。只是 – 对有些人的证据要更充足一些。
局长自问收集的材料还没到能抓这小子的时候,怎么这小子要自首了?
想多问几句话,那边一连声说我自首,我贩毒,你们快来。。。
这是怎么回事儿?
局长正犹豫呢,政委接过电话来,问了一句话 – 就因为这句话,后来这位政委受到了严肃处理 – 他问:“你要自首的事儿你爸知道吗?”
就在这时,电话那边忽然传来“砰”的一声和含糊的吼叫声,接着电话就断了。政委浑身一震 – 这是有人打枪阿!
不好,要出事儿!
后面不用分说了,叫不通电话,二十几个警察飞身跳上警车,带上重装备直扑XX别墅。
XX别墅离得并不远,警察们在别墅外大约200米的地方发现了重伤的小冯,手里拿着对讲机,人已经休克了。
警察们纷纷拔出枪来,排开搜索队形朝别墅快速前进。
那位留英博士的一个警友就在其中,他眼尖,一眼看见别墅门口站着一个保镖,嘴里好像还叼着一颗烟。
说到这儿,席上一位记者忽然站起来,脸色煞白,拉开包厢门问服务员 – 卫生间在哪儿?
博士目送记者飞奔而去,说,他看过这案子的照片。。。
补充一句 – 有朋友提醒老萨挖坑的恶习,老萨接受批评,也觉得自己不仗义,所以赶着多写一段,咱们好尽快回正题儿。不过,说起这事儿来,责任也在我也不在。说责任在我,是因为整个文章的构思是我自己定的,说责任不在我,是因为构思定下来以后,我一节一节写下来,笔就不听我的了,想拐弯都没门。獒兽这个外一篇是早就想写的,因为当时对我震撼比较大,但单独成篇又内容不足,所以放在这里。如果不写,以后放在别的文章里多少有点儿牵强。
分析还原之后,当时发生的事情,警方认为经过是这样的。
那个女服务员走在路上让某衙内看见的,因为长得可人,被其指使马仔“拉致”到自己别墅里,要干什么就不用说了。
小冯带着獒子追逐那个女服务员走过的线路,一直走到别墅门口,和别墅的保镖进行了对话。小冯可能是觉得孤掌难鸣,并没有用强,看看进不去就带着獒子掉头往回走。
结果他走的时候让衙内看见,正跟专政部门较劲儿的衙内一看来了个带狗的警察,马上反应是刑警队还在查他的案子。于是气势汹汹带了两个马仔开车来追,追到离大门约200米的地方,正看到小冯拿着对讲机准备呼叫援兵,三个人下车就奔了小冯。
据小冯醒过来讲,对方下车二话没说照着他胸口就是一拳,小冯一手拿着对讲机,一手拉着狗,正要避让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手里还握着把匕首!
这一下就把小冯扎成了血气胸,人倒了,休克。
此后发生的事情已经无法确认,所知道的就是那三个人再没上车,扔了车一路跑回别墅。獒子的足迹显示它在三个人背后紧紧追赶(狗爪印叠在人脚印的上面)。
在别墅铁栅栏门口和门廊獒子各扑倒了一个保镖,别墅的厚橡木正门上有很重的抓痕和啮痕,似乎双方在这里曾经有过搏斗和对峙。
藏獒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护主,警察们推测,在小冯受伤的一瞬间,一贯老实的獒子忽然爆发,显露出了其父本犬中魔王的凶性。(文-人-书-屋-W-R-S-H-U)
不过,警察到现场的时候,大门是锁着的,保镖倒在门后的走廊里。獒子是怎么进入别墅的呢?
在别墅侧面的一扇玻璃窗完全破碎了,上面沾着血迹。根据推测,在无法破开大门的情况下,獒子是从这里撞破玻璃冲进去的。发现獒子出现在背后的保镖慌不择路,试图从大门逃生,慌乱中却无法打开门锁,结果丧命在门后。
獒子体重一百五十磅,这样一个庞然大物猛扑上来的时候是怎样的感觉,没人知道。
獒子随即嗅着味道上楼,撕裂房门,冲进了衙内所在的房间。
据推测,衙内往这个房间跑,是因为他在这个房间的抽屉里藏有一支加拿大手枪。警察在房间的地板上找到了这支枪。枪机大张着,里面的子弹全部打光,其中一半打在了大门上,一半则打在了地板上,最后一颗子弹甚至打掉了他自己的鞋跟。
他大概是在这里目睹了大门口保镖的命运,所以才疯狂地打电话给局长要求自首 – 吓慌了的衙内依然以为小冯他们是刑警队派来的。
后来检查,獒子身上连一发子弹也没有中,唯一受的伤是破窗而入的时候耳朵被窗玻璃刺破。有警察说,要是衙内有一支猎枪啊,那还有戏,手枪这个玩意儿不是人人会打的,所谓“对着大象屁股都打不着大象”说的就是手枪。
这是因为外行在使用手枪的时候,最后扣扳机的瞬间手指会不自觉地向下压,造成枪口低垂。惊惧中的衙内这种问题更是突出,警察的检验表明他打出的每一发子弹,与地面的夹角都在六十度以上,最后基本已经与地面垂直了。
完全吓慌了。
这个房间里只死了一个人,是衙内身边一个帮闲的,平时狗头军师那种角色。此人身上一点儿伤都没有,只是脸色和茄子一样,是活活吓死的。别墅里最后剩下两个活人,一个是那女服务员,被麻醉了关在地下室里,被救出来的时候什么也不知道,另一个唯一活下来的马仔本来是看那女服务员的,危急时分跳窗而逃,光着脚十几里地一直跑回自己家里,双脚鲜血淋漓。等警察把他找着,人已经疯了,只要一听见狗叫就大小便失禁,全身抽搐。
衙内还是很聪明的,在獒子破门而入,子弹打光的情况下跳窗而逃,警察在楼下找到了他。
说着这个令人脸色发白的案件,那位博士的一句话倒是让气氛轻松了一些。他说 –
“这小子明白人,这时候无论跟獒子说我爸爸是谁还是我干妈是谁,一点儿用都没有。”
博士的朋友是第一个发现衙内的,看见他侧卧在楼下的一片凤仙花丛里,一只手捂着脸,一条腿还在不规则地摆动。
没死?看来是吓坏了。警察想着,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