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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临江贸易市场守大门的刘保安证实,市场夏天是4 点至4 点30分开门,
冬天要5 点才开门,菜贩们大多是提前20分钟左右到门口等开门进场。刘保安说,
冬天天气那么冷,只有傻瓜才会两三点就到门口等开门。
是证据不足还是不要证据?
不管被告方信不信,也不管被告方服不服,两个菜贩的证词还是一锤定音,作
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收人了郭元芬跳楼案的卷内,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之
一。也正是凭着这些“重要证据”,绵阳市涪城公安分局于1999年3 月22日拟定了
“涪公刑不字(1999)of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称:郭元芬1998年11月18日提出控告宋伟强奸一案,经我局审查认
为无证据证实……决定不予立案。
接到《通知书》后,郭元芬气愤地说,办案的在判定罪名上偷换概念!我们报
案明明是宋伟“强迫卖淫”,他却说我们指控的是宋伟强奸。
绵阳一位律师幽默地比喻说:这好比你抓住小偷去告诉警察,自己被偷了,警
察却说你没有被抢劫而放走小偷。那律师问:强奸无证据就能证明宋伟不存在强迫
卖淫的事实吗?
一纸违背报案人意愿也混淆了罪名的《通知书》不仅使嫌疑人轻而易举地过关,
也为宋伟1999年6 月18日诉新闻单位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郭元芬不服。她提出:本案在侦查阶段有鬼!有人透露: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干
了一些与身份不相符的事。11月24日,传唤嫌疑人肖军到案时,某执法部门一位领
导亲自“护送”肖军到城西派出所,并找该所领导“谈话”“了解情况”。因该领
导的“关心”,肖军未被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先期被留滞盘查的肖XX夫妇也于25
日被取保。肖X X 被放的第二天,宋伟“坦然”而胸有成竹地“投案自首”。其结
果可想而知——宋伟的供词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侦查自然也就“没有证据”。四
天后,宋伟获释。
更有甚者,有人竟敢用欺诈的手段干预侦查。26日,宋伟归案不到6 小时,某
警官竟着装撞人审讯室,谎称已获所领导同意,要“与宋伟单独谈谈”……
郭元芬觉得“在公安的办案人员那里找不到公道”,便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
但市检察院5 月17日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也说,宋伟强奸(未遂)
一案无证据。
究竟是宋伟“强奸(未遂)无证据”,还是个别人不要证据?
郭元芬以为,当晚在与宋伟搏斗时,大衣袖子被宋扯破、扣子被扯掉,大衣上
有宋伟的指纹,这总算证据吧?可当她把这一证据提供给两家执法人员时,皆被认
定“没用”。
据贾林、王成等四人证实:他们曾主动到某执法部门要求证实宋伟到病房“私
了”等情况。办案人员说,不要你们作证!后来,办案人员建议郭元芬,你最好与
宋伟“协商解决”。郭元芬奇怪了:宋伟犯了国法,我们私下能“协商解决”得了
吗?她不同意“协商解决”。贾林等人又到另一执法部门要求作证,但在坐了两小
时冷板凳后,被人极不耐烦地赶了出去。
她怒目苍天,“谁为我主持公道”
1999年7 月26日,靠两根拐杖支撑腰身和行走的郭元芬满怀期盼地将被扯破的
大衣和几十页证词及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呈送到涪城区人民法院某法官面
前要求立案。法官冷冷看她一眼,不表态。郭元芬苦苦哀求,想动之以情,感动法
官。法官不耐烦了,吼道:你抱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有啥用!郭又说了许多好话,
法官仍铁石心肠,不为所动。从法院出来,郭元芬伤心极了:整整半年多了,别说
讨回公道,连个立案的地方也找不到!她悲愤至极,一路落泪一路大声哭喊:老天
呀!你为什么不长眼?我被人害得这样惨,他们硬说无证据,不准我告状!天理何
在!公道何在!当今包公你在哪里!
郭元芬遭到的冷遇还不只是在这样的“衙门”里。案发不久,在执法部门个别
人处多次碰壁后,郭元芬及家人开始捏着《申诉书》奔走于绵阳市的一些部门。他
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但个别代表党和政府的人却对他们很冷漠。好不容易找到
“有关领导”,领导却总说忙,过几天再来。等再去了,又让她们去找某某部门的
某某人,某某人却说,你们找错人了,这类事应该去找妇联……
当郭元芬感到绝望时,有人点拨她:人大是监督公、检、法的,权力大着呢!
去试试吧。郭元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把申诉递到了市人大。郭元芬的信引起了人大
领导的重视,1998年12月25日,市人大执法监督室向市公安局发函,强调“申诉材
料如果反映属实,公安机关必须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室。”
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层层批示,并责成分局刑警大队牵头,
组成了专案组。但案件的侦查在个别人的运作下,很快出现了拒绝郭元芬一方提供
证据的苗头,于是,就形成了“无证据”的调查报告,分局依据这个报告,作出了
不立案的决定,市检察院也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决定,郭元芬很理解。他说,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是
想把案子查清的,但个别办案人员带着偏向取证,执法部门的领导又不可能亲自去
落实那些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一切都是个别办案人员造成的!市里和市公、检、
法的领导还是关心这个案子的。
绵阳市的领导的确很关心这个案子,特别是郭元芬跳楼案引发的“侵权”官司
更引起市里有关领导的关注。两次开庭,市人大都专门派出代表旁听了庭审。全国
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副主任吴因易主动关心此案,并翻阅了大量相关材料,他表
示,一定要对此案的审判加强监督。
但愿人大的监督能使本案进入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正轨。
“为了治伤,为了打官司,我当小姐去!”
公安通知不予立案后,郭元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人们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
说三道四;有人还公开劝她,算了吧,郭“小姐”,公安都说“小姐”是干那事的,
不存在强奸!
腰身已残的郭元芬仍在受到伤害,这种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生理上的伤害。
案发后,告状无门,治伤无钱,郭元芬连累带气,脾气日渐忧郁烦躁,把未能付到
公道的责任都归咎于丈夫张永忠。张永忠本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山东人,平时从不爱
在人前低三下四,但为了妻子的事,他常到一些部门去给人敬烟赔笑脸,连郭元芬
都不忍心丈夫那样对人点头哈腰却还常被人训得可怜兮兮的。5 月的一天,郭元芬
终于忍不住向丈夫发火了,大骂张永忠窝囊,没出息,连一个本有理的公道都付不
回来。张永忠被骂急了,哭着赌气跑到外地打工去了。一去便杳无音信。
丈夫出走后,郭元芬不仅失去了关爱、护理的人,还成了讨债人的“出气筒”。
债主们威胁说,不还账就拿走所有的东西,还要找黑社会把她摆平。吓得郭元芬在
3 个月内搬了两次家,那些破旧的家具和不多的衣物虽值不了多少钱,但真被人拿
走了,再买就难了。
出院时,医生反复告诫她:你的腰到1999年底取钢筋前后都处于危险期,如果
恢复得不好可能会造成终生瘫痪,所以你必须坚持服药。可是,郭元芬无单位无工
作又无收入来源,连吃饭都成问题了,哪有钱去支付那每天40元左右的药费?想到
年底取钢筋时还得5000多元,郭元芬就觉得有一个巨大的东西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更令她痛苦不堪的是,因无钱服药,她的双腿已开始明显萎缩,腰部的巨烈疼痛也
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而这疼痛又迫使她时时刻刻被这样一些问题折磨:如果我今后
真的瘫痪了怎么办!那时,我又怎么生活?又有谁为我讨回公道?讨不回公道,我
这一辈子又怎样心安?可治伤和打官司都需要钱,自己一个残废人,到哪里去挣这
一笔钱呢?
被这些忧虑和愤恨折腾得心力交瘁、日夜不安的郭元芬终于痛下决心:为了治
伤,为了打官司,当小姐去!即使是遭人践踏,被人凌辱,我也要挣钱保住身体。
只要不瘫痪,不管告状无门的日子多么遥远,打赢官司的希望多么渺茫,我都要坚
持告下去,打下去!即使是死,我也要找来伟打赢官司再死!
郭元芬在一种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的病态心理驱使下步入了“小姐”行列。在
昏暗的包厢里,郭元芬夜夜都在用心中流出的血和眼里耻辱的泪水为自己的“公道”
祈祷……
郭元芬,你那夜为何要撞车来死
在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后,郭元芬决计找律师到法院打刑事附带民事
的自诉官司。但找了好多家律师事务所,都无人敢受理她的案子。好不容易找了个
叫陈兰的律师接了案子,但过了不久,陈律师退回郭元芬500 元的代理费,说这案
子已钻进了死胡同,你还是另请高明吧!陈兰不敢接,却有个叫刘X 的律师“勇敢”
地接了郭元芬的诉状,他满有信心地说:这案子莫问题,凭我的关系,到法院立案
打赢这场官司是不成问题的!郭元芬相信了,她将贾林等人外出打工时所写的6 份
证明材料原件全部交给了刘x。刘x 接材料不久后便喊“黄”了,他说法院不受理,
等找个机会再送去。郭元芬托人到法院打听,才知道刘根本未去送过自己的案子!
郭元芬看出了刘律师不会有这个“机会”,便主动打退堂鼓说:法院不立案算了,
你把那几份证明材料退给我吧。刘一会儿说,材料不在了,我找到后马上还给你;
一会儿又说,好像你已把材料拿回去了,后来,干脆说,你好像没有给我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丢了”,刘律师在郭元芬心中成了又一个不解不谜。
就在郭元芬悲愤绝望到了极点之时,6 月中旬,又一个“行侠仗义”的人物出
场“帮忙”了。此人叫伍X ,这伍X 身边常有一伙社会上的“混混”。他与郭元芬
虽只有几面之交,却热心得一副两肋插刀的样子,他对孤独无助的郭元芬说:你的
遭遇太可怜了,老子这人最看不惯欺负人,你的官司我管定了!我在区里。市里都
有人,打这官司不会花一分钱!接着,他与郭元芬一起分析案情和以前屡屡受挫的
原因,还要“把所有的材料都带回去好好研究研究”。生性豪爽的郭元芬以为遇上
了知音,忙将余下的材料一页不剩全给了伍X。可刚隔了一天,伍X 却告诉她:这官
司没有5 万元搁不平。郭元芬被“5 万”吓得连连摆手说:这官司不打了!不打了!
我连吃饭弄药治腰伤都没钱,哪来5 万元!把材料还我吧。伍X 狡诈地问:不打官
司了还要那些废纸干啥?我帮你烧了算了。郭元芬以为伍X 是开玩笑,不想,当郭
上门去索要材料时,伍X 真的“帮忙”将所有材料付之一炬!
就在伍X 烧了材料的一个星期后,《华西都市报》、《游仙报》、《四川法制
报》及作者陈和平、周奇分别收到了宋伟诉其侵害名誉权的状子。
烧了材料,伍X 似乎仍不放心。一天,他找上门对郭元芬说:你这官司肯定没
有希望,不要找你那些熟人再去打这官司了,把你的电话本给我。说着,趁郭元芬
不注意,他一把抢过电话本丢人了火中,郭元芬还未从惊愕愤怒中醒悟过来,伍X
又一把夺过她的传呼边砸边说,我帮你砸了,免得那些打官司的人来找你的麻烦…
…
7 月初的一天晚上,郭元芬被人约到了某宾馆。郭刚上二楼,便遭到约她的人
一阵没头没脑的拳打脚踢,被打懵了的郭元芬正要逃离,突然不知从哪里一下钻出
6 个年轻人,约她的人一挥手说:把这个婆娘摔下去弄死!几个家伙得令后七手八
脚将郭元芬抬起就要往楼下扔,幸好被围观者制止……
想到自己被人逼得跳楼致残又告状无门,无怨无仇的人如此三番五次地欺负自
己,郭元芬悲伤极了,也愤怒极了,她挣脱拉她的人,边撕心裂肺地尖声哭叫着边
跌跌撞撞地扑向迎面开来的一辆奥拓车。奥拓一声怪叫,在离郭一米远的地方停住
了,郭元芬爬起来又扑向一辆桑塔纳,那桑塔纳吓得一个急转弯,差点撞在街旁的
栏杆上,郭元芬接着发疯般地扑向第三辆小车,小车又停住了,郭元芬爬到车前,
边把头在车上碰得叮咚直响边哭问驾驶员:你停住干啥呀!为什么不撞死我呀!一
个当时在现场的教师后来回忆说,郭元芬的哭叫声在夜色里传得很远很远,那哭叫
声里充满了凄苦悲凉,仿佛是被烈火焚身之人的痛苦万状的哀号……
舆论监督还可以走多远?
宋伟诉三家新闻单位和两作者侵权案的庭审结束了。一审法院两次开庭,4 个
多月后才作出“新闻侵权”判决,但原被告双双不服,2000年12月,二审法院仍在
费心地给双方调解。旷日持久的审理早已淡漠了人们对本案输赢的关心,只有那些
参加过旁听的数家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们还在思考和忧虑:舆论监督与
新闻侵权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舆论监督还可以走多远?
其实,对于侵害名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有界定:“文章的
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失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基
本内容失实”,不是指个别或少部分事实失实,更不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用了几
个刺耳的词语或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是侵权,而是指至少有70%以上的失实才算侵权。
《四川法制报》等新闻单位认为:宋伟诉新闻单位侵权案,完全是滥用诉讼,新闻
单位报道的主要事实是存在的,属实的,很多事在侦查取证、采证时虽缺乏全面、
公正,但法庭大量的举证、质证已还了郭元芬跳楼案的本来面目。宋伟以为捏着一
纸法律文书就能否定本来的事实真相,就认为是新闻侵权,就诉诸公堂,就以为能
赢官司,其实不仅仅是他对侵权界定的理解把握不准,更重要的是他对这场官司的
动机不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自知之明。他口口声声称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其
实。当初宋伟在凌晨3 点还与一个女青年纠缠不清时,已违反中纪委不准党政干部
进入营业性场所的规定,宋伟就应想到自己的“名誉”,就应有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后果的思想准备和勇气。
行使舆论监督的新闻单位被推上法庭的可悲处境说明我国的法治还不健全,新
闻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给舆论监督造成了太多的隐患和尴尬。所以,新闻单位呼吁《
舆论监督法》和《新闻法》尽快出台。没有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作后盾的舆论监
督在监督意识淡薄、在到处都是“老虎屁股”的环境里是走不了多远的!
手记之二十六:一个人学生与劳释丈夫婚姻的祭坛
方蓉的丈夫章平死了,是被老鼠药毒死的。
当天,方蓉被抓进了看守所。42天后的6 月22日,因其投毒杀人的证据不足,
方蓉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方蓉表情僵化、目光痴呆,逢人便问:章平的骨
灰呢?
回到家中,方蓉更是触景生情,一行热泪断线似的涌出,良久,她才猛醒,扑
到妈妈的肩上撕心裂肺地哭道:妈妈!结婚时没钱,我们连合影照都没一张!章平
说过,结婚一周年时一定要补一份结婚照。再等几天就是一周年了呀……
母亲知道,女儿不仅仅是因不能与丈夫补照结婚照而伤心,她更多的是为因丈
夫的死亡而导致自己苦苦寻觅追求的婚姻也随之死亡而悲哀。
金屋藏娇的父亲像一团阴云
笼罩在她婚恋的心空
方蓉的家在四川渠县岩峰区一个群山环抱、地处僻远的乡场上。七十年代中期,
乡场边那两间千孔百洞的瓦房和一家人总是补缀不尽的烂衣服及老是饿肚皮的日子
编织着方蓉的童年。但这些并没能影响这个家庭的和睦与温馨。方蓉的爸爸方有财
是一个拥有老实、忠厚、善良、勤劳等等优点的中国式父亲,他与妻子相敬如宾,
对儿女更是百般呵护。这个一生与泥巴打交道,靠到达川打工下苦力养家糊口的汉
子常常唉声叹气不无遗憾地教育方蓉说:我没有文化,才在农村成家过这种苦日子。
你要好好读书,考上大学,今后在城里找份轻松工作,找个好对象……
那时,方蓉很受感动。沐浴在浓浓的父爱中,她深深感受到一个男人对家庭,
对妻子儿女的重要性,并由此产生了少女最初的婚恋观点。高二时,她在日记中写
道:爱人,不需要他多么富有或多有地位,只要他能将温情渗透你的生命,与你在
人生旅途相儒以沫,风雨同舟足矣!对父亲所说的“好对象”,方蓉则理解为:必
须是一个没有劣迹,对妻子绝对忠诚的男人,必须像父亲那样爱妻子儿女,必须有
一个铁饭碗……
然而,1988年发生的那场差点毁灭了这个家的变故却动摇了方蓉刚刚形成的婚
恋标准。
变故是悄悄进行的。最初是到达川市打工的方有财常常数月不归,打工的钱也
不拿回家,连方蓉每月在学校必需的40元生活费都不给了。后来,家里人才知道,
方有财在达川市某厂打工期间,承包几起工程赚一大笔钱后,便与该厂一个小自己
十多岁的女工“相爱”了。结果,他所赚的钱全被那女人以“爱情”的名义接管。
那女人见方有财能赚钱,为了独吞这笔钱财,她逼方有财离婚。母亲带着方蓉上门
去求那女人看在三个小孩可怜的份上,不要破坏这个家庭,却被那女人连打带推赶
了出来。方有财在一边看着那女人欺负自己的老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