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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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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大革命”与农业生产的曲折发展

196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开始。在“文化大革命”最初一段时间,农村与农业受到的冲击相对比较小。但是,1966年年底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中提出: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队与队之间,社与社之间可以进行串联,等等。这样一来,农村被迅速卷入“文化大革命”之中,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

1970年以后,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一批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靠边站”的各级农村干部、技术人员陆续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农业生产加强了领导。1970年八九月间,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与关怀下,国务院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这次会议虽然未能摆脱“左”的错误,提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等错误要求,但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为扭转农业生产停滞、下降的局面,会议重申了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贯彻执行”;“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切不可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不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不得加重社会负担”,等等。会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着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使农村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起来,许多地方迅速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新高潮。

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排除“四人帮”种种干扰破坏,顶住所谓“批林批孔”的歪风,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变,实行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着手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搞好集体经济内部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等。总体上说,1971年至1974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国家也相应增加了对农业的资金和农用物资投入。因此,全国农业生产在1966—1969年连续三年下降、停滞的基础上获得了增长。

1975年初周恩来病重住院后,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常工作。邓小平对“四人帮”的阴谋破坏活动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着重对农业、工业、交通、科技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邓小平在1975年9月召开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四人帮”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要革命搞好了,生产自然而然可以上去”等谬论,明确提出“农业要整顿”,“要通过整顿,解决农村的问题”。在邓小平主持下,农村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顿,工业也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农村各业生产取得了较大发展。

但是,1976年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把1970年以来在农村工作中进行的卓有成效的整顿,以及为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所采取的纠“左”措施,统统斥之为“复辟倒退”。尽管这一时期国家在财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但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严重干扰,农业生产再度遭受严重挫折。

总之,“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和阻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整个国民经济被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减少“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害作出了巨大努力;同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也积极抵制错误思想,坚守生产岗位,兴修农田水利,从而使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村经济维持了缓慢的增长。

·第四节 农业经济与农业生产的主要成就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后,我国农村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政治运动,主要包括农村大辩论、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反对包产到户、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些运动不仅伤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如此,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78年间,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业生产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生产发展等两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间,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生产资金也有很大一部分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也以劳动积累的形式作出巨大的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修筑了许多水库、水坝、水渠、抽水机站、机井、河堤等。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田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对抗御干旱、洪涝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灌溉面积来看,1952年全国农田灌溉面积约30万亩,1978年增加到67万多亩,增加了1。25倍。其中机电灌溉面积由4755亩增加到37万多亩,增加了77。5倍。

二是加速推动农业机械化。1959年4月,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求农业机械化“四年内小解决,七年内中解决,十年内大解决”。1966年7月,国务院在湖北召开了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决定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8年农机总动力由18万千瓦增加到11750万千瓦,增加了651。8倍。大中型拖拉机由1307混合台增加到557358台,增加了425倍。农用排灌动力机械由9万千瓦增加到4823万千瓦,增加了534。9倍。农用载重汽车由280辆增加到73770辆,增加了262。5倍。

三是修建小型水电站。在修建水利的过程中,各地农村修建了许多小型水电站,农村发电量和用电量不断增加。从1952年到1978年,农村小型水电站由98个增加到82387个,增加了839。6倍。发电能力由0。8万千瓦增加到228。4万千瓦,增加了285。5倍。农村用电量由0。5亿千瓦时增加到253。1亿千瓦时,增加了506。2倍。农村用电量的增加,使农村照明和农产品加工业有较大的发展。

四是大力兴建化肥厂。1957年以后,我国开始重视化肥的使用,逐渐兴建化肥工厂。1969年到1978年10年间化肥工业迅速发展。1978年全国小氮肥厂达到1533个,国内生产的化肥量达869。3万吨。在发展国内生产的同时,又进口接近国内产量的化肥,使我国化肥施用量不断增加,总计由1952年的7。8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884万吨,增加了112。3倍。亩施用量由0。073斤增加到7。85斤。

五是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这期间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群众相结合,在改良土壤、水利灌溉、合理种植、植物保护、田间管理、农机具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统计,农业科技成果达3137项,其中全国科学大会授奖的有381项,有20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对农业增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杂交水稻良种的推广,就使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

二、农业生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间,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以及社队企业的发展等方面。

一是农业总产值与粮食产量基本呈现增长态势。1953年至1958年,我国农业生产总体上是发展的,按照可比价格计算,以1952年农业总产值为100,那么到1978年是199。8,增加了将近一倍;同期粮食也增加了85。9%。但是从年度来看,这中间却出现很大曲折。1960、1961、1962这三年,无论是农业产值或是粮食产量,都跌到1952年的水平以下,最低点比1952年下降了5。9个百分点。十年动乱期间也在1968年、1969年和1972年先后三次出现波动。同一期间,粮产量也出现同样的波折,两者十分接近。

二是经济作物也实现了较快增长。经济作物除油料增长较慢外,其他作物都有较快的增长,甜菜、烤烟、黄红麻、甘蔗增长率都在一倍以上。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8年,棉花增长了66。2%,油料增长24。2%,黄红麻增长255。6%,甘蔗增长196。7%,甜菜增长464。1%,烤烟增长373。9%。

三是牲畜及肉类产量增长明显。这一时期,养猪业发展迅猛,自1952年到1978年,猪的存栏数增长了235。6%。草原牧业也有很大发展,如羊在同一期间增长了175。1%。但是草原由于投资有限,建设进展缓慢,人工半人工草场建设不多,再加上自然灾害,大大地制约了牧区的畜牧业生产。从总体上来看,由于畜牧业的发展,肉类供应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猪牛羊肉的产量由1952年的338。5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856。3万吨,增加了153%。

四是社队企业的创立与发展。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各地将农业合作社办的企业转为公社企业,将农村3万个手工业社转交公社,另外从生产队和社员中抽调了一些生产资料和人员办了一些企业,总称社队企业。1958年底共有产值60多亿元,从业人员1800万人。1959年企业发展到70万个,产值100多亿元。办得较好的是粮食加工厂、砖厂、石灰厂、农机修配制造厂等。三年困难时期,很多社队企业纷纷倒闭。20世纪70年代,由于城市工厂部分停产,部分工人回乡,城市知识青年下放,给社队企业提供了人才、原料和市场,才逐步发展起来。至1978年全国共有社队企业152。4万个,职工2826。6万人,固定资产原值229。6亿元,产值493。1亿元。这些企业就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的前身。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30年,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总体上实现了一定的增长和发展。但是,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存在许多问题,如经营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农村运动不断,没能正确处理工农关系与城乡关系,农业生产单一化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十分缓慢。据统计,从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农业生产总值只增长了83。97%。农民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只从72。95元增加到133。5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农村中还有1亿多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农村和农业再也无法按照原有体制维持下去,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章 新时期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引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推动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30多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新时期农村改革从承认农民的微观经营主体地位开始,随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逐步推广普及,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最终废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以确立。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就试图摆脱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束缚、重获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支配权,从而自发掀起了三次“包产到户”的浪潮,但为当时“左”的指导思想和人民公社体制所不容,屡屡被制止和“纠正”。然而,农民的自发努力一直潜流涌动,到70年代末期又一次形成规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农村工作的中心。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又将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请”了回来。安徽和四川则是这一改革行动中走在前面的两个省。

早在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在第一书记万里的领导下,从落实政策着手,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强调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还可以责任到人。这是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出现的第一份有关农村政策的突破性文件,得到了全省农民的热烈拥护。此后不久,中共四川省委也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强调要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认为“定额到组,评工到人”的办法简单易行(实际就是包产到组),应当认真搞好。

1978年夏,安徽发生百年罕见的特大旱灾。为了帮助农民渡过难关,省委作出了“借地度荒”的决定。将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这一决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不但在迎战当年的旱灾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引发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更为大胆的行动。在“借地”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相继突破人民公社体制的限制,采取了包产到组、到户,包干到组、到户等做法。

9月15日深夜,在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的支持下,该区柿树公社黄花大队党支部会议议定出“包产到户、四定一奖”的具体办法。到18日,997人的黄花大队正式将997亩小麦和49亩油菜的种植任务分别落实到各个承包户主名下。与此同时,山南公社馆西大队的小井庄也迅速把全队的153亩田地悄悄地全部包到农户头上。继黄花大队、小井庄包产到户之后,山南区其他公社纷纷效仿,肥西县的其他地方也跃跃欲试。

在安徽各地涌现的生产责任制中,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后来成为了全国包干到户的典型。1978年底,小岗生产队20户农民秘密开会商议,决定瞒上不瞒下,实行分田到户(即包干到户)。

与此同时,四川、广东、贵州、甘肃、内蒙古等一些省区也出现了名称不一、但内容大体相同的包产到户责任制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中央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许多农村逐渐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限制,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最受农民欢迎、增产效果最明显的,就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种生产形式由于把劳动成果和农民的收益直接相联系,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耕作传统,因而在农业实行了合作化、集体化的改造后,农村中的很多干部和群众曾屡次采用这种形式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克服灾荒。尽管这种做法在长时间里没有得到中央认可,甚至还被当做“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受到批判和压制,但在广大农民中却具有普遍的认同感和深厚基础。因此,当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时,一些地区的农村再度恢复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其中在安徽凤阳县出现了比包产到户更彻底、更简便的包干到户的形式,即舍去包产到户中将劳动成果转换成“工分”进行分配的环节,农户将收成按规定直接完成上交任务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己。按农民的说法,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不过,无论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在当时的中央文件中都还未被允许。因此,人们对这种做法一时议论纷纷,不少人担心这样做会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对此,党中央采取了不争论、允许试的做法,并逐渐在中央文件中放宽了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限制,支持农民的探索和创造。1979年4月,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报送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该《纪要》肯定了分组作业、小段包工、按定额计酬等多种田间管理责任制,但也明确指出:“不论实行哪种办法,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以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改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际上是对包产到户开了个口子。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围绕安徽代表所作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包产到户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展开激烈交锋,焦点是包产到户姓“社”还是姓“资”,是否符合中央政策规定。一部分人坚持认为包产到户不是责任制,而是刮“单干风”,是搞资本主义;另一部分人则热烈支持农民的包产到户实践。会议形成的《纪要》重申“不要包产到户”的规定,但也指出,对于极少数集体经济长期办得很不好、群众生活很困难,自发包产到户的,“不要硬性扭转,与群众对立”,“更不要搞批判斗争”。

邓小平对农村出现的改革势头,明确给予肯定和支持。1980年4月2日,他在同中央负责人谈农业问题时讲道:“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要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5月31日,他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又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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