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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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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绝望的那最初几个星期里),她似乎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可以支撑自己,直面最严酷的现实。我问她怎么了,但她只是摇摇头别过身去。当我把手搭在她肩上再问的时候,被她抖开了——这是她过去从未有过的举动。尽管算不上十分敌意,可是这根本不像格蕾丝的行为,我承认有点被刺痛的感觉。我既不想无谓地打扰她又不想被她看出自己的受伤,便缩在后座自己的角落里默默无言,随着出租车沿着第七大街一点点地朝南挪。在法芮克街和运河街的十字路口,交通阻滞了好几分钟。车塞得很厉害,小车卡车一齐鸣笛,司机们相互谩骂,最典型的纽约式骚乱。在一片喧闹和混乱之中,格蕾丝突然转向我,道歉道,只是因为今晚他看上去太可怕了,”她说,“那么疲惫不堪。所有我爱的人都垮了,有点难以接受。”我不相信。我的身体正在好转,而格蕾丝会因为约翰暂时的腿疾如此沮丧似乎也不合情理。是其他事情在困扰她,一些隐秘的痛苦她不愿意让我分担,但我知道如果我一味刨根问底,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我伸出手臂搂住她的肩膀,轻轻地将她拉近。这一次她不再抗拒。我感觉到她很放松,一会儿就蜷在我身边,头枕着我的胸口。我把手放在她额头上,开始用手掌抚摸她的头发。这是我们之间的传统仪式,用无言的亲昵表达彼此依然厮守,何况我从未厌倦过抚摸格蕾丝,从未厌倦过把我的手放在她身体的某一部分上,我一直这么抚摸着,在我们一路开过西百老汇爬上布鲁克林桥的时候,这个动作重复了几十遍。有那么几分钟我们相互没说一句话。出租车到了钱伯斯街左转往桥上开的时候,每个分岔口都车辆淤阻,我们几乎动弹不得。我们的司机,名叫鲍里斯·斯特潘诺维奇,自言自语地用俄语低声咒骂,毫无疑问在懊悔不该星期六晚上跨区到布鲁克林来。我透过斑痕累累的有机玻璃挡板上的塞钱口对他说,别担心,你的耐心会得到回报的。噢?他说,这意思是什么?一大笔小费,我答道,只要你安全把我们送到那里,你会得到今晚最大的一笔小费。格蕾丝听到那句有语病的“这意思是什么?”微微地笑了一声,让我觉得她低落的情绪有所回暖。我坐回座位重新开始抚摸她的头发。我们登上大桥,以每小时一英里的速度爬行,悬在河上,身后是建筑物的灯光,右边远处是自由女神像,这时候我开始跟她说话,只是为了说话而说话,为了吸引她的注意力,以免她坐在我身边不知不觉地又开小差。“今晚我有个秘密发现。”我说。“希望是好事。”“我发现约翰和我有同样的偏爱。”“噢?”“我发现我们都喜爱蓝色。特别是一种葡萄牙出产,现在已经断货的蓝色笔记本。”“嗯,蓝是一种好颜色。非常平和,沉静。它和心灵契合。我也很喜欢,所以在工作中得有意识提醒自己别把它用在所有我设计的封面上。”“色彩真的能传递情绪吗?”“当然能。”“那人品呢?”“指什么?”“黄色代表怯懦,白色代表纯洁,黑色代表邪恶,绿色代表天真。”“绿色代表嫉妒。”“那也是。可是蓝色代表什么?”“我不知道。希望,也许。”“还有忧愁。比如说,我感到忧伤,或者,我觉得抑郁。“别忘了‘纯蓝’。”“你说得对。蓝色代表忠诚。”“而红色代表热情。这点大家没有争议。”“红人队。社会主义的红旗。”“投降是白旗。”“无政府主义是黑旗。绿党。”“可红色代表爱和恨。红色代表战争。”“你带着颜色投入战斗。是这说法,对吗?”“我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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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4(3)
“你知道‘颜色战’这个词吗?”“想不起来什么意思。”“这是我小时候的说法。你夏天在弗吉尼亚骑马,而我妈妈送我到纽约北部野营。庞蒂克夏令营,用印第安酋长的名字命名的。夏末的时候,他们会把大家分成两个队,在接下来的四五天里,两边各出一些小队互相比赛。”“比赛什么?”“棒球、篮球、网球、游泳、拔河,甚至还有那种鸡蛋茶匙赛跑和歌咏比赛。由于营色是红和白,所以一边叫做红队,另一边叫做白队。”“这就是颜色战。”“对我这样的体育迷来说刺激得不得了。有些年我在白队,另一些年我在红队。后来组建了第三支队伍,类似一种秘密组织,意气相投的兄弟帮。我有好多年没有想起它了,但那时它对我非常重要。蓝队。”“秘密的兄弟帮。我听上去像是男孩子的无聊游戏。”“是啊。也不……不是。我现在回想起来,一点也不觉得无聊。”“你那时候一定大不一样。现在你从来不想参加任何事情。”“我不是参加,而是被选上,成为特许会员之一。我觉得非常骄傲。”“你已经参加了红队和白队。蓝队有那么特别吗?”
  “那是从我十四岁那年开始的。那年夏令营来了一位新辅导员,年纪比其他那些十九、二十岁的大学生辅导员稍大一点。布鲁斯,布鲁斯什么来着,姓我一下子想不起来了。布鲁斯已经本科毕业,并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读完了一年级,长得瘦小,精灵古怪,在一个体育夏令营里是个标准的非运动员,但是机智幽默,经常用难题考你。阿德勒。就是他。布鲁斯·阿德勒。大家都叫他拉比。”
  “是他创立了蓝队?”“差不多。更确切地说,他出于怀旧,重建了蓝队。”“我不明白。”“早几年他在另一家夏令营里任辅导员。那个夏令营的营色是蓝和灰。夏末分成两个颜色阵营的时候,布鲁斯被安排在蓝队。当他环顾四周,看看谁和他同在一队时,发现竟然都是他喜欢的人,都是他欣赏的人。而灰队则恰恰相反,充斥着嘟嘟囔囔、不讨人欢喜的家伙,夏令营的渣滓。在布鲁斯心里,蓝队一词不只代表临时拼凑起来的接力赛跑队。它代表一种人类理想,一群宽容而富有同情心的个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个完美社会的梦想。”“越说越奇怪了,希德。”“我知道。但布鲁斯并不是很当真。这正是蓝队的妙处。整个事情只是一种玩笑。”“我没听说过拉比还可以开玩笑的。”“他们大概不行。不过布鲁斯不是拉比。他只不过是一个打暑期工的法学院学生,找点小乐趣。他来我们营工作时,和另一位辅导员说起蓝队,而后两人决定一起组织一支新的分队,以秘密组织的形式重新组建蓝队。”“他们怎么挑上你的?”“在半夜。我正在床上熟睡,布鲁斯和另外那个辅导员把我摇醒。他们说,‘起来,我们有些事要和你说’,然后他们带着我和另外两个孩子打着手电走进树林。那里点着一小堆营火,我们围着火堆坐下,接着他们告诉我们什么是蓝队,为什么挑选我们成为特许队员,如果我们想推荐其他人的话,他们选择队员的条件是什么。”“是什么?”“没什么特别的,真的。蓝队队员并不都属于同一类型,而是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立的品性。但是没有很好的幽默感是不会被接受的,当然幽默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人总在开玩笑;还有些人只是在恰到好处的时候耸耸眉毛,一屋子人就能顿时笑得满地打滚。好的幽默感是一种对生活的嘲解和对荒诞的欣赏,但同时又是一种谦和与宽容,对他人的善意和大度。不要吹牛大王和傲慢无礼的家伙,也不要骗人精和偷偷摸摸的人。一名蓝队的队员必须具有好奇心,喜爱读书,明白世事不可能强求。一个机敏的观察者,明辨是非,热爱公益。一名蓝队队员看到你需要的时候会脱下自己身上的衬衫给你,但他更会在你并未期待的时候悄悄塞给你一张十块钱的票子。有点清楚了吗?我不能说得很死,是这样或那样。这是一种整体的品行,每一个独立部分都和其余特质相吻合。”“你所说的是一个好人。单纯、真诚。我父亲的说法是‘诚实的人’,贝缇·斯陀洛维兹爱用‘体面人士’一词,约翰说‘不是个混蛋’。都一样。”“也许。但我更喜欢‘蓝队’。它意味着队员之间的联系,一种团结的纽带。如果你身在蓝队,就无需解释你的原则。你的一举一动便说明了一切。”“但是人的行为并不总能保持一致。此时还好,下一刻便很糟。人会犯错,好人也会做错事的,希德。”“当然会。我并没有说十全十美。”“你有。你是在说一些人觉得自己比其他人好,觉得比我们这些普通百姓道德高尚。我敢肯定你和你的朋友之间有种秘密的手语,是不是?以便有别于其他呆瓜笨蛋,对不对?让你们自以为有什么别人无法企及的特殊才能。”“老天爷,格蕾丝。这不过是二十年前的一桩小事,你不用这样解剖分析吧。”“可是你依然相信这种垃圾。我听出来了。”“我不相信任何事情。活着,我就信这个。活着,和你在一起。这对我意味着一切,格蕾丝。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事情,在这个见鬼的世界里,没有一件其他事情。”谈话以令人沮丧的方式收场。我想哄她摆脱黯淡情绪的不太明智的伎俩只作用了一会儿,而后就说过了头,以致她用如此严厉的谴责相还。这种好斗的言辞完全出乎格蕾丝的性格。格蕾丝很少在这类事情上较真,以前我们像这样议论往事的时候(无关任何主旨的随意闲聊,想到什么说什么),她往往被我抛出的看法逗乐,极少当真,也不扮演辩论对手,而是情愿配合,随我不着边际地夸夸其谈。但那晚不是,那个可疑的晚上不是,因为她说着说着又哭了,刚才出发时笼罩在她身上的不快再次吞噬了她,我知道她是真的很痛苦,无法不焦灼在那件折磨她的事情上。我心里有许多疑惑想问,但我又一次忍住了,我知道如果她还没有心情说是不会向我倾诉的,她一向如此。那时我们已经过了桥,沿着亨利街向前驶进了大西洋街,那条夹在旧式红砖楼房之间的狭窄马路从布鲁克林高地一直延伸到我们住的圆石山。我知道她并不是针对谁。格蕾丝的火气与其说是冲我来的,不如说是因我的话而起的反应。我的点评不小心冲撞了她心中所想,擦出了一点火星而已。好人也会做错事的。格蕾丝做错过什么吗?她身边哪个亲人做错过什么吗?无从知晓,但肯定有人对某些事情感到负疚,我觉得,而且尽管我的言辞引发了格蕾丝一番自我保护的抢白,我还是相当肯定这些事情与我无关。好像特地为了证明这一点,汽车穿过大西洋街直奔最后一程的时候,格蕾丝伸出手握住我的颈背,将我拉向她,她把嘴压在我的嘴上,轻轻地探出舌头,火热地长吻,正如特劳斯刚说过的,咬合亲吻。“今晚和我做爱。”她喃喃地说,“进门就扒光我的衣服。把我撕成两半。”
  

《神谕之夜》4(4)
第二天早上我们起得很迟,直到十一点半至十二点钟才从床上爬起来。格蕾丝的一个表妹今天到纽约来,她们约了两点在古根海姆碰面,然后再去大都会艺术馆,在永久藏品之间盘桓几个小时。看画是格蕾丝偏爱的周末活动,故此她一点钟匆匆出门的时候显得精神不错。我提出和她一起走到地铁站,但那时她已经拖得有些晚了,而地铁站离家挺远(沿蒙太古街一路朝上),她不想让我因为要快步走过那么多街区而负荷过重。我陪她下楼走到街上,不过在第一个拐角我们就互道再见,分别朝两个方向走去。格蕾丝加快步伐沿着法庭街向高地走,而我则向下遛了几个街区到蓝多菲糖果店买了一盒香烟。这就是我那一天散步所及。我迫不及待地想回到蓝色笔记本上,所以没有像往常一样绕着街区散步,而是马上掉头回家。十分钟后我已经回到家,在客厅尽头的书房里,端坐于写字台前。我打开笔记本,翻到我星期六停笔的那一页,凝神静气。我没有费神重读一遍写过的内容,而是拿起笔就开始写。葆恩在飞机上,穿过黑夜飞向堪萨斯城。在石兽坠落那一刻的晕眩以及义无反顾地冲向机场之后,他内心渐渐滋生了一种平和的感觉,一种黑暗的宁静。葆恩没有自问在做什么。他一点也不后悔,没有反思自己的决定:离开纽约、放弃工作,对于抛弃伊娃也未曾感到丝毫自责。他能想见这对于她将有多么艰难,但是他设法让自己相信没有了他她最终会好起来,一旦从他失踪的打击中恢复过来,兴许她能开始一种更为美满的新生活。
  

《神谕之夜》5(1)
这既不值得羡慕也无所谓同情。葆恩被一个意念紧紧攫住,这个意念如此强大,远远超过了他本人那点微不足道的愿望和义务,使他觉得除了服从别无选择,甚至要以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代价,做出哪怕一天前还与他的道德标准想背离的事情。“人死于轻易”,哈默特是这么表述这个想法的,“活着只不过盲目的随机事件放过了他们……在理性的秩序里他(弗利特克拉夫特)的遭遇已经脱离生活的轨迹。他还没走出那根坠落的横梁几步便已明白,除非他投身并适应到那惊鸿一瞥的新生活里去,否则他内心将永远不复安宁。吃完午饭,他已找到了自己的顺应方式。既然生活可以借一根坠落的横梁随意将他了结,他也可以一走了之,随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我不用为了写葆恩的故事而赞同他的所作所为。葆恩就是弗利特克拉夫特,而弗利特克拉夫特在哈默特的小说里对他自己的妻子做了同样的事情。这是故事的前提,之前我自己确定的,我不打算放弃。与此同时我也明白,故事里不只有葆恩和他登上飞机之后的遭遇。伊娃也必须考虑在内,无论我将多么执着于继续尼克在堪萨斯城的历险,如果我不能回到纽约探寻发生在她身上的一切,我就没有公平地对待整个故事。对我来说,她的命运同她丈夫的一样重要。葆恩在找寻一种漠然,一种对现状的逆来顺受;而伊娃则在与之抗争,她是所发生的一切的牺牲品,从尼克到街角寄信不归的那刻开始,她的内心便激荡着各种相互冲突的情绪:恐惧、悲愤和绝望。
  以后几天我将和她一起纠缠在这种种激情之中,品味这一不幸让我心生期待。飞机从拉瓜迪亚机场起飞半小时后,尼克打开他的公文包,取出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小说手稿读起来。这是在我脑中成形的第三个叙述元素,我认为应该尽早把它引出来,不能等到飞机在堪萨斯城降落再说。首先,尼克的故事;其次,伊娃的故事;最后,尼克读的这本书,在他们各自故事展开的同时他一直在读的这本书:故事里的故事。尼克毕竟是个搞文学的人,容易被书的力量打动。随着渐渐地投入西尔维娅·马克斯威尔的文字,他开始感到自己和小说里的故事存在着某种联系,似乎这本书正以一种极其隐晦和富于暗喻的方式,悄悄地诉说着他周遭的一切。那时,我对《神谕之夜》仅有一点非常朦胧的想法,充其量不过是尝试勾勒些许轮廓。情节和结构都有待制定,但我确定那应该是本短小的哲思小说,一则关于预知未来的时间寓言。故事的主角是勒缪尔·弗拉格,一名英军中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壕沟里被迫击炮炸瞎了眼睛。鲜血从伤口迸裂,他痛苦地哀号,失去了方向感,竟从战场上走失,和部队失去了联系。他连滚带爬地摸索向前,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走进了阿德雷丝森林,昏倒在地。那天晚些时候有两个法国孩子发现了神智不清的中尉,一个是十一岁的男孩弗朗索瓦,另一个是十四岁的女孩热娜维耶芙。他们都是战争孤儿,独自生存在丛林深处一所废弃的棚屋里——典型的童话背景和童话人物。他们把弗拉格抬回家,细心照料他直到康复,几个月后战争结束,他带着两个孩子回到英国。
  故事的叙述者是热娜维耶芙,于1927年回眸养父传奇的一生以及最终的自杀。弗拉格的失明赋予了他预言的能力。每次魂灵附体般突然发作起来,他会像癫痫病人一样摔倒在地上不停地抽搐。发作持续八到十分钟,在这段煎熬的时间里,未来的情景在他心里四处泛滥。但发作前毫无征兆,一旦发作便无法停止也无法控制。他的这种天赋既是一种福祉又是一种诅咒,为他带来了名声和财富,但与此同时,也给他肉体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更不用说心理上的折磨,因为弗拉格看到的幻象强加给他许多他自己情愿不知道的事情。比如,他母亲去世的日子,又如,印度一起造成两百人死亡的火车失事的地点。他一心想和孩子们一起过平静的生活,然而他所做的预言令人惊异地准确(范围涉及天气预报到议会选举结果直到板球比赛的比分),使他成为战后英国最著名的人物之一。可是,就在他声誉达到顶峰的时候,他的爱情生活出了岔子,他的天赋最终将他毁灭。他爱上了一位名叫贝缇娜·诺特的女子,两年来她也同样投桃报李,甚至接受了他的求婚。但在婚礼前一天夜里,弗拉格又一次显灵,这次他看到贝缇娜不出今年就会背叛他。他的预言从未出过偏差,因此他明白这桩婚姻劫数难逃。可悲的是,无辜的贝缇娜完全没有一点过失,因为她根本还没遇到那个她将为之背叛自己丈夫的人。弗拉格无法面对命中注定的痛苦,用刀刺进自己的胸膛结束了生命。飞机降落。葆恩把读到一半的手稿收回到公文包里,走到出口,搭上一辆出租车。他对堪萨斯城一无所知。他从未到过这里,方圆一百英里之内一个人也不认识,甚至在空白地图上点出堪萨斯城的位置都会让他感到困难。他请司机送他到城里最好的酒店,那个司机突然笑出声来。他是个肥胖的黑人,名字像是假的,叫爱德·胜利。但愿你不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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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5(2)
他说。迷信?尼克答道,这和迷信有什么关系?你要去最好的酒店,那就该是凯悦酒店。我不知道你看不看报纸,大约一年前凯悦发生了一场不幸。悬桥从吊顶处松脱,砸到大堂,死了一百多人。对,我记起来了。《时代周刊》上登过一张封面照片。那个地方现在又重新开放了,不过有些人觉得住在里面提心吊胆的。如果你不觉得提心吊胆,如果你不迷信,我就推荐那家酒店。好的,尼克说,就去凯悦。我今天已经被雷劈过一次了。如果老天想再咒我,它自然知道在哪儿能找到我。爱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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