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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律师-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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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字不漏地认真看三遍,看完了告诉我你最基本的辩护思路。”

  说完去找内勤办理有关手续,现在刑事辩护的手续变得很复杂,不过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又是法院的指定辩护,无需履行繁琐的会见审批手续。

  郑斌无法抑制内心的激动,他早就听说过,刑事辩护是律师的基本功,也是律师成名的最便捷途径,许多律师就是凭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奠定了辉煌的事业基础,而郑斌的超级大偶像德肖微茨更是美国刑事辩护界的大师级腕儿!现在自己终于有机会亲身体验刑事辩护了,并且还是故意杀人的大案要案!

  郑斌满怀虔诚和神圣,把起诉书看了一遍又一遍,鲁鸣放回来后见状没有打扰他,去前台和赵怡倩打趣去了。郑斌现在闭眼也能背得出起诉书的大意……

  【H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摘录)

  H检刑诉字[2005]第××号

  被告人陈××,男,33岁,1972年1月8日出生,H市××区人,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区××街××巷6—B号,未受过刑事处罚。2004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H市第×看守所。

  被告人陈××故意杀人一案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1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表明:

  2004年11月3日13时许,被告人陈××与妻子刘××发生口角,刘××欲回娘家,被告人陈××挽留不成,从床下拿出铁锤,猛击刘××头部,共十六次,致刘××颅骨严重粉碎性骨折塌陷、颅骨损伤而死亡。刘××死亡后,被告人陈××将其尸体摆放至床上长达七天。2004年11月10日受害人的父亲刘××前来串门发现女儿惨遭杀害遂报警,××分局干警将陈××抓获。

  H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刘××系被钝器连续击打头部,造成颅骨严重粉碎性骨折塌陷、颅骨损伤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尸体发现前七日,系他杀。

  又据H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报告》称:被告人陈××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时精神活动障碍,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目无国法,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行为发生时,被告人陈××处于精神活动障碍期间,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H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05年3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陈××现羁押于H市第×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式×份。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六章 变态的杀妻汉(3)
这个被告人陈××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郑斌的第一个判断。这个案件找不到辩护的切入口,这是郑斌的第二点感受。但是师傅要他谈谈辩护的基本思路,郑斌伤神地思量了好长时间,在他看来,这个案件的证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以现在公安的办案水平把这个办成错案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虽有命案在身但有从轻或减轻的法定情节,这也是案件唯一的辩护切入点,可是人家检察院都已经在起诉书中指出了这一点,律师再去过分强调显得多余。难道真的只能是走走过场或者依法让被告人获得一个形式上的辩护权?

  4

  鲁鸣放对于郑斌的分析未置可否,只是说:

  “暂时理不清辩护思路没有关系,我们还有几天时间。另外,我们现在仅仅只看到起诉书,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展开呢。这样,你明天上午上班直接去中院阅卷,把你认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复印回来。后天我们一起去看守所会见被告。这两天时间,还要找找资料、翻翻法律规章。然后我们再来整理辩护思路,最后形成辩护词。”

  “可是,我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要是把重要的遗漏了可怎么办?”

  “郑斌,我之所以让你独自去阅卷,就是要锻炼你快速浏览和提炼重点的能力。这个案件卷宗不会太多,应该只有两卷,如果有七、八上十本的,交给你我也不放心啊。”

  鲁鸣放进一步解释:“案卷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文书、讯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侦查实验报告、辨认笔录等等这些内容,分门别类,一目了然。其中技术类的鉴定报告一定要全部完整复印的,证人证言可以有所选择,简单浏览后把那些证人之间有出入的证词复印下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一般有许多次,看看交代的主要内容是否一致,一致的复印其中一份就可以了,涉及到翻供、否认、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的必须复印。基本就是这么个原则。”

  “还有,你把这钱带上,法院的复印可不便宜。郑斌啊,你们现在是幸福了,在我们那个年代,复印是不被允许的,只能摘抄啊!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吗?有的案件我们一阅卷就是几天呐!那卷宗堆积如山,看得你头昏眼花、抄得你腰酸背痛。如今这么一回忆,真得就像场噩梦,都不知自己那时是怎样坚持下来的。”

  5

  第二天郑斌拿着那一大叠复印的证据材料,实在没法想象如果像师傅说得那样需要动手摘抄的话,自己还能不能坚持从事这个职业?哪得抄到什么猴年马月呀!中午吃饭时,鲁鸣放听了郑斌的感概,问:

  “H市是有名的火炉,过去的几十年都没有空调这种东西,你见过谁家就过不下去了?但是现在夏季停电一个晚上试试看,怨声载道!为什么?抄案卷是同样的道理,因为那时大家都得抄!”

  吃饭时还有一个可笑的情节。鲁鸣放发现郑斌脸色有点子发白,食欲明显不振,鲁鸣放故意夹了一个鱼头放郑斌碗里,自己又往嘴里塞入一大块粉蒸肉,问:

  “是不是刚刚看了尸检的照片有点子恶心?”

  郑斌立马脸色都绿了,紧紧盯着碗中的鱼头……

  “受害人的脑袋估计够呛,16锤子砸下去……你吃啊,这是鱼头,你哪来这么多联想?”

  郑斌筷子一扔,捂着嘴就往洗手间奔去……

  鲁鸣放哈哈大笑。他只想逗逗郑斌,让他习惯那些场面,敢于面对。

  要说自己从前也好不到哪去,记得第一次被做法医的朋友邀请观看尸体解剖时——一具高度*溺水者尸体,鲁鸣放可不仅仅是呕吐这样简单,大半个月都心有余悸,鼻腔里的那股尸臭挥之不去,吃什么都得嗅上半天才放心。

  不过随着执业时间的延续,特别是办理过几件斗殴、伤害、交通意外案件以后,加之法医朋友的数次观摩邀请——这位仁兄的口头禅是:“咱与外科医生的最大区别就是,做手术时不用消毒、不担心交叉感染!”——鲁鸣放逐渐习惯了血腥的画面和场景,仅仅是现场照片不会让他有任何感官上的不安。

  等郑斌平息下来以后,鲁鸣放说,

  “当律师办刑事案,哪能不接触这类照片呢?你平时要加强这方面的锻炼,你在大学没有学过法医学吗?那教材后面的照片多看看。如果还不足以历练你,我再推荐一个交通事故网,你只要看完一半的帖子就再也不会觉得恶心了。你要把它们视为证据而不是人类的活体或尸体,你不仅要看得下去,还要仔细对照法医鉴定的检查所见记录。我们不是也不可能成为专职法医,但我们至少要具备基本的技能,如果照片的显示与法医的记载有明显的差距,你就要高度重视了,这个发现或许就是某个让你一筹莫展的伤害案件的突破口呢。”

第六章 变态的杀妻汉(4)
第二天驱车前往看守所的途中,郑斌请求师傅讲讲自己以前办案的经历。鲁鸣放想了想,说:

  “好,讲一个我刚出道时办理过的案件。其实案件很简单,但给我感触比较深,也让我对律师职业、律师的职责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6

  时间回到1991年。

  鲁鸣放与现在的郑斌一样,是个初出茅庐的新手。

  机缘的巧合让他接手了一个虽然简单却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吉林C市某区某厂矿幼儿园的女幼师崔××残忍地用烧得通红的火钳烙伤了不满四岁的小男孩军军。

  此案通过媒体报道迅速传遍了千家万户,一时间口诛笔伐、群情激奋!甚至发生了该厂矿职工自发组织的请愿活动——严惩恶妇崔××!枪毙毒蝎崔××!

  也难怪民愤这么大。军军是个可爱的男孩,是全家的心肝宝贝——三代单传的心肝尖尖,此前其父母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孩,为了这个二胎,军军的父母差点双双丢失工作。

  既然是宝贝,受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军军也就难免有那么点子骄横跋扈、唯我独尊的小脾气、小性格,但在家人眼里,这是活泼、是可爱的标志。你说哪个父母喜欢一个内敛沉寂、胆小害羞的小男孩?

  爷爷说了,男孩子就是得淘!再说了,即使有点淘气,小孩子毕竟不懂事嘛,不就是在幼儿园中午没好好吃饭、欺负了一个小女孩、拒绝午睡并且在玩具上尿尿这点子破事吗?即便军军犯了再大的错,也不能成为崔××你这个毒蝎心肠的女人体罚孩子的理由吧?你那还叫体罚吗?你是摧残!是谋杀!

  当奶奶看见小孙子屁股上、腹股沟、大腿内侧那些横七竖八、惨不忍睹的烙伤时——其中一处烫伤使军军的小*与睾丸表皮产生某种程度的粘连——奶奶一口气没喘过来便昏厥过去,以后就留下了偏瘫的后遗症。军军的姥姥和妈妈哭得死去活来,军军的爷爷、姥爷和爸爸拼了命也要亲手宰了这个残酷恶毒的女人!

  要说这个崔××呢也实在不得民心,几乎所有幼童的家长都对她没有好感,说这女人整天阴着张脸,像是别人都欠她钱似的。如果不是单位保卫科及时将崔××抓获并送交给公安部门保护起来的话,估计也就没有鲁鸣放成为崔××辩护人的机会了。

  90年代初,距八一年到八三年那次“严打”的时间逝去还不是很长,死刑在老百姓的印象当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犯了罪就得从严从重判处、犯了重罪就该枪毙。

  老师打骂体罚学生从来都是很容易引起民愤的事件,更遑论幼师毒打、残害儿童!这事经过媒体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激起了民众的愤怒。据说,市委某书记亲自批示,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那个年代,公、检、法独立办案排除干扰的能力或者说原则还相对比较脆弱,对于这种高层关注、影响重大的案件,通常的做法叫做提前介入,即检察院、法院在侦查阶段就介入诉讼活动,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以侦代审”,某种意义上法院的审判形同过场,罪与非罪已经不是问题,而是怎么判、判多重的问题。

  因为公检法联手,案件进展很快,刚一个多月就进了法院——是中级法院!什么意思?这就意味着崔××面临的最好结果也是个无期徒刑。

  鲁鸣放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接手了这个案件,而留给他准备的时间仅仅三天!鲁鸣放接过厚厚三大本公安卷、一本检察卷心里直犯嘀咕,这时间哪里够啊?

  刑庭的那个负责接待的法官安慰他,随便翻翻就行了,这个案子你还准备较真吗?民愤大得很呐!早点判了早点了事。言下之意,律师也就是个陪衬,走个过场算逑。

第六章 变态的杀妻汉(5)
证据材料是一边倒的。被告人(那时还没有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但鲁鸣放总是从被告人的供述中隐隐感到有点什么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就是感觉被告人不爱说话,问什么答什么、问一句答一句。

  “你为什么要用残忍的手段伤害被害人(军军)?”

  “我不知道。就事头很疼。”

  被告人多次提到过“头疼”,是为自己犯的事头疼还是因为头疼而犯事?鲁鸣放决定会见时再问这个问题。此外,对军军的法医鉴定结论是重伤,鲁鸣放反复对照照片和接诊记录,感觉重伤结论有点牵强,他决定回家后看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再说,另外,去向那个关系挺好的法医朋友请教。

  鲁鸣放还看到了许多那个具有年代特色的材料——大量的联名信、请愿书,都是要求严惩被告崔××的。信中甚至出现诸如“两条人命”的过激措辞,显然老百姓把军军奶奶的脑溢血也算到了崔××的帐下。

  最让鲁鸣放感到沉重的是“省市领导批示”的材料,批示是不允许律师查阅的,那叠子纸对折后用钉书机密封起来,材料纸的背面写着“省市领导批示”的红字,触目惊心。

  鲁鸣放这时才明白,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辗转来到自己手上,并不是自己有什么知名度或让委托人信任的地方,而是知名律师都不愿意接手这个烫山芋!

  7

  开庭那天,鲁鸣放切身地感受到什么叫人民战争的海洋,能够容纳千人的大礼堂(同时也是最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就连过道和门外、窗台上都是旁听的人海。

  鲁鸣放刚刚在辩护人的席位上坐下来,立刻感受到齐刷刷投射过来的目光,这目光是鄙视、是谴责、是抗议,如果目光能够杀死人,鲁鸣放早就死无全尸了!开庭前,鲁鸣放清晰地听到旁听席上发出的一个声音:“那个人就是帮坏人说话的人,是坏人!”显然是一个妈妈在回答孩子的询问,鲁鸣放不敢抬头寻找,而是感到很憋屈,我怎么就成坏人了?我怎么就成帮坏人说话的人了??

  庭审没有任何悬念,也没有出现鲁鸣放期待的转机。当鲁鸣放阐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指出被告人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精神障碍并请求法庭委托相关机关对被告人进行鉴定时、当鲁鸣放对重伤结论提出质疑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时,旁听人群发出巨大的抗议和喧闹,不少人站了起来,辱骂声、指责声不绝于耳,甚至有物件试图朝辩护席飞来,场面一度失控!鲁鸣放在人民战争的海洋中显得是那样渺小、那样微不足道!

  那一刻,鲁鸣放对于事业的信心几乎崩溃。

  那时,休庭合议的意思就是休息,以使得审判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休庭合议后只有两个结果宣布,要么当庭宣判要么择期宣判。而当庭宣判肯定不是休庭合议的结果而是开庭前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这个案件是当庭宣判的,被告人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完毕群情激昂:为什么不枪毙?!

  鲁鸣放长这么大第一次委屈地掉泪,他被保护性地安置在合议室。因为受害者军军的父亲和许多亲友聚集在法庭外,坚持要找这个“颠倒黑白的律师”对质,问一问“他的良心是不是被狗吃了”!

  鲁鸣放陷入深深的委屈和痛苦,他第一次对律师的职业、对工作的职责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这难道仅仅只是老百姓不懂法吗?民心不可违啊!这时,一直陪着他没有离开的审判长——一个德高望重的老刑庭法官拍着鲁鸣放的肩膀说:

  “小伙子,不要丧气,你要坚持!你做了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情,这是你的职责,就像审判是我的职责一样。”看看四周没有其他人,老法官压低声音说:“这个,重伤结论是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你也知道,有些话我不该说,也不能说。你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去上诉吧,看看有没有转机。”

  鲁鸣放抬起盈满泪光的双眼……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六章 变态的杀妻汉(6)
8

  郑斌听得入神,也感慨万千:

  “师傅,想不到那个时候你们也是这样艰难啊。”

  “其实命运很公平!”鲁鸣放说,“我们那个年代案源不是问题,生存没有压力,但是,执业环境就比如今要艰难得多。那时候中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间还不长,不仅仅是普通民众,就连很多领导干部包括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干警都没能竖立依法治国的观念,也就很难摆正律师的地位,设置障碍、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必然要经历漫长曲折的过程,我们这一代律师,虽然不敢说是殉道者,但起码是历史进程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郑斌问:“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怎么样了?”

  9

  时间再次回溯到1991年。

  鲁鸣放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崔××,他觉得崔××与想象中那个罪恶的女人有很大的差别。

  崔××个子非常矮小,也许一米五刚出头,瘦弱的身体看上去弱不经风,鲁鸣放估计她的体重应该只有七十多斤。脸色阴郁,眼光迷离躲闪,畏畏缩缩害怕见人的样子。

  这个女人就是凶手?鲁鸣放不敢置信地直摇头。这次原本只是例行公事的会见意外地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崔××详细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一个沉默寡言的女人一旦开口就变得滔滔不绝。

  起源只因为鲁鸣放的一句询问:“你为什么反复提到头痛?”

  崔××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不是父母离异,而是母亲在她幼年时就去世了。父亲是崔××的噩梦,倒不是说有什么性侵害,而是变本加厉的暴力。

  他的父亲原本也是条相貌堂堂的东北汉子,又是大型国营企业(那时还不叫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虽然干的是气力活,除了爱抽烟喝酒也没别的毛病。妻子去世后,他也算尽责任地独自抚养女儿。

  事情的变化起源于重新组织家庭的失败。同事啊领导啊都做过好几次介绍,对方有丧偶的、有离异的也有未婚的,但最后都是因为这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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