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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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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另一支小部队则要从永宁(今四川叙永县附近)前往乌撒(今贵州西
部之威宁)。据皇帝计算,当北面的小部队在吸引防军的注意力时,主力军
会轻易地攻克昆明。昆明拿下以后,主力军应派兵立即驰援乌撒方面的小部


④ 关于四辅官,见《明纪》'53',4,第 18 页;黄章健:《论明初的四辅官》'239',重印于他的《明清史
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 年),第 57—119 页。
① 四辅官于 1382 年 8 月取消。见《明纪》'53',4,第 22 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444—1447 页;《明史》'41',289,第 7414—7415 页。
 



队,但主力军的主体仍应直趋西北 150 英里处的大理。①
计划实现了。他亲自给将军们在京师城外的龙江送行。傅友德的军队在
10 月份开抵湖广。12 月,他派遣一支小部队前往永宁和乌撒,他本人则亲统
大军按计划开进云南。把匝剌瓦尔密以 10 万人守曲靖,但傅友德和沐英生擒
敌将,俘获其众 2 万人。傅友德于是马上率领一支偏师去乌撒,同时,蓝玉
和沐英急趋昆明。1382 年 1 月 6 日,把匝剌瓦尔密已逃离昆明城,焚毁了他
的龙衣’把他的妻子赶入湖中淹死,他自己也和大臣们都自杀身亡。蓝玉和
沐英再移师大理,此城于 1382 年 4 月归降。段氏王朝的头目和他的亲属均被
押解至南京。
与此同时,麓川(今云南西南部腾冲附近)掸邦土著酋长思伦发(死于
1399 年或 1400 年)被立为平缅宣威司土司。②“土司”是元、明两代在中国
南部和西部任命的本地酋长,他们在那些汉民农业人口尚少而不足以为地方
政府提供税收基础的地区实施土著人的行政权力。思伦发于 1386 年叛变,因
此必须用武力平叛。云南历洪武朝一直是一个军事难题。事实上,沐英以其
余年不断举兵征伐掸族和那里的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征讨汉-藏人种的罗罗
族(即彝族的旧称——译者)。1383 年 4 月,傅友德和蓝玉从云南被召还,
只留沐英在那里镇守,让他做世袭的军事长官,以监督与其他地方省级政府
平行的文职行政机构。

1382 年,皇帝显然偏施恩宠于佛教,但受到高级官员李仕鲁①的攻击。
李仕鲁,山东人,是一位朱熹(1130—1200 年)学派的学者。1382 年他被任
命为大理寺卿;大理寺自 1368 年以来第一次又开始办公。李仕鲁强烈地认
为,皇帝对佛教僧徒尊崇过当。许多和尚被授以政府中的重要职位,还有一
些和尚则享有宫中特权。1382 年,皇帝改组了监督全国佛教和道教活动的帝
国的这两个机构,给它们命以不那么刺眼的新名称——僧录司和道录司。
1382 年,皇帝命令全帝国崇祀孔子——或许他是把这当做对付儒士批评
的一个打狗的肉包子。1369 年的政策是只准山东曲阜孔府族长祭孔,现在皇
帝一改前辙,要全帝国的一切孔庙都在秋、春两季祀孔。②1382 年 6 月,在
他向孔子致敬以后,他据说又亲往国子监讲《尚书》三篇。③后来在 9 月份,
他又重开在前 10 年已经停止举行的科举。④
不仅是李仕鲁一个人反对皇帝偏爱佛教。他的大理寺下属、学者陈文辉
也正式上疏责备皇帝把佛教徒提升到关键职位上。皇帝没有听从他的批评,
陈文辉本人因害怕皇帝震怒,就在南京一个桥头跳水自杀了。⑤李仕鲁攻击皇
帝弃“圣贤之学而崇外夷之教”。他当着皇帝的面指责他亲近佛教道教;目
中无人地掷笏于殿阶的地下,请求退隐。皇帝果然大怒,立命军官们徒手把
李仕鲁捶打致死。李仕鲁死于殿陛之下。


① 见《明通鉴》'210',1,第 396 页。
② 关于思伦发,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儿子思任发(1400—1445 年)的传记,第 1208—1214 页。
① 本传见《明史》'41',139,第 3988—3989 页。
② 《明通鉴》'210',1,第 396 页。
③ 《国榷》'498',7,第 620 页。
④ 《明通鉴》'210',1,第 402 页。
⑤ 《明通鉴》'210',1,第 398 页。
 



李仕鲁和陈文辉的观点是对的;皇帝确实是偏宠佛教僧徒。但是,皇帝
之所以出此是因为他有一个把三教(释、道、儒三教)合为一个伦理教义的
观点。1382 年,福建学者沈世荣被召来南京。他给皇帝讲了许多关于三教合
一的道理。①1375 年,沈世荣曾经请皇帝给《道德经》作注疏,现在做了翰
林待诏;皇帝在撤消中书省之后因为急需一些文人学士备顾问,所以翰林院
重新充实了起来。
洪武帝的马皇后于 1382 年 9 月 17 日去世。她死之后,皇帝和诸王子更
加依赖和尚们参加意见。这些亲骨肉王子都奉旨来南京奔丧。葬礼在 10 月
31 日举行,这时她的遗体被埋葬在孝陵,即皇帝命令在京师东郊兴建的陵
墓。皇帝指示每一个王子须选择一个和尚做宗教事务上的顾问,并在返回各
自王国时把和尚随身带走。刚从西藏回京的宗泐和尚就皇后葬礼的细节给皇
帝出了些主意,并介绍一些有学问的高僧来唪经。其中有陪伴燕王朱棣的道
衍参加这些活动。②当燕王在丧礼过后返回北京时,道衍作为宗教顾问也跟着
来到北京。他卜居在一个庙内,不管在燕王夺权以前或以后,他都在各种问
题上出谋献计。③朱棣后来在叫他还俗和从政时给他赐名为“广孝”。
洪武帝的第一次内阁制试验在 1382 年 8 月结束,那时他废除了四辅官。
但是,他马上设立了另外的组织来更加专业化地实施内阁的职责。11 月,在
废除了统一的御史台之后,紧接着他又废除了他在 1380 年 7 月建立起来的谏
院。然后又设立了都察院,有监察御史 8 人,分巡 12 道。第一批监察御史中
有一个学者名詹徽(1393 年死),安徽婺源人,是安徽著名文人詹同之子。
①在几个月以前的 1382 年 10 月,南京吏部曾举行特科考试,詹徽被推荐来应
试。通过这次考试,约 3700 名秀才进政府做了官。许多人被任以极其重要的
行政职务,其中也有人做了尚书。这次特科选拔的士子论其才干有以下 6 个
方面:(1)经明而行修者;(2)擅长书法者;(3)对经书意义有深入了解
者;(4)人品俊秀者;(5)有治国才具者;(6)语言有条理者。
但是在关于日常行政的谘询方面,洪武帝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途径,而
不得不又来依靠特殊的学者-顾问集团——这些人最终组成了非正式的内
阁。1382 年 12 月,他设置了大学士之职,其职责是提出建议和批阅国家的
公文。大学士们被任命为紫禁城内各宫殿中随时应召的官员:最典型的一个
职称便是文华殿大学士。1382 年,皇帝从翰林学士中提升了四名大学士。由
于大学士分散在各宫各殿,不聚集在一处,因此不能向皇帝的旨意提出统一
的挑战。②





① 《明通鉴》'210',1,第 405—406 页。关于沈世荣,见明太祖:《谕翰林待诏沈世荣》,载《御制文集》
'392'(台北重印本,1965 年),8,第 17—18 页。沈世荣著有《续原教论》'467',其序为 1385 年(出版
地点不详,1875 年木刻本)。
② 道衍的传记可见之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姚广孝条,第 1561—1565 页:《明史》'41',145,第
4079—4082 页。
③ 《明纪》'53',4,第 23 页;《明通鉴》'210',1,第 405 页。
① 关于詹同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3—44 页,及《明史》'41',136,第 3927—3929 页;
詹徽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 35—36 页,及《明史》,136,第 3929 页。
② 《国榷》'498',7,第 630 页。
 



1383 年至 1392 年:监视和恐怖加剧的年代


洪武帝显然在 14 世 80 年代越来越从他的高级追随着中间发现不顺心的
纪律问题,经过了 10 年时间他蛮横地消灭了他们。他的外甥李文忠(1339
—1384 年)在 1370 年被封以公爵,年俸高得不同寻常,为 3000 担禄米,1383
年被任命为国子监祭酒。他的这一项特殊任命是要恢复学校中的纪律,因为
皇帝得出结论,认为纪律已经极端松弛了。李文忠是皇帝至亲中唯一有点学
识的人,曾在 1358 年至 1362 年从浙江金华学者胡翰(1307—1381 年)和范
祖干学习过。但是从很早时候起,他对他舅父的忠诚就有些不肯定。可是,
皇帝还是把他安放在极重要的位置上。1383 年,当他被要求兼任国子监祭酒
时,他已经做了大都督。但是到了这一年年终之时,他开始越来越对皇帝持
批评态度,并纠集了一些认为他有可能成为皇帝而追随他的人。①
当刑部尚书洛阳人开济被捕入狱,而其侍郎和主事在 1384 年 1 月被处死
时,这可能给李文忠发出了一个警告。开济在 1381 年中式明经科后就登上了
仕途。②他是个极有才干的行政官员。根据史籍所载,他擅长搞钱粮和刑名事
务,也善于搞大项目公共工程。但是在 1384 年秋开济被弹劾,说他恶意而残
忍地利用刑法制度加害他的敌人。③他曾经很得皇帝的信任;1382 年,正是
开济给在南京举行的特科考试制定了程式。④但是在 1384 年,一位御史指责
他窜改臣下上报的奏章以诱使皇帝做出错误判断。这些指控马上导致他的垮
台。
李文忠也在 1384 年因为失宠而倒台,并在可疑的情况下死去。据正史中
李文忠的传记的作者所说,他曾因皇帝在处理重要政治事务时过于依赖宦官
方面,以及因在处死官员和处理其他事项方面批评过皇帝。或许正是这种批
评引起了他的事变,虽然他的批评比起从前其他学者们所提出的批评似乎要
和缓一些。史料还提出,皇帝可能命令处死李文忠的许多随从者,因为显然
他已在他的京师府第中网罗了一大批党羽。①
李文忠的指责可能是有事实根据的,因为洪武帝本人最后认定宦官已经
取得过大的权势。1384 年 7 月,他下令禁止宦官干政。②可是,作为协助皇
帝处理政府文牍的官员,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并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尽管皇帝声称要尊重正统做法和力求处事平允,但还是有人批评他方法
粗暴。1384 年,江西泰和学者萧岐(1325—1396 年)呈上了一份长篇奏疏谈
为政的 10 个要点,在奏疏中他指出皇帝用刑过重。③他要求终止这种专断和
不正规的刑罚,并且敦促应按照法典来量刑。1385 年,另一位江西新淦的学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886 页;《明通鉴》,'210',1,第 424 页。
② 他的传记见《明史》'41',138,第 3977—3978 页。又见《明纪》'53',4,第 22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 421 页;《国榷》'498',第 638 页。
④ 《明通鉴》'210',1,第 403 页。
① 《明通鉴》'210',1,第 424 页。
② 《明纪》'53',5,第 2 页。宦官在洪武年间确实被用在很重要的任务上,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
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 年),第 77—98 页,重印
于他的《明清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 年),第 1—30 页。
③ 《明史》'41',139,第 3874 页;《明通鉴》'201',1,第 431 页。
 



者练子宁(1402 年死)也提出了同样是指责性的和直率的批评。④练子宁在
1385 年通过了会试,然后进入殿试。他在殿试文章中说,帝国的人才资源是
有限的,因此皇帝不应该以琐琐细故便置大批人于死地。他明显地暗示,这
在事实上就是皇帝在此时的所做所为。两人都没有因为公开批评皇帝的粗暴
统治而受到处罚。
在这些谏议之后不久,皇帝严惩了户部侍郎郭桓。他于 1385 年 5 月被处
死,因为他被指控贪污了 700 万担谷子。数以百计的人受到连累,并被处死。
⑤这些人包括许多高级官员,例如礼部和刑部尚书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
年 11 月,皇帝透露郭桓贪污的数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诰》宣称,郭桓实
际上贪污了 2400 万担谷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 700 万担,是因为怕人们不相
信这个实际数字。皇帝指出,腐化的仓库吏员使得这一贪污案件成为可能,
他们均已被置之重典。①到了后来,在 1387 年发布的《大诰三编》中皇帝也
承认,他曾经使用过下列大刑,诸如断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时他还
承认,“无数之人”已被杀死。②
皇帝在 14 世纪 80 年代就摒弃了他建国初年司法行政的作法。1384 年 4
月,所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迁出宫外,在北面的城墙外建造办
公处;北方,乃取其含有严冬、死和刑罚之义。他让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
重新选址于皇城太平门外名为贯城的新院落里。这是取名于北冕座九星(贯
索)。传统上被认为是天上的牢狱。这三个司法机构在 12 月移往贯城,在搬
迁的同时还对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审议,其中的死刑这时已经判决。③
如果说三法司移址办公意味着对司法机关要从严控制,那么,1385 年春
对几名高级官员的处死则加强了这个印象。这年 5 月,皇帝处死了吏部尚书
余■和国子监助教金文征,说他们诽谤了国子监祭酒宋讷的名誉。④审刑院
(司)之右审刑吴庸也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
办法。他因此得对许多无辜的人之冤死负有责任。①
1385 年春在京师举行了会试,接着在 4 月 10 月举行了殿试。皇帝授予
472 名士子及第;其中便有练子宁,即对他直言无隐的批评者。②皇帝想把这
些士子安排在权威的位置上,使他们本人能够矢忠于他,能够帮他同既得利
益集团的腐化作斗争。在殿试中高第的人们第一次被派往翰林院授职。除了
有派任翰林院检讨的人外,其他几个特别有出息和名列前茅的称为庶吉士的
士子也被派来翰林院。这就开始了一个在明清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做法。③


④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911—912 页,《明史》'41',141,第 4022—4023 页。
⑤ 《国榷》'498',8,第 653 页。谈迁把这种粗暴办法归因于洪武帝历久不衰地痛恨元代法度和政府纲纪的
废弛。
① 明太祖:《大诰》'389'(1385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 55—56、77 页。
② 明太祖:《大诰三编》'391'(1387 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 347 页。
③ 见明太祖:《谕刑官》,载《御制文集》'392'(1965 年编),8,第 14 页;《国榷》'498',8,第 641
页。
④ 《明通鉴》'210',1,第 436 页;宋讷的传记见《明史》'41',137,第 3952—3953 页。
① 《明通鉴》'210',1,第 436 页。
② 《明通鉴》'201',第 432 页;富路德:《谁是 1385 年的探花?》'190',载《明史研究》,3(1976 年),
第 9—10 页。
③ 见杜联喆:《明朝馆选录》'516',序,载《清华学报》,新版 5,2(1966 年 12 月),第 30—119 页。
 



还有一些中式士子则被派往南京各部门去“观政”。在 9 月份,有 67 名以上
的进士被派做给事中,分到负责检查事宜的六科和六部工作。他们在这些官
署作见习秘书。
1387 年初,皇帝又公开表现了他要改变心意,重新关心司法问题。已拥
有特别大的权力的执掌宫禁警卫的锦衣卫奉旨焚毁了它的酷刑刑具。④它对政
治犯的残酷讯问早已恶名昭著,而且引起了官员们的不满。
皇帝通过颁布他著名的《大诰三编》,继续公开搞他的这种运动以恢复
他的威望和权力。他在《大诰三编》中明确地说,他深深关怀他的人民,并
且想以仁政治民,但是,为了终止危害帝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他也必须最严
厉地惩治不贷。
“大诰”暗指《尚书》中所收古代圣王所作的告示。用这个词来称呼他
的公告,这是洪武帝把自己与古代伟大的统治者并列。这些文告中的初编发
布于 1385 年 11 月 3 日。帝国的所有学校都得以它的内容考试学生。它指出
了 10 类罪行,并特别指出:如果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够背诵它的条文,可以
自动地减刑。第二编《大诰》发布于 1386 年 12 月,与第一编的一个再版本
一起问世。第三编则问世于 1387 年初。①
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
出的。它们表达了皇帝对于帝国内腐败问题的关心,并详细描述了在根除它
时准备使用的方法。重点是要惩治地方衙署中的官员和吏胥所犯的罪行,其
中包括官僚中这样一些罪行,例如在税款收据上作弊;衙役敲诈勒索;办事
无效率,以及简单的办事无能。贿赂可能是最通常的罪行,因此皇帝指出了
对付它的四种办法:(1)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
员互相勾通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3)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
(4)制定条款准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师受审,而勿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

《大诰》初编授权农村中的长老在地方官贪污腐化和不胜任职务时可直
接向皇帝申诉。③皇帝在这里指出,地方官员经常利用社学肥己,为害人民。
他指责说,只有富人才能使子弟上学。官员们也从家有三、四口纳税男子之
户敲诈钱财,强迫他们为他们的子弟购买豁免徭役的凭证。①皇帝也详细胪举
了粮长种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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