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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梅花醉如泥-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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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很谦恭的。他们对我的抬举,强化了我原本就很良好的自我感觉,让我觉得自己真的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角色。举一个例子,有一段时期,我学开车,一位老练的司机当我的教练。因为我的驾驶技术尚不熟练,车开得歪歪扭扭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操控者是新手。有一次,车驶在一个路口,一位交通警察把我的车拦住,示意我出示驾驶执照;我见状慌了手脚——我正在学车,哪来的执照?我打开车窗,正想向他求情,想不到那位交通警察一见是我,便“叭——”地一声对我立正敬礼,连声说:“王Sir,唔好意思,唔好意思!”说完,马上跳上电单车,一溜烟走了。这件小事情,让我发现了自己在荃湾的“影响力”,于是越发觉得自己了不起了。从此之后,我做起事情来胆子更大。那个时候的我,用“年轻气盛”来形容,是一点不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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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迷神乱(1)
我当时的岳父是客家人。到荃湾法院工作后,我才知道原来荃湾是客家人的聚居区。在这个地方,经营七十二行生意的,有许多都是客家人;在各种工场食肆干活的,也多是客家人。客家人有成群结队聚居的传统,他们在香港自成群体。他们的祖宗曾留下“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言”的遗训,因此连所操的语言都与香港主流社会通用的粤语不同。我与瑞芬结婚后,越来越多的客家人知道我是法院有地位的职员,都把我看成了一个“人物”。他们当中,有一些人从事非法活动,便希望我能当他们的保护伞。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整日围着我的屁股转,与我套近乎。他们吹我捧我,请我喝茶、饮酒、唱歌、打牌、听歌,让陪酒女郎伴我喝酒。逢年过节,送来的不是月饼火腿,便是靓茶美酒……总而言之,有那么一段时间,我是日日欢娱、夜夜笙歌,没有一天是过得清静的。而我也热衷于被人吹捧,对这种浮华的生活乐此不疲,白天在法院里向各式人等耀武扬威,晚上则在酒家茶楼里与这些狐朋狗党们坐花琼宴,飞觞醉月,日子过得好不快活!正所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我在这种令人心性迷乱的生活气氛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跟那些客家人混熟了之后,他们觉得有我这个在法院里“当官”的人做后台,做起事情就逐渐放肆了起来。而一旦发生了什么问题,他们就通过我岳父,要我出面“摆平”。而每当我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就兴奋不已,不时在我岳父跟前称赞我这位“客家女婿”如何如何“精明能干”,何等何等“神通广大”。这些客家人,有一部分以开饭馆为业。其实他们所开的“饭馆”与其说是用餐之地,不如说是赌场之所。这些“饭馆”通常只在楼下供人用餐,而在楼上供人玩牌。客人们常常在那里打麻将、玩十三张,以此方式赌钱,主人则从中“抽水”。在香港,聚众赌博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这些客家人很放肆,屡受警告依旧我行我素。有一天,管理荃湾地方的片警将一个这样的“饭馆”端了窝,当场没收了场中的赌具与赌资。这些客家人便跑来找我帮忙。来人投诉说,他们一帮乡亲父老,其实只是在一块玩玩麻将、纸牌什么的,可是那些警察冲上来,不分青红皂白,便硬说他们是在“赌博”,竟然把他们的东西全收走了。听完他们投诉之后,我便考虑到底要不要出手帮他们。平心而论,若是不认识这些人,我一定会觉得他们被警察干涉是活该,可是人偏偏就是这么怪,只因与他们有了某种关系,我的判断便出现了偏差,觉得他们只是不走运。我当时想:他们不过就是玩玩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难道香港玩牌的人还少么?为何这些警察不去管别人,偏偏与他们较真。于是答应替他们去找警察局的人理论。
  到了警察局,主管长官一见到我,便十分热情地和我打招呼,说:“哎呀,王Sir,今天是什么风把您吹到这里来啦?您怎会有空来找我们呀?”
  我硬梆梆地说:“我可是无事不登三宝殿!”
  他谦卑地说:“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到你吗?”
  我怒气冲冲地说:“你们也太不友善了,怎么把我的朋友的娱乐家当都没收走了呢?”
  那位长官不无疑惑地说:“哪里哪里,王Sir您这话从何说起呢?请讲清楚点。”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意迷神乱(2)
我说:“怎么不是呢,昨晚你的部下不是到街捉赌,把人家的窝都端了吗?”
  “哦,原来是这样。”那位长官说,“那些人是你的朋友吗?”
  “不是我的朋友,可是他们比我的朋友还重要。他们是我岳父的朋友,也是老乡。你看你们这么做,让我多没面子呀。”
  长官的表情变得有些尴尬。他沉吟了一会,走进警察局的内屋。过了一会儿,就出来对我说:“不好意思,王Sir,东西您叫他们来拿走吧。不过回去您可得告诉您岳父的那些老乡们,以后不要再搞这些名堂了!”
  我听后,向那位长官道了谢,便离开了警察局。回去以后,我告诉他们这件事已经摆平了。在这整个过程中,我并没有拿他们的任何报酬,也没有告诉他们我是通过什么方式途径把这些东西搞回来的。我当时只是觉得他们发生了问题,我作为“客家女婿”,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他们一把,并没有想过要从中捞一把。当然,对他们违法聚赌之事,我也进行了不咸不淡的劝告,至于他们听还是不听,我就管不着了。
  我能把已经被没收的钱物弄回,让那些客家人感到十分兴奋。在他们眼中,我太了不起了,简直就是他们的“保护神”。由于觉得有我做后台,那些客家人更加胆大妄为。没多久,他们又因抽鸦片烟而惹来了麻烦。这回不仅烟枪被没收,人也被带走了。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你在同一地方放置有两杆烟枪,就相当于是开烟馆,会遭到法律的严厉追究;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只放置有一杆烟枪,那就属于私吸烟土,罪名并不大。这一回,他们被收走的烟枪虽然只有一杆,可是被带走的人有好几个,因此事情可大可小。听了他们讲述相关情况后,我决定去找荃湾区的扫毒组探长,我估计他会知道此事。20世纪60年代的香港警察系统,说难听一点,差不多就是香港的黑社会组织,华探长、黑道与洋警司互相勾结,警队的*超过任何一个机构。直至港督麦里浩于1974年设置廉政公署之后,香港的警务系统才逐步变得有个样子。客家人的上述案件发生时,廉政风暴已悄然兴起,那些探长们虽然还很有势力,但是他们已听到了某些风声。因为担心将来遭到追究,他们做起事情来已不像从前那么肆无忌惮。找到探长之后,我径直对他说:“我有个亲戚,并不是开烟馆的,只是在家中藏了一杆烟枪,你们怎么就把人家的东西没收了呢?而且还拉了好几个人。”
  探长向我解释说:“王Sir,这件事嘛,真没您讲的那么简单。从表面上来看,他们的确是只藏了一杆烟枪,可他们不是一个人抽,而是一个人抽完了,另外一个人又接着抽。他们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实际上是聚众吸鸦片。王Sir,这件事情嘛,我看您就不要管了。”
  听他这么说,我不好再说什么,便客气地向他告辞,说:“好啦,多谢探长让我了解了相关的情况!既然如此,那我只能说很抱歉打搅了您。我告辞了。”
  我本以为这一回恐怕不能再替那些客家人解困了,想不到过了两天,就来了一大群乡亲,带着一大堆各式各样的礼物,包括整只的烧猪、烧鹅,还有香烟、洋酒,来向我道谢,说多亏了我这个“大救星”出面,才使事件获得了解决。警察局对案件不了了之,不仅归还了烟枪,把拘留的人也放了。看到我对总探长的访问收到了效果,我自然也很高兴。在这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在包庇犯罪、怂恿违法。我觉得我找总探长说情,是光明正大的,因为我在这么做的时候,并没有要收受他人钱财的动机。我只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我岳父的朋友做点“好事”。
  就这样,我在邪路上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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锒铛入狱(1)
正当我为自己的“神通广大”而暗暗得意的时候,我在人生之旅上“咚——”地重摔了一跤!这一跤摔得我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躺在地上许久爬不起来。时至今日,其后遗症还未完全消除。
  烟枪事件解决后,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一位自称是我岳父“老友”的客家老乡来找我,他一见到我,便焦急地说:“王Sir,无论如何,这件事您一定要帮帮我!”我问他是什么事,他说他是做布匹生意的,有一个人,拿走了他十几万港币的货物,却给他开了一张不能兑现的支票。事后去找了他好几次,他都在耍花样。“搞到现在,已经拿他没有什么办法,看来只有您出面才能解决了。”那位来人说。
  我听了之后,沉吟了一会儿,说:“这件事比较难搞,让我看看怎么样办吧。”这一次,我犯了自己一生中最大的一个错误。在前几次事件中,我只是去找相关部门的人员询问,与他们沟通,希望他们能对事件有所通融。至于他们给不给我面子,那是他们的事。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加害于我,因为他们没有必要这么做,而且我也没有什么把柄落在他们手里。这一次情况则完全不同:我决定不去请相关部门的人员帮忙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去找当事人,逼他还债。在去找这位赖账者之前,我想,我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是警察,直接出面去找他,似乎师出无名。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具有“合法性”,我去找了一位姓苏的警官——他是我的朋友——请他帮个忙。我说:“有个王八蛋,欠了我岳父的朋友的钱不还,可我不知道应该怎样才能逼他还。你老兄能不能出个面,与我联手追索一下?”那位苏警官听我介绍情况后,二话不说,就答应与我一起去“修理”那个赖账的家伙。
  我们说干就干,马上按客家老乡所指示的地址,去找那个赖账者。我们很快就在目的地找到了要找的人。见到赖账者,我首先指着苏警官,向他介绍:“这位是警察局的苏帮办,我姓王。”那人瞄了我一眼,表情有些紧张,显得忐忑不安。他并没有进一步问我是何方神圣,也许他把我也当成了警察局的“便衣”。做完自我介绍后,我们便开门见山,向他说明了追讨欠款的来意。那人一听,慌了手脚,连忙赔笑说:“哎呀,这个事情嘛,误会误会,我并不是有意赖账。”接着他便解释了一番他为何在收到了货物之后拖到如今仍不付款的原因。我们听后,木无表情地说:“你不要再跟我们耍花招,限你在一周之内把该还的钱还了!听清楚了,欠多少就还多少,否则后果自负!”说完,我们头也不回,便扬长而去。“一定还,一定还!”那人追着我们的屁股,连声说。
  过了几天,他打电话给我说:“钱已经准备好了,我是把他们交给布场的老板呢,还是交给你们呢?”我说:“你还是交给我们吧,我们收到后会替你把它转交给其主人。”他便约我们于次日晚上在某街的一个酒吧见面。第二天晚上,我便叫苏警官一起去收钱。那个酒吧地方比较大,但光线很暗,颇适合于人们谈话闲聊。在进入酒吧前,我见到两个我认识的警官站在外面,便对他们点了点头,之后就走进去了。没多久,那个欠债者提着一个手袋也走了进来。见到我们,他蛮客气地说:“我前面未能按时付款给供货方,还要麻烦二位劳心费力来追讨,真是不好意思,真是不好意思!”说完,他把手袋摆在桌面上说:“钱在这里,现在请你们两位数一数。”苏警官接过袋子,认真地数了一次钱的数目。他正想把钱装回袋子里面,突然,从光线幽暗的四方冲过来好几位警察!还没有等我们反应过来,苏警官的双手已经被手铐锁住,我也被他们控制了。他们的领头对我们喝道:“我们是警察局反贪污部的!”(那时还没有廉政公署)然后对苏警官说:“现在请你跟我们到警察局协助调查。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们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庭审的证供。”由于当时钱在苏警官手里,因此他当即就被当做疑犯铐住;我因为只是陪坐在一旁,钱并不在我手里,所以他们没有铐我,只是客气地对我说:“请你也随我们到警察局走一趟。”于是我们二人便都被押上了他们的车。 电子书 分享网站

锒铛入狱(2)
经过调查,我也被落案审讯。在录口供时,那两位我曾在酒吧门口遇到的警官曾悄悄对我说:“你怎么搞的?明明见到我们守在那里,还进去做这事!”我理直气壮地说:“看见你们又怎么样,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在犯罪呀。”那两位警员无奈地摇摇头,说:“事情到了这一步,你还不醒悟,没有办法,现在我们只能按正常程式将你羁押了。”当晚,我已不能回家,被关在拘留所。这个拘留所很像平常人家的后院,有一扇很大的铁门,门内有几间又黑又小的羁押间,被羁押者吃饭、洗漱、大小便,全在里面。在这个条件恶劣的拘留所里,我度过了自己人生中第一个被羁押的夜晚。这个夜晚似乎特别黑,特别静,也特别长……我躺在拘留所的羁押间里,辗转反侧,彻夜未眠。过去的生活,像电影般一幕一幕地浮现在眼前。我做梦也想不到,我,昨天还是威风八面的翻译主任,今天竟成为了一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原来人在很得意的时候,也会一下子从天上掉到深渊,生活的落差真是太大了!这个事实让我无法接受,可我又不能不接受。我焦虑地思量着,为什么自己会落到这个田地——是警方出了差错,还是我真的犯了法?拘留所这种地方,从前我别说进来,就是在外面瞥一眼的兴趣都没有,可是今晚我却真真实实地住进了里头!长夜漫漫,漫漫长夜。我不敢想很多,可是又忍不住要想很多。心里只是侥幸地希冀事情不至于太大。
  ▲在拘留所,我度过了自己人生中第一个被羁押的夜晚。这个夜晚似乎特别黑,特别静,也特别长……
  第二天一大早,一个熟悉的声音传了过来,原来是荃湾法院的一位法官来看望我。这位法官对我说:“事情到了这一步,你就不要想太多了,我们会尽力帮你。”我听后很感动,心想,他这么一个有地位的法官,能放下身段,在我将被庭审的时候来拘留所看我,跟我说这么一番话,实在是难得。以我当时的处境,很多人躲避都唯恐不及,甚至连我的哥哥、弟弟都没有来看我。平日我老爱帮人,在我最需要人帮的时候,却没有谁来帮我。我知道他是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以法官的身份来看我的,要是以法官的身份,他肯定不会来,来了也不会与我这样说话。他身为法官,在我被羁押的时候来看我,不消说已违反了相关的纪律,若被人撞到,怕是会惹来麻烦的。正唯其如此,我对他就特别感激。在我落难的时候,有这么一位人士出现在我面前,开导我,安慰我,让我感到特别温暖。“患难见真情”,在你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在你面前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我在人生的重要节点上,似乎总会有高人出现在我面前,这位法官就是其中的一个,尽管他对我的帮助只是精神层面的。
  我刚被羁押的时候,最初并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事。我满以为自己在拘留所呆上四十八小时就会被释放出来。万万没有想到,在其后的审理中我和苏警官都被裁定有罪。定罪的主要根据是:我与苏警官身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威逼事主,企图以恫吓的手段令事主相信,若不照我们的要求做,就会受到制裁。对检方的指控,我们很难否认,因为事主把我们当时与他的讲话偷偷录了音。法庭认定我们有罪,还有另外一个理由,那就是我们利用公务时间来办私事,假公济私。两罪并罚,我们各自获刑两年。
  我被警方抓走之后,一直没有见过家里的亲人,但是我在听完法庭判决的时候,忽然发现母亲坐在旁听席上嚎啕大哭。那一刻,我整个心都碎了。我觉得自己很对不起母亲,心中充满了羞愧,连再看母亲一眼的勇气都没有。但母亲的到来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过错,母亲都是爱我的,因为我是她的儿子。
  ▲母亲的到来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过错,母亲都是爱我的,因为我是她的儿子。
  事后想来,在这件事情上,我的确是有过失的,被判刑处罚是罪有应得。从更深一层分析,以我当时的张狂,走上违法犯罪一途是迟早的事。这次案子不发,下次也许会陷身于更大的案件。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吃了这么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并不全是坏事,至少能让我从张狂中清醒过来。
  ▲吃了这么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并不全是坏事,至少能让我从张狂中清醒过来。
  

芝麻湾监狱(1)
1973年1月,庭审结束后,我和苏警官双双被关进监狱服刑。
  服刑之初,我被关押在域多利监狱。当时这是一个安置初被判刑的犯人的过度性羁留所。一般的犯人,通常先到那里关一段日子,然后才安排到赤柱监狱、芝麻湾监狱或别的监狱。在域多利监狱,日子倒不是很难挨。由于我犯的事不大,而且正在上诉请求减刑,那里的管教人员对我还比较有礼貌,并没有特别为难我,给我指派的多是一些不怎么吃力的工作,例如给其他犯人打手指模之类。
  如果我一直在域多利监狱呆下去,想必坐牢的经历不会给我留下那么深的印象。但是在我上诉失败后,狱方就接到了上头的指示,说是所有的犯人都不能留在这里服刑。这样,我便从域多利监狱被押解到芝麻湾监狱。进了这个监狱之后,我的苦日子便真的临头了。
  来到芝麻湾监狱,狱方把我安置进了一间牢房。牢房里面很昏暗,住着十来个囚犯。他们看见我进来,也不与我打招呼,一个个用冷冰冰的眼神盯着我。待狱警走了之后,我正想与他们套近乎,想不到一个彪形大汉挨到我身边,“咚”地就给了我一拳!他的拳头狠狠地打在了我的胸前,让我猝不及防,差点瘫倒在地。还没有等我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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