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地理和气候对人类行为发生影响的观点也曾相当流行。例如,自杀在气候适中的北欧社会里比在炎热的南欧社会中更为常见,而南欧社会中凶杀却较为多见。由此,一些社会学家试图证明,地理、气候和其他环境因素是社会越轨行为(包括自杀)发生率各不相同的原因。
但上述理论无法解释在同一环境条件下一些人自杀,更多的人却不会自杀。因此,现代自杀学和其他一些社会学分支,至多仅把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
2、生物机体决定论
生物机体决定论的最大特点是要说明在同等环境条件下,人们行为的个体差异。
这一类理论中包含着对头型(颅相学)、人种、身躯类型(体型学)、智力的研究中和遗传学中引伸出来的各种观点。塞扎尔﹒龙勃罗梭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他极力论证生物机体在导致越轨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②作为犯罪学的奠基者之一,他通过对犯罪的人类学研究,认为犯罪是“天生”的。这一观点,也曾被用来对自杀者进行考察。许多学者对于自杀现象在不同的种族、民族中出现的差异至今仍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生物机体决定论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许多学者从生物学和人类学的角度对自杀者进行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例如,最近英国医生对一些自杀者的遗体进行检验,发现几乎每个自杀者体内都大量缺乏维生素B12,自杀未遂者同样如此。他们试给自杀未遂者服用大量的维生素B12,结果,企图自杀者的精神面貌很快改变,自杀念头也淡薄。
但是,这种理论仍然面临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例如,是否每个犯罪或自杀者的生物特征都据有异常?研究的结果往往相反。而且,这种理论忽视社会环境的作用,也日益被摒弃。同自然环境决定论一样,生物机体的特征充其量只不过是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因素。
① 道格拉斯,富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P40。
② 道格拉斯,富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P44。
③ 同上P42。 。 想看书来
第三章<;二>;
〈二〉社会文化决定论
这种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海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的社会一体化理论。杜尔海姆在《论自杀》中认为;社会字基本、最重要的方面是由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法律和价值观念)所构成。人们从幼年起就受到教育,要接受这些规范,尔后在其一生中运用这些规范去判断是非,在具体场合中决定他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他认为,道德意义愈是由人们互相交流,彼此施加影响,它们就愈是能被强烈地感受到,并发挥更大的强制作用。人们彼此间的这种交流和影响,他称之为“社会一体化”,而把缺乏交流和影响称之为“社会解体”。 杜尔海姆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社会愈是一体化,对自杀的社会制约就越大,自杀率就愈低。在这里,杜氏竭力要解释的,不是自杀的个别案例,而是不同的自杀率。他认为,不同的社会设置能够或是不能阻止自杀这两种情况可在自杀率中反映出来。在是社会中高度一体化的人们,将受到不自杀的其他人的高度制约,相反,社会愈是解体,自杀就愈多。杜氏相信,居于社会解体背后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都是社会的大转变,即一种社会的逐步解体到另一种社会的建立。他将社会解体引起的自杀分为两种:
⑴失范性自杀:这是从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向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中产生的。当一个社会不具有社会成员为寻求指导而依据的规范、期待或准则时,失范性自杀便会出现。
⑵利己性自杀:这是从人们缺乏用来把社会规范内在化的机制或从不适当的情境中产生的。因为尽管在社会层次上存在着健全的规范,但它们不能变成人们的内在组成部分。
杜尔海姆认为,造成各种不同自杀率的是社会的总体结构。所有社会为了发挥其职能并长期延续下去,都必须既有个性(个人创造性),又有社会一体化(或社会制约)。例如一个社会中这两个方面保持着完美的平衡,那么,尽管该社会依然可能有少量的自杀存在,但可以预言,它决不会有某种稳定的自杀率。
第三章<;三>;
〈三〉心理学的原因论
1、欲求不满——挫折攻击论
这种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最原始而本能的反映,而自杀则是攻击与侵犯性的内向,即将攻击的矛头转向自己的心灵与肉体。这种理论与“攻击本能论”密切相联,攻击本能论认为攻击性是人天生的本能,起源于比较行为学和精神分析学。罗连茨(1966)认为,攻击作为抗御外敌、捕捉食物的手段,有助于保存自己。而同种之间的相互攻击将留下较强的子孙后代,这对于种的繁衍和进化又是不可缺少的。这种攻击本能是天生的,若受到激发就会自发地产生攻击行为。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S﹒Freud 1886~1939)在其早期著作中,把人类的基本欲望分为两种,即“寻求快乐”和“逃避痛苦”。当这种趋乐避苦的欲望受阻时,心理上就产生挫折感,导致攻击行为。这种攻击行为按其攻击指向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为对他人的攻击,轻者如嘲笑、讥讽、斥责,重者如打斗、毁伤或杀害使他受到挫折的对象,犯罪则是这种攻击形式的严重表现。二是自我攻击,即侵犯攻击的反应是内在行为——用幻想、投影或退缩等自我攻击的方式来取代,自杀则是这种方式的极端表现。
多拉德和米勒等人(J﹒Dolland,N﹒E﹒Miller等,1939)将弗洛伊德的观点继承下来,结合他们多年的试验结果,提出了欲求不满——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攻击行为是以欲望未得到满足为前提和动因的,受挫折越大,攻击强度也越大。与弗氏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认为攻击行为是天生的,而是设想了一个附加条件的过程,即对妨碍欲求满足的人实行的攻击将使对方(自我攻击时则为“自身”)感到痛苦,从而缓和自己的不满情绪。
多拉德等人的理论,重视人的不良心理导致自杀的发生,但它忽视了人的道德意识、社会文化背景对个人的需要和欲望的调节作用,对不良心理品质的约束作用,忽视了人的意志对情绪和行为的控制作用;而且,这种理论由于其过分简单化而遭到许多人的批评。他们指出,欲求不满并不是每次都会引起攻击发生,相反,除了欲求不满以外的其他原因也会导致攻击的发生。因此,这种观点不能正确、全面地说明自杀现象的原因。
2、模仿学说
关于人的攻击性,更多的学者认为是属于文化学习模式。所谓学习,是通过实践经验不断地改造原来的行为,从而获得新的行为方式。学习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其基本观点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行为时,刺激和行为是互相联结的。
②社会性学习。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而获得新的行为的学习方法,叫社会学习或观摩学习。
自杀行为的发生,同样有模仿学习的因素。如泰国一9岁儿童在电视上看见一家六人因笃信宗教集体上吊自杀的情景,感到十分好奇,经常同他的母亲谈上吊自杀的事。后来他趁家人外出之机,用尼龙绳把自己吊起来,想尝尝上吊的滋味,结果险些丧命。这就是一个模仿自杀的案例。长期以来,心理学家不断探索模仿、学习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模仿学说。
塔尔德(G﹒Tarde)于1890年提出了模仿的规律,认为接触密切的人们可以相互模仿,低劣者模仿优越者。塔尔德认为反社会行为(包括自杀和犯罪)也是由这样的一些模仿规律支配的。萨瑟兰(E﹒H﹒Sutherland)提出的分化性联结理论认为,自杀或犯罪等越轨行为并非遗传得来的,而是由于与他人的交往及互动相影响、学习而形成的,这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集团中学得的。学习的内心容包括:①方法的学;②将动机、欲望、冲动、态度和理由引向特定的方向。
以上各种理论和学说,分别从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不同的角度解释自杀的原因,力图揭示产生自杀现象的真正原因。就其某一方面或局部而言是有可取之处的,然而,如何从本质上全面揭示自杀,显然是不够的。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三章<;四>;
〈四〉自杀现象的一般原因
自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般而言,社会环境不良和个人适应不良以及缺乏社会支持是主要原因。自杀行为是不良社会环境与个人适应不良相互综合作用的结果。
1、社会环境不良
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活动共同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0页)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是主体,人们在社会中是“交互作用”的。这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生活在社会这样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总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活力因素,又是构成社会矛盾、冲突的一部分。社会环境不良,即是指对于某一部分或某一个特定的人来说社会关系的矛盾性、冲突性。在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完美程度的时候,这种矛盾性、冲突性是经常可能存在的。换言之,社会环境不良是经常可能存在的,是一种客观现实。例如,人们的物质文化要求高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这就是一种社会环境不良的表现之一。
社会环境可分为整体社会环境和部分社会环境。前者是指某一个体无法接触的社会环境;后者则是指某一特点个体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社会环境。对某一个特定个体来说,部分社会环境与他(她)有着密切的联系,他(她)直接接触并参与其活动,受到直接影响。
一般而言,整体社会环境不良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社会制度不良和社会管理制度不健全。这种引起的自杀较为常见,前者如资本主义制度下失业、破产而又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导致人们悲观、绝望而自杀;后者是国家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和弊病,如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监督,少数权势显赫的人以权谋私以势压人,使一些受欺压、残害的人不堪忍受而自杀。
②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程度与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不相适应。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长期的矛盾。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经济落后,物质不丰富;二是虽然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但精神生活却贫乏落后。因贫困而自杀,或因精神空虚而厌世,均由此所致。
部分社会环境不良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家庭不和睦和婚恋矛盾,这是导致自杀的最常见原因。因家庭纠纷而引起自杀,国外资料报道占50%;我国的调查,云南省晋宁县60%,四川省1986年的资料表明占46.3%,作者对某县的调查结果为48%。
②工作环境和学校教育方面的缺陷,现代社会中,工作环境中的压力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由此引起的自杀事件不少,学校教育方面的缺陷是引起青少年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会环境不良是导致人类自杀的外部原因。由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局限,这一原因在短期内不可能消除。人类的任务是,如何尽可能完善我们所生存的这个社会,尽量减少自杀的发生。
2、个人适应不良
仅用社会环境不良还不能完全解释自杀现象的原因。接着出现的问题是,为什么处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之中,有的人自杀,多数人却不会走上这条违背人类天性的道路?
这和个体的适应状况有关。
*主义哲学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人在社会中的活动,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相反,人对社会现实的反映是能动的、积极的。人的行为也并不完全由所处的社会环境而定,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人总是根据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念来决定自己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这些因素,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人格特征等的差异又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人类的言行也是千差万别的,而正是这种个体差异,构成了人在社会的种种纷繁复杂的现象。
从另一个角度看,人既是社会的人,人们的行动除了改造社会,变革社会,使社会前进外,还有适应社会的一个方面。社会做为一个复杂的共同体,具有相当的稳定程度。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套与该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文化背景及伦理道德观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由政策、法律加以规定,或由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约定俗成。人要在特定的社会中生存、发展,必然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受该社会文化的影响,或者主动适应这个社会。但是,由于人们在生理、心理、社会诸方面的个体差异,人们适应社会环境的程度也不相同。就适应不良来说,其程度也是有差异的。适应显著不良,导致心理失去平衡,引起攻击性的反社会行为的,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外攻击行为,如犯罪;二是自我攻击行为。如自杀。
个人的适应能力,特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变动中的适应能力。社会变动是一个社会中因外部或内部因素而发生的变故或动荡,如外敌入侵、内乱,或者社会的新旧更替,它往往把一个地区或国家抛入*之中。自杀的发生率与社会变动关系密切,例如我国“十年*”中,自杀发生率明显增高。1956年匈牙利事件和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当地青年的自杀率也显著升高。对社会变动的突如其来和不可抗拒性是否有良好的适应能力或者应付机制,往往对自杀的发生产生重大影响。任何一次社会变动,总有一些人感到愤怒、失望、迷惘,或者被一种难以排遣的怀旧心理所驱使而轻生。
②竞争中的适应能力
竞争的范围很广。现代社会中,竞争机制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竞争中的适应能力,着重指竞争失败后个体的适应能力。西方社会中,由于经济竞争失败,承受不起失败、破产后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而走向自杀者为数不少。我国目前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各个领域,虽然这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竞争,但也免不了会因此而出现种种社会问题。竞争还包括政治和军事角逐的失利,如官场失意。中国古代屈原的投江自杀,尽管也是由于忧国忧民的心情,但也与他一腔政治报负不能得以施展的失意感有关。
③冲突中的适应能力
冲突是社会中的常见现象,人际关系冲突,如社会、邻里和家庭纠纷,这是导致自杀的最常见诱因。
④对困境、挫折的应付机制
一个人的一生会遇上许多挫折,当处于困境中时,个体具备应付机制的强弱,会直接影响人的言行。例如,同样是因为失恋,有的人为此痛不欲生,丧失生活勇气,自绝于人世;有的人却因此振作起来,努力提高自身价值,最终做出成就来。这在青年时期所遭遇到的问题中,是常见的现象。造成这种天壤之别的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个体对于困境和挫折的应付机制。
决定适应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人格特征、所受教育以及自身经历等。一般来说,性格开朗,文化程度高,阅历丰富,人生经历复杂的人,适应能力较强,自杀发生率也较小。
3、缺乏社会支持
支持,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帮助,是外界给予个体的一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资助、照顾和安慰。个体在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社会支持的存在与否,程度如何,往往对其行为产生举足重轻的影响。从广义上看,社会支持也可以视作社会环境的改善。是帮助个体增强适应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社会支持是一个大的系统,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单位、亲朋好友等各种社会关系,就一个特定的人来说,这样一个系统,构成了他所生存在其中一个特定的关系网。此外,还包括政府的某些职能部门和社会救济机构,如国外的“自杀预防中心”、“自杀热心电话”等。当某一个人陷入困境而产生自杀念头时,作为外界的一种帮助,,家庭可以给他温暖;学校、工作单位可给他以关怀、教育;亲朋好友也可以对他进行劝解、疏导;政府部门和社会救济机构也可以针对他的问题展开工作,解决某些实际困难。这些工作,对有自杀倾向的个体来说是一种外在的动力,有利于帮助他度过心理危机,消除轻生念头。例如,鳏寡孤独者因经济条件差或缺少爱而悲观厌世,很容易滋生自杀念头。这时,如果社会多给予他们以关怀、照顾,就可能阻止自杀念头演变为自杀行为。同样,对失恋轻生者,若及时开导、劝解,也可以避免自杀悲剧。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杀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不良和个体适应不良以外,还与缺乏社会支持有关。不少事例都证明了社会支持在阻止自杀中的重要作用。例如,某市铁路局女青工陈××在婚恋问题上被欺负而痛不欲生,多次自杀。1986年第一次服毒后被三个热心青年所救,1987年再次服用安眠药自杀,再次被救。后来陈××分别向妇联和团省委反映了自己的问题,但仍声称要自杀。团省委接待了她,并将她介绍到一位心理学家那里进行心理治疗,委托律师将她的问题诉诸法律。由于社会各界的努力,陈××得以度过心理危机,如今工作、生活的很好。
当然,社会支持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企图自杀者的寻求支持和孤立倾向有关。倘若企图自杀者决议自杀,根本不寻求某种帮助,或其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