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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我拿出口琴,吹了一只曲子,《白衣飘飘的年代》,我吹得不好,有点笨拙还有点紧张,音也不准,我吹的时候,就想到叶蓓在款款的唱,还是走吧甩一甩头/在这夜凉如水的路口/那唱歌的少年/已不在风里面/你还在怀念/
我想起苏长信,此时此刻,你在哪里?和谁在一起?可有看见新年绚烂的烟花?我的手微微颤抖,心也微微颤抖。
一曲终了。掌声响起,卖力而真诚。不是我吹的曲子,而是为这曲子里的青春,千禧年,一生只有一次,青春,一生也只有一次。我们是笑着进入千禧年的。我们都这么说。可我们,在这最后的一只曲子里,恋恋不舍。花篮也被大家瓜分了。
一个戴眼镜的男孩,拿到一支康乃馨,在回宿舍的路上,他跑过来,递给我,说,糖果,新年快乐。我也回答他,新年快乐。我把它放在盛满清水的可乐瓶子里,它倔强地存活着,开放着,很久都舍不得凋谢。那只康乃馨,是喜庆而华丽的大红色。后来的一天,在一个同学的卷子上,作文里,我看到了一句话。那个姑娘,生得很美,但患过小儿麻痹症,右腿比左腿短小。她颇有些文艺潜力,那时的理想就是学三毛,全世界流浪。那句话是这样的:千禧年来了,所有的不好,要统统远去了,所有的好,正成群结队向我们招手。
蛐蛐送给我的新年礼物,是一只收音机。黑色的,像个小盒子。
每天一回到宿舍,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它,听“岷江音乐台”,那时迷上了一个节目叫“声音日记”,女主持人的声音当然是电台风格的温软悦耳。
她在节目了播听众来信,也播她喜欢的怀旧老歌,有时还念一些美得让人神往的爱情故事。总之,那节目,相当的文艺,中间还不插播广告卖增高鞋垫什么的。
像我这种落魄的书生,很容易就被带进气氛里去了,常常听得神魂颠倒摇头摆尾。于是在一个下午,我也很文艺地,拿起纸和笔,给主持人写了一封信。
内容也无非就是我有点忧郁孤单,但是又充满希望和信心之类虚头花脑的话,还狠狠赞扬了一番高晓松和老狼,以及希望在节目里听到诸如《恋恋风尘》之类的歌。我想我一定写得小有文采,那字迹也拜苏长信所赐,很有线条美。
所以,在信寄出去一周后,我在节目里听到她用悦耳深情的电台普通话,读了我的信。我充满激情地听完,然后冲到卫生间大喊,声音日记播我的信啦。
又是两周过去。
她又播了另一封信,那个写信的男孩说,想认识我,想和我做朋友。他还说他那边正在下雪,这封信,他是冒着雪去寄的。他还祝福我,他说,希望你有一个美好的明天。他还留了他的地址。主持人说,亲爱的糖果你在听吗?如果你愿意,请拿起笔,记下这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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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十、决定了,非这么做不可(1)
我记下来了。
并且心情激动地,马上挥笔给那个陌生的男孩写了两页纸,我还说,也许我的信,会在风雪中送达你手上。
但我没有寄出去,先是因为没有邮票信封,每天都带在书包里,提醒自己放学就去买,但一再忘记了,后来却又觉得邮局太远太麻烦,不想专程去,再后来,我索性,就没再去管它了。那个男孩,他也许也是,先心情激动地盼望着,每天都会跑去查看邮箱,后来,不时看一下邮箱怀疑我的信会不会来,再后来,他也把这回事抛开了。
少年的心,不过是一时的澎湃。
那一年,我连骆驼和西米露都无心顾及,更别说一个素昧平生的男孩了。唯一让我念念不忘的,只有苏长信。
那个冬天,小小的卧室窗户紧闭,醒来后蒙着一层密密的水汽,我就从被窝里伸出手来,在上面一笔一画地划,苏,长,信。
十决定了,非这么做不可
苏长信,如果我是花朵,那么我愿意是你的花朵,我愿意为你灿烂怒放,那怕有忧伤,也要忧伤得无比鲜艳。
可我没能怒放。我停滞了生长和开放。这一年,我被搁浅了,在这个长满梧桐树的城市。
补习生活已过去半年,日子并不总是像千禧年晚会和食物带来的感觉那样温暖动人,更多的时候,我听歌,暴食,听电台,那也不过是一种与艰辛和孤独抗衡的方式。
慢慢地,我发觉,我有一点轻微的抑郁了!对一个体重开始反弹,雀斑颜色加深,挂着熊猫眼的姑娘来,抑郁那真是,雪上加霜啊。
抑郁啊,那就抑郁吧!反正也不会死人!我也曾这样想。
可我在梧桐树大街后,遇见了一个男人。他剃着极短的寸头,面庞清秀干净,说话的声音好听得像五月山涧里的泉水。
他叫李乐。
在梧桐树后面,他有一间很小很小的碟店。三面的货架上都是碟片磁带,还有绚目的海报。他坐在一个矮矮的柜台后面,翘着二郎腿,手扣击柜台,半闭着眼睛,跟着音乐唱,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
他爱极了黑豹,店里总是播他们的歌。
我对他的最初印象是,他很迷糊,不适合做生意。他脑筋转得慢,完全不像我妈,样样东西的价格清清楚楚,人家捡了一堆放在柜台上她不用计算器就能三下五除二,麻利准确地算出价钱。
而他,只要超过了3个人等着结帐,超过5个人在店里选碟,他就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了。我喜欢看他忙乱的样子,认真中有些卡手卡脚。
在这里,我好像发现了生活在别处的意义一样,让我不是那么抑郁和无聊。
我周末总是来,有时会买磁带,更多的时候不买。
那天,我拿起一盘磁带,问,这个,可以试听吗?又拿起一盘,这个,可以试听吗?那个,那个,可以试听吗?他先是很礼貌地回绝,哦,对不起,不行。又或者说,可以,刚好我拆了一盘。到最后,他索性,摇头,摇头,像吃了摇头丸一样,不耐烦地一直摇头!
最后,他实在忍不住了,他抢过磁带三下两下拆开放进唱机里,说,听吧听吧听了你必须得买!
店里仅有两张凳子,我坐在其中一张上面,听完了A面。我在B面唱起的时候,我懒洋洋地站起来,噔噔噔往走。他赶紧喊住我,你说了要买的啊!你说了的啊!
我还是往前走,在走过两棵梧桐树时,他跺了跺脚,我服了你了!你要是想听歌,周末就过来吧!小气鬼!
我果真就去了。谁让他要说我是小气鬼,我就是,反正是你邀请的。
我任意选我想听的歌,完全放松肆无忌惮。听王菲听beyond听老狼听陈百强,有时也听911和backstreetboy,他也会自作主张让我听他喜欢的崔建和黑豹。偶尔我也会很颓废很挣扎,比如考得不好或者下雨天,那时就听听九寸钉,地下丝绒乐队,Beatles。
有次听新鲜出炉的孙燕姿,《天黑黑》,她唱“我爱上让我奋不顾身的一个人,我以为这就是我所追求的世界,然而横冲直撞,被误解被骗,是否成人的世界背后总有残缺……”时,我心里一动,放声大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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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十、决定了,非这么做不可(2)
想象那个画面,她和她的钢琴,坐在一片广袤的芦苇地里,秋天的芦苇地,她一边弹一边唱,天黑黑,欲落雨,天黑黑,黑黑……
他是沉默安静的人,安慰我的方式直接而简单,就是听完歌带我去吃串串。我过去18年吃过的所有串串加在一起,也没有那一年多。他还用自行车载着我在大街小巷乱奔跑。风大的时候,他总说,快,把脸藏在我的衣服里。他的衣服,有股淡淡的梧桐树的气味。
我想我喜欢上他了。我想,完了完了,春天一到,窗玻璃上不能涂鸦的时候,我好像很久都没想念苏长信了。
但我想,我对这事仍然不够在乎,因为我此刻根本没发现我的体重在一路狂飙。
我决定给他写信。那会儿,想到最委婉妥帖的方式,就是一笔一画白纸黑字的信了。
基本上一周一封。我都写些什么呢。我的心情,我的惶惑,我的愿望。给他写的时候,我也一点点发现,没有骆驼西米露苏长信,我很孤单!很寂寞!我,我,需要朋友!仅有蛐蛐是不够的,况且她每个周末都要回家!
我从来不直接交给他,而是贴上邮票,写上小店的地址,再郑重写上:李乐亲启。他给我回信,以同样的方式。但我没写过一句事关风月的话,他也没有,他是诚恳而沉稳的人。
这年夏天流行一种冰棍儿,叫薄荷超冰,包装纸上有一只可爱的企鹅,很像QQ旧版里的那个形象标志。冰棍儿是淡蓝色的,有股薄荷味儿。那天,他坐在柜台里翘着二郎腿,我在小板凳上摇头晃脑,然后我说,我去买冰棍儿。
等我回来,板凳上已经坐了一个圆脸女孩,她仰头望着他,又说又笑,一脸幸福模样。而他,放下二郎腿,一脸认真架势。
我有点失望,尴尬,酸涩。更为难的是,我手上只有两只冰棍儿,该如何分配呀!我微笑着,像女主人,把冰棍儿先递给她,请吃我特意为您买的消暑冰棍儿!感谢您顶着这么大太阳来照顾我们的生意!
但是,那只是我事后想出来的,个人觉得很毒辣的手段!
当时,我举着两只冰棍儿,一愣,又举着它们,蹬蹬跑了。我跑远了,料想他们看不见了,我拆开,把两只撕裂的小企鹅扔进垃圾桶,我左手一只,右手一只,超冰晶晶亮,我吃得透心凉。
李乐这个男人,有一点文艺腔调,有时会看一些连我都觉得很生僻的外国书籍或者心灵修养之类的书。他的店名也是文艺复兴派:真水无香。
店里的墙壁也是粉红色,木头门是大红色,上面是颜料喷绘的黄色大字:真书无香。在一排卷着金属门,卖日杂的店铺间,突兀而耀眼。
那两只超冰吃得我嘴巴都冰麻木了。到了周末,我不再大摇大摆长驱直入,我绕到离店30米远的马路上,撑一把大黑伞,鬼鬼祟祟磨蹭着走过,我想看看那女孩在不在。她不在。我暗喜。
李乐跑过来,拍拍我的大黑伞,你在大白天的,扮什么?拿伞的女巫怪吗?
我终于忍不住问,那个,那天看见的,是你女朋友吧?
他摇头,啊?不是。
我暗喜,却叹气说,可怜的,她一定看不上你。
他立刻转移话题,喂,我搞到很多打口的CD,要不要听?
那是一个时尚而具备文艺气质的玩意儿,打口CD。音质清澈得叫人心欢喜。可是,每一张,总有一只歌,因为打了口,而听不了。我对那些歌名也很有兴趣,记得最牵挂的一首,翻译过来是:今天画海,下一天画蓝。
可那首歌,无论如何,也听不了。
我们依然通信。只要同学递信给我,我就知道,一定是李乐写来的。他的语气总像个大男人,他说,糖果,见字如面。他还说,糖果,补习,不仅是补习知识,也是补习做人的道理,补习面对这个世界的精神状态。你绝不应该,像你的头发那样,枯燥,毛糙,没有光泽。看吧,他的比喻,真教人哭笑不得啊。
他还说,你以为考上大学甚至工作了就万事大吉了吗?错!天下的人,各有各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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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十、决定了,非这么做不可(3)
他的字写得很难看,歪歪扭扭,像蚂蚁驮着食物行走困难。他的文笔,也不总是我记得的这么经典。然而他的信,我仍愿意一遍遍地读。
蛐蛐喜欢的男孩在上大学,她每天都会去传达室等候他的信。如果她回来喜气洋洋,一定是他来信了,如果她无精打采,那一定是空手而归。
那天她喜气洋洋地回来,把一封信捂在胸口,另一封递给我。
牛皮纸信封?这不像是李乐常用的那种白色的便宜货。是西米露写来的。她说,我好不容易打听到你的地址,你还在记恨我吗?
记恨她?
补习生活抑郁而辛苦,把我压得几乎忘记了还有记恨这么一回事!
她还寄来一张她的照片,仿佛是一个风景区,她穿着裙子,扬着脸,像一朵明媚的茶花,不得不承认,她更成熟了,更有气质了。她的五官,还是一如既往的精致美丽,似乎,越来越像她妈妈了。
这张照片,把我心里的暗黑阴影又勾了出来。
若不是因为她妈妈而引起那一系列争吵和伤害,我的今天,就不会在补习班里度过!我就会和西米露一样,在大学里,享受着清凉的美好时光。我还极端地想,若不是她妈妈长得像个狐狸精,我爸又怎会上她的当?而西米露,长得多像她妈妈啊!
我的方寸一下子就乱了,心里有恨的我,看起来一定很恐怖很难看。
在空白的地方,西米露还写道,苏长信怎么样了?
苏长信!这个名字,像潮水,汹涌而安静地灌进我的胸膛来。它暂时冲走了我心里暗黑的阴影,还给我一片干净明媚。
苏长信,我想起他的眼睛他的酒窝抽烟的姿势,他掌心的温度他的吻,我想立刻冲到太阳底下去,大声喊,苏长信,你在哪里?
其实,我已经,给苏长信写了厚厚一叠信,就摆在枕头旁边,只等他一有了地址,就寄出去。可是,信越堆越高,我就越来越失望。然后我每写一封,就要在末尾,恶狠狠地附上一句:苏长信!你这个大混蛋!大土匪!
苏长信这个混蛋,就算你已经远走天涯将我遗忘了,我也要去你读过书,生活过的城市走一趟。
我当然不会给西米露回信。
我把她的照片和信都撕了个粉碎。
但撕碎之后,我的心情仍然不见好转。我拐去李乐的店,低落地坐在凳子上,听了一下午的U2,但他们的歌声也没能让我从低落中摆脱出来。
李乐坐在我的对面,研究了我半天,最后他拍拍我的头,说,看来不请你大吃一顿你好不了了!
他没什么钱,花钱从来随心所欲没有概念,他说,只有花掉的钱,才是属于你的钱。但他又说,其实,真正的幸福,不是钱能办得到的啦。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那天我们去了一家新开张的江湖菜馆子,两个人大鱼大肉像大开杀戒一般,吃,吃,吃!食物落进胃里,温暖又塌实,它们一点点,把西米露从我的胃里赶了出来。
我连打了几个小小的饱嗝,跟在李乐身后往外走。通常他去付帐,我站在外面等,然后他骑上自行车,载上我,一路飞奔,一路大声唱歌。还别说,嘿,他唱歌还真是好听!只是他骑着车,歪歪扭扭,故意走调,硬是把一支好好的歌,给唱得像被风刮破的蜘蛛网。
但那天,他付帐的时候,我鬼使神差地,刻意瞟了一眼他的钱包。我会把苏长信的照片藏在钱包里,而他的钱包里,又藏着谁呢?
果然在一个小方格子里,有一个穿白裙子的女孩,照片太小,看不清楚女孩的脸,但从身型和姿势上看,绝不是那个圆脸女孩!
我有点暗暗高兴起来,但立刻又担心起来。那样的珍重,一定是他深爱的女孩吧?像苏长信之于我?
在他把钱包放进牛仔裤口袋的时候,我还在想着白裙女孩的样子,想着想着我忽然觉得,那个女孩,似乎很眼熟!但究竟是谁呢。一时又想不起。
我问他,你钱包里的女孩是谁啊?
他直言,一个对我很重要的人。
我再问,他就不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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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十、决定了,非这么做不可(4)
只是放开嗓子,大声唱,我独自走过你身旁,并没有话要对你讲,我不敢抬头看着你的,噢……脸庞……
李乐住在梧桐树大街后面的一个家属小区。他说,我住一楼,因为一楼离大地最近。他说,我还自己种了小葱和大蒜呢,就养在花盆里。
我很想说,去你那玩玩吧,看看吧。但我没说,总觉得这样的建议或者要求,都不妥当。
但是他钱包里的照片,勾起了我的好奇心,那个重要的人,会不会和他住在一起?
星期天,他的生意照例很好,好奇心驱使着我,按着他的描述,去寻觅他的住处。我虽然是路盲,但梧桐树大街后面的家属小区只有一个。
我还买了一盆小仙人球,准备放在他的阳台上,让他吓一跳!那仙人球的刺上,还沾着几朵色彩斑斓的假花。
我找到了!两盆大蒜一盆小葱,在花盆里,长势喜人。我稍微垫脚,就能把屋子里的情况看清楚。我准备先放下仙人球,再踮脚。可我刚刚伸出手,阳台上走出一个人来!
是那个圆脸女孩。她抱着一床撒满星星月亮的被子,哼着歌,抖开了晾在粗绳子上。那床被子,满眼的湛蓝。我退了几步,爬上花坛,躲在一颗大树后,我太紧张了,仙人球几乎掉到地上,我伸手去抓,结果,被刺了一手。
我熊猫眼状的框架眼镜帮助我清楚地看到,屋子里,有一张桌子,一个衣柜,一张床,而床上,并排摆着两只枕头,撒满星星月亮的两只湛蓝的枕头!圆脸女孩,坐在桌子上,背对着我在梳头。
我把仙人球放在花坛里,忿忿地想着这两只枕头,忿忿地朝学校走。他说不是女朋友,可为什么她在他的屋子里,还有两只枕头?
那个重要的人,又是什么意思?
我再也不想见到李乐了。回去的路上,我走在离“真水无香”30米的马路上,我几乎是飞奔而过。
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