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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的阴影-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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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的儿童的哭诉,甚为悲戚感人:
  驾出北郭门,马樊不肯驰。下车步踟蹰,仰折枯杨枝。
  顾闻丘林中,噭噭有悲啼。借问啼者出:“何为乃如斯?”
  “亲母舍我殁,后母憎孤儿。饥寒无衣食,举动鞭捶施。
  骨消肌肉尽,体若枯树皮。藏我空室中,父还不能知。
  上冢察故处,存亡永别离。亲母何可见,泪下声正嘶。
  弃我于此间,穷厄岂有赀。”传告后代人,以此为明规。
  阮瑀流传下来的作品不多,此诗最为最着名。作者对不幸者的深切同情以及对丧失人性的
  继母的谴责,表现出一种文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心,这也是中国文学精神的真谛。
  我国的传统剧目中也有继母的故事。京剧《芦花记》(又名〈鞭打芦花〉)中讲春秋时有个名士叫闵士公,娶后妻李氏,前妻之子叫子骞。寒冬时,李氏自己的两个儿子棉衣内是丝棉,子骞的棉衣内充的却是芦花。闵士公带儿子去友人家赴宴,见子骞衣服甚厚而畏冷,用鞭子责打他;待衣服破处飞出芦花,才恍然大悟,一怒之下要休李氏。子骞为继母求情道:“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李氏于是悔悟。
  还有一出戏叫《春秋配》,讲的是一个中国的“灰姑娘”的故事。少女姜秋莲受继母虐待,逼往郊外拾芦柴,遇“白马王子”书生李春发,李同情她并赠银施助。继母诬秋莲不贞,要告官。秋莲与乳母一起逃走,中间屡遭波折;李也蒙冤,差点丧命;但最终苦尽甜来,李﹑姜二人奉旨成婚,故曰“春(发)秋(莲)配”。
  许多地方剧种,如秦腔﹑晋剧﹑河北梆子都有《芦花记》﹑《春秋配》的曲目,算是中国戏剧舞台上表现有继母形象的经典剧目。
  有关继母“正面形象”的故事最早出自汉代刘向的《列女传》,是我国第一部妇女传记作品。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七篇,广为流传的孟母择邻,秋胡戏妻等历史故事均出于此。
  “母仪传”中母仪的标准是:
  行为仪表,言则中义。
  胎养子孙,以渐教化。
  既成其德,致其功业。
  其中“魏芒慈母”篇出自“母仪传”,讲的是一位深明大义的继母。文章甚为精彩,原文摘录如下:
  魏芒慈母者(注1),魏孟阳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与前妻子齐衣服饮食,起居进退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人不爱母至甚也,何为勤劳忧惧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于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母!其父为其孤也,而使妾为其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安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子乎!”乃赦其子,复其家。自此五子亲附慈母,雍雍若一。……
  我且用白话把这个故事再讲述一遍:
  “慈母”是魏国孟阳氏的女儿,芒卯的后妻。前妻留下五个儿子,都不敬爱她,“慈母”对他们再好也不行。于是“慈母”让自己的三个儿子在衣服饮食起居各方面与前妻之子要差一些,这五子犹不领情。前妻的中子触犯了魏王的法令,可能被处死;“慈母”忧戚悲哀,人都瘦了,整天想着如何去营救。有人劝她:“人家不喜欢你,你何必还操这份心呢?”“慈母”说:“如果是我的亲生儿子,虽不敬爱我,我也要救他;因为是养子而不救,那么与一般见识的母亲又有何不同?其父是因为他们无母而孤,才让我作他们的继母。继母也是母亲,作母亲的不能爱其子,是不慈;爱亲子而偏养子,是不义;不慈不义,何以在世上为人!他们虽不敬爱我,我岂可忘了大义!”于是到官府为养子辩护。魏王知道了此事,为她的情义所感动,赦免了她养子的罪,自此前妻的五个儿子视“慈母”如亲……。
  还有两篇分别是“齐义继母”和“珠崖二义”,收在“节义传”中,也讲的是两位有情有义,视养子女如己出的继母,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注2)
  在刘向的时代,女子看来较有地位,能自尊和自爱,才会出这样的女中贤能。——“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这样的议论,可谓大义凛然,让人肃然起敬。《列女传》中还有对男性无德的批评(“秋胡戏妻”),对男女的德行是平等看待的,这一点尤为可贵。
  以上这些文字及舞台的记录,说明国人对“继母问题”的一贯关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着名影星朱丽娅?罗伯茨主演的家庭伦理片《继母》(Stepmom)上映。朱丽娅?罗伯茨扮演一个不被丈夫的前妻和两个孩子所接受的继母,但她凭借爱心和宽容,不懈努力,终于以自己的真诚感化了他们。看来,外国的继母们也在“与时俱进”,要从“灰姑娘”和“白雪公主”的故事阴影中走出来。
  我觉得,我们时下对“继母问题”的关注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或套一句流行的说法,关注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据“南国早报”2005年3月1日报道,民政部公布数字,2004年办理离婚登记的为161。3万对。比2003年增长了21。2%。
  我不懂社会统计,但按最保守估计,这160万对,即320万人,如果其中的二分之一再婚,加上丧偶再婚的,新组合的家庭也在二百万左右;那么这重组家庭中的孩子,按每家一个算,上溯十年,即便以前离婚率低,累计下来也不止千万;如向未来推五年,即便离婚率不增,累计下来也将达到千万。这样一个庞大的继父母﹑养子女群体,实在是不应忽略。
  这样的非常规家庭如果再细分,又有生母继父,继母生父,继母继父三类。
  有生母继父者,尚能得到母爱;而继母生父如继母继父,能否得到母爱很难说,父爱也常常靠不住,民间“有后妈就有后爹”的说法,并不无道理。
  由于继母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继母不仅是一个家庭角色,而且已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社会角色。
  现在的常规媒体,如报纸﹑电视﹑电台,对“继母”问题的关注不多;但只要登录网络,在搜索栏中输入“继母”二字,就能出现数千条信息,且看下面的标题。(这是2004年8月的搜索结果)
  有关继母虐待养子女的有:
  “十四岁女孩被继母毒打二小时,邻居砸门下跪方住手。”
  “十四岁少年家中身中三十余刀,继母害子恶行激怒法官。”
  “八岁男孩常遭继母毒打,被弃街头后拒绝回家。”
  “恶毒继母揪掉头发冻坏双脚,八岁小女孩被迫截肢。”
  “为再生一子竟毒杀继子,黑心继母被判死刑。”
  “恶毒继母突发善心送饮料,女孩机智躲过一劫。”
  “怀疑女儿偷窃其五元钱,继母下毒手闷死女儿。”
  ……
  有关养子女报复的有:
  “十九岁阔少竟买凶杀害年轻继母,爆出人伦惨剧。”
  “为报复继母不给上学钱,十七岁少女在酱油瓶中投毒。”
  “报复继母扔妹入厕,十四岁少年被判十三年。”
  “孽子一言不和杀死继母,割下生父头颅。”
  ……
  有关好继母的有:
  “真情人生,继母也是妈。”
  “继母,我最敬最爱的人生导师。”
  “继母也是伟大的母亲。”
  “情浓于血,女儿长跪祭后母。”
  “为儿求医花光家中积蓄,继母救子遍尝百味药。”
  “割肾救子继母情撼沂蒙山。”
  ……
  成为新闻的事例或让人震惊,或让人感慨;其实,我们更应关注的是那些被家庭所冷漠,被社会所忽略,而且相对于继(父)母是弱势,没有话语权的未成年人群体。这个千万人的庞大群体是制造以上新闻的后备军,而且制造出坏新闻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得多。
  由于继母通常要担一些坏名声,便有“继母难为”的说法,是让人们对继母多一些理解。其实,好的继母让人理解并不难,而坏的继母总是让人觉得或可理解而又难以理解。或可理解的是其母性的本能,难以理解的是其人性的缺失。
  实际说来,继母的坏名声并不是人们的偏见,而是来自于母性自身的弱点。
  西蒙?波娃的着作《第二性》,被誉为有史以来讨论妇女的最健全、最理智、最充满智慧的一本书,其中毫不客气地指出:“母性的残忍一面一直为人所知,但以前总是虚伪地认为这一面是属于残酷继母的形象……”根据美国心理学研究者统计,近年来美国境内每年被其母亲遗弃、虐待甚至杀害的婴幼儿至少有35万之多,而实际的数字可能远远高于此。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十分尴尬的结论:就整体而言,人类的母性本能并不比动物的母性本能更强烈或更优越。(我国也有类似的报道,但尚无准确的数字统计。)
  母性的“残忍性”并非继母所独有,这又让崇拜“母性”的人无法接受。其实就如本书前面所指出的,这是母性(或母爱)的动物性成分的非理性发展。继母的性本能(独占性)排斥前妻,母性本能(性本能的延伸)排斥养子;当前妻因死亡或离异无法成为发泄的对象时,就表现为针对前妻之子所施的种种肉体的乃至心灵的暴虐行为。只有具“高一等的知觉,高一等的理解力”的母亲,才能在本能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真正成为“人”的母亲。而我的继母,显然不属于后一种。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继母排斥前妻和养子的本能来源于称之为“里比多”(Libido)的性动力,它是人的动物性的一个重要部分。“里比多”是非理性的,它的非理性发展是精神病或不道德行为。所以弗洛伊德认为:“本我”(Id)是生物本能之我,“自我”(Ego)是心理社会之我,“超我”(Supergo)是道德理想之我。只有用“自我”调节“本我”,即理性控制本能(Libido),才能达到人格的层面;进而实现“超我”,即良心的自省和道德的完善。
  作为“本我”的母亲,不但是坏的继母,对其亲生的子女,也不是称职的母亲。
  清代的儒者纪晓岚就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家书寄内子》中说:
  “妇女心性,偏爱者多,殊不知爱之不以其道,反足以害之焉。”
  母性的偏爱,本不必多怪,或就如“红楼梦”中所说,人心多有一偏。(注3)但若偏离了理性,偏离了道义,不但害人之子,害己之子,到头来也害自身;这细细地想起来,也有那么些“残忍”。
  追根溯源,继母问题产生于家庭的重组。婚姻自由本来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双重意义,所以从法律上说,这是当事人的私事。恩格斯说过,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注4)这个观点时下被许多人津津乐道,被许多影视剧中的角色以不同的话语加以演绎和诠释,好像恩格斯也是个爱情至上的琼瑶迷,结束“没有爱情的婚姻”不但合理合法,简直就是一次道德净化的过程。
  其实,这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恩格斯批判的是在金钱至上的社会把婚姻当作商品,把洞房之夜沦为一种变相的**;所以他尖锐地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离婚都是合乎道德的。法律给离婚者以自由,但并不意味着道德会给每一个离婚者献上一只祝福的黄玫瑰。
  印度电影《流浪者》里有两句着名的对白:
  法官说:“法律不承认良心。”丽达回答:“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这就是英国王子查尔斯和卡米拉“合法”地再婚时仍要进行道德忏悔的原因。
  爱情的本质是性,而婚姻的本质里既有其两性的自然属性,又有其社会性,即家庭的属性。那些为了追求自己的所谓幸福游戏婚姻,并且对子女漠视,遗弃,乃至虐待的行为,不但是家庭责任感的缺失,也是对情欲的放纵,对爱情的亵渎。
  据专家统计,犯罪的未成年人或“问题少年”大都来自不负责任的“缺陷家庭”。当年,我为了逃避那个没有温暖的“缺陷家庭”,“恰好”走进了书店;今天的的孩子还会像我那样幸运吗?
  现在,有一种“丁克”家庭在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出现,主要是高学历高收入的中青年群体。“丁克”(Dink)是英文Doubleineandnokids的缩写,意为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有人批评他们没有家庭责任感,我觉得有失偏颇;照这种说法,生四五个孩子的“超生游击队”岂不成了家庭责任感的典范。
  对“丁克”家庭不应一概而论,因为“丁克”的原因各有不同。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家庭责任感过于强烈的完美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心理上,乃至时间上还不具备养育子女的最佳条件,所以宁缺毋赖;这总要比那些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得其道的人要强得多;或许就是这部分人,对婚姻和家庭的本质认识得最深刻。
  鲁迅在《随感录》中说:“中国所多的是孩子之父;所以以后是只要‘人’之父!”
  “孩子之父(母)”与“人之父(母)”体现的是本能与理性的差别,是“本我”与“自我”的差别,是动物性与人性的差别;一词之差,天上地下。
  (注1):慈母,是古时对继母或养母的一种称呼。《礼仪?丧服》解:“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之子无母者,父命妾曰:汝以为母。”
  (注2)《齐义继母》原文: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当宣王时,有人简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
  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召其母问之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
  《齐义继母》大意是:齐宣王时,某兄弟二人有杀人嫌疑,但二人都争相承担罪责,让官府一时无法决断。丞相将此事告诉宣王,宣王说:“皆赦是纵有罪,皆杀是诛无辜。我觉得他们的母亲应当知道儿子的善恶,就让他们的母亲来决断吧。”于是丞相召见其母。其母哭道:“杀小的吧。”丞相问其由,其母说:“小的是我亲生,大的是前妻之子,其父临死时嘱咐我要照顾他,我怎能杀兄活弟,以私爱废公义,背言忘信呢!”言罢痛哭不止。丞相将此事告诉宣王,宣王为之感动,赦免兄弟二人的罪,并尊其母为“义母”。
  《珠崖二义》原文:二义者,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之女也。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及令死,当送丧。法内珠入于关者死。继母弃其系臂珠。其子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之母镜奁中,皆莫之知。遂奉丧归,至海关,关候士吏搜索,得珠十枚于继母镜奁中,吏曰:“嘻!此值法无可柰何,谁当坐者?”初在左右顾,心恐母去置镜奁中,乃曰:“初当坐之。”吏曰:“其状何如?”对曰:“君不幸,夫人解系臂弃之。初心惜之,取而置夫人镜奁中,夫人不知也。”继母闻之,遽疾行问初,初曰:“夫人所弃珠,初复取之,置夫人奁中,初当坐之。”母意亦以初为实,然怜之,乃因谓吏曰:“愿且待,幸无劾儿,儿诚不知也。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而置奁中。迫奉丧,道远,与弱小俱,忽然忘之,妾当坐之。”初固曰:“实初取之。”继母又曰:“儿但让耳,实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欲强活初耳,夫人实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颈,送葬者尽哭,哀动傍人,莫不为酸鼻挥涕。关吏执笔书劾,不能就一字,关候垂泣,终日不能忍决,乃曰:“母子有义如此,吾宁坐之?不忍加文,且又相让,安知孰是?”遂弃珠而遣之,既去,后乃知男独取之也。
  《珠崖二义》大意是:南海珠崖(珠崖县,属合浦郡,在海南岛,一说在雷洲半岛。合浦今属广西北海市。)产珍珠,按当时法律,珍珠为朝廷贡品,私自携带入关当死罪。珠崖县令死后,其后妻携前妻之女及己之幼子送丧回原籍,在海关被查出在镜奁中有十粒珍珠。前妻之女和继母争相担责,其实是继母的九岁幼子不懂事悄悄放进去的。此二女推让争死,一慈一孝,所以称之为“珠崖二义”。
  (注3)《红楼梦》第七十五回:“婆子道:‘不用针心,只针肋条就是了。’儿子道:‘肋条离心甚远,怎么就好?’婆子道:‘不妨事,你不知天下父母心偏的多呢。’众人听说,都笑起来。”“偏心”就是一种偏爱(失于理性的爱)。
  (注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四.自欺的证明
  九十年代初,大概是九二年,七十多岁的父亲终于入党,实现了他的夙愿。
  那是在一次看望他们时“妈妈”说的:
  “知道吗,你爸爸入党了。”
  说这话时,爸爸在一边流露出一种得意的神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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