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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丽:我想,正常的伴侣之间,除了烧烧饭、洗洗衣,一定也是会做做爱的。那种“虽然亲密无间,但丝毫不包含性成分”的关系,不知是咋整的。无性未必真豪杰,倘若有人标榜自己属于“无性伴侣”,这个人不是性功能有障碍,就是单相思。因为自己无能,因为人家不肯,所以没戏了,还要打肿脸充胖子,很可悲。时下还流行“无性婚姻”,不知跟“无性伴侣”是不是一回事。那天在电视上看到一部意大利电影,一女人传授女主角考察丈夫的办法:一周做爱两次,他是例行公事;一周做爱五次,说明是真正爱你。这是人家老外的爱法,中国人一周爱几次,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国人民,夫妻间假如连爱都做不成了,总归是有了问题,总归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
荆歌:这一说法有严重的歧视性无能的倾向。
吴玄:男女合租一套房子,这在北京很平常,我也经历过,不过,不是一男二女,而是二男一女。而且我还写过关于同居的两个东西,一个是纪实的,叫《新同居时代》,一个是小说,就叫《同居》。这种同居方式确实是新的,没经历过的人有点好奇,—次,一个朋友兴致勃勃地想了解,我说,没什么,我们什么关系也没有。这位朋友有些失望,下结论说,你们是两男一女,互相牵制,如果一男一女,就有关系了。但也不一定,我的一位姓吕的朋友就一男一女合租过,他和一位马来西亚的女生同居一屋。我偶尔打电话过去,总是那女生接的电话,很温婉的语气,吕君,你的电话或者对不起,他不在。那温婉的语气,很让我神往,我想像着吕君在过一种幸福的家庭生活。其实,他们什么关系也没有。不发生关系,是吕君的一个原则,他说,一男一女,同居一屋,又什么关系也没有,多有意思啊。
无性伴侣(4)
荆歌:我读过吴玄的《同居》,里面的两男一女,可不是什么“无性伴侣”,性的意识时时刻刻在场。
卢文丽:男女之间,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友谊,这个问题谁也说不清。人的潜意识里都有欲望,有邪念,没有得到的东西,永远让你动心。男女之间最美好的,应该是那种互相欣赏若即若离的关系,可惜人们往往甘心被性所俘虏,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短命的床上戏。性不是衡量友谊和爱情的惟一标准。爱情和友谊这张纸,一旦捅破了,就无法弥补。
荆歌:现在处女膜倒是能很轻松地修补了。
卢文丽:我也不能容忍那种说法——我们爱过,分了手,却依然是好朋友。这是人家明星的台词,你装什么蒜啊。爱过的人,即便不反目为仇,也敬而远之了,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这就叫爱憎分明,爱情就是爱情,友谊就是友谊。
吴玄:这其中的意思,确实比有性关系更有意思。男女同住一屋,虽然没有性关系,但可能会有性想像,性这个东西,经常是想像比实际有趣。就我个人的感觉,这种同居方式,使房间变大了。住久了,也许还有点亲情的感觉。
荆歌:这还是有性。性想像与性行为,其实是一回事。我倒是幻想,在合租的男女之间,只有友谊,而没有性,连性想像都没有。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把那住在一起的女的当女的看。吴玄有合租的经验,你的发言,是从实际出发,我信你。但我同时也担心你,日子久了,不会满足于只有性想像,怕是有了一个什么偶然的机会,比如对方生病啦,要你去照顾啊,或者你喝醉了,控制不住自己啦,就会从性想像开始,却以性行为结束了。
吴玄:当然,这需要一点定力,性有时候是很难控制的,男女同居一屋,又不发生关系,双方的身体难免会有紧张感,如果越界,就不是无性伴侣了。从身体的角度看,无性伴侣,是一种境界,它超越了本能,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
刁斗:我根本就不相信有什么无性伴侣。我这样武断地做出结论,肯定会招来激烈的反驳,反驳者还会举出一些非贞节寡妇或太监阉人的例子来诘难我,这我想到了。但我还是要说,那些无性伴侣的神话其实站不住脚,一对男女,连艰难的精神依恋的彼岸都能抵达,却攀不上一座感官享受的平缓小山,只能说是他们在用虚无主义的态度开脱无奈,陷在了自欺欺人的陷阱里不肯自拔。当然了,人是社会动物,是文化产儿,而社会和文化是理性的沃土,对感性来说却是碱滩。可即使这样,我也只能理解许多人的自欺之举——以婚姻家庭、责任义务、成规俗约、利弊取舍等等,来抑制自己的本能,“政治上正确”地确定自己与他人的交往方式与交往程度;但我仍不能容忍欺人——自己心中欲念如炽,只是由于性之外的因素不能与钟情的性对象建立性的关系,却坚持美其名曰这是纯洁的友谊。顺便说一句,精神依恋也好,感官享受也好,都是人性中最纯洁的需要,如果说它们也有不纯洁的时候,那恰恰是它们被赋予了社会的文化的意义以后。
权聆:我还是相信无性伴侣的存在。问题很简单,这是由于男女之间没有发生“爱情”。据说,有的夫妻半年也不会有一次房事。一位好友曾经告诉过我她的经历。她和一个男人合租了一个三居室。她不算漂亮,但身材很好,甚至是非常出众,身边不乏追求者。她非常聪明。起初发现室友对她有好感,她就故意冷落他,直到和他同处三年,她和她的室友也没有发生过什么故事。她说她其实也喜欢室友,但她偏偏不愿意把他们的关系往“性”方面去想。她和室友至今仍是无性的好朋友关系。她曾经也和一个中年已婚男人互相有过好感,但当那男子向她有所行动的时候,她却跑了,让男子很尴尬。那男子不搭理他了,她却又主动和那男子说话。她喜欢他,却不喜欢随便就发生关系,我相信那种感觉是非常微妙的,一旦说穿了实在是了无趣味。如果男人非要把这理解成失败,那更是狭隘之至。我的另一位好友,工作几年后上研究生去了。她喜欢上了她所在学校的一位老师,几近疯狂,简直到了痴迷的地步。因那老师有着强烈的道德意识,完全不给她亲近的机会,令她爱得苦不堪言,她告诉我,她希望他是她的情人,但她从没有想过和他发生性关系。天哪,我们该如何理解女人的情感?
卢文丽:女人往往是先有爱,才有性,有了性,潜意识里就想有婚姻,就想当伴侣,哪怕粉身碎骨,这就是女人的悲哀。男人大多不这样,男人可以有性,却不一定要有爱,这是男人肉欲的一面。所以社会上那些声色犬马的娱乐场所,都是为男人设置的,因为对男人来说,女人的身体也许永远要比她的思想更具诱惑。一个女人,如果和男人有了性,就觉得“我已经是你的人了”,头脑发了昏,拿婚姻去较真,就注定被动,注定玩完。因为男人可以偷偷摸摸,白吃白玩,一旦叫他站出来负责任,为爱付出代价,他一准落荒而逃。痴情女子负心汉,说的大多是这样的故事。
无性伴侣(5)
荆歌:文丽对男人还是有苛求。其实,男人和女人,都是世界上可怜的孩子,一样的脆弱。追逐异性,从异性那儿寻求安慰,寻求感情的寄托,男女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在面对死亡时内心的虚无,面对压力时想要逃避,男女都是一样的。不要期望男人能更多地承担什么,男人一定是铮铮铁骨,能够撑起一片天空,这样的定位更是错误的,不现实的。
权聆:现代社会,献身即索取婚姻的女人要么是不成熟,要么是庸俗,是女人不自信的表现。的确,正常女人往往是先有了爱,才有了性,男人反之。女人如果对这男人有爱情,该男人的身体未尝不具有诱惑。糟糕的是,该男人可能不是女人的丈夫。或许,我们对男人的确是苛求了。我们经常看到被抛弃的女人,却忽视了有许多男人——比如事业失败的、性功能欠佳的——被女人抛弃。不是每个男人都是英雄,都一定要成为英雄。
荆歌:这个讨论进行到最后,我觉得让男人显得十分尴尬。好像男女之间,有性的话,是男人的错,因为男人总是在没有爱的情况下,就要性,招女人讨厌;若是无性呢,也是男人的不是,因为这男人也许压根就是个阳痿。真是左右为难。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还是相信无性伴侣的存在。凭我个人的经验,确实是有亲密的异性朋友之间并无爱情和性的。当然这样的异性朋友,和同性朋友比,还是有那么一点儿不同。也许正所谓“比友谊多一点,比爱情少一点”这种模糊的状态吧。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爱情,更没有性。我个人认为,这不仅很美好,而且能长久。当然许多时候,确实漂亮的女人很容易让男人产生性幻想。但是,也有男人会懂得克制,为了这份美好的异性友谊更美好,更长远,就必须克制,克制才是高明的。比如文丽和权聆,都是少见的美人,为了得到你们美好而长久的友谊,我一定做到“无性”。什么才是“无性”,我们就依照刁斗的定义,他不是说了么,“男女之间,凡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语行为,不妨尽皆以性视之”。那么我们只要做到不说色情意味的话,没有色情意味的行为,就不是有“性”。当然,这么做,确实是要冒着被怀疑是否性无能的危险的。事实上这也确实经常成为性无能者的一个美好的藉口。
谢谢四位!我们男男女女,能够坐在一起谈“性”,但我们之间并没有“性”,既无色情的言语,也无色情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件美好而愉快的事情。
性骚扰(1)
本期嘉宾
汪政
1961年生,江苏海安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现供职于江苏省文联。与晓华自1985年起从事文艺理论和当代文学的研究,偏重小说理论及小说批评,发表论文及评论二百万字,著有《涌动的潮汐》等。
晓华
女。原名徐晓华,1963年生,江苏如东人,现在江苏省作协创研室工作。与汪政自1985年起从事文艺理论和当代文学的研究,偏重小说理论及小说批评,发表论文及评论二百万字,著有《涌动的潮汐》等。
林舟
1963年生,安徽宣城人。著有文学对话录《生命的摆渡》等。现任教于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
齐红
女。1970年生,山东济宁人。著有文学评论集《心灵的炼狱》等。现任教于苏州教育学院中文系。
性骚扰
荆歌:这一期我非常高兴地请到了两对恩爱的批评家夫妇:汪政、晓华和林舟、齐红,一起来聊一聊性骚扰的话题。我一直觉得,性骚扰这个问题,放上桌面来谈,其实是很困难的。首先,什么是性骚扰?有时候很难界定。比方用手拍拍肩膀,或者说几句半真半假的带点儿情色意味的话,算不算性骚扰呢?说不清是一,取证更难。谁看见了?谁来证明?证据呢?这就像婚内强奸一样,很难判别真伪。据说美国有一个什么州,有了一个判例,男女双方做爱的时候,一方中途叫停,另一方必须立即停下来,如果不停,即构成强奸。这在法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但是,同样是无法取证。到了法庭上,说不清。她说她喊停了,他说没听见。或者说他已经遵照他的指示立即停了。但她还是说他没停。这真是说不清。特别让人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经开始做爱了,又为什么突然叫停?如果这样的法案,以及性骚扰案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的话,是不是有些恐怖?动不动就可以告你性骚扰,或者婚内强奸。我们在保护自己不受性骚扰的同时,又如何保证自己不受到虚假的性骚扰指控?有趣的是,我听一位心理学专家说,人们对性骚扰的感受,其实差别是很大的。同样一句话,或者一个动作,在有些人看来,是毫无疑问的性骚扰,会因此感觉尊严受到损害。而有的人,却并没有太大的反应。甚至还有的人,会以为你不骚扰她一下,就表明她不可爱,没有魅力呢!
晓华:什么是性骚扰?现在准确的定义恐怕也没有,我看到有些关于性骚扰的用这样的描述,“轻浮的举止、淫亵的目光、暧昧的言语、亲昵的动作”,这好像更难界定了,动作好歹还是有身体的接触的,语言就难说了,每个人文化水平不同,所选择的词汇肯定也就不同,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可能连生殖器都骂出来,你不能说他就在骚扰你,而一个白领可能用了一个非常文雅的词,你却要状告他了。“暧昧”这个词本来就暧昧,说不清道不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程度就更难掌握。汉语本身的特点大家也清楚,与英语等表音语言相比,每个词都代表了一定的范围,但它的边缘却是模糊的,如果有一个什么办法,加S就是暧昧的,不加S就不暧昧就好了。
汪政:什么是性骚扰确实说不准。现在动不动就告性骚扰的,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不怎么好处理,很为难法官,一个地方判了,另一个地方不见得判,中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别人的案例只能参考,不能沿用,结果搞得大家不高兴。告性骚扰我以为比告强奸还要有勇气,强奸了,反正就那么回事,告性骚扰怎么看都有点“秀”,又没有把你怎么样,搞得像个什么似的,弄不好别人会说心理有问题。现在,病有富贵病,这性骚扰案就是富贵官司,文明官司。
荆歌:汪政认为性骚扰不算回事,但它也许是“那一回事”的前奏呀。跨过了这道门槛,就要有“那一回事”了。所以许多人很把它当回事,并不小看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齐红:我觉得还是可以说得清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界定。既然是“骚扰”,那就意味着某种行为已经对对方构成了“侵犯”,让她(他)感觉到了不适、厌恶和被强迫感。假如一个人没有感觉到这样一些生理和心理的反感,比如像荆歌说的没被“骚扰”反而觉得自己没有魅力,那就无所谓“性骚扰”的问题。当然,每个人对“骚扰”感受和定义的程度可能不一样,相同的语言行为在一个人那里没什么严重(轻度骚扰),可对另外一个人来说也许就是不可忍耐的羞辱。
荆歌:“耐骚扰能力”会不会在被不断骚扰的同时不断增强?就像电工和捕蛇者。我听说,电工干久了,一般的电流就很难将他击倒;经常被蛇咬,也会比普通人不容易中毒些。
性骚扰(2)
汪政:性的东西是人、社会都不能缺的,关键是形式,行为方式,在这上面要有一定的自由度,一个社会的宽容是多方面的,如果弦绷得过紧,就容易紧张、断裂,性也是一样。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性文化是社会的调节剂,它会化解许多焦虑、紧张,宣泄和转移许多过剩情绪,语言、艺术、日常生活,细细去考察,有许多都与性有着或明或暗、或深或浅、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果统统去除,本身就不可能,另外也无必要。我这么说绝不是主张性放纵,而是要“科学”地、“人道”地看待这一切。记不清哪个大人物说过,一个对性不敏感的人一定是一个了无趣味的人。这话是当然不可能反过来说的,色情犯或性变态者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怎么解释?精神分析大师们已经说得很多了。
晓华: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是一个女孩子告她的上司性骚扰的,赢没赢就记不清了,她好像说上司在公众场合下多次碰触她的身体,说得不详细,怎么个公众场合?身体的哪些部位算?动作的幅度有多大?玩笑还是猥亵?骚扰究竟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或许是女孩子没有找到最准确的词来表达,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所以,当时我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这个女孩子反应的激烈程度,和她的叙述不成比例,她几乎痛不欲生,而我们却像是隔靴搔痒,这样就算性骚扰了?我心里就这么想,相信广大观众和我的想法差不多。
齐红:关键是发出行为的这个人他的动机和心理。
汪政:凡事总有度,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境界很难呵,两性交往也是这样,在异性交往中,性是一个不可回避也是一个重要的表达渠道,表达恰当,是会让人很受用、很愉快的。一位男士夸一位女士身材好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好,这里面就没有性的信息?表情、动作、语言、处事方式,肯定都有性的差别,有的因性而回避,但有的恰恰因性而主动选择,很多情况下,是需要骚扰的。我跟许多朋友交流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的男士特别讨女人的欢心,地位不高,形貌不佳,但却就是让女性讨厌不起来,究其原因,乃是骚扰得体。现在不是有许多“商”吗?有情商,有性商,性商的高低不只是在夫妻间才表现出来的,而是存在于所有异性交往中的。据说,中国人的性商本来就不高,专家们语重心长地告诫国人要努力,其实这东西后天该如何努力呢?一发愤搞不好又是个性骚扰。
荆歌:什么事儿,一旦把它研究透了,就着实有些可怕。平时我见了好看女子,总是忍不住要夸上几句的,比方晓华和齐红,我见了她们,总要说她们漂亮,这是心里话。但经汪政一分析,说这里面包含有性的信息,我以后可就得多加注意了。
林舟:好像性骚扰的受害者都是女性,男性是不是也有受此伤害的时候呢?比如一个女子在不该暴露的场合暴露得太厉害,那么在她左近的男人们身心都会受到诱惑和困扰,这算不算性骚扰呢。或者一个女子对一个男子竭尽姿态和言词的撩拨,让这个男子感到很不舒服,那算不算性骚扰呢。可能男子在这上面比较爱面子,即使受到性骚扰也不说。甚至不只是爱面子,而是压根儿就没往这上面想,法律意识淡薄,不舒服就是不舒服而已。
荆歌:对男子来说,林舟所说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是“艳福”的。领受不了这份“艳福”的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记得是茅盾《子夜》里的一位老太爷。他从乡下来到上海,看到街头满是时髦妖艳的女子,大腿在旗袍的开衩里忽隐忽现,他的神经实在受不了这种刺激,当晚就被“骚扰”死了。
晓华:我在网上还看到这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