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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兵团知青与插队知青的安置环境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首先,两者隶属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社、队插队的知青,被置于类似农民的地位,挣工分吃饭,一切花销自理,国家不提供任何生活保障(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设想的)。除到牧区插队的少数知青收入较高外,大多数插队知青的日工值只有数角钱,最低的如陕北一些穷队,劳动一天只能挣几分钱《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37、156、323、447页。。知青干一年,还填不饱肚子,没钱买衣袜,更别提回家路费。兵团知青,通称“兵团战士”,身份上属国营企业农工。内蒙古兵团知青,前三年实行供给制,平均每人每月33元,其中基本生活部分,包括伙食费、被服费和5—7元(第一年5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7元)的津贴,共29元,另加医药、烤火等费4元。三年后改行工资制,实际收入比以前提高10元以上。黑龙江兵团接收城市知青,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每月工资32元,劳保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农场职工同。广东兵团对知青第一年发给生活费20—22元,一年后定农工一级,月工资24—26元。各兵团分配制度虽然有种种差异,但知青的收入都比较稳定,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再者,知青集体的内部环境有别。插队知青集体户,一般由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学校的学生组合而成,文化背景、生活习性接近。兵团知青却的的确确来自五湖四海。排是安置知青的基本单位。有的排由清一色知青编成,有的则与老职工混编。但同一排的知青总是朝夕相处,生活劳动在一起。所谓“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他们虽来自山南海北,却水###融地生活在一处,这成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大文化景观。
其次,生活环境有异。插队知青尽管经济拮据,半数以上不能自给,但生活环境比较宽松。乡村中社会关系普遍疏散,即便是标榜“工、农、兵、学、商”集于一体的人民公社也缺乏强有力的干预机制,对插队知青无从控制。一般说来,生产队干部对知识青年管理松懈,多数放任自流。知青参加劳动多少,回家探亲的频率和居家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个人。兵团知青多数安置在边疆地区,生活条件、劳动条件相当艰苦。兵团半军事化生活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加上劳动强度高、纪律严格,没有不工作的自由,令许多知青难以承受。
兵团的政治气氛也更令人窒息。对知识青年进行“再教育”的任务当仁不让地落在贫下中农出身的现役军人、复转军人、老职工的身上。评比“四好连队”、“五好战士”,组织“天天读”、“讲用会”、“忆苦思甜”、“一帮一,一对红”等等一整套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军队政工经验,以军事化的组织系统为依托,得以大范围推广,保证了“再教育”工作持久开展。相形之下,农村社、队的“再教育”工作大多虚应故事。兵团战士中广泛流传的一首顺口溜说:
部队当兵光荣花,工厂工人幸福花,
农村插队向阳花,兵团战士苦菜花。
“兵团战士苦菜花”虽是一种比喻,一种幽默,却有一些道理。中学毕业生参军当兵,既神圣且光荣;进工厂做工不但免遭风吹日晒诸般劳作之苦,而且留在城市,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插队知青生活固然更清苦,但行动比较自由。至于兵团战士,肩负“屯垦戍边”重任,既种地又进行军事训练,亦兵亦农,遍尝两者的艰辛却得不到两者的实惠,难怪要生出种种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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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政策(1)
第九章婚姻——一个日愈凸显的新问题
“###”后期,越来越多的知识青年遇到了婚姻问题。上山下乡的特殊场合,使这个问题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婚姻,而成为运动中纠结着诸多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剖析这个问题,有助于加深对运动性质和一代青年悲剧性命运的了解。下面从知青的婚姻政策、知青婚姻率、知青婚姻类型、已婚知青的窘境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婚姻政策
知青下乡以后或迟或早都会遇到婚姻问题,而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又直接关系到上山下乡运动本身的命运,因此无足奇怪,当该问题刚刚显露头角时便受到了决策者的关注,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是运动的高潮期,新闻媒介为了给这场运动大造声势,不厌其烦地宣传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虽然,使下乡知识青年“扎根”在农村的有效手段莫过于鼓励他们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但有关部门却把提倡晚婚作为知青工作的一个重点。1969年6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中强调,对于下乡的男、女知识青年,都要提倡晚婚。翌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延安地区插队青年工作座谈会,以及同年4月国家计委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政策。
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积极宣扬下乡青年“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晚婚”的事迹。1970年5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了贫下中农积极教育插队知识青年,正确处理婚姻问题,劝导他们实行晚婚的消息。在这则消息中,是否坚持晚婚,被耸人听闻地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加以认识,而一些地方出现的早婚苗头则被斥责为“阶级敌人”破坏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一股“妖风”。不久,就有河南省延津县小店公社的13名知识青年致书《人民日报》,认为实行晚婚决不单纯是生活小事,而关系到能不能更好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彻底改造世界观的大问题,进而向全国的知识青年倡议: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实行晚婚。1971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在“为革命大力提倡晚婚”的醒目标题下,刊登了这封书信,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从信中可以得知:有些地方的插队知青,在下乡两三年后已开始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有的家长也不失时宜地为儿女的婚事操心。
从政府决策及其宣传喉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确信,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若干年里,上山下乡运动的指导者是把倡导晚婚摆在一个很重要位置的,尽管这种做法不利于知青在农村的稳定。那么,作为其决策的背景又是什么呢?要而言之,起码有###:
第一,下乡知青尚未大批进入合适婚龄,“###”中率先下乡的“老三届”(即66届、67届、68届)初、高中毕业生,1968年时的年龄在16—21岁之间。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直到1980年才做了修改,比原定婚龄男女各提高了2岁),然而法定婚龄只是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结婚。何况国家从70年代初起加大了宣传晚婚的力度,晚婚受到鼓励,晚婚的年龄划定在:城市青年为女25岁,男28岁;农村青年为女23岁,男25岁,即比法定婚龄高出5—8岁。既然提倡晚婚的出发点是试图限制人口的急剧膨胀,也就难怪会将晚婚年龄视作理想的婚龄。按照适用于农村青年的标准,知青中年龄最大的66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女性应在1970年达到晚婚的年龄。步其后尘,每年都会有一批青年加入到适龄者的队伍。而在头几年里,真正感到婚姻问题迫在眉睫的仍是为数较少的“老三届”女高中毕业生。因此,在决策者看来,婚姻问题尚未凸显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婚姻政策(2)
第二,政府希望通过知识青年的表率作用,在农村开风气之先,移风易俗,切实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爆发,一度使中国的人口增长失去控制,酿成1949年建国以来又一次人口出生高潮期。进入70年代,全国形势趋于安定,计划生育作为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当务之急又被提了出来。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四五”期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内。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年,在周恩来主持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长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这些步骤都预示着: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已成为举国上下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旷日持久的群众性活动。
这项活动遇到的巨大阻力主要来自封闭落后的农村。千百年来,“多子多福”、“人财两旺”、“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小农经济的生育观在广大农民中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力;农村中落后而繁重的手工劳动方式,以及农民年老后依靠子女养赡的古老生活方式,为传统生育观的绵延存续,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要在较短时间内扭转这种局面,仅凭农民自身的力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方兴未艾的上山下乡运动,将成千上万的城镇知识青年播撒到全国村村寨寨,这使国家的领导人有理由相信,在推进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找到了一支可以信赖的骨干力量。
1973年8月,###中央政治局成员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周恩来明确指出:“计划生育,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分不开。城镇青年下去以后,要做模范。”他还特别夸奖女知青代表徐敏光是晚婚的“模范”。徐17岁时还乡务农,此时已经28岁,还没有结婚。周恩来指出:
晚婚,计划生育,下乡青年提倡,造成风气,更有力量。每年100多万人到农村去,到处讲,这是最好的推广。《中央政治局同志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和总后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同志时的讲话》,1973年8月6日。
下乡知青既被赋予此项光荣任务,当然要身体力行。因此,在各种场合积极鼓励知青晚婚,是顺理成章的。
第三,为了缓解知青住房困难,也只能提倡晚婚。下乡知青要结婚成家,必须解决住房问题。但每名知青下乡时,国家拨给的安置经费中,用于建房的不过一百余元。由于拨给经费不足,农村社队又不愿或者无力额外贴补,以致许多青年下乡后没有房子住。他们或者“打游击”,居无定址;或者租农民房住,得过且过;栖身破庙、牲口棚的事也时有所闻。在这种情况下考虑结婚成家,无异于眺望海市蜃楼。
1973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主持者在周恩来的指示下特意邀请了老知青典型邢燕子、侯隽到会,向她们征求意见。在讨论到“一个知识青年在农村扎根落户究竟要花多少钱”的问题时,她们发表看法说:一般情况,知识青年下乡三年就可以生活自给。但是,一到结婚年龄,就又有困难了。在知青小组集体里凑合能过,从集体户出来,要另外安家,盖房子,买家具,需要不少钱。她们还根据当地情况算了一笔账,一个下乡青年,建房一间要用400元(材料按国家价格,用工由队里摊派,不管饭);小农具、生活用具、家庭副业铺底约70元;伙食补助第一年大约100元;第二年大约三四十元;到结婚安家时,补助几十元;再加上书报、医药费等,每人约需700元左右《邢燕子、侯隽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和有关农业生产的一些意见》,1973年7月。。邢、侯的估计似乎乐观了些,对一大批被安置到贫困地区插队的知识青年来说,下乡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不足以改变他们窘迫的处境;何况多数知青始终也没领略过一个人一间屋的喜悦。即便如此,她们的估计有助于说明,下乡青年在头几年里是不具备成家立业的物质条件的。 。 想看书来
婚姻政策(3)
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专门谈到知青“晚婚”与房子的关系。他说:要提倡晚婚。刚下去,不到20岁,下去后头七八年,十来年,可以不发生住房的问题。以后他可以自给了,有了积累,再给点补助,到结婚时就可以另盖房子了《中央政治局同志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和总后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同志时的讲话》。。周恩来显然了解知青住房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所以才会提出解决结婚住房,只能依靠知青自力更生,用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一点一滴地积累。在这种形势下,知青的晚婚应是势在必行。当时的新闻媒介,一个劲地鼓励知青在农村“扎根落户”,同时却又不遗余力地倡导“坚持晚婚”,知青普遍缺乏安家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经济因素。
不过,国家所制定的知青婚姻政策在受到上述因素制约的同时,还受到了多变的政治风云的牵制。这种牵制,很快使政策偏离了既定的轨道。尽管在1973年8月全国知识青年工作会议上,有关人士还在积极提倡“晚婚”,但第二年年初,新闻媒介对知青婚姻基调却发生了显著转变。转变的开端是由白启娴投诉报纸引起的一场风波。白启娴原是河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1968年被下放到河北省沧县阎庄公社相国庄大队“插队落户”。1972年与同队一小学文化水平的农民仓促成婚,婚后生活平淡已极。她努力适应由大学生向农妇的角色转变,烧火做饭、喂鸡饲鸭、操持家务、侍奉公婆、生儿育女,构成了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丈夫虽为人厚道,但不乏根深蒂固的夫权观念,无故挨丈夫的打很快成了她的家常便饭。他们之间本来缺乏感情基础,草率成婚,加之在文化程度、生活习惯上的鸿沟,她的婚后生活毫无美满可言丛聪:《“红”牌坊——白启娴婚姻问题调查追记》,《中国妇女》,1987年第8期。。她的婚姻受到父亲的反对,也不断遇到周围人们的冷嘲热讽。
1973年底,在一次口角中,与白启娴同在公社执教的一名教师将这起婚姻说成是个“丑(闻)”。白在盛怒之下连写几封信寄给各家报社。信中称,“有人说嫁个农民没出息,依我看,那种贪图个人享受,看不起嫁庄稼汉的人最可卑”;“有人说,落在农村没前途,我坚信在广阔的农村奋斗终生大有作为,前途无量”。为了驳斥各种非议,她不惜美化自己并不如意的婚事,将偶然凑合的婚姻说成是“决心扎根农村干一辈子革命”的自觉举动。白启娴的信适逢其时,当时以江青为首的极左派领导人竭力推波助澜的“批林、批孔”运动刚刚拉开帷幕,正需要造就白启娴这样的“反潮流”典型。
1974年1月27日《河北日报》以《敢于同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为通栏大标题,发表了她的来信和《编者按》。《编者按》吹嘘她的信是“一篇生动的批林、批孔和进行路线教育的好教材”,并“希望涌现出更多的敢于与地主资产阶级的旧思想、旧传统观念决裂,敢于反潮流的人物,这对于反修、防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有其深远意义的”。不久,《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她的事迹。
随着白启娴名声的鹊起,全国各地竞相树立自己的“白启娴”式人物。意味深长的是这些人物为清一###性,而且大多是在下乡头一两年就嫁给当地农民的。当初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但物换星移,昨是今非,曾几何时,本来招致非议的人生抉择却成了赢得种种美誉桂冠的政治资本。以这种戏剧性变化为枢纽,宣传喉舌关于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迅速由倡导晚婚转向鼓励知青在农村结婚。这一重心的转移,主要是与极左派领导人大张旗鼓地将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加以政治化,并任意夸大曲解的做法呼吸相应的。同时应看到,大批“老三届”青年陆续步入婚龄毕竟成为事实,这对婚姻政策的调整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
婚姻政策(4)
作为婚姻政策调整的一个明显迹象,1974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了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调查报告。与当时充斥报端的有关白启娴一类“与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的典型人物事迹的报道相比,这份调查报告的基调平实得多,只是说: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一个成果。这份报告很可能是在知青主管部门主持下完成的,所以比较关注解决已婚青年的实际困难,较少空洞干瘪的政治说教。《人民日报》发表的《编者按》强调了“随着有些下乡知识青年年龄的增长,需要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和解决婚姻问题”的重要性。同时指出:鼓励下乡知识青年带头实行晚婚,对改变早婚这种旧的风俗习惯,是个有力的推动。在青年们结婚以后,要教育他们认真搞好计划生育。虽然这篇指导性文章仍兼顾到实行晚婚的必要性,但从1974年起,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显然转向了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
1976年上半年,是极左派活动最猖獗的时候,也是知青工作受其影响最严重的一段时间,国务院知青办对地方部门提出:“###搞拔根,你们就是搞扎根,这就是对着干。”青年在农村“扎根”必须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换言之,解决了婚姻家庭问题也就迈出了“扎根”的关键一步。至此,一个本来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的问题被居心叵测地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政治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极左思潮披靡所至,知识青年在农村成家立业的举动得到更积极的支持和大力宣传。
综上所述,“###”期间知青婚姻政策是有明显变化的,前期政策以提倡晚婚为中心,主要是基于国家经济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的需要,以及下乡知识青年普遍生活状况的考虑,应该说还是比较务实的;后期政策转向积极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与其说是为了适应大批青年步入婚龄的现实需要,不如说是受到极左派领导人政治行为有力牵制的结果。从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1975年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运动,到1976年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与极左派领导人对国家政治生活变本加厉的干预如影随形的,是知青婚姻的高度政治化,知青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