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1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江青利用她最后陈述的权利,诽谤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江青仍不服从指挥。
  最后审判长向江青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6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迫害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继续诬蔑、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法庭和法庭组成人员、诬蔑公诉人,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女法警将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甘雨霈、傅志人律师会见陈伯达
1980年12月27日上午,根据律师小组的安排,甘雨霈、傅志人律师前往复兴医院,第八次会见陈伯达。与过去7次不同的是,这次会见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的3位摄影师和记者携带摄影机一同前往。两位律师先于陈伯达到达复兴医院事前安排的会见室。室内布置非常简单,只有1张桌子,3把椅子。律师坐下几分钟,管理人员将陈伯达带到,傅志人律师即让陈伯达坐在他们对面。这时摄影师将录像机对准律师和陈伯达录像。陈伯达看到录像机对着他时连声说:“别照!别照!照来照去还是个罪犯。”当陈伯达坐下后,甘雨霈律师向陈说明这次会见,意在听取他对律师辩护的意见,请他有什么话尽管说。陈伯达听后立即说:“你们的辩护为我减轻了罪责,我很感谢。”接着一再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而没有发表别的评论。律师与陈伯达也没有多谈,会见很快就结束了。摄影师没有理会陈伯达的“别照,别照”,一直录像不停,直至陈伯达离去,录像成果成为《律师会见被告》纪录片的一部分。这次两位律师会见陈伯达的时间虽短,任务仍圆满完成。
  

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
1980年12月30日晨,早早吃过早餐,几位律师由国务院一招所乘车赶往秦城监狱。上午10时10分至25分,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秦城监狱专门布置的会见室里会见了吴法宪。
  会见室里布置非常简单,只有两张木桌,6把椅子,两张桌子一张供接见吴法宪用,一张供接见江腾蛟用。比较特别的是,有两个录像机对准两张桌子,律师坐定后不久,吴法宪来了。他看到两位律师,表现非常激动,泪水夺眶而出,一再表示“衷心感谢”。律师让他坐下后说:“庭审已经结束了,我们来想听听你对审判活动和律师辩护有什么意见?”他说:“你们的辩护公道,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法庭上就想表示感谢,但不敢讲,怕在观众中产生不好的影响。庭审结束时,我就托人向你们转达我对你们的感谢。我真的衷心感谢你们,不只是我感谢你们,我全家都感谢你们。你们提出建议从轻处理,我很感动,回来一夜都没有睡好觉。”吴法宪讲时老泪纵横,感情真挚,而不是刻意做作。两位律师再次问他:“你对审判活动有什么意见?”他带着忏悔的表情说:“公安部的侦察、检察厅的调查核实、法庭的审理都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我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庭的判决制裁。庭审中我一直在想我的罪行,受我迫害的人太多,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中央领导和受我迫害的人,对不起解放军、空军,欠下的血债,无法偿还。按照我的罪行,怎样处罚我都不为过,但我希望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为人民做好事,报答人民政府,报答解放军、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及两位首长(按:指两位律师——编者)给我的关怀和辩护。”最后他提出要求说:“法庭究竟怎样判决,我不知道,但我坚决服从;可万一判我死刑,希望春节前能让我看看家属。”律师随即对他说:“要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现在不要乱想,要注意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会见于10点25分结束,吴法宪随即由监管人员带着离开会见室。两位律师望着吴法宪离去的背影,相互不约而同地表示:吴法宪的认罪态度确实比较好。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1980年12月27日,张思之、苏惠渔律师第三次去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此次会见有两项任务:一是根据要求,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补拍律师会见被告的录像,已如前述。这项任务很快就完成了,现在人们看到的几帧律师会见被告的照片,包括其他几位律师与相应被告人的会见照片,大多是在这一空隙所完成。再就是听取李作鹏对庭审辩护的意见。对此,李作鹏可能不曾想到。但这并不是说李作鹏从来不曾关注过他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前前后后,特别是在庭审调查阶段,律师为了搞清调查的内容投给了他什么样讲清事实的机遇,在法庭辩论阶段究竟为他讲了什么话,以及《刑事诉讼法》上讲的,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辩护律师到底做得怎么样,他心里自有一本账,而且清楚得很。根据他的性格,看法一经形成,很难改变。所以,当律师明确告知来听听他意见的时候,从来就是冰冷的面孔此刻流露出一丝微笑,这微笑中似乎显露出我什么都明白:作为律师,你们已经尽职了;为我作了辩护,但很有限;律师是有作用,但案子太复杂了,作用有限得很。因此,他明白无误地说:“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们。”律师听了,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张思之接着李作鹏的话问道:“敲边鼓?能不能说得具体点?”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这可能是他的真实意思,用以宽解律师的心情。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们。”至于写了些什么,他未说明。当律师提出可不可以看看时,他却说:“20年以后给你们。”为什么一定要20年,不得而知。这时张思之无可奈何而又态度坚定地对他说:“那好,我等你20年。”①
  

宣判现场扫描(1)
1981年1月25日上午,北京时间9时整,还是在天安门前东首正义路1号,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31人。书记员3人担任记录。出庭的公诉人有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21人。出庭的辩护人有律师9人。
  江华庭长宣布特别法庭今天继续开庭以后,将10名主犯逐个传唤押解入庭。他们被分别传唤到庭的次序为:第一个是江青,第二个是张春桥,第三个是姚文元,第四个是王洪文。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四人帮”先被传唤押解到庭。接着依次是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押解到庭。这个次序与开庭起诉时的传唤次序相比,有所变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也有所变化。开庭起诉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分别是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江青、黄永胜、陈伯达、王洪文、李作鹏、张春桥。而今天开庭审判时,这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从旁听席向前望去,从右至左是张春桥、陈伯达、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这两次开庭对被告人位置的安排虽然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江青和黄永胜始终处于最居中的两个位置;第二,张春桥始终位于最靠边的一个位置,不是在最左边,就是在最右边,离开居于最中间的江青最远。因此,对他们来说,法庭再见是久别重逢,但想搭话也不易。当然,在法庭上本来就是不允许被告人随便搭话的,中间的距离再相隔四、五个人,那就更难了。
  10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庭以后,江华庭长宣布:“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特别法庭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审判员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新、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书记员郭志文、甘明秀、黄林异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有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人韩学章、张中律师,被告人陈伯达的辩护人甘雨霈、傅志人律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马克昌、周亨元律师,被告人李作鹏的辩护人张思之、苏惠渔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周奎正律师。被告人江腾蛟的辩护人王舜华律师,因病没有出庭。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审理完毕,并经特别法庭评议,现在宣读判决。”
  从特别法庭开庭起诉的第一天起,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特别法庭的审判活动情况。中国亿万人民的心,同特别法庭息息相通。在这段时间里,人们都会早早吃好晚饭,守候在电视机旁,观看中央电视台每晚7点的新闻联播,了解当天关于特别法庭开庭情况的报道。当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1月25日上午特别法庭将继续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宣判的消息后,人们奔走相告,期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肃穆的法庭格外肃静。法庭上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席位设置依然与开庭起诉时一样,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旁听席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的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的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应出庭的辩护律师,除王舜华因病请假以外,其余9人全部就座在辩护人席位上。
  

宣判现场扫描(2)
庄严肃穆的法庭中,10名被告的不安神情自不待言。参加旁听的各界代表则怀着可能稍有紧张但更多的是期待与喜悦的心情等待法庭的宣判。10名被告已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一切都已就绪,就等待着庄严的宣判时刻的到来。
  此时,这些罪犯的心里在想些什么,不得而知。可表现出来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在一则报道中所称:张春桥这个一贯摆出一副死硬相的家伙,今天在法庭上神态异常,多次用手擦掉额角和下巴的冷汗。姚文元,一直仰着脸、神情呆滞。陈伯达,嘴巴哆嗦。吴法宪,两腿发抖。旁听席上,尽管法庭规则明确告知“不准鼓掌”,但人们听完宣判,内心的喜悦和欢庆胜利的感情无可抑制地迸发了,热烈的掌声使大厅内一片沸腾。人们的喜悦,真正地体现了自开庭以来,亿万人民与此息息相通,正义的判决得到举国上下一致拥护的事实。
   。 想看书来

宣判(1)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18分,特别法庭江华庭长开始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共万余字,先由江华庭长宣读集团犯罪部分,接着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完10名主犯的个人犯罪部分,再由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直至完毕。
  判决书中的事实、理由、结论,主要原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颠覆政府,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1967年1月23日,林彪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同年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从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述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们确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机构,严重地妨碍了政府的工作,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共中央的组织、宣传部门和国务院的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部门的领导权;夺取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权;一度“砸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夺取了一些军事机关的部分领导权。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林彪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从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中共满州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江青的决定,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还指使对病势危重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2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进行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1967年7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康生同意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组织实施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的人身迫害,致使彭德怀被打断肋骨,造成重伤。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彭德怀被折磨致死。1966年7月,康生诬陷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等人在北京“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同年8月,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的材料。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由于林彪、康生等人的诬陷,致使贺龙遭受监禁,被折磨致死。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为“叛徒”。1968年6月,黄永胜把诬陷叶剑英“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材料交给叶群。1968年8月,黄永胜和吴法宪捏造事实,诬陷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66年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宣判(2)
1968年7月21日,江青、康生制造了一个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年8月,康生又制造了诬陷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诬陷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的名单。同年12月,谢富治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名单。在这4个名单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103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2人,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76人,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革命分子”、“叛徒嫌疑”、“特务嫌疑”。这些被诬陷的人先后都受到了迫害。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8人,国务院副总理12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4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6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11人。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被江青点名诬陷后,遭到非法关押,被打成重伤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批干部,企图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受他们的控制。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海军诬陷迫害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