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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听了吴法宪的揭发,气得要命。公然在法庭上大骂“放屁,你是个什么狗东西”。遭到法庭的禁止。
最后,受害人秦桂贞出庭指控江青。揭示了20世纪30年代江青一些丑事以及对她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事实,使江青感到十分狼狈。此时江青不敢骂了,也不能骂,只好说秦桂贞是好人,自己装作是不知情的人。
审判员甘英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迫害上海文艺界人士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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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江青 法庭调查(五)
1980年12月12日上午9时至10时35分,第一审判庭第五次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庭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曲育才、甘英进行法庭调查。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诬陷干部和群众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中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是事实,但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那是准备召开十二中全会,为“九大”作准备。她说:“在一次会议上,我向总理说‘八大’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给我一个名单,康生主动说‘我给你搞’,因为他管的专案多,能写出名单,他代替总理,帮我了解情况是为了开‘九大’。”她否认有什么勾结。
检察员接着发言,指出江青同康生合谋搞这份名单,是为了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文化大革命”期间,康生、江青一伙到处点名,诬陷了许多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时,诬陷陆定一是军统特务,胡乔木叛变了,周扬是内奸。还点名诬陷齐燕铭、王昆仑、钱俊瑞、荣高棠、田汉、廖沫沙、阿甲、王昆等是特务、叛徒、反革命、里通外国分子,致使他们遭到残酷的迫害。
在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后,江青仍然认为,康生代替总理给她写的诬陷“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正常的,并声称,“中央文革”碰头会,就等于当时的中央,她有资格向总理要名单。
接着检察员江文发言,指出江青向总理要名单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单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这是两码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单是绝密的,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不能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中央并没有委托江青准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的名单是准备召开“九大”的名单,江青把这两件事加以混同,是不能允许的,不符合事实的。
江青听后说道:“我不愿意辩解了。”而面对其他诬陷干部群众的事实,江青回答不是“记不清了”就是“听康生讲的”或是说“讲错了”。
法庭调查了江青诬陷徐向前的夫人黄杰是“叛徒”,聂荣臻的夫人张瑞华是“特务”的事实。当庭宣读了江青1971年1月3日在华北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江青说:“我怀疑徐向前的老婆黄杰是叛徒,聂荣臻的老婆可能是特务。1948年主席由延安到华北,住在华北军区司令部驻地阜平县东南庄,结果遭到国民党飞机的轰炸,是否张瑞华告的密?”检察员王振中就这一事实的真相作了说明,指出江青把二十一年前已经查清的一次国民党特务告密事件,栽赃到张瑞华头上,其目的是为了陷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随后,法庭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1948年敌机轰炸阜平、平山情况》。江青听后,无言以对。
法庭还通知被害人王昆仑、廖沫沙等出庭作证。
王昆仑由女儿王金陵搀扶出庭,经审判长同意由其女儿代为发表证言。
王昆仑退庭后,廖沫沙出庭作证,当陈述到江青对他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特务罪名,并谈到20世纪30年代就同江青认识,互相是了解的,江青是故意制造冤案,使他受到残酷迫害时,江青在法庭上竟公然辱骂证人,说什么“怎么净找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来作证”。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不听警告,继续吵闹,违犯法庭规则,被押出法庭。这时全场听众,顿感大快人心,不禁热烈鼓掌。廖沫沙继续陈述完毕退庭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六审江青 法庭调查(六)
1980年12月23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审问江青。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诬陷干部和群众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开始不回答审判员的提问,而就上一次庭审时违犯法庭规则,被押出法庭一事向庭长提出:“请教一件事。”她问:“法庭是不是刑场?上次你们用两个女法警把我的手扣到背后,还有一个男法警拉我……这不是搞成刑场了吗?”
江华庭长严肃指出:法庭是审判你的,不是刑场。为了严肃执行法庭规则,对违犯法庭规则的被告人,有权责令退出法庭。被告人江青继续纠缠,被审判长警告制止。审判员问江青:“你是不是说过王昆里通外国?”江青回答:“不知道。”法庭播放江青1968年9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中央专案组工作人员的讲话录音。证实江青说过此话,江青听后供认:“是我讲的话。”
法庭还对江青诬陷孙泱(撰写朱德传记的作者)和刘白羽,其目的是为了诬陷朱德委员长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对江青诬陷陈荒煤叛变了和要求整理出刘白羽是特务的材料等事实进行调查。江青的回答是:“不记得,可能有”或者说“这个案不是我定的”。当调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时传祥是工贼一事。江青也说:“这个我记不得,这个可能有的。”法庭就此宣读蒯大富1980年9月“关于江青诬陷时传祥是工贼的证词”,证明1966年12月27日晚上,江青在接见他们时说:“时传祥是工贼,完全被资产阶级收买”。同时法庭通知时传祥的儿子时纯利出庭作证。当庭揭露江青诬陷时传祥是“工贼”、“粪霸”,致使时传祥在法西斯暴行的折磨下含冤死去的事实。要求严厉制裁江青。
接着,审判员对江青诬陷林默涵、阿甲是反革命一事进行调查,江青回答:“不记得。”法庭两次宣读和播放江青1970年7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周扬专案组”工作人员讲话录音,予以证明。并通知阿甲出庭作证。阿甲说:“江青为什么要把我打成反革命呢?江青为了篡党夺权的需要,除了谋害一大批文艺干部外,对我来说还有一个《红灯记》的问题。江青以提倡京剧改革为名,剥夺了广大戏曲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用以欺世盗名。作为她篡党夺权的政治资本,我和京剧院全体同志改编和演出的《红灯记》,江青当然不肯放过。”
阿甲退庭后,法庭又对江青、康生一伙诬陷迫害了一些地方的、中央的部级领导人,如安徽的黄岩、陕西的李起明、煤炭部部长张霖之等事实进行调查。江青的回答是“不记得了”。
法庭投影1967年1月张霖之被批斗的现场照片(张霖之脖上挂着牌子写着“彭真死党张霖之”,给张霖之戴的铁帽子重60斤)和张霖之尸体检验照片(背部伤30处,头部有创伤一处深至骨膜)。法庭通知原煤炭部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克出庭作证。杨克说,彭真主持煤炭部工作时,张霖之与彭真有过工作接触,此外没有其他关系。
最后,检察员江文发言:法庭调查证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出于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始终把矛头对着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同时指出江青在法庭上攻击特别检察厅厅长,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提请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法庭调查完毕,法警带江青出法庭后,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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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一)(1)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38分,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6次开庭,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江青硬把逼出来的假供当成定案的依据,结果造成了全国在“文化大革命”中最大的冤案。刘少奇终于被迫害致死。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至于江青个人究竟点了多少名,诬陷了多少人,这个数字现在是很难统计的。凡是被她点名诬陷的人,绝大多数都遭受了各种迫害。有的被整病了,有的被整伤了,有的被整残废了,有的被整死了,弄得家破人亡。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第四,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宣布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还说:“你们逮捕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丑化亿万人民。”“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许可。
江青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谣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卑鄙,移花接木暗中。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只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能。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我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又说:“这是一,二还没有写完。如果需要,我还可以给你们解释。我不是为自己辩护,我是为了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为了捍卫亿万人民参加的文化大革命……”
对江青第七次开庭 法庭辩论(一)(2)
江青念完以后,把原文交给法庭法警转呈法庭。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警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
对江青第八次开庭 法庭辩论(二)(1)
1980年12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26分,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6名审判员出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传被告人江青到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继续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起立发言,他就江青12月24日上午的法庭辩护给予驳斥,批驳江青的辩解完全避开了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青的全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江文列举了事实,说明江青的辩解是谎言和诡辩。江青说什么“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江青妄图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江文指出,1974年7月14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她(指江青)并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1974年12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风头;二不要乱批东西;三不要参加组织政府。你们看她有没有野心?我看有。”1974年年底,毛主席又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作委员长,她自己作党的主席。”1975年年初,毛泽东主席说:“我死了以后,她(指江青)会闹事。”毛主席的这些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江青还要继续把她的反革命罪行说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人的!
江文还批驳江青说的“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抬不起头来”。指出这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这是颠倒黑白的胡说。江文说:“江青代表什么呢,不过代表一小撮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分子……和形形色色的社会渣滓。”又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的10年中,毒害了广大青少年,严重损害了年青一代的成长。他们同广大群众一样,强烈要求清算你们的罪行。”
江文对于江青质问法庭承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等说法,予以驳斥。江文说:如果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反革命,你所谓“捍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抓,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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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说: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02条、第136条、第138条、第142条、第144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被告人江青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代表特别检察厅再一次提请特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对被告人江青从严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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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青第八次开庭 法庭辩论(二)(2)
江文发言结束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向法庭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报告。
审判长认为这一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被告人江青违犯法庭规则,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借题纠缠,并说法庭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执意不听,说:“江华了解我,问问江华我怕过谁?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