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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民众的物事,而到法兰克高卢时代,它的意思就变成了属于君主的物事。王权业已成为家庭财产,通过生殖、通过血缘传之子孙;每一次继承,或者在“血亲”孩子中间分割,或者不加分割由一群兄弟共同拥有,就像一所房子的继承一样。主权行使公平正义之所的宫殿,慢慢地被看作为一个居所,这影响了一些词的意思,如拉丁文“*院” (curia)。
这个词的原初意义指的是罗马时代人们的*,后来逐渐变成“*院”之意。根据保存下来的文献,“curia”的意义在八世纪开始转向“curtis”,意指将公共权力合法地排除在外的“围栏”。即便文辞最考究的文书在谈到王室宫殿时也使用curtis。在最严肃的文献中,它们按照查理曼大帝的说法把这些词汇连用作“朕家王庭”。在艾克斯皇宫结构中——中世纪所有王家居所的原型,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解释的明证。这幢难看的建筑某些部分用上好的石料建造,与古罗马时期的宏大公共建筑所使用的石料一样, 它又重归于城市的公民传统:纪念碑式的门;走廊以及两幢走廊两侧各一的建筑;朝北的长方形会堂,是君主宣布法律和颁布命令执行法律之所;朝南的小礼拜堂,它的前面有一个中庭,民众聚集庭内仰望站在他们上面的伟大君王,或聆听站在凉廊上的君王对他们发表演讲。然而,在这里,内向的王座就像一个庇护所。在多少有点像附着物的房间里,王室成员依附着这个王座的主人——这位天父在人间的化身。宫廷的外表难道不像个“围栏”、不像道屏障吗?这是道横隔在外部世界和国王栖身之地之间的屏障,国王在屏障之内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在木结构的建筑里沐浴、休息,并供养着他的属下。艾克斯的宫殿和后来由卡洛林王朝家族在其他地方建立的宫殿(如最近在费康普发掘的一处宫殿是由诺曼底公爵理查建造)实际上与罗马人的“乡村居所”颇为相象,居住其中的数目庞大的工作人员分为两大部分:小教堂和寝宫;它们已不知不觉地侵占到本应是公共的建筑群中。在小教堂里,无论主人何时举行公开祈祷活动,“皇家”的神职人员都要在旁伺职,但他们更多地是在主人“私下”祈祷日里为其服务。放置在寝宫中的保险柜; 除语言上的习惯之外,已经不再被视为公共的国库(arca publica);而今它里面保藏着皇族家产中最珍贵的物品。据“虔诚者”路易一世的传记作者记述,对于卡洛林王朝的国王们来说,这些珍贵物品包括“王室装饰物(权力的象征物,现在则被视为私人所有物)、武器、花瓶瓷器、书和祭祀器具”。王室寝宫简直就是一个衣帽间,里面储存各种各样的衣服,我们从公元867年秃头查理的一份证书中得知,每年从依附身份的农民那里征收而来的亚麻织品和羊毛外套,以及帝国里最有权势的人物进贡上来的礼物,都堆放在那里。所有这些贡礼和产品,都是义务性的而非私人性的慷慨;它们连同向王室所属农奴征收的费税——除了酒和喂马的饲料外——都被存放在寝宫里,根据卡洛林王宫的内部规则,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国王妻子的监督下进行的;作为妇人的她被排除在公众之外,局限于宫殿之内活动:她是权力从公共领域无可避免地向私人领域转移的一个强有力的象征。
权力从公共领域向私人领域转移的另外一个明显迹象是,国王与他扈从人员之间联系纽带的性质。这是一个游牧性质的集体;他们在每个春天随着军事冒险向前推进,同时在其它时候通过集体狩猎进入广袤的荒野地区。能把这些成员在宫殿和临时野营地紧密联接在一起的;首先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一起用餐,与主人一起吃饭;主人被他们视为自己食物的来源;按照《萨利克法典》中所说的,这些人则是“国王的宾客”。因此,用餐在权力仪式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象征性角色。以“谦卑”的词汇表达对君主的效忠,他们对君主的服务的免费性质,使这些就食于皇家餐桌上的人们,依赖于国王的保护。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通过一种手的姿势表达出来:主人用双手紧握着属下并拢在一起的双手,属下身体躬下,使自己呈现出犹如一个孩子在父亲面前的姿势。自八、九和十世纪以来,这种与食物分配和建立信任关系以及公共服务相关手势的重要性逐渐增强,并逐渐演变为对友谊的态度;对得到食物的感谢心情;以及向保护者的顺从。在春天,当每个卡洛林王朝的重要人物在出席国王的聚会时;气氛就像家庭聚会;互相交换礼物和祝贺。这种王室摆阔并不是出于豪华奢侈而是一种权力的需要。于是,公共权力和私*力便结合起来了。如果宫殿日益像私人住宅,那么,每个拥有部分王权的人的住宅也必须建得与宫殿相似。这种住宅必须开放; 并对外界展示其内部设施;更为重要的是,主人进餐已成为一种举行仪式的场合。真正高贵的贵族、伯爵们在九世纪一开始就将他们的家变成宫殿。伯爵们在矗立于王国城市中的宫殿里代表缺席的君王,分享着部分君王的权力。与君主一样,他们既是公众人物也是宽容的慈父:为了证明他们的慷慨宽容,他们向公众展示自己的隐密。随着宫廷式家庭模式的扩散,封建化的进程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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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与个人权力(1)
公元1000年来临前的数十年里,社会变革步伐明显加速。权威之链在许多地方断裂了,留下许多权力的孤岛。过去,国王们在持续不断的巡游过程中,经常驻跸于无数散布各地的行宫。在国王巡游的空挡期,由贵族居住其间。现在,这些行宫现在变得独立自治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国贵族们认为,国王委托给他们祖先的公共权力是他们自家祖传财产的一部分,王朝的基础根植于坟墓之中,如同国王一样,贵族血缘来自于世代相承。贵族宣称自己具有王权的象征和德行,他们逐渐停止定期觐见君主,与主教们一道退出王宫,这使得在皇室权力还是公共事物时期留下的记忆更加模糊暗淡。到1050年至1060年,卡佩王朝君主仅存的盟友只是他的近亲们、一些狩猎同伴、战友以及王室各部的头目。维护和平与正义的权力由各地独立的王公们行使着,他们经常在领土接壤的中立地区会晤,以炫示他们之间的友谊。在这些会议上,每位王公都把自己当作一位君主,并把其权力控制下的那部分国土视为自家的附属物。
这种权力统治图景和习惯降临得如此突然,它形成于私人生活,又与私人生活有着悠久的联系,乃至不久后,人们开始把国家视为某种类型的家庭。看看下面的两个例子。卓越的历史学家老兰多夫在描述公元1000年左右——即权力统治图景改变后约50年——米兰公国的情形时,他仿佛是在描述一个家庭——在这则史学记载里指的是圣?安布罗斯的家庭,因为米兰的王权现在已属于这位圣徒的继承人——米兰大主教。它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家庭;这个巨大的庭院被分成十个办公机构,或曰十个“品级”(orders)( 兰多夫这样称呼这些机构),行使着不同的内部管理职能。这些机构按等级次序排列,每个机构由一名“主人”管理。品级最高、人数最众的是各个管理宗教事务的部门。而位于品级最底层的是两个处理世俗事务的部门:一个部门是由大主教家里的工作人员组成;另外一个部门由子爵管理,子爵以前曾是行政官的继承人,现在则变成了大主教的私人家臣。为了执行法律或对外发动战争,包括各机构的头领在内,所有米兰人——全体自由民、或者说是米兰人自己所称的“公民”,尽管兰多夫只是将他们视为米兰大公的家臣——都必须到军中服役。作为回报,公民们要求米兰大公作他们的保护人,希望圣?安布罗斯像他们的父亲那样保护他们。有时,他们希望从大公那里得到食物;确实,在发生饥荒时,阿里贝托大教主亲自现身,为饥民分发救济钱和衣服,并命令面包坊总管每晚准备八千块面包,厨房总管煮上八大斗的蚕豆,以喂饱饥民。这种图景产生的效果是,它将所有民众结成一体,融入到米兰大公私人家庭里。
第二例子; 也发生在意大利但时间稍晚。它来自于1113年比萨人庆祝远征马略卡赢得胜利的一份文献。这一重大事件无可否认地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象征意义,但这种扭曲只是更加凸显了其意义。比萨人军队的营地,也就是说;为军事远征而招募的公民团体,再次被比喻为一座房子,或者更甚,被比喻为开办一场饮宴而在外面设立的大厅,主人在这里为他的民众义务提供饮食。大主教的帐篷,象征着基督救世主,位于大厅的中心;它的周围是象征基督十二使徒指挥军队作战的“大人物”的帐篷。这些头领们受制于有血缘关系的高级教士;他们的责任就是作为辅佐的封臣;而他们控制采邑则是通过私人。每个头领都是一个来自民众“团伙”(来自拉丁语cum…panis,是拥有面包并要求分享食物的意思)的保护人,他们的帐篷组成一个大圈围绕在由贵族组成小圈的外围。一个庇护建立在另一个庇护基础之上:这就是当时王权关系的真实图景。每一个王公把自己的领地看作一个庇护所,在它的羽翼之下有许多的家族,每一个家庭都由对一部分人行使权力的贵族领导,他们又受王公的领导。
封建主义与个人权力(2)
在十一世纪,这些卫星式的家庭就是城堡,它是把公共权力与私*力的象征结合到一起的大厦:一方面,城堡的塔楼,赫然高耸,树立着强迫性权力的象征物;另一方面,围墙(指城堡的墙壁,或者古法语里所说的“壁垒”),则是家庭免于公共权力干预的象征。实际上不由自主地,这些住宅在想象中总是被描绘为处于一些庇护人的护卫之下。不要认为庇护人的住宅与国王的宫殿完全隔绝开来。根据习俗惯例,从属家庭的户主不得不暂时地与在等级上位于他们之上的家庭的主人结成联属关系。后者效法古代卡洛林王朝国王们的做法,重大节日里邀请他的朋友们到他的宫廷聚会;这些下属阶层要花上几天时间表面上充当上层家庭主人的奴仆。
我们来听听梅塞伯格?梯也马如何描绘十一世纪初期德国国王主持的宫廷。有四位公爵为王子服务(梯也马使用“部长”一词;在这个重构还原的场景中,这四位显要人物扮演着“部长”的角色;每个人分别领导着一个家庭部门)。其一是掌管食物;负责国王的饮食;这个职位列于等级阶层中的最高位置;其二是掌管卧室起居,其三是管理葡萄酒地下储藏室,其四是照料马房。这些欢乐的、如同兄弟般的关系,是第二等级庇护人之子们在相当长时间里所要经历的,他们一起在比他们高一阶层的宫廷里度过青春时代,与主人一道用餐,陪伴主人睡觉和打猎,接受主人教育训导,彼此相互竞争取悦主人,从主人那里得到衣服、快乐乃至武器,甚至有可能得到一个妻子。武器和女人:这些是每一个封臣建立自己家庭的必要因素。成家独立后,他们通过回忆在一起度过的青春时光,仍然与王子丰饶的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这里阐释的基本点是,在封建时期,公共权力“分解”于私人生活的形式中。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友谊源自于私人生活,他们之间相互服务的誓约乃至领主统属权力的传承亦皆如此;只有在有相互奉献的地方——保护人给予被保护人以保护、被保护人效忠于保护人,保护人才能合法地持有统属权力。封建时代最终出现的社会结构图景是四个等级构成的社会层级:王室家庭、王子家庭、领主城堡、以及群居于每个城堡周边的民众。
随着我们称之为封建主义的时代来临;两个独特的民众阶级出现了。只有某些成年男子才有资格履践这个极为重要的公民职责,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佩带武器,配备最好的装备。在拉丁文著作中,他们被称为miles,意指武士;尽管他们还有一个称呼来自拉丁口语的拉丁化词汇:cabalilarius,意指骑师或骑士。这些人执行指定任务的天然之所就是领主的城堡;他们在指定的时间里聚集到这儿履行他们的卫戍职责。当公共和平受到危险时,“城堡的呼叫”回荡整个乡村,他们也要回来保护城堡。城堡主是 “他的” 骑士们的指挥官。他对骑士的权威;就像王公对他的权威一样;是家长式的。每个“城堡武士”在举行成年仪式时,用自己的生命对城堡主宣誓效忠;握手方式的宣誓表明自己的真心奉献,亲吻的方式则表明相互确保和平与忠诚。这些仪式隐藏着某种交易,在契约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容易与血缘关系混淆的联系纽带。在“领主”一词里我们可以找到证据,它指的是接受宣誓效忠的一方。而且,在领主颁布的政令的前导称呼里,骑士被包含在内,他们与领主的血缘亲属毫无差别地被并列于一起。最后,保护人自觉地要为他“忠诚的仆人们”提供食物来源,从自己的餐桌上给他们提供丰厚的一份,或通过其它方式——但并不总这样——给他们足够的土地,也就是采邑,让他们养活自己。采邑的授与是通过传递稻杆的授权仪式来完成的。这一习俗大概起源于中世纪早期,当时传递稻杆象征着收养。
封建主义与个人权力(3)
通过宣誓效忠,骑士实际上加入了城堡主的 “家庭”,并且成为主人私人生活的一部分。1031年在利摩日召开的会议记录中,列出的人主要包括等级社会中的上层,首先提及的是“最高权力”,其次是“第二等级的王公们”,最后是“骑士”,这份记录中在“军人” 一词前面加了最适恰的限定词“私人的”:私人士兵。因此,一部分人被从公众领域中分离出来,分化为由亲缘纽带捆绑到一起的各个集团。这些家族集团里的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执,都是通过公平决斗或主人的调解,私下里解决。骑士服务于主人,就像外甥必定要效忠他的母舅一样,他们为主人提供帮助和建议;所有的人都参与公同财产的管理,参与履行保护城堡的权力。作为从领主那里获得食物或被分封采邑的交换,骑士诸多职责中的一个是,定时环绕城堡巡视以达到威慑的目的,以保持对其他民众的规约遏制。这些人以骑兵队而闻名于民众之中,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展示马背上的主人——即*代理人——的至上威权。
其余民众要遭受剥削,这一点也日益成为私人领域事务。整个中世纪,人们都在反抗;有时是公开的,但更经常的是秘密的和消极的抵抗。在幸运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反抗经常获得成功,在南部基督教徒聚集的城市也获得了成功;这些城市在十一世纪贸易衰退之时维持了它们的活力。在这些地方,骑士不只是维持自由的主要力量,他们还有能力与其他自由人聚合起来共同执行裁决或发动战争。除了骑士,这份会议记录还提到“有产之人”(boni homines),或者,城市里指的是“市民”(cives)。(在前面提到的比萨人军营里,市民并不睡在军营帐篷的内圈里,而是随时全副武装,准备向马略卡人发起攻击。王公—大教主犹如讲台上的演说家大声鼓动他们,激励他们进攻。)在骑士的“臣服”和“遵从”观念下,公民观念意识仍然残存于民众内心深处最底层。尽管大众也是被驯化; 但他们与骑士的差异很大。“公共法官”(在昂斯参政会里,迟至994年仍然这样称呼代行王权的人)对待他的骑士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子、女婿和侄子;他对待那些在他管治领土内的其他居民就像对待自己“家庭”里的成员,鉴于“家庭”这个词汇的主要意义,这意味着他们是他家中的奴仆。在这里,私人模式不是血缘型的而是奴役型的,这个烙入当时人思想中的社会图景,是中世纪早期农村庄园大地产的一种残留形式。在这里,城堡被视为一座“占据主导地位的庭院”——即卡洛林王朝时代任何一座大型庄园里中心位置的庭院,它环绕着主人的居所及附属建筑。类似地,城堡周围农民居住的小庭院,与卡洛林王朝时期贵族安置其人身依附者的农奴小屋相似。
实际上,卡洛林王朝的君主们所做的就是,让那些农奴夫妇在小块土地上安顿;让他们有生儿育女并将孩子养大成人的能力。这证明是他们管理自己的人口或牲畜资产的最有效率方式,人口和牲畜构成了主人劳动力的来源;它为庄园主提供了维持和繁衍农奴人口的有效手段。唯一的缺点是,给农奴们提供小屋,主人让他们的活财产得到了些许私人生活的空间。然而,主人的这份礼物并不那么慷慨:足够幸运的农奴得到主人赐予的属于归己所有的小块土地后,他们有义务从每二天或三天里抽出一天时间,到主人的中心庭院里做主人吩咐他们做的任何事;在为主人服务的那些天里,他们在主人家的餐厅里进餐,因此并入到主人家的家庭成员中。他们的妻子有义务与其他各个等级的女人们一起进行公共劳动。当需要补充自己全职的仆役时,主人可以从农奴的小屋里挑走他们的孩子。主人可以从奴仆身上拿走任何他想要拿走的东西:如果高兴,他可以把他们的女嫁出去 (如果女孩的父亲希望保留自己将女人嫁于何人的权利;他必须向主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他还可以拿走农奴们遗产的一部分(男人死后的家畜以及女人死后的衣物)。农奴的庭院与自由民的庭院不同;不受防止被没收的法律保护;他们实际上只是主人住宅的附属物。正如他是自己烤箱、马厩和谷仓的统治者一样,主人也是这些男人、女人、孩子、动物和附属物的统治者。
封建主义与个人权力(4)
十一世纪初期,当社会开始向封建化的方向演进时,那些掌控行使着曾经是公共权力的残余的人,开始寻求确立私人领地的管理原则,即他们的领地就像伟大的卡洛林王朝君主的庄园那样。除了骑士向自己的农奴勒索盘剥之外,主人们还竭力敲诈剥削所有的居民和过路人。随着公共权力的机构被用于统治那部分未武装的平民;公共权力日益呈现出一种领主特征。公共高级法庭转变成了家庭聚会;王公伯爵与他的亲戚、采邑占有者和私人骑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