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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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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组织形式上,厂与卫是两个系统,但关系极为密切。且不论他们直接的顶头上司都是皇帝,俨然是一个猎人手牵两条猎狗。东厂的具体办事人员,“悉取给于卫,最轻黠巧者乃拨充之”[15];而锦衣卫官,则常常由掌握东厂的司礼太监亲信出任,如英宗正统时王振为司礼太监,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即其私党,可谓政出一门。虽然他们之间也会有矛盾倾轧,皇帝的信任程度,有时也会有变化。但总的来说,明中叶后,随着宦官的权力越来越大,锦衣卫依附于厂,厂权大于卫权。清初查慎行曾谓:“二百年阁臣与卫皆厂之私人,卫附厂以尊,而阁又附卫以重。”[16]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的。
  明正统时宦官马顺牙牌东厂侦察访缉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皇帝外,上自王府、官府,下至民间,任何人都是他们的侦察对象。每个月月初,厂役数百人分头侦伺官府,记录会审情况,如口供、拶打数目之类,称为“听记”,而在其他官府及京城、皇城各门侦缉来的情况,叫“坐记”,由胥吏整理成文,上报于厂,称“打事件”。《明史·刑法三》记载,由于东厂能直接通天,他们整理的情况即使在夜晚也可以从宫门的门缝中塞进去,有专门的宦官送给皇帝参阅。这些小报告无所不录,包括百姓的米盐琐事,都予以记录,因此从官府到民间,人心惶惶,“无不畏打事件者”。东厂的特务,还和流氓无赖相勾结,利用这些社会渣滓,作为打手。这批亡命之徒,把东厂当作诈骗钱财,报私仇的黑窠子。他们得到一个秘密,马上就报告档头,档头看其事大小,先付给一笔钱,称做“买起数”。然后带领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番子突然闯进事主家时,如果事主肯花大钱买平安,就了结;稍不如意,就严刑拷打,称作“干榨酒”、“搬罾儿”,比宫刑要厉害十倍。而且蓄意让事主牵连富户,追踪勒索,如果私囊中饱了,就无事,如目的未达到,立即报告东厂头子,将事主送进北镇抚司的诏狱中,死路一条。
  锦衣卫下领十七个所,分置官校,有千百户、总旗、小旗等,死后允许身材魁梧的亲子弟代替,如无则从民户中挑选。校是校尉力士,挑选民间丁壮无恶疾过犯者担任。他们除了充当皇帝的侍卫和仪仗队外,与东厂一样,专司侦察,当时称为“缇骑”,一般都有四五万人,多时达到十五六万。这批人臂壮腰圆,一大二粗,横行街市,犯下无数罪行。名义上,锦衣卫“凡缉事,必行贿受贿有人,现获有赃,获赃有地,谓之‘四角全’,而后打入事件,有一不全,不敢行,恐反坐也”[17]。但实际上,完全是无法无天。隆庆初年,给事中欧阳一敬在奏疏中,痛斥其弊说:“缉事员役,其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致。有盗经出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毒害可知矣。”[18]起先,锦衣卫的特务抓人,还拿了刑科签发的“驾帖”,后来连这个形式都不要了,任意逮捕。早在成化十二年(1476),大学士商辂即指出:“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拘执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检家财,不见有无驾帖。人心震慑,各怀疑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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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朝宦官与政治(4)
抓来的人都送给锦衣狱,也就是北镇抚司所管的诏狱。谁进入这座黑牢,不啻是下地狱。有一本书,叫《诏狱惨言》[20],署名“燕客具草”撰,实际上是时人顾大武的手笔。此书详细地记载了“天启乙丑(1625)杨、左六君子事”,也就是当时已被罢官的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御史袁化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陕西副使顾大章的冤案。起先,阉党头子魏忠贤捏造罪名,把杨涟等六人拖到天启初年曾任内阁中书的汪文言冤案中,捕入诏狱。后来,魏忠贤的走卒、大理寺丞徐大化出鬼点子说,仅仅将杨涟等与汪文言挂上钩,不过是坐以已成旧案的罪过,不如“坐纳杨镐、熊廷弼贿,则封疆事重,杀之有名”[21]。这样,杨涟等人就被分别诬陷为接受熊廷弼贿赂,导致明军在关外与后金之战中丧师辱国的罪名(按:熊廷弼的被杀,本身就是一大冤狱)。可怕的罪名既已定下,更残酷的迫害就必然接踵而来。请看:
  次日之暮,严刑拷问诸君子。虽各辩对甚正,而堂官许显纯(按: 魏忠贤的干儿子,其手下‘五彪’之一)袖中已有成案,第据之直书具疏以进。是日诸君子各打四十棍,拶、敲一百,夹杠五十……七月初四日比较(即审问、用刑)。六君子从狱中出……一步一忍痛声,甚酸楚……用尺帛抹额,裳上脓血如染……十三日比较……受杖诸君子,股肉俱腐……十九日比较,杨、左、魏俱用全刑。杨公大号而无回声,左公声呦呦如小儿啼……二十四日比较,刑毕……是夜三君子(按: 杨涟、左光斗、魏大中)……俱死于锁头(按: 狱卒之头)叶文仲之手……二十八日……周公(朝瑞)至大监,不半时许,遂毙郭贼之手。
  由此不难看出,在审问之前,审问官“袖中已有定案”,早已编造好假口供,审问完毕,便“具疏以进”,直接上报皇帝。堂堂国家大臣被任意诬陷、逼供、索款、拷打、暗杀,一个个都惨死于诏狱之中。诏狱的刑法是极其残酷的。刑具达十八种之多,除了拶指、上夹棍、剥皮、舌、断脊、堕指、刺心等酷刑外,最残忍的是所谓“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两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22]。
  正是由于诏狱是皇帝亲自操纵的特务机关——锦衣卫直接把持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谁也不敢问津。嘉靖时刑科都给事中刘济有谓:“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23]惟其如此,诏狱比起一般监狱来,才显得更加暗无天日。诏狱中的一件件冤狱,“举朝莫不知其枉,而法司无敢雪其冤”[24]。万历年间,诏狱中不仅关了几百人,狱中“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有些人竟然在这座人间活地狱里,被关押几十年。如钱若赓在礼部任职期间,因在选妃时得罪了神宗皇帝朱翊钧,朱便想找个机会把他杀掉。后来钱若赓出任临江知府,被诬为酷吏,由朱翊钧亲自下令,投入诏狱,坐牢达三十七年之久,终不得释,真是骇人听闻。其子钱敬忠成进士后,连连上疏鸣冤,读来字字血泪:
  臣父下狱时,年未及四十,臣甫周一岁,未有所知。祖父祖母,年俱六十,见父就狱,两岁之中,相继断肠而死……止余臣兄弟三人,俱断乳未几,相依圜土。父以刀俎残喘,实兼母师之事。父子四人,聚处粪溷之中,推燥就湿,把哺煦濡……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气血尽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立俱废。耳既无闻,目既无见,手不能运,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气,谓之未死,实与死一间耳[25]!
  幸亏钱敬忠上疏时,朱翊钧已经寿终正寝,明熹宗朱由校总算动了一点恻隐之心,把仅剩一口气的钱若赓释放,才没有死在诏狱内。本来封建时代的所有监狱都是人间地狱。但在明代,凡是偶有从诏狱中被转到刑部监狱中的犯人,对比之下,觉得刑部监狱简直就是天堂了。明末瞿式耜曾经写道:“往者魏(忠贤)、崔(呈秀)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26]显然,诏狱实在是第十八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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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朝宦官与政治(5)
厂卫的横行,在全国上下形成了告密的坏风气,弄得人人自危,到处笼罩着恐怖气氛,政治秩序完全被扭曲,正如崇祯时大臣刘宗周所说:“自厂卫司讥访而告奸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之风日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27]这样的局面,只能导致封建政治更趋腐败。
  依仗封建特权进行疯狂的搜刮,使厂卫头子们聚敛了惊人的财富。所谓“厂卫官役皆家拥雄富,动至巨万”[28],还是小焉矣哉。江彬家有黄金七十柜,白金二千二百柜,其他珍宝不可胜数;刘瑾有金银数百万,各种珍宝难以胜计;钱宁被抄家时,也有黄金万斤,白金三十万斤;魏忠贤的财产总数,当时没有公布,至今仍是个谜,但他的家产,据估算可供边防数年的开支,显然也是一笔巨大的数字。这些不义之财,归根到底,都是民脂民膏。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
明朝,宦官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与宦官对政治给予巨大影响的过程,不但是同步进行的,而且是交互影响、交互促进的。高度发展的君主集权使宦官擅权有了必然性、可能性,而由此而来的腐败政治,则是宦官得以在经济领域营私舞弊、巧取豪夺、横征暴敛的温床。由于能够玩弄权术,得到皇帝宠信的宦官上层多数是无赖出身,他们在奴性十足、卑鄙无耻、阴险狠毒上,往往远远超过一般的官僚,而其行事却是打着至高无上的主宰——皇帝的旗号进行的。他们自己既不受任何官吏的考核监督,也不必顾及民生疾苦,因此在经济领域里所涉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延祸之迅速,肆虐之猖獗,危害之重大,又往往在一般官僚集团擅权作弊之上,其难于匡正自不待言。这些特点使宦官干预经济,必然给明朝、尤其是明中叶以后的经济,造成了难于估计的恶果。具体来说:是宦官在张牙舞爪的龙的旗帜下,在经济领域巧立名目,滥加苛捐杂税,特别是对工商业横征暴敛,使整个生产力受到严重摧残,社会经济凋敝;是宦官在皇权的保护伞下贪污勒索,违法越制,营私舞弊,使官场中贪污贿赂之风越刮越烈,国库空虚;是宦官倚仗皇帝的淫威,破坏盐法开中,恣意侵占官民田土和屯田,摧残小农经济,加速土地兼并,在削弱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的同时,也削弱了边防力量。
  由此看来,明清之际的不少史学家说明朝亡于宦官,虽未免言过其实,但宦官为祸是导致明朝覆亡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却是确切无疑的。
  (一) 宦官对各经济领域之干预
  明太祖朱元璋是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但为了确保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他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历代开国君主对功臣心怀疑忌的覆辙。在大杀功臣、废丞相、抓军队的同时,朱元璋也紧紧地控制了经济领域。他委任和皇帝生活在一起、无嫡亲后裔、用成祖朱棣的话来说是“岂得复有营私”的宦官来监视、查核事关国家命脉的钱粮赋税,委任宦官采办、督造、供应皇室的一切需要。
  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已经开始插手干预财政。正统以后,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织造、烧造、柴炭……处处均有宦官染指。及至万历年间,则更是矿监税使遍天下,造成恶劣的、灾难性的后果。
  1。 税务监督与矿税
  (1) 宦官对税务的控制
  征收各种赋税的大权,关系到整个国家财政的收入。中央集权的庞大官僚机构,作为王朝支柱的军队,偌大的寄生皇族集团,以及在官僚专制局面下必然要引起的各种开支与浪费,都要靠它来维持。因此,统治者在这方面有很高的警惕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哪怕是亲疏贵介染指其中的。在他们看来,最信得过的,莫过于宦官。洪武十年(1377),当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十八处时,朱元璋便打破自己定的不准宦官干政的禁令,“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这是见于《明史·食货志》记载的、明代宦官在皇帝委派下干预财政的开始。永乐十九年(1421)十一月,分遣中官杨实、御史戴诚等核天下库藏出纳之数;二十年(1422)十月,分遣中官及朝臣八十人核天下仓粮出纳之数,这是让宦官干预财政的继续和进一步扩大。有了这个发财的好机会,宦官们蠢蠢欲动。成化初,中官欲出领属于工部的、征收竹木柴等税的抽分厂,被工科给事中徐恪等疏争,中官大怒,请即外调徐恪等,甚至欲加以罪[29],这便是宦官企图直接管理税务的滥觞。徐恪等并未能阻住宦官干预税务的趋势,正德年间(1506—1521)各地税务已经普遍由中官管理。
  明朝封建专制政权对民间手工业和商业,本来就是继承了传统的“重本抑末”方针,以重税、派买等政策,压制它们的发展。宦官掌握税务权后,以种种名色滥加的苛捐杂税,更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变本加厉的摧残。他们增添税务机构,扩大征税范围,如正德初,太监夏绶乞于真定诸府岁加苇场税,少监傅琢请履亩核静海、永清、隆田诸县田,太监张峻欲税宁晋小河往来客货等等,均得到武宗准许。到了万历年间(1573—1620),商税更是“密如鱼鳞,惨于抢夺”[30],具体情况我们下文再述。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2)
明代京师税务主要是在进城的九个门收税,这九个门是北京顺天府的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东直门、正阳门、阜成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九门的税收,正统时还未专委宦官,正统三年(1438)五月,御史张奏张家湾宣课司崇文门分司每遇商货贩到,积至数多,方差内官、锦衣卫官抽盘,不无停滞损坏。提出张家湾宜专委内官抽分,崇文门宜令本门收钞内官兼管时,英宗只令各司“勿致停滞”,并明确“不必专委内官”[31]。但事实上各门均有内官监税,而且征税日苛。据《中官考》载,九门的税收,弘治(1488—1505)初年为钞665080贯,钱2885130文。正德七年(1512)至嘉靖二年(1523),增至钞2558920贯,钱3190230文。当然,这还只是见于会计账目的,从成化十五年(1479)曾下令京城九门监收钱钞内官及各处抽分厂“不许将不该抽货物违例抽分”[32]来看,可知除上述税额外,宦官们还另有需索。嘉靖四年(1525),户部主事缪宗用监税,亲见“九门守视内官每门增至十余人,轮收钱钞,竞为削,行旅苦之[33]”。万历时这种情况更有所发展,连进京赶考的士子亦得交纳钱钞。更骇人听闻的是,万历三十五年(1607),前任泰兴知县龙镗被贬,带病出广渠门,管门内使邢相、赵禄等索赂才肯放行。龙镗宦囊空涩,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内使竟群起痛打他一顿,才放他走。龙镗才走了几步,便倒地而亡。这种繁杂苛刻的九门税收,直至明末未变。士大夫有携行李出入的,虽有符为验,但掌管钥匙的宦官仍然横加需索,答应稍迟,“则往往搜牢倾箧,暴扬其私”[34]。农民担菜进城,也要在鬓边插钱二文,入城门时由经管收纳各门课钱的小内使自己摘取。由于习以为常,彼此连话都不用说一句了。对这种情况,时人诗文中多有反映,如查嗣《杂咏》诗有:“九门征课一门专,马迹车尘互接连。内使自收花担税,朝朝插鬓掠双钱。”
  其他征税部门亦莫不如是,芜湖抽分厂每年所抽竹木,贸易银不过两万余两,而嘉靖四年(1525),御用监太监黄锦一次便需索二十余万两,皇帝朱厚亦命照准给予。隆庆(1567—1572)以来,发展到“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35]。
  (2) 万历时的增税、滥税及其后果
  税收的机构重叠,名目繁多,在万历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由于皇宫大兴土木,皇室生活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而日更奢侈,军费的大量增加,国家岁入不足以供支出的状况日更严重,于是明神宗致力于搜刮银两,其主要手段之一是增税、滥税。
  明初只有商税,没有船税,宣德年间(1426—1435)始沿两京水道设关收钞,按船之大小收税,谓之“船料”。万历时则有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九江七处钞关。但实际上榷税的地方远不止此。据《明万历实录》载,十七年(1589)六月,巡视卢沟桥御史胡克俭曾指出:“马鞍山新城桥每车税钱五文,驮税三文,担者二分,负者一分,甚至徒手过者亦不免。土民谓此桥日得万余钱。至红桥,视前为甚。计二桥所获,岁不下七八千金。五月间,有商人告木一筏,抽大木四根。”并指明这些做法“不惟侵民之利,而且挠国之税”。但尽管如此,这样的抽税仍然得到君王御旨的允准。
  万历中,给事中萧彦在《敬陈末议以备采择以裨治安疏》中指出:“河西务大小货船,船户有船料矣,商人又有船银;进店有商税矣,出店又有正税。张家湾发买货物,河西务有四外正、条、船[36]矣,到湾又有商税。百里之内,辖者三官;一货之来,榷者数税。”万历二十六年(1598),更派出大量税使到全国各地,高于京口,暨禄于仪真,刘成于浙江,李凤于广州,陈奉于荆州,马堂于临清,陈增于东昌,孙隆于苏、杭,鲁坤于河南,孙朝于山西,丘乘云于四川,梁永于陕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于卢沟桥,沈永寿于广西,总之是榷税星满。这些税使到处用地痞流氓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在长江,一天水路的行程要经过五六个税卡;仪真到京口,一江之隔,不过一二里地,也要收两次税,这是征税机构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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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3)
至于商税本身,更是名目繁多。洪武中,诸客商货贿俱三十而税一,五谷、农器、书籍、纸札、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抽税。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自己的货物、鱼蔬杂果到市上出售者,俱免税。但以后课税范围日渐扩大,至万历时,天津有店租[37],广州有珠榷[38],两淮余盐,京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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