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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三)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很快变成了外交谈判桌上的争端。 1989年底,随着我国局势稳定下来,经济持续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松动制裁中国的立场。美国先派了特使秘密访华,寻求与中国改善关系。英国不甘落于人后,也采取了主动。撒切尔首相决定派其外交顾问柯利达作为首相特使,于当年12月4日秘密访华,转交她给###总书记的正式信函,并与中方探讨改善双边关系的可能。 这是中英双方一次重要的接触,为今后几年双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的交锋拉开了序幕。 柯利达曾任驻华大使,是一位“中国通”,还直接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他对中国事务很熟悉,同时也深知如何捍卫英国的根本利益。在香港问题上,他与保守党主流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卸去公职后,一直对英国政府的香港政策持批评态度,坚持主张维护与中国的合作,不与中方对抗。 但是,此次他作为密使来访,是为了忠实地履行撒切尔首相的方针。 撒切尔首相致江总书记的信相当长。她在信中表示,希望双方扭转两国关系恶化的趋势,恢复过去的良好沟通,并重申了英方的立场:信守联合声明,特别保证“无意让香港被用做进行颠覆的基地”,也不试图使香港问题“国际化”。 然后,撒切尔笔锋一转,提出英方面临着“大大增加”香港1991年立法局###议员名额的巨大压力,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她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时,能与英方的安排保持协调。 柯利达抵京后,与周南副外长会谈了一整天,全面讨论了中英双边关系和香港问题。柯利达提出了增加两国贸易、恢复官方高层接触等改善双边关系的具体设想,也提出了英方准备大量增加1991年香港立法局###议席数目的要求,由10席增至20席。 第二天,江总书记会见柯利达,会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此时,柯利达亮出了英方的真意,说了这样一段话:中英关系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困难,从整体上就很难取得进展。双方如能就基本法和香港###问题达成谅解,恢复两国良好关系的大门就是敞开的。 这显然是把香港选举问题当做恢复双边关系的先决条件。 江总书记当即顶回了英方这种施压的手段。事后,英国驻华大使还特意向我方人员解释说,柯利达这番话,是根据伦敦上级指示而谈的。 大约半个月后,江总书记正式复信撒切尔首相,充分肯定来信对中方示好的积极方面,并就香港立法局###比例问题表示,估计基本法最后方案与目前草案“不会相距过远”。如果英方在1991年选举中###议席数目超出过多,将来恐难同基本法相衔接。 这个意思就是说,中方不会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还有修改的可能,双方可以进一步商量,大门并未完全关死。 柯利达来访的最后一天,我同他进行了会谈。这是他此行中的最后一次正式会晤。他对前两天会晤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深感失望,急于抓住最后机会取得一点儿成果。 柯利达对我表示,双方立场有很大距离,担心这可能影响两国关系。他问我,江总书记复信给撒切尔首相之前,我能否让他先给她捎个口信。我原则地表示,请他向首相转达:中英两国政府应当严格按联合声明的原则办事,已商定的事情,不要轻易改变,这样才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 会晤开始时,柯利达向我转交了刚刚上任的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给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对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体意见,是一份详细的清单。我同第三位英方谈判对手的交往,就这样通过信件交换而开始了。 在我的外长任期内,一共与五位英国外相打过交道。除了这里提到的三位,还有里夫金德和库克。 前四位都属保守党政府,只有最后一位罗宾·库克外相属于工党政府,与他首次见面时已是在香港回归的交接仪式上了。在五位外相中,打交道时间最长的,就要算是这位赫德外相了。从1989年底开始到1995年中,我们交往了近六年,而这一段时间,正是双方围绕香港政制问题争执最为激烈的时期。我们通过交换信件、正式互访以及在国际会议场合会晤,频繁接触,反复磋商,就是因为香港问题不仅复杂繁多,而且双方就一些问题争持不下,再加上有一个紧迫的时间表。这种情况,在我与其他国家的外长交往中是很少有过的。 赫德的第一封信也反映出,在1989年风波后的新形势下,英方在香港问题上改变了主意。基本法草案形成之前,中英双方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详尽沟通,最后,英方对公布的草案稿已无意见。但在赫德的这封信里,重新对草案,特别是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要价,其中就包括要求大幅增加立法局###比例。 对于这封信,我没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双方法律专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四)
1990年初,形势更为紧迫。香港基本法即将于2月定稿,英方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方案也到了最后拍板定案之时。但是,柯利达访华,以及双方其他渠道的磋商,都未能就###比例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处于僵局。 英方有些着急了,希望能在基本法定案之前与中方就此事达成妥协。当时,赫德来不及等到与我会晤面谈此事,便开始连续通过信件与我交换意见。那一段时间,英国驻华大使与中方人员多次接触,转交各自外长的“信息”。这虽非亲笔签名的函件,却是书面文件,不是“口信”,我们便称之为“书面信息”。这种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谈判过程中经常采用。 从1990年1月18日赫德给我来信起,至2月12日赫德来信确认达成共识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交换了七份书面信息。当时,这属于内部磋商,对外严格保密。后来,随着政制问题争执的加剧,双方分别公布了这七份文件。 这一轮交涉的焦点,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安排。 现在,当人们读到这批外交文件时,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中英双方会为了多几个还是少几个###议席如此兴师动众呢? 其实,中英双方所争的,不仅仅是几个###议席的多少,而是香港回归后的主导政治体制。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了解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和英国在香港过渡时期制定“政改”政策时的基本考虑。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一直采用由伦敦委派总督独揽大权的政治体制。总督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局,作为咨询机构。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这是一种行政主导的体制。 上世纪80年代,中英就香港问题签署联合声明后,中方就开始着手制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设计一套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全新政治体制。 这时,英方企图利用香港过渡期,加紧推行所谓的“代议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颁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实,以影响基本法对未来政制的安排。 “代议政制改革”的目标,说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通过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和地位来制约行政机构,并最终把回归中国后的香港演变成一个“独立实体”,与祖国隔离开来,以利长期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在联合声明签署以前,英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筹划。联合声明签署后,英方马上启动了政改部署。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机构通过功能组别(代表不同的行业或专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部分议员;然后又在1991年决定选举时再引入分地区直接选举部分议员的新制度;并计划于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议员都由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和地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听取英方意见过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极力推荐过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中方也认为,这种体制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稳定繁荣。 同时,中方也赞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机构议员最终全部经###产生。但中方认为,根据香港的实际,民主制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当时,英方对这一点也是同意的。 基本法的有关内容,就是按行政主导和循序渐进这两条原则拟定的。 1989年以后,英方改变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议员的比例。 ###议席数额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便成为当时中英磋商中的焦点问题。 在赫德于1月18日给我来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 1991年###名额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这与中方基本法草案设计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张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衔接将会出现问题。 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让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议。 英方对中方的“积极精神”表示赞赏,并表示将研究“1991年少于20席的可能”。 随后,出现了赫德和我之间的紧急书面谈判。概括起来,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英方对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应,提出 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胁说,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额,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将辞职,还建议派高级官员来北京面谈。中方回应说,中方的重大让步未获英方积极响应,因此英方没有必要再派人来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决定。英方又提出几个关于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以及选举方法等问题,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时,采纳了英方的一些意见。最后,英方应中方要求,正式书面确认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并保证保持“九七”前后的“连续性”。 这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在英方最后确认前几天,赫德还曾来过一信,说时间紧迫,可能赶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会之前做出最后答复,要求草委会在确定1997年###席位时,先不要写入文本,只留一个空白,待以后填写。我们判断,双方有可能在会前达成协议。最后果然达成了协议。由于此信不涉及实质内容,故后来未随七份文件一同发表。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时,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进度正式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此时,英方还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谋面,便通过交换信件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这也是我任外长期间与英方达成的惟一的书面协议。没有想到的是,它后来竟被英方所毁弃。中英双方以及大众传媒还就这七份外交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双方的协议和谅解,有没有约束力,开展了一场辩论。其实,任何具有外交常识的人,更不用说熟悉中英谈判历史的人,对此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五)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选举问题达成协议和谅解之后,香港特区基本法正式颁布。 至此,中英之间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争议,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选举前后,英方加紧了所谓“代议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这个问题暂时不像前一阶段那样紧迫了。 这时,中英两国外长实现了自1989年以后首次互访,双边关系有所改善。 赫德外相于1991年春访华,我与他正式会晤。中方领导人会见了他,给予他相当高的礼遇。 赫德外相早年曾在英国驻华使馆工作过,十分熟悉中国事务。1974年,又曾随前首相希思访华,会见过毛泽东主席。 赫德这次来访中,双方商定今后要加强联系,两国外长每年要会晤两次,以及时磋商香港过渡期中陆续提上日程的议题。 1990~1991年,中英之间有关建设香港新机场的磋商正在紧张进行,其他问题一时显得不那么突出了。赫德来京,主要谈的也是新机场问题。香港新机场问题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本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同样具有跨越“九七”、影响特区政府权益的性质,需要双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见。新机场问题的磋商前后延续了数年,是另外一个颇为复杂的故事,这里就不做专门记述了。 约一年以后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访英国。那时,正值中英外交关系升格20周年前夕,两国领导人又刚刚签署了关于新机场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所以,访问的气氛较好。 不过就在那个时候,英方又酝酿在香港立法机构中推行一种所谓“常设委员会”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构。 针对这一动向,我在会谈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为未来特别行政区设计了行政主导体制,这种体制也是多年来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现在改为立法主导,势必与基本法抵触。中方不希望发生这种事。当时,赫德还是表示,英方无意改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 关于1995年下一届立法局的选举,我提醒英方,这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的办法应该与基本法相衔接,否则不能直接过渡。赫德说,英方将于1993年就此做出决定,此前将与中方磋商。 然而,我访英后不久,英国政府于4月任命曾任保守党主席的“强势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视为对华“软弱”的卫奕信,出任最后一任香港总督。 彭定康一上任,就进一步大幅度地改变英国对香港的政策。两国围绕香港政制发展方向的分歧,很快就演变成新一轮公开而严重的较量。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六)
按理,最后一任港督的使命应该是在香港过渡期的最后阶段,与中方很好合作,保证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功德圆满,可以名留青史。 不想,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却反其道而行之,就怕向中方交接政权时太顺利。 他于1992年7月上任后不久,便推出了一个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对香港面临的1994年区域组织选举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完全搞了另一套设计。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说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团体和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改为变相的直接选举;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区域组织委任制,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 彭定康于10月7日做了上任后的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赫德外相时,他向我通报了政改方案的内容;同时,英方在北京通过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当场做了原则表态,强调对1995年选举的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几天后,中方经研究,决定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对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评论,具体说明了方案与基本法相违背之处,并指出按方案产生的立法机构无法过渡“九七”的前景,还特别提醒英方,不要进行公开论战。 英方显然已决定挑起事端,完全无视中方的反对和提醒,未经磋商达成一致,便单方面公开发表了这份政改方案。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蓄意挑起公开争论,企图借舆论向中方施加压力。方案一出台,英国首相和外相就马上公开表示支持。 中方也立即公开表明立场,对英方举措深表忧虑,并指出将来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不能衔接,其责任不在中方。特区的有关机构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设立。 彭定康先发表方案,然后才于10月22日到北京访问。他想以既成事实来要挟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 我们坚持按照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认为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直接关系到平稳过渡,须由双方讨论,达成一致,英方不应不经磋商,便单方面采取行动。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应首先改变态度,公开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会晤中,中方反复、详细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违反了联合声明,如何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如何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违反”。 当时,我们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还不大了解上述中英两国外长1990年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在我同彭定康的会见中,我严肃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对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战”,今后的问题在于双方是继续合作,还是“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这些话说得很重,在过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谈判中,我们还从未使用过这种语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闻,完全听不进中方的忠告,也不理会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没有任何成果,双方的立场形成了公开的对立。 这时,我们对形势做了冷静的分析,判定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出笼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方案严重威胁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为了应付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采取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将他的政改方案刊登于宪报之后,中方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