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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网-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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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究竟怎么啦?”他惊叫道。 
  “假如你再对我说什么,我马上就走。”她回答。 
  他完全搞糊涂了,幸而这时煎蛋卷来了,他将它分成两半,他们开始吃起来。菲利普尽量谈一些无关紧要的话。普赖斯小姐也似乎努力迎合他。然而这顿饭并不怎么成功。菲利普本来胃口就不好,看到普赖斯吃饭的模样,更使他倒胃口了。她吃起饭来嘴巴发出“巴唧”“巴唧”的响声,那副狼吞虎咽的馋相,有点像动物园里的一头野兽。她每吃完一道菜,就用面包片来抹盘子,直抹得盘子又白又亮才住手,好像连一滴汁都舍不得丢掉似的。他们要了卡门伯特干酪。见到她把干酪皮和给她的那份全吃得精光,他不由得感到厌恶。即使她饿扁了,也不至于这样饿鬼似地吃饭。 
  普赖斯小姐性情孤僻,今天同你友好告辞,说不定明天就翻脸不认人,对你怒目相视,粗野无礼。可是他向她学到不少东西。虽然,她自己画得不好,但一切能传授的知识她都懂得一点。她的不断指点有助于他进步。奥特太太对他也很有帮助。有时,查莱丝小姐也指出他习作中的毛病;他学了劳森的能言善辩,学了克拉顿的样本。可是范妮·普赖斯只许他采纳她的意见。他一接受别人的指点,她便耿耿于怀。每当菲利普找了别人后再去向她求教,她就粗声粗气地加以拒绝。其他人,如劳森、克拉顿和弗拉纳根就拿她来取笑他。 
  “要当心啊,小伙子,”他们说,“她爱上你了。” 
  “哦,胡说八道,”他笑着说。普赖斯小姐也会同人恋爱,这种想法是十分荒谬的。菲利普想起她那丑陋的长相,肮脏的头发和那双肮脏的手,以及那件老是不离身的、褪了色的,衣边磨破了的褐色衣服,就不寒而栗。他想她手头拮据,他们这些人手头也都拮据,但她至少应该保持整洁,用针线把裙子缝补整齐点,总可以办得到吧。 
  菲利普开始把自己所接触的人给他的印象归纳一番。现在,他已不像在海德堡时那么天真了,那些日子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当他开始较审慎对人类感兴趣时,他倾向于持审察和批判的态度。三个月来和克拉顿朝夕相处,他发现对他的了解,也难以比第一次认识他时了解得更深。在画室里克拉顿给人总的印象是能干,大家都认为他会干出一番了不起的事业,他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可是他究竟打算干些什么,别人和他本人都不大清楚,到艾米特拉诺画室之前,他曾经在好几个画室学过画,例如“朱利昂”画室,“美术”画室,“麦克弗森”画室。 
  他在艾米特拉诺画室待的时间比其他地方更长一些,因为他发现这儿更无人约束。他不喜欢出示自己的画作,也不像大多数学画的年轻人那样向别人征求意见或指点别人。据说在首战路的一间工作室兼寝室的小画室里,他画过许多出色的画。要是他愿意拿这些画去展览,准能一举成名。他雇不起模特儿,只能画静物画。劳森老是谈起克拉顿画的一盘苹果,断言它是幅杰作。克拉顿爱挑剔,好高骛远,一心追求连自己也心中无数的目标,总是对自己的画作不满意:也许有某一部分他觉得满意的,如一幅人体画的前臂啦,或一条腿或一只脚啦,静物画中的一只玻璃杯或茶杯啦,他便将这些部分剪下来收藏,把其余的画面毁掉。因此当人们要欣赏他的画时,他可以如实地回答说没有一幅完整的画可供观赏。在布列塔尼他遇到一名默默无闻的画家。他是一个怪人,曾经是个证券经纪人,中年才开始学画。克拉顿受他作品的影响很深,正想抛弃印象派画家,自己艰苦地闯出一条画画和观察事物的独特的路子来。菲利普觉得克拉顿身上确实有一股特别富于独创性的劲头。 
  无论在他们用饭的格雷维尔饭馆,还是晚上在凡尔赛或丁香园咖啡馆里,克拉顿总是沉默寡言。他默默地坐着,瘦削的脸上露出讥讽的神情,只是看到有机会插一两句俏皮话时他才开口。他喜欢有个嘲笑的对象,要是有他可以讽刺的人在场,他会特别来劲。除了画画他很少谈别的或是在一两个他认为值得交谈的人面前他才发表高见。菲利普不知道他是否真有些料子;他的沉默寡言,那憔悴的神色,那尖刻的幽默,这一切似乎都表明了他的个性,但说不定这只是掩饰他不学无术的有效的假面具罢了。 
  另一方面,菲利普和劳森很快就亲热起来了。劳森兴趣广泛,是个讨人喜欢的同伴。他读的书比大多数学生都多,虽然收入少,但他喜欢买书,并乐意将书借给别人。菲利普开始熟悉福楼拜①和巴尔扎克,熟悉魏伦②、埃雷迪亚③和维利埃·德利尔一亚当④。他们一块去看戏,有时到歌剧院的顶层楼座去看喜剧。他们住处附近就是奥代翁剧院。不久菲利普也同劳森一样,热烈地迷上了路易斯十四的悲剧作家和声音洪亮的亚历山大格式的诗歌。在泰布街常举行红色音乐会,花上75生丁,他们可以欣赏到优美的音乐,另外还可能喝上饮料。座位不舒服,地方也很拥挤,空气中弥漫着低劣的烟草味,令人透不过气来。但出于青春的热情,他们都不在乎。他们有时候也上比利埃舞厅。在这些场合,弗拉纳根总是陪他们去。他容易激动,吵吵嚷嚷,热情洋溢,常逗得他们发笑。他善于跳舞。他们进舞厅不到10分钟,他就同刚认识的年轻女店员翩翩起舞了。 
  ①福楼拜(1821—1880):法国小说家。 
  ②魏伦(1844—1896):法国诗人。 
  ③埃雷迪亚(1842—1905):法国诗人。 
  ④维利埃·德利尔’亚当(1833—1889):法国作家。 
  他们每个人都想找个情人。情人成了巴黎美术学生的一件装饰品。一个人有了情人,同伴们便会刮目相看,他自己也可以吹吹牛。困难的是他们这些穷学生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虽然,他们争辩说,法国女人很聪明,即使养个情妇,两个人的开销也不见得比单身汉大多少。但是他们发现很难找到赞成这种看法的年轻女子,他们大多数只能满足于嫉妒和谩骂那些臭娘们瞧不起他们这些穷学生,都去委身于那些社会地位更稳固的画家。在巴黎找个情人竟如此困难,真是咄咄怪事。劳森结识了一个年轻姑娘,并同她有了约会;24小时之内,他便心急如焚,遇到谁就详细描述那个女妖精如何迷人,可是在约好的时间她却不来。他往往很晚才回格雷维尔饭馆大发脾气,破口大骂: 
  “该死,又跑了!我不明白她们为什么不喜欢我。我想是因为我法语讲得不好,或者因为我的红头发。来巴黎一年多了竟连一个也没有逮住,真扫兴!” 
  “你还没有摸着点门儿。”弗拉纳根说。 
  弗拉纳根有一连串令人羡慕的辉煌战绩可以标榜,尽管他们不相信他的话,可是事实迫使他们承认他并非全在撒谎。只是他并不寻求永久性的结合。他来巴黎只有两年:他说服家里的人让他来学画,而不是上大学。可是两年之后,他打算回西雅图继承父业。他拿定主意尽情地玩乐,在恋爱问题上,他但求新鲜,不求持久。 
  “我不懂得你是如何把她们搞到手的。”劳森愤愤不平地说。 
  “这有什么难的,伙计,”弗拉纳根回答道,“瞄准目标,一个劲地追求就是了。难的倒是如何甩掉她们,这才需要耍点手腕。” 
  菲利普太忙于绘画、读书、看戏,听别人谈话了,因此,哪有心思与女孩子交往?他认为,只要能讲一口流利的法语,干这种事有的是机会。 
  自从上次他见到威尔金森小姐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刚来巴黎的最初几周他太忙了。她在他刚离开布莱克斯特伯尔时给他的信他没有回。来了第二封时,他知道她一定牢骚满腹,也没有这种心境看信,就搁在一边,打算以后再打开看;可是他忘了,一个月后他打开抽屉,想找一双没有破洞的袜子时才碰巧发现。他心慌意乱地望着那封未拆开的信,担心威尔金森小姐一定伤心透了。他觉得自己太残酷了。可是现在她可能已经熬过来了,无论如何最痛苦的时刻已经过去了。他想女人在表达感情时总是夸大其词的。同样的这些话出自男人之口,分量就重得多。他决心今后无论如何不再同她见面。他太久没写信了,因此,现在似乎不值得写了,他拿定主意不去读那封信。 
  “我想她不会再来信了,”他自言自语地说,“她不会不明白这件事已了结。毕竟她年纪够大的了,简直可做我的老娘了。她本来就应该有自知之明。” 
  有一两小时他心里感到有点不舒服。显然,他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可是他不由得对整件事感到不满。然而威尔金森小姐不再写信来了,也没有像他可笑的担心那样,突然出现在巴黎,让他在朋友面前出丑,不久,他就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同时,他明确地抛弃了往日崇拜的偶像。当初他对印象派画作的惊奇现在已变成钦佩,不久他发现自己同其他的人一样反复谈起马奈、莫奈和狄加的成就。他买了一张安格尔的名作《女奴》和一张《奥林匹亚》的画照。它们并排着挂在他的脸盆架上,以便刮脸时可以欣赏。现在,他确信在莫奈之前根本未曾有过什么风景画。当他站在伦布兰《埃默斯的信徒》或者维拉斯凯的《鼻子不像样的太太》面前时,他心里真的感到一阵兴奋。“鼻子不像样”不是她的真名,然而为了强调画的美,她也因此绰号而在格雷维尔饭馆闻名,尽管模特儿的容貌有点令人讨厌的特征。他已把拉斯金、伯恩’琼斯和瓦茨等人,连同他刚来巴黎戴过的圆顶礼帽和整洁的带白点的蓝领带丢在一边。现在,他戴着柔软的宽边帽,结着飘动的旧式黑领带,披着剪裁得颇浪漫的斗篷,四处嬉戏玩乐。他沿着蒙帕纳斯大街漫步,好像他生来就熟悉这条街似的。同时,凭着一股坚韧不拔的毅力,他学会了喝苦艾酒而不再感到苦涩难咽。他留起长发,心里还想蓄起胡子,只是造物主不讲情面,对年轻人永久的渴望不予理睬,没让他长出胡子,他只好作罢。     
 
ⅩLⅤ     不久,菲利普意识到,赋予他的朋友们活力的是克朗肖的精神。劳森正是从他那儿学会了似是而非的反论,甚至连竭力追求个性的克拉顿,在谈话中也有意无意地使用了从克朗肖这位长者那儿捡来的词句。他们在餐桌上议论的正是克朗肖的思想,并以他的权威见解构成他们判断事物的是非标准。除了时他的尊敬外,他们也不自觉地嘲笑他的怪癖,痛惜他的种种恶习。 
  “当然啰,可怜的老克朗肖再也干不了什么大事了,”他们说,“他已无可救药了。” 
  他们感到自豪,因为只有他们才欣赏他的天才。虽然,怀着青年人对中年人的愚蠢行为固有的轻蔑,他们自己独处时常常对他摆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然而,假如他选择只有一个特别杰出的人物在场的时候,他们总是把他的天才看作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克朗肖不上格雷维尔饭馆来了。近4年来,他一直同一个女人同居,境遇非常凄惨。只有劳森见过那个女人一次,他们住在大奥古斯丁街一幢破烂不堪的公寓二楼一个狭小的房间里。劳森津津有味地描述那地方遍地污物、乱七八糟、凌乱不堪的景象。 
  “那股臭味简直要把你熏死了。” 
  “劳森,吃饭时别谈这些。”有人劝道。 
  可是劳森正在兴头上,哪里控制得住,硬是把那股呛鼻子的熏天臭气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一番。他怀着现实主义的强烈的喜悦,描述那个给他开门的女人的模样。她皮肤黝黑,身材矮胖,年纪很轻,一头乌发好像随时要蓬松开来似的。她身着不整齐的罩衫,没穿紧身胸衣。那红扑扑的脸颊,那张肉感的大嘴和那双炯炯发亮的充满色情的眼睛,会使你想起罗浮宫里弗朗兹·哈尔斯①那幅《波希米亚女人》。她那副洋洋得竟的庸俗劲既可笑又可怕,一个蓬头垢面的婴孩正趴在地上玩。据说,这个荡妇同拉丁区最卑鄙的无赖勾勾搭搭,欺骗克朗肖。这对于那些前来咖啡馆的餐桌上汲取克朗肖的智慧的天真无知的青年人简直是个谜:才智过人,热爱美的克朗肖,竟会与这样的女人结合在一块。可是他又似乎很欣赏她的满口粗话,还常常引用散发着贫民窟臭气的粗话,诙谐地称她为“我的看门的女人”。克朗肖很穷,他靠为一两家英国报纸撰写评论画展的文章勉强度日,同时还搞点翻译。他曾任巴黎英国报纸的编辑;但因酗酒而被解雇,然而他仍然替该报打杂,报道往鲁奥旅馆举行的大拍卖啦,或者介绍杂耍剧场上演的时事讽刺剧。巴黎的生活已经渗入了他的骨髓,尽管这里的生活肮脏,穷苦和艰辛,然而他宁肯舍弃世界上的一切也不放弃这儿的生活。他一年到头待在巴黎,甚至夏天他的熟人几乎部走了他也待在那儿,只有在离圣米歇尔大街一英里以内的地方,他心里才会感到自在。奇怪的是他一直没学好法语。并且老是穿着在“美丽的园丁”商店里买的那身寒酸的衣服,仍保持一副根深蒂固的英国人的风采。 
  ①哈尔斯(1580?—1666):荷兰画家。 
  克郎肖生不逢时,要是在一个半世纪以前,他的生活一定会混得很好的。因为那时候,能说会道是结交名流的通行证。而且喝得酩酊大醉也畅通无阻。 
  “我本该生活在19世纪,”他自言自语地说,“我需要的是一个艺术保护人。我应该靠捐助来出版我的诗集,并将它奉献给一位贵族。我渴望能替某个伯爵夫人的狮子狗写几行韵文对子。我渴望能同达官贵人的侍女谈情说爱,同主教大人说古论今。” 
  他援引了浪漫诗人罗拉①的诗句: 
  ①罗拉(1300—1349):英国隐士、神秘主义者、诗人。 
  “在这古老的世上,我生得太迟了。” 
  他喜欢陌生的面孔,对菲利普有好感。菲利普同人交谈似乎掌握了一种难得的技巧,言语不多,刚够引出话题,又不至于影响对方的滔滔不绝的谈话。菲利普被克朗肖迷住了,他没有认识到克朗肖说的简直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克朗肖谈话中的个性具有一股奇异的力量,他的声音悦耳、洪亮,他的表达方式对年轻人有无穷的吸引力。他所说的似乎很发人深思。劳森和菲利普从饭馆回来,常常在陪对方回各自寄宿的旅馆的路上,讨论克朗肖偶尔提出的某个观点,出于青年人凡事热衷于追求结果的菲利普来说,因克朗肖的诗歌有负众望而感到困窘不安。克朗肖的诗从未出过集子,大多数发表在期刊上;经过一番劝说,克朗肖总算拿出从黄皮书、《星期六评论》和其他杂志撕下的一扎纸片,每页都登有他的一首诗。菲利普惊奇地发现大多数的诗作都使他回想起亨利①或者斯文本恩的作品。克朗肖把他们的诗变成自己的,倒也需要运用他卓越的表达才能。他向劳森说出了自己对克朗肖的失望,而劳森又无意中把这些话传出去,因此,菲利普下一次上丁香园时,这位诗人圆滑地笑着对他说: 
  ①亨利(1849—1903):英国诗人、批评家及剧作家。 
  “我听说你认为我的诗不怎么样。” 
  菲利普局促不安。 
  “没这回事,”他回答,“我非常喜欢读你的诗。” 
  “别想来安慰我了,”克朗肖说,挥动了一下那只肥胖的手。“我对自己的诗作并不太重视。生活是为了让人过,而不是为了让人写。我的目的是探索生活提供的各式各样的经验,汲取生活每时每刻激发出来的情感。我把写诗看作是一种优雅的成就,它不是吸收生活的乐趣,而是增添生活的乐趣。至于子孙后代如何评价——让他们见鬼去吧。” 
  菲利普微笑着,因为人们一目了然地看出,眼前的这位艺术家一生中从未创作出什么像样的作品。克朗肖若有所思地盯着他,为自己斟满了一杯酒,打发侍者去买盒香烟。 
  “我这么谈话,你会觉得好笑。你也知道我贫穷,同一个对我不忠实,跟理发匠和咖啡馆侍者胡来下流邋遢女人住在顶楼上。我为英国读者翻译拙劣的书籍,为那些连骂都不值得骂的、可鄙的画作写评论。然而,请告诉我,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哎呀,这倒是个难题,你自己作出解答好吗?” 
  “不,除非你自己找到答案,否则便毫无价值的。你想活在世上究竟为了什么?” 
  菲利普不曾想过这个问题,他沉吟了一会儿,然后回答说,“哦,我不知道,我想是尽自己的责任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同时,避免伤害别人。” 
  “总之,人以德待我,我以德待人。” 
  “我看是这样。” 
  “基督教的精神。” 
  “不,才不是呢,”菲利普愤愤地说,“这与基督教的精神毫无关系。这只是抽象的道德。” 
  “但根本就没有什么抽象的道德。” 
  “要是那样的话,假如你喝醉了,走的时候忘了拿钱包,而我捡了,为什么你认为我该归还你呢?并没必要害怕警察呀。” 
  “那是因为你怕犯了罪要下地狱,也因为你希望积德行善好上天堂。” 
  “可是我既不相信地狱,也不相信天堂。” 
  “那也可能。康德提出绝对命令时,也是什么都不相信的。你已把一个信条抛在一边,但你保存了以这一信条为基础的伦理。实际上,你仍然是个基督教徒;同时,假如天上真有上帝的话,无疑地会得到报偿的。上帝决非教会所说的那样傻,要是你遵守他的法规,不管你信不信他,我认为他丝毫不在乎。” 
  “可是假如是我忘了拿走钱包,你当然会归还给我的。”菲利普说。 
  “那并非出于抽象道德的动机,而只是由于害怕警察。” 
  “警察几乎绝无可能查出此事。” 
  “我的祖先长期生活在文明国度,因此,对警察的恐惧已渗入我的骨子里。我的看门的女人将毫不犹豫地把钱包拿走。你说她属于犯罪的阶层,其实不然,她只是缺少庸俗的偏见罢了。” 
  “这么说荣誉、德行、善良、体面及其他一切就统统得去掉了。”菲利普说。 
  “你犯过罪吗?” 
  “我不知道,也许犯过吧。”菲利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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